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实,无论是浙大出版社还是校外的各类出版社,基本工资都是差不多的,关键是看出版社的效益好不好、每个人的业绩多不多。我一朋友就是浙大出版社的编辑,是普通编辑,年薪5万-10万,应该说在浙大里不算差。有些好的出版社比如浙江教育出版社,业绩最好的编辑年薪可达30万。浙大出版社比上不足,比下有余,比好的省级出版社要差,但比一些较小的、效益未见得太好的出版社要好得多。
我大浙江,仅有一个副部级高校,那就是“我浙大”,多少莘莘学子高考“旗开得胜”,必须优先填报浙大,不就是冲着浙大亮闪闪的牌子和荣耀去的吗?
我浙大堂堂正正,何曾弱势过,岂能任由一个民主党派背景的下岗老师庄道鹤继续“不上课”下去,责任清楚自不必含糊,直接开除未免不可。
浙大与编制内老师庄道鹤“不上课”、“不上岗”人事争议,长达数年,至今还是摩擦当中。浙大毫不含糊,庄老师是有浙大编制的,属于体制内人员,可自2006年以来就因“个人原因”(2013年浙大刊登广告上的白纸黑字)就没有上班过,如今2019年了,工资不能继续发下去了,直接除名也算“师出有名”了。
可这名庄老师偏偏不服,居然继续叫板浙大,说自己的工资早停了,属于不应该,浙大快快“还我钱来”。他的工资真的没发?还是被扣下了,似乎还不能用一两句话说清楚。
所谓个人原因是指浙大人事处内部出现的怪事情。2013年3月8日,浙大人事处破例在《钱江晚报》分类广告版刊登白纸黑字的简短“通知”,限庄道鹤本人在3月16日之前向人事处报到办理相关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该“公告送达”广告送达到社会各界,社会人员纷纷传阅,也就有熟人通知到了庄道鹤老师,庄老师却说自己是偶然看到——巧合一下,就持该报纸向人事处报到并要求恢复正常工作。
时任人事处金达胜处长见到庄老师,却不像广告上所言那样严厉,也没能理直气壮,有点手无足措。或许他有点意外,若是庄道鹤没看到这个报纸,直接按旷工处置就好了。既然看到了,就当面对,或许他实在想不到可供安排工作的场所,就向庄提出一个妥协的“量身定做”方案:既不回出版社上班,也不另外安排其他岗位,交点钱(名曰“占编费”,即保留浙大国家干部序列的人事编制),这样保留编制,还要等待几年到退休,领退休金——让庄道鹤继续以此方式“在岗”——实际上自寻出路,仅仅是人事关系和编制挂在浙大。
这样的妥协,有问题,因为留个尾巴,若是直接开除或除名,就不用留个“尾巴”了。
庄道鹤本人是老杭州大学工作人员,1998年杭州大学和浙江大学合并后,归入浙江大学,当时有幸分到了一套住房,在西溪校内。因为是浙大人,还有住房产权,自然不想离开浙大。
不被开除,又有房子,当然要求恢复工作和工资待遇,合情合理,浙大怎么办?难道仅仅是签订一个“妥协”协议,就让这个本应除名的老师继续留在校内?
或许人事处有人事处的难处,就与庄道鹤签了一份《协议书》。《协议书》的甲方为“人事处”,并非浙江大学,内容为甲方“将乙方作为待聘人员管理,人事关系保留在原单位”;“甲方在协议期内为乙方发放基本工资,缴纳各类社会保险,所需费用按学校企业化管理单位人员相关管理办法执行,实行全成本返还。同时按协议期限缴纳占编费,年度占编费标准为同类退休职工年度退休补贴之和”。按约定,自2013年至2017年共向庄收取“占编费”444846元。
结果,庄交了几年钱后,不愿意继续交了,居然还向财政部、省财政厅、省人社厅、省物价局就此作出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要求各部厅局书面答复,并明确浙大收取“占编费”的行为不符合规定,不符合法律,因为各部厅局书面回复说所谓“回收用人成本”、“回收工资”、“返还工资”等名目找不到政策、文件和法律依据。
庄道鹤自以为是特殊人才,精通法律,又是致公党成员,属于民主党派,而且工龄逾30年,就可以任逍遥?但是,老师不上课就是违背了浙大的规定,浙江大学居然以有关“占编费”与他签订协议书,这个尾巴留得不好,不如直接开除,理直气壮,因为下一步他就要索回“占编费”,他的理由也很充分,不退给他可能吗?
