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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审细则
(2006年修订)
为进一步增强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的透明度,保证评定过程的公开、公正、公平,使这项工作更加科学、规范。根据《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制定本细则。
一、参评范围
(一)参评人员
1、专职从事党的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2、工会、共青团和妇联组织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3、武装保卫、老干部、信访、计划生育、民事调解、人事等部门中主要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人员。
(二)参评单位
1、参评政工师、助理政工师和政工员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企业,以及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2、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事业单位;
3、参评正高级政工师的单位为党的组织健全的大中型企业和不属于依照或参照国家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处级以上事业单位。
(三)不允许参评的人员
1、在规定申报时间前已达到退休年龄的,不论是否办理退休手续,均不能申报参评;
2、离开政工岗位两年以上,重新回到政工岗位不足1年的,不能申报参评;
3、三年内受过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的,不能申报参评。
(四)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如何参评政工专业职务
获得其他系列职称后调入政工岗位的人员,从事政工工作1年后,可以改评同级政工专业职务,其业务成果、荣誉称号等要符合相应政工专业职务的晋升条件,申报和评审也要按照晋升人员的程序进行。改评政工专业职务1年后,方可申报参评高一级的政工专业职务,其履职年限可按原有职称的任职时间连续计算。
二、政工业务和外语考试
(一)申报参评中、高级、正高级政工专业职务的人员,须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
(二)1978年(含1978年)以后参加工作者,需参加全省统一组织的外语考试,合格者方可参评。外语免试条件:
1、硕士、博士;
2、出国留学生、出国进修生(一年以上);
3、出国预备人员EPT考试60分以上者;
4、“托福”考试450分以上者;
5、公开发表译著、译文累计3万字以上者;
6、现在深山、坝上、县(不含县)以下工作(可累计时间)达8周年以上者;
7、大专以上外语专科毕业生;
8、规定申报时间时男满55岁,女满50岁者。
(三)《河北省政工专业职务评定办法》和《河北省正高级政工师评定办法》中所指的免试条件,均指外语免试条件。政工业务没有免试。
(四)外语免试者,需填写外语免试申请表,报中级职评办审核批准。
三、学历
(一)承认符合国家教委《高教学历管理规定》的学历;
(二)承认中央党校、省委党校、刊授党校成人教育学历;
(三)不同学科双大专,视为相当本科学历(除党校学历外,需有教育厅的认定),年限从后取学历毕业时间算起。
四、政工年限和履职时间
(一)关于政工年限的规定
1、过去从事与政工相关的工作,如中学以上学校的政治课教员、编辑、记者等履职时间可计为政工年限;
2、兼职党组织书记、副书记可计政工年限(委员不计算);
3、知识青年下乡在农村任支部书记、民办政治教员,可计为政工年限;
4、初评者后取大本学历者,此前政工年限折半;取得专业职务后又获大本学历者,履职期间政工年限不再折算。但获大本学历后,需有两年以上政工工作经历,才可参评高一级政工专业职务。后取大专学历者,政工年限不再折半。
5、由党政机关分流、军队转业到规定参评范围单位和岗位的政工人员,调入时间不满5年而未能参加评定专业职务者,具备下列条件,可以直接申报参评:
(1)申报参评助理政工师的,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
(2)申报参评政工师的,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5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高中(中专)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3)、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的,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2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8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0年以上;大学专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4)申报参评正高级政工师,博士学位获得者,要求政工工龄在7年以上;硕士、双学士学位获得者和研究生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3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要求政工工龄15年以上。
(二)关于履职时间的规定
1、履职年限以周年计;
2、有两个以上专业职务者,其履职时间按较长的一个计算。
五、文章
(一)内容
思想政治工作方面。
(二)体裁及文字数量要求
体裁:论文、调查报告、经验介绍;字数:1500字以上。”
(三)文章级别
1、国家级
(1)在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求是、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党建研究、中国工运等报刊上发表的文章,以及在上述报刊的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和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中纪委、中宣部、中组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新华社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与上述机关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书籍,以及由上述机关组织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3)全国重点大学学报发表的文章;
