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一般情况下中短篇幅的文学作品都在杂志,报纸,及学术期刊上发表,而后也可积集出版,鲁迅的《朝花夕拾》集,余秋雨的《文化苦旅》等作品都是分篇发表之后才发表的作文集。
可以的吧,只要版权没有买断,就可以二次出版,很多写手的短篇小说集不都是这样出的么,都是以前杂志上发过的。但有些杂志比较苛刻,会给你注明你投稿到它家,就等于卖了版权,如果你要再发表以及出版,要取得这家杂志的同意什么的。
可以再投稿。
“内部刊物”不属于法律规定的新闻出版物,只是系统内部交流的文字材料,在“内部刊物”刊登作品视为同行之间交流阅读,尚未公开发表过。只有在取得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统一刊号的报刊发表,才属于“公开发表”。因此,在公开发行的刊物再投稿仍然属于第一次投稿的“首发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