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总理5月22日重访北川中学,在恢复上课的高三(一)班教室的黑板上,用粉笔写下“多难兴邦”,并对同学们说:“我们要记住这4个字,相信经历过灾难的同学会更加努力。”这就是辩证法。老天给我们制造“多难”,但“多难”却激发刚强不屈的民族精神,因而推动国家的兴起。
天(自然)没有意志,无所谓喜怒哀乐,但其运动有规律——有的人类已完全掌握,有的还没有或还没有完全掌握。但不管是何种情况,人类的行动规则只能是、必然是“自强不息”。人类“自强不息”就能天人合一。人类从来就是在与天(自然)的矛盾对立统一中繁衍、壮大、飞跃。
科学的灾难观,就是运用辩证唯物主义的观点认识灾难。要坚持唯物主义的观点,把各种灾难看作是一种客观的自然现象,是可以认识,可以战胜的。同时,要坚持辩证法,要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全面认识灾难。
首先要坚持辩证法,要进行分析实际情况,不迷信,不盲从。在灾难面前,保持冷静的头脑,坚持矛盾对立统一的观点。例如,在认识地震灾难的影响时,就要通过分析得出冷静客观的结论。在地震后,既要看到地震的巨大危害和强烈的破坏力,又要看到地震后的相对安全性;既要看到地震给人民生命财产造成重大损失以及巨大的精神创伤,也要看到,地震主要发生在相对较小的区域造成的损失是有限的。在应对灾难的过程中,既要高度重视,加强防范,采取果断措施,也不可风声鹤唳、草木皆兵,过于紧张;既要集中精力、整合资源全力救援,也要统筹兼顾,保证正常的秩序,保证各项救援工作有序进行,保证大多数人的人身安全和心理健康。
在面临灾难的时候,坚持辩证法,学会分析,可以为我们提供战胜灾难的精神武器。坚持辩证法,学会分析,对于我们在灾难面前正确的认识和估量形势,具有重要的意义。例如在突如其来的灾难面前,人们容易被灾难冲昏头脑,失去理智,失去客观判断形势的能力。当大难临头的时候,容易以偏概全,对于灾难,容易只看到灾难的可怕,看不到灾难也是可以战胜的,只看到眼前的黑暗,看不到更远处的光明,只看到不利的因素,看不到有利的条件。这种片面性,不利于树立战胜灾难的信心,不利于科学地作出与灾难斗争的部署。因此,在地震灾难面前,坚持辩证法,学会分析,是十分重要的,关系到取得同抗灾救援的胜利。
用辩证的历史的观点认识灾难,还要善于把灾难这个坏事转变为好事,克服坏的方面,引出好的结果。毛泽东有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就是坏事在一定的条件下可以变成好事。当人们遇到坏事的时候,不要惊慌失措,不要怨天尤人,而要通过努力创造条件,力争把坏事变成好事。毛泽东在《关于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专门用一节的篇幅深入论述了“坏事能否变成好事”的问题。对于这场自然灾难,我们也要用这样的观点来看待。发生地震,当然是大坏事,夺去了那么多人的生命,使那么多的人失去了健康,饱受疾病的折磨。更为严重的是,灾难严重破坏了我们的生产秩序和生活秩序。遭受打击最严重的是人民。各行业遭受的损失,也十分严重。但是,对于汶川大地震也要全面的看,既要看到它的反面,也要看到它的正面。地震对于国民经济各部门的影响并不是完全一样的,例如,对于医药卫生,心理保健,抗震救援等等,就带来了重大的发展机遇。而且,经过我们的努力,我们完全可以把坏事变成好事,也就是通过地震援救的战斗检验我们的体制和机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更好地改进我们的工作。例如,灾后心理干预能力有限,灾后救援行动盲目性大。例如,我们已经发现,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大的背景下,需要进一步实行属地原则,充分整合各地区的各种包括中央机构、军队机构、地方机构的各种资源。发现问题,才能够解决问题,而许多问题,在平时的条件下是不容易充分暴露的,是不容易被人们普遍认识的。这场灾难,提供了一个机会,使问题充分暴露了出来,这就为解决问题奠定了基础。
对于我国的救援工作者队伍,他们是在和平时期投入了一场没有硝烟的战争。超负荷的工作,重大的精神压力,甚至流血牺牲。这总不能够说是好事。但是,这场战斗锻炼了我们的救援队伍,使我们积累了丰富的与地震斗争的经验。这场与地震的大规模战斗,将会大大提高我国的抗震救灾水平,将会出现一批国际高水平的专家。这样说来,这次地震,又不完全是坏事,它也可以引出好的结果。