(4)省级作品获得上述第(2)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国家级。
2、省级
(1)在河北日报、河北工人报、河北学刊、河北教育、河北社科论坛上发表及其定期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2)在中央和国务院各部委(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一款第二项所列单位)及国家直属人民团体主办的报刊或定期出版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
(3)在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研究室、省委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参加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由出版社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在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
(4)本科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5)市级作品获得上述第(3)条所提各部门评定的等级奖的,相当省级;
3、市级
(1)在省直部委厅局(除第五部分第三条第二款第三项)和人民团体以及中央各部委直属的人民团体主办的刊物上发表的文章;
(2)在市级报刊上发表的文章;
(3)在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研究室、市政法委等部门主办的的刊物和定期出刊的 内刊上刊登的文章和参与由上述部门组织编写并正式出版的著作。以及上述部门召开的理论研讨会上宣读并获得等级奖的文章;
大专院校学报上发表的文章。
4、核心期刊
(1)、《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北京大学图书馆2004年版,以后以北京大学图书馆的最新版为准)中所列期刊为参评政工专业职务的核心期刊。
(2)、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工人日报、农民日报、解放军报、河北日报、党建、思想政治工作研究等影响力大的报刊,视为等同于核心期刊。
(3)、核心期刊认定为省级以上刊物。
(四)文章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剪贴拼凑件不予认定;
2、一文多人署名的,只认定前三名作者;
3、文章用笔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4、作品署集体名的,不认定为个人作品;
5、著作中一般编委,书中没有注明为撰稿人的,不予认定为其作品;
6、电台、电视台广播稿、非正式出版物和非定期出刊的内刊上刊登的文章,不认定为有效作品;
7、由出版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图书和杂志社汇集多名作者的多篇文章的增刊,不认定为省级文章(按原发表报刊级别认定)。
8、三名以下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第一作者的专著,第二、三作者只认定为一篇文章。四名以上(含四名)作者合著的著作只认定为作者的一篇文章。
六、荣誉称号
(一)荣誉级别
1、国家级
(1)由中共中央、国务院、全国人大、全国政协、中央军委和中办、国办、中纪委、中组部、中宣部、中央统战部、中央政法委等部门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全国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全国总工会、全国妇联、团中央等部门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2、省级
(1)省委、省政府、省人大、省政协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省纪委、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省委统战部、省委政法委和中央及国务院各部委及全国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省总工会、省妇联、团省委授予的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市级
(1)由市委、市政府、市人大、市政协和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市纪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政法委和省直各厅局及省政研会等单位授予的思想政治工作优秀单位、优秀基层党组织、文明单位、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优秀党务工作者、思想政治工作创新奖、劳动模范及其同类称号;
(2)由市总工会、市妇联、团市委授予的五一奖章、“三八”红旗手、新长征突击手、十大杰出青年等称号;
(3)由大学本科院校、省属大型企业授予的优秀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先进工作者等称号。
4、县级
按省、市级的认定标准类推。
(二)荣誉认定中需注意的问题
1、荣誉称号的获得时间以称号年度认定;初评者为申报年5月底以前五年之内,晋升者为任下一级专业职务年限内;
2、锦旗、奖牌等不易携带的荣誉证件,需附实物照片。且有单位证明(需单位负责人签字);
3、无受奖单位名称的流动荣誉称号,需附颁发单位和受奖单位双方证明(需负责人签字);
4、单项活动奖下推一级认定。如:大学生暑期实践活动组织奖、单项临时性工作奖等;
5、对所在单位集体荣誉称号起主要作用人员:单位党组织书记、负责此项工作的主管领导和部门主要负责人;
6、上级单位领导,不能享用下属单位和下属部门获得的荣誉称号。
七、业绩推广
(一)以中央、国务院及省、市党委和政府名义或其主要综合部门组织召开的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正式发言,或创造了有一定推广价值和实际效果的工作经验,按工作贡献计分(需要有发言材料及组织召开会议单位和本单位双方证明,双方负责人签字)。
(二)中央、省、市新闻媒体对本人或本人负责的思想政治工作方面的工作经验与事迹报道(1500字以上),分别按降一级荣誉称号对待(要有新闻媒体报道原件)。
