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排在前面,作者在后面。
1、文章标题下注明作者,再在文尾处加一括号,注明(作者单位******)
2、文尾后加括号,注明(作者/单位),也有(单位/作者)的
3、文章标题下,直接注明作者单位,姓名
扩展资料
依法保护署名权:
1、署名权主体是作者,但作者不等同于创作作者的自然人,署名权的客体,主要有“作品说”与“人格利益说”两种。
2、署名权的各种具体运用的总和,构成署名权的内容。明确署名权的内容,可以更清晰的认识署名权,以有利于署名权的保护。
3、禁止冒名所保护的不仅仅是被擅自署名的作者的权利,考虑到此种行为涉及到作品,由著作权法加以规定禁止并承担相应责任也是较为合适的。
期刊论文发表的作者顺序有什么讲究吗?论文发表对职称评定,学生毕业都是有帮助的,而大多数论文也不是一个人完成的,因此这就涉及到了论文发表作者顺序的问题,在论文上署名,也就代表了作者的身份,拥有文章的著作权,而且作者的位置排名先后对评职也是有影响的,第一作者的认可度就比第二作者认可度要高一些,本来根据作者对论文的贡献程度进行署名是简单的事情,但是也会产生一些利益纠纷,为此我就给大家简单介绍下论文作者署名规则。
首先我要说是,具有论文署名资格的作者应该具备相应的条件,比如参与论文的实际构思和设计;必须承担部分实验研究工作;而且参与论文的起草和修订;同意论文的发表并愿意承担由此带来的责任和义务。而关于论文作者排序问题,主要矛盾在于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的确定。一般说来第一作者一般是对文章贡献最大的研究人员;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等。
其次在参与研究人员较多的论文中可能出现两个或多人及单位合作的现象,这就产生了共同一作及共同通讯的情况,也是比较容易产生矛盾的,我介绍,国内的一些北大核心,南大核心刊物很多是不接收研究生为第一作者的论文,因此很多高校研究生会让自己的导师做第一作者,自己则是第二作者,这也是常见的情况,而在国外期刊上也会出现共同一作的情况,其贡献和作用是不分彼此的。
最后我也在这里强调,大家在开始准备自己的论文之前,就应该将论文作者顺序问题谈妥,约定好谁是第一作者,谁是第二作者,这样也可以避免产生纠纷,如果是评正高职称,那么也建议大家安排第一作者的位置,如果是副高,或者是中级职称,那么第二作者也是可以用的,不过最好还是有一篇文章自己是第一作者或者是独立作者,这样评职胜算才能更大一些,详情也可以咨询月期刊的在线老师。
论文署名第几作者有用,主要应先看单位的要求,如果单位没有特殊要求那么就要结合大家的实际需求,如果自己用来评职称或毕业拿学位的论文,自己应尽量要是第一作者,或者是与另一个人同时做第一作者。如果参与论文是为了增加自己的学术成果数量,那么第二、三作者都可以。月期刊我也接触过一些发表论文的作者,他们多是以第一作者的身份发表论文。
科研界的”名“为什么这么重要?现代的科学研究中,往往是多学科融合,一个人的知识能力有限,需要相互合作。所以,当把科研成果写成论文的时候,会署上多个作者的名字。科学界重“名”,因此,在论文署名时,是非常慎重的环节,需要做到明察秋毫、百无一漏,把对论文有直接贡献的研究人员都列在作者中。这是科研界的潜规则。如果一个科研人员对论文成果做了贡献,但没有被列在作者署名中,很容易关系破裂,后果很严重。署名的顺序一般代表了不同作者对成果的贡献程度。一作是成果的最大贡献者,往往是研究的主要执行人与论文的撰写人,可以看作整个研究的灵魂人物。
现在很多学校规定,研究生必须有一作的SCI文章,才能毕业拿学位。有时二作的贡献也可以与一作并列。如果特别注明二作与一作对论文有同等贡献的话,也可以提升二作的地位。但这就像打补丁,总不如原生态来得自然。
署名灌水严重。现如今,署名送人情太常见了,一些人把作者署名当成了礼物,送领导,送配偶,送男女朋友,送师兄弟。即使对研究完全没有贡献的人,也仍被列为作者。虚名浮云,举手之劳,而又让人铭记自己,何乐而不为呢?也正是因为这样,现在国内学术界往往只认一作是最大贡献者,学生毕业或科研人员评职称、评奖,都以一作为准。其它的顺序就很鸡肋了,虽然也意味着做出了贡献,但学术界普遍只看一作。
通讯作者之名。SCI文章署名中,还有一个重要的身份,是通讯作者,在作者名字后标一个*。通讯作者是指给期刊投稿的人,往往是实验室的负责人。例如:一作是博士生,而通讯作者是他的博士生导师。
对于通讯作者来说,排名第几并不重要,即使放在最后,也仍然可以显示出自己的权威地位。毕竟,通讯作者往往是领导研究团队的人,是研究生们口中的“老板”。申请项目或科技评奖时,文章的通讯作者也算主要贡献,与一作效果相同通讯作者往往指课题的总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和把关。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实际上如果从知识产权上来说,研究成果算是通讯作者的。
论文作者署名规则:论文作者署名顺序应按对论文所作贡献大小排序于文题下,作者之下提行注明作者单位全称(包括科室)和邮政编码;若是多科室、多单位合作课题,则在姓名右上角标出序号,再在姓名下方提行序号写明各单位名称、邮政编码。排序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进行更改。署名作者是对论文做出实质性贡献的人,所有署名作者都要对论文负责。
第一作者指的是署名排在最前面的那个人,有的文章署名也有两个或多个第一作者,称为并列第一作者,这种情况下一般需要在人名上进行标注。
通讯作者一般指整个课题的负责人,承担课题的经费,设计,文章的书写等。他也是文章和研究材料的联系人。最重要的是,他担负着文章可靠性的责任。
第一作者与通讯作者不同,与创造性贡献不同,通讯作者常由诸作者中在论文所属领域最有权威者所充当。
在创新性作品如科研论文、专利、调研报告等等的署名中,对于多个作者共同完成的情况,对作品贡献最大的人的名字通常署名在最前面。特别对于科研论文的署名,各期刊都有更细致的规定;而当论文署名用于职称评定时,第一作者的分量显然比第二、第三作者要重,而比单独署名的要轻。
对作品有一定直接或间接帮助的贡献人,在总体贡献上跟第一作者有较大差距,统称为第二/三作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