俗话说,多难兴邦。我们的民族遇到这场灾难,并不完全是一件坏事。多灾多难的中华民族,历来就有一种百折不挠、愈挫愈奋的民族精神,在灾难面前,更加激发出了全民族万众一心、众志成城的凝聚力。这也不失为一件好事。我们长期生活在和平的环境之中,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生活水平有很大的提高,可以说是歌舞升平。这是一种幸福。但是,也容易消磨人们的斗志。这场地震灾难,使人们充分地动员了起来,激发出人们的斗志和艰苦奋斗的精神,这不能说不是我们的重大收获。在救援灾区的战斗中所激发出的民族精神是一笔宝贵的精神财富,将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期里发挥作用。
灾难来临的时候,我们没法选择,但是我们可以选择对待灾难的态度。树立科学的灾难观,将会助我们摆脱灾难的阴影,怀抱希望开始新的生活。
道家最好。
春秋战国时期,社会竞争加剧。为了因应这种局势,黄老道家首先提出了法、术、势、利、力等概念,使先秦学术摆脱了理想主义的窠臼,开始走上了现实主义的道路。在此基础上,黄老道家又提出了道生法的主张,不但解决了法律本身合法性的问题,还为道家治世开辟了道路。另外,黄老道家还提出了因天循道、守雌用雄、君逸臣劳、清静无为、因俗简礼、休养生息、依法治国、宽刑简政、刑德并用、兼采百家等一系列的政治主张,集中体现了中国古代社会政治学的精华。从道家治国的实践来看,不管是齐威王治下的齐国还是吕不韦执政时期的秦国,以及后来的文景之治,都取得了良好的治理效果。即使儒家思想取代了道家思想成为了国家的正统思想后,黄老道家的治国思想并没有完全消失。大多数时候,统治者像汉宣帝说的那样,是“霸王道杂用之”。即有时是“外儒内法”,有时是“外用儒术,内用黄老”,每当君权受到主客观条件的部分限制时,黄老道家就会复活,并带来经济文化上的繁荣,中国历史上的许多皇帝,如唐玄宗、宋徽宗、朱元璋、康熙等都曾注解过《道德经》,“文景之治”、“贞观之治”、“开元盛世”、“康乾盛世”,以及两宋时期经济文化的高度繁荣、今天改革开放的成就,都与黄老思想有密切关系,因此民间有“治世道,乱世佛,由治到乱是儒家”的说法。
写作思路:从道德经的主题思想入手写。
“道法自然”是《道德经》中老子思想的精华。“道”作为《道德经》中最抽象的概念范畴,是天地万物生成的动力源。“德”是“道”在伦常领域的发展与表现。“道”与“法”在规则、常理层面有相通点,但不同于西方自然法。“法”应效法自然之道,在辨证的反向转化之中发挥其作用。
哲学上,“道”是天地万物之始之母,阴阳对立与统一是万物的本质体现,物极必反是万物演化的规律。伦理上,老子之道主张纯朴、无私、清静、谦让、贵柔、守弱、淡泊等因循自然的德性。政治上,老子主张对内无为而治,不生事扰民,对外和平共处,反对战争与暴力。
这三个层面构成了《道德经》的主题,同时也使得《道德经》一书在结构上经由“物理至哲学至伦理至政治”的逻辑层层递进,由自然之道进入到伦理之德,最终归宿于对理想政治的设想与治理之道。也就是从自然秩序中找出通向理想社会秩序的光明正道。
老子认为,上德主张无所事事,一切顺应自然,带有明显的“无为”特征,可理解为因循自然的行为规范。这种因循自然的德重生命,轻名利,持守清静,戒除贪欲,息心止行,悟道四达, 自然无为,同时以百姓之心为心,将自身与自然融为一体,最后归于道。下德由上仁、上义及上礼组成,需要人实际去实行与推广,带有明显的“有为”特征,注重人为的行为规范。
从这里可以看出,在老子眼里,孔子推行的仁义礼智信只是人为教化的结果,没有达致真正无为超脱的上德境界,所以贬之为下德。上德的无为境界与法本身需要国家制定、国家干预以及公之于世的特性相违背,所以法律不过是下德的范畴而已。
但是下德之中,法律与仁、义、礼又有所不同,老子并没有把法纳入到下德的探讨范围之内,似乎可以得出,老子认为,仁义礼是高于法律的,而法律不过是一种治国之器物。
老子之德与孔子之德有区别,同时也不同于“礼”,但是世俗之法与礼法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从某种程度来讲,春秋战国时期,礼法之间是合为一体的。孔子之德在老子看来是属于“下德”范畴,是属于人为规范的领域,而老子认为,上德表现为无为,即不去考虑德与不德的问题, 反而是最大的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