八、案卷材料的组织
各中级评审委员会向高级评审委员会推荐参评人员的材料时,勿需装订,各部分用隔页纸分开用口取纸标注。
材料依次为:
1、《申报高级政工专业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登记表》;
2、《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申报表》;
表中所填本人的基本情况、主要经历、考核意见等主要内容,要经单位人事、组织部门审核,由单位领导和主管部门领导签字;
3、本人最高学历证书(复印件);
该证书需中级职评办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盖章;
4、本人中级、副高级专业职务资格证书(原件);
5、《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专业人员培训证书》(原件)。
取得思想政治工作专业职务任职资格后,需每三年参加一次培训。
6、政工业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7、需参加外语考试人员的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原件)。 该证书在两年内有效;
8、本人获得的荣誉称号证书(原件);
9、本人专业成果。包括出版的专著(担任主编、副主编)、在书、报、刊上发表的文章,研讨会上宣读并获等级奖的文章等(原件);
10、业绩推广材料;
11、工作报告。
九、申报时需注意的问题
1、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申报年的5月31日(履职时间可计算至申报年的7月31日)。
2、中级职评办要将申报参评高级政工师、正高级政工师的人员,按企业、事业单位分类造册、报卷。
3、申报材料用高强度牛皮纸袋包装(正、侧面要标明姓名、单位)。
4、要在所载文章的书刊目录中对参评作者姓名、文章题目进行明显标识,以方便查找审核。
本细则由省政工职评办负责解释。
河北省思想政治工作人员
专业职务评定工作办公室
2006年2月
103、雇主替代责任的经济学分析,《判解研究》,2007年第3辑(CSSCI集刊),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02、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01、劳动安全保护体现公司社会责任,《中国劳动保障报》2006年3月7日第3版。,独作100、The past, present and future of anti-discrimination in employment in China, 在美国康奈尔大学公开学术演讲的论文,独作99、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载于《中美劳动争议与处理国际研讨会论文集》2005年,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独作98、美国2006年养老金法案——让员工拥有更大的退休保障,中国劳动保障报2007年1月25日第四版,一作97、论职场性骚扰的雇主责任——以雇主禁止性骚扰义务为中心,燕山大学学报哲社版2007年1期,被中国法律经济学网和中国民商法网全文转载,独作96、脱离人体的器官或组织的法律属性及其支配规则,《中国法学》,2006第1期(CSSCI)(属于1A类法学核心期刊),二作95、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6全文 转载(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4、劳动派遣关系中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2006年第9期全文转载,(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3、论雇主的保护照顾义务,《法学论坛》2006年第3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2、人体医疗废物的权利归属及其支配规则《政治与法律》2006第1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二作91、双重劳动关系之肯定论,《政法论丛》第2期2006,独作90、《企业应保障职工享有平等就业权》,《工人日报》2006 .6.5,独作89、《劳务派遣成焦点 如何不让劳动者吃亏》,《工人日报》2006。3 (被采访),独作88、受害人近亲属精神损害赔偿研究,《河北科技师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06.4,一作87、论尸体的法律属性及其处置规则,《法学家》2005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二作86、知情权之私法保护,《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5、违反医疗告知义务之侵权责任,《法学杂志》2005年第6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4、论<劳动合同法>的诚实信用原则,《法制日报》2005年9月18日第3版,独作83、《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理性选择》《法律适用》2005年第5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5年第8期全文转载。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2、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5年第4期,被《新华文摘》2005年19期摘要转摘,二作81、第三人精神损害赔偿的构成要件分析,《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5第6期,一作80、劳动合同法确立劳动派遣肯定论,2005年中国劳动法学研究会年会论文集,上海,独作79、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在商业秘密侵权中的适用,《前沿》2005年第10期,核心期刊,一作78、《应充分发挥工会在劳动监察中的作用》,《工人日报》2005年7月25日第7版,独作77、《加强与完善劳动保障监察制度的重要法律工具》,《法学杂志》2005年第4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6、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年第4期,独作75、加入世贸组织与我国劳资关系协调的探讨,《江南社会学院学报》,2003年第3期,独作74、浅议集体谈判制度,《当代法学》2003第2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3、入世与我国劳资关系协调的探讨,《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3第2期,独作72、工资集体协商,<河北工运>2003,第3期,独作71、借鉴西方工会权利进一步完善我国的工会权利,《当代法学》2003第1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70、网上隐私权的保护,《大连海事大学学报》2003年第1期,独作69、略论三方协商机制, 