属于违法行为。
明确规定学校或教师不得要求学生购买课外读物,或指定地点购买书本都是违规行为,或强制要求学生捐款,任何捐款活动都要遵循自愿的原则。
如果有遇到学校或老师的违法规定情况,大家要向当地教育局举报或向教育部举报,提供电话、邮箱、网络等多种途径举报方式,为了尽快能处理举报事项,应该优先想县或市级教育局逐级举报。
教育局会对举报者严格保密:
教育局会对举报者严格保密,当然也有个别教育局的工作人员没有处世经验,或者与学校有勾结等情况,而泄露举报者信息的案例发生,让被举报者的学校或老师去联络举报者,自行沟通处理问题,这时候可以向教育部或媒体反映泄密的违法行为。
当然具体也要看什么事,有的事必须你与学校之间协商处理,教育局会做中间人去协调,让你们彼此沟通去解决问题,如果不是这种情况,那么教育局泄密就是违法行为,可以向上级部门举报。
如果是强制性的,我可以给你分析下原因,然后你看怎么处理?看看这个意见你。那一定要接受。
1、家长有需求。学生在校托管(上自习),家长免了接送、做饭的麻烦。
2、学校想借此打擦边球,收点钱补充学校经费不足。
3、学校有升学压力,校长要政绩。
从家长们的发言中也可看出,他们反对的不是自习托管服务,而是反对学校收费。
可是,客观地讲,如果学校真的不开展课后托管服务,似乎也行不通。对多数家长来说,孩子课后托管是刚需,一旦取消,将严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但是,学校也确实没有财力为家长提供免费托管服务。
唯一的办法,是由政…府出资,购买第三方服务,或给学校拨付补贴。
如果政…府没有钱,学校又不能收费,有需求的家长,只能将孩子委托给社会服务机构。当然,付出的价钱,估计不是400元这个数。
所以,家长也不必太激动,学校也别太强势。最好的处理方案是,家委会通过投票决定,是否同意学校提供有偿课后托管服务。
如果大部分人同意,则有需求的学生付钱,没需求的学生回家;所有托管费交由家委会负责管理,专款专用。
本人自己愿意征订。部分学校开学后会推荐教辅资料,本着自愿原则让学生自愿征订,征订的学生签订同意书并交付款项即可,学校自愿征订的意思是本人自己愿意征订。
有用的。学校报刊征订对学生的用处是比较大的,首先学校的报刊肯定跟外界不同,学校的报刊更多的是知识学习要点等等,对学生的知识拓展有很大的帮助。《华人》杂志于1978年创刊于香港。其宗旨为“振兴中华文化,促进华人交流”,该刊允许在大陆征订和发行。之后,得到中国侨联等侨务部门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