行家看来,庄道鹤老师的事情不算人事争议纠纷,也不能因为他属于国家全额拨款事业编制,就“老人老办法”,他当初被下岗就是事出有因,当初不开除实在纵容他。
这个”事出有因”,也不仅仅是“个人原因”,2006年庄道鹤在浙大出版社当编辑时,编辑出版的那本《纪检专题研究文论选辑》,引用了大量纪委双规案例——可能引用内容有些过了,据说领导看了内容不忍再看下去,这个领导是当时的省纪委领导王华元,他十分震怒。按庄道鹤所言,该书出版后曾多长获得国家级和省级媒体的好评,甚至是《中国经济时报》、《浙江日报》、《联谊报》等,但书中引用本省纪委案例并没有先送审,就是不合格,而且令省纪委个别领导很生气,于是浙大坐不住了,于2006年6月19日作出给予“庄道鹤行政记大过”处分,收回图书不再发行。当时庄道鹤实际上就没有继续在岗了,有了前课,此时浙江大学若理直气壮地开除他,今天就不会留下无穷后患了。
到了2017年初,庄道鹤以自己在浙大(含原杭大)的工龄已达30年,要求退休,想脱离个干净。但人事处有规定,年龄不到,不能提前退休,只能续签交钱保留编制。让人交钱就交钱吧,为什么浙大人事处居然还承认收取“占编费”不当,说可以抵扣今后协议中的基本工资和社保缴费。这让庄道鹤抓住了把柄,既然他本人与浙大人事处的协议有个期限,他就说协议期满了不同意再续签,要求学校按常规政策给予重新安排工作岗位,既然没到退休年龄,还需要继续上岗,发挥余热。
这时,浙大才慌了手脚,令人事处做出决定除名他,这时已经很被动了。浙江不够理直气壮,被动也愿意赤膊上阵,这一天是2017年5月11日,人事处一纸通知,作出“解除庄道鹤人事关系”的通知,随之停发其工资和社会保险,让他看病也看不成了。早知如此,何必当初。
因为浙大不够理直气壮,接下来,庄道鹤开始理直气壮了。他公开宣称,“本人为了生计,不得不起诉保障权利,要求裁判确认浙大人事处单方解除教职员工人事关系的行为违法无效,返还违法收取的‘占编费’。”
浙江大学所在地西湖法院和上诉法院杭州中院都已经审理了,现在通过一些法院书面材料看到,关于庄道鹤要求浙大返还“占编费”案,西湖区法院“(2017)浙0106民初6906号”《民事裁定书》陈清法官裁定:不属人事争议,驳回起诉。于是,庄道鹤又据此重新以“合同争议”案由起诉,西湖区法院“(2018)浙0106民初5717号”《民事裁定书》何亦波法官裁定:这是人事争议,不是平等主体的民事合同纠纷,而人事争议本院前面已经驳回了其起诉,因此不能重复起诉,驳回!” 。
不是人事争议,又不是合同纠纷,真该出大事了,浙大早知如此,何必当初反反复复。
所幸,法院没支持庄道鹤,浙江大学作为副部级事业单位,至此更应该理直气壮,当直接告知收取当事人“占编费”合理,浙大自己有规定可依,不然,堂堂浙大岂不作茧自缚?
浙江大学不但不应该退还庄道鹤“占编费”,还应该在浙江日报上刊登除名广告,拿出理直气壮的样子来,弄出点轰动效应来,让其口服心服——不服不行。
1.较好的学校: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编辑出版学专业 本科、硕士、博士
北京师范大学中文系编辑出版专业 本科
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编辑出版专业 本科、硕士、博士
北京印刷学院出版系编辑出版专业 本科、硕士
河南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编辑出版学专业 本科、硕士
南开大学传播学系编辑出版学与编辑出版史 硕士
南开大学传播学系编辑出版学专业 本科
浙江大学人文学院中文系编辑出版专业 本科
复旦大学新闻学院编辑与出版学专业 本科
山西师范大学文学院编辑出版学专业 本科
上海师范大学人文学院编辑出版学专业 本科
北京广播学院新闻传播学院编辑出版专业 本科、硕士、博士
2.竞争人数不是很了解
3.就业方向:网站编辑、内刊编辑、图书编辑、杂志编辑、报纸编辑、记者、美工编辑、期刊编辑、文字编辑、新闻采编、策划编辑、评论编辑
4.工资 刚开始工作工资不可能高,2000块左右吧,但是只要自己好好努力,涨工资会比较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