《工会理论研究》2003年第3期,核心期刊,独作68、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天津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年第1期,被人大报刊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22《工会工作》全文转载2003年第五期,独作67、社会保障法的价值取向, 〈河北理工学院学报〉2003第1期,独作66、关于雇员参与公司管理的探讨,《燕山大学学报》2003第1期,二作65、对就业歧视现象的反思, 《工运研究》2002年第20期,独作64、人才领先 企业腾飞的根本——浅析我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误区和应对措施,〈河北法制报〉 2002、11、4,第三版,独作63、社会保障刍议,《河北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2、第四期,独作62、依法辞职不应赔偿,河北工人报,2002.7.10.3,独作61、入世与我国劳动法律制度的完善,劳动和社会保障法制建设(论文选),北京市法学会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分会2001年年会,独作60、关于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第3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9、WTO与我国环境保护,现代工商,2002.3-4,独作58、“入世”与大力扩大职教生源,中国职业技术教育,2002年第14期,独作57、对入世后中国继续教育事业发展的探讨,继续教育,2002年第2期,独作56、对入世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思考,教育现代化,2002年第3期,独作55、论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与劳动权利的关系问题,《科技与经济》同时获科技与经济杂志社优秀论文一等奖,2002年第3期,独作54、网上知识产权保护的法律思考,农业图书情报学刊,2002年第1期,独作53、浅谈WTO对我国环境保护制度的影响,新疆社科论坛,2001.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2、论我国集体合同制度的完善,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1第1期,独作51、论知情权,《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独作50、论公司的社会责任,燕山大学学报,2002第1卷,独作49、浅议票据行为的异常形态——票据变造,经济师,2002.7,核心期刊,独作48、对农村劳动力转移的理论探讨,农业经济,2002第1期,核心期刊,独作47、对中小企业保护的法律思考,河北法学,2001.19卷(CSSCI),法学核心期刊,独作46、对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思考,北方经济,2001.12,核心期刊,独作45、我国公民知情权的法律思考,北方论丛,2001(3)(CSSCI),核心期刊,独作44、重视职业病防止,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劳动世界,2002.8,独作43、农民工,亟需法律呵护,河北法制报,2002.9.12.3,独作42、浅析职工劳动权的保障,工人日报,2002.8.9.5,独作41、浅谈WTO〈政府采购协议〉对我国政府采购制度的影响,前沿,2002.3,核心期刊,独作40、浅谈我国人力资源现状与国际人才流动,经济师,2002.8,核心期刊,独作39、劳动法相关背景资料,工人日报,2001.3.9.7,独作38、新旧〈工会法〉内容之比较,中国劳动保障报,2001.11.6.3,独作37、浅谈增加农民收入的意义及对策,农村经济,2002.8,核心期刊,独作36、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权,工人日报,2001.11.19.5,被转载在上海劳动报2001年12月28日星期五,同时被收录在《工会法》实用手册中,金城出版社,独作35、我国劳动争议审判制度改革探析,工人日报,2000.09.06.7,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独作34、我国加入WTO与户籍制度的改革,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02 .12(CSSCI)核心期刊,独作33、劳动权与生存权探析,劳动世界, 2002.1,独作32、WTO对我国就业制度的影响及对策,内蒙古民族大学学报,2002.3,独作31、走进工资集体协商,经济论坛,2002.20,核心期刊,独作30、对目前我国开征遗产税问题的思考,经济师,2002.5,核心期刊,独作29、对未成年人犯罪现象的法律思考,前沿,2002.6,核心期刊,独作28、农村养老保险体系建设刍议,农村经济,2002.6,核心期刊,独作27、外国法律援助制度发展概况,法学杂志,2001.3,法学核心期刊,独作26、 论我国中小企业的生存与发展,农场经济管理,2002.3,独作25、票据抗辩的法律探讨,哈尔滨商业大学学报,2002.4,独作24、浅议企业民主管理的利益机制,经济师,2002.4,核心期刊,独作23、完善我国农业保险法制刻不容缓,北方经济,2002.5,核心期刊,独作22、WTO与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社会科学论坛,2002.3,核心期刊,独作21、按劳分红浅探,经济论坛,2002年第14期,核心期刊,独作20、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上海工运,2002.4,独作19、工会法应突出工会的维权职能,工人日报,2001.10.18.2,独作18、积极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制度,工人日报,2000.06.02.4,独作17、《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中国工运,2002.5。(获秦皇岛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独作16、员工跳槽与商业秘密保护,中国律师,2000.12,独作15、入世与我国保险业发展的相关对策,理论探讨,2002年第3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14、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协调,前沿,2002.2,被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信息》第9期(总218期)转载,核心期刊,独作13、一人公司探析,东北财经大学学报,2002.3,独作12、劳动者罢工权初论,燕山大学学报,2002.2,独作11、对农民就业问题的法律思考,农业科技通讯,2002年第3期,独作10、略论我国劳动争议的企业调解,法学杂志,2000年第4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9、现代社会中弱势群体的保护,中国劳动,2002.8,法学核心期刊,独作8、我国竞业禁止的立法思考,内蒙古社会科学,2002.3(CSSCI)核心期刊,独作7、对职工持股的理论探讨,河北学刊,2002年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6、公司人格否认原则价值目标的理性分析,辽宁师范大学学报,2002年第5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5、劳动合同与民事合同之比较及启示,当代法学,2002.7,法学核心期刊,独作4、劳动者知情权的法律思考,工会论坛,2002年第3期,核心期刊,独作3、公民环境权的法律思考,社会科学战线,2002年第4期(CSSCI)核心期刊,独作2、浅析弱权利——劳动权的保障,工会理论与实践,2002年第4期,核心期刊,独作1、票据权利善意取得制度的法律探讨,当代法学,2002年第8期,法学核心期刊,独作1、副主编《类型侵权法研究》,人民法院出版社,2006年6月出版(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号:03BFX016)2、副主编《劳动法教程》,21世纪法学通用教材,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3、参编《侵权法热点问题法律应用》,杨立新主编,人民法院出版社2000年11月第1版4、参编《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杨立新主编,知识产权出版社2005年6月版(司法部“法治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项目)5、参编《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关怀主编,当代世界出版社(中共中央党校教材)2003年6月第1版,参与编著第16、17两章内容;6、参编〈劳动法与劳动关系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版7、参编〈工会法与集体合同制度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月版8、参编〈劳动合同与对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研究〉,人民日报出版社,2005年12月版9、参编《劳动与社会保障法》,21世纪法学系列教材,法律出版社,正在出版中。10、参编《美国劳动雇佣法》,法律出版社,2007年8月版。11、参编《宪法与行政法治发展报告》 (2004年-2005年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6年版12、专著《雇主替代责任研究》,法律出版社2008年4月出版13、合著〈中国民法的法律物格制度研究〉2008年将出版,人民法院出版社主持及参与的课题项目1、主研2003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类型侵权法研究》。(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课题号:03BFX016)已结项2、主研200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课题项目,民法法律物格制度研究,一般项目,项目编号:05SFB20313、参与2002年度司法部 “法制建设与法学理论研究“部级科研专项任务,“中国人格权法立法报告“。已结项,并获得司法部第二届全国法学教材与科研成果“二等奖”4、参与2007年北京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中的重要项目,项目名称:〈民事权利保全请求权体系与民事行为规制研究〉,项目编号:06AaFX004。5、主持2006年北京市法学会三级课题《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已结项,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6、主持2002年燕山大学教育科研基金项目:课题名称为:我校师资队伍的现状分析及对策研究,已结项7、主持2002年燕山大学科技发展基金项目: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已结项8、主持2003年河北省高等教育科学研究立项课题:《高校师资队伍建设研究》,已结项9、主持河北省2007年科学技术研究与发展指导计划项目,软科学项目,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课题号074572243学术获奖:1、《网上隐私权保护》获2002年河北省教育技术成果“二等奖”2、《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获2002秦皇岛市第二届社科成果“三等奖”。3、《入世后我省劳资关系协调问题研究》获2002河北省工会优秀调研成果“二等奖”4、2001年“优化配置西部资源,坚持高效持续发展学术研讨会”〈西北地区水资源利用及保护对策〉荣获中国发展西部经济文化研究丛书编委会“特等奖”。5、《重视劳动争议调解》获内蒙古科技出版社 “优秀论文”一等奖6、《论企业改制中职工持股与劳动权利的关系问题》获科技与经济杂志社优秀论文一等奖7、《内蒙古地区环境演变与水资源》获1989年内蒙古自治区自然科学优秀论文“三等奖”8、《对高等学校环境教育的探讨》荣获第七界冀鲁豫三省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二等奖”。9、《对高等教育大众化问题的思考》荣获第七界冀鲁豫三省