看情况
自费出书如果你是仅仅只出书,不销售,那么个人不需要交税。如果自费出书后想销售,那么要根据销售额来交税费的。一般我们评职称自费出书都不会拿去卖,所以不用考虑交税的问题。自费出书费用的影响因素主要包括书号费、审稿费、排版设计费和印刷费、邮寄费等
题一:怎么样算单笔所得?如果同一份文案/图片,总共卖了100份,每份20元,但是在5月、6月、7月、8月各卖出50份之后下架,那么单笔收入算是2000(需要缴税)还是4个500(不需要缴税)?要缴税的话,上哪缴税?有没有个人申报和缴税的专门的网站?一、每次收入不足4000元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800)*20%*(1-30%)
二、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1-20%)*20%*(1-30%)
解释:稿酬的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为20%,目前减去30%征收,实际税率14%。
当每次收入稿酬在4000元以内,扣除800元征收,也就是说其中的800元不用上税。
当每次收入稿酬在4000元以上,扣除20%征收,也就是说,其中的20%不用上税。
“每次”指的是同一作品每次出版、每次发表为一次:
1。同一作品再版,视为另一次。
2。同一作品连载,以连载的所有收入视为一次。
3。先连载再出版,或先出版再连载的,连载和出版各算一次。
4。对于采用预付或分期付稿酬的,同一作品合计视为一次。
5。作品添印,追加稿酬,应并入原稿酬,一起计征。
稿酬是指作品发表后交付给作者的稿费,它是出版机构发表作品后给付作者的报酬。稿酬是作者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是对作者创造性劳动的物质补偿,是著作权人所享有的一项重要经济权利,任何人不能随意剥夺。我国目前实行的稿酬制度是基本稿酬加印数稿酬制度。
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
除税率有所差别外,稿酬所得的计税方法和劳务所得的计税方法基本一致。
第一步: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稿酬所得以个人每次取得的收入,定额或定率减除规定费用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1)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定额减除费用800元应
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 - 800元
(2)每次收入在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1 - 20%)
第二步:明确税率
稿酬所得适用20%的比例税率,并按规定对应纳税额减征30%,即实际税率是14%,实际缴纳税额是应纳税额的70%
第三步:计算应纳税额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
实际缴纳税额=应纳税额×(1-30%)
在计算稿酬所得的应缴纳个人所得税时,确定每次收入是一个难点,所谓“每次取得的收入,是指以每次出版、发表作品取得的收入为一次,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在实际生活中,稿酬的支付或取得形式是多种多样的,比较复杂。为了便于合理确定不同形式、不同情况、不同条件下稿酬的税收负担,国家税务总局另有具体规定。
(1)个人每次以图书、报刊方式出版、发表同一作品,不论出版单位是预付还是分笔支付稿酬,或者加印该作品后再付稿酬,均应合并为一次征税。
(2)在两处或两处以上出版、发表或再版同一作品而取得的稿酬,则可以分别各处取得的所得或再版所得分次征税。
(3)个人的同一作品在报刊上连载,应合并其因连载而取得的所得为一次。连载之后又出书取得稿酬的,或先出书后连载取得稿酬的,应视同再版稿酬分次征税。
(4)作者去世后,对取得其遗作稿酬的个人,按稿酬所得征税。
《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六)款规定,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同时条例还明确规定,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不包括稿酬所得。
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这里我们要区分报纸、杂志和出版社的区别,报纸杂志的记者、编辑其本职工作就是写文章在单位的报纸杂志发表作品的;而出版社编辑的工作是将别人的作品整理、校对后以图书等形式出版,他们的本职工作不是写文章,所以这里编辑出版个人摄影专集已经超出了其自身的工作范畴,不管是在自己所在出版社出版,还是在别的出版社出版,取得的报酬都是稿酬所得。
而稿酬必须是以报纸、书稿等形式发表,从而取得报酬;专业画家提供绘画收入,这里并没有以相关载体进行发表,只是该绘画劳务本身取得收入,所以是劳务报酬所得。
假设张老师出书不超过4000
648÷14%=4628.6 与假设不符
∴张老师出书稿费超过4000 设其稿费为x
则(x-4000)×20%+(4000-800)×14%=648
解得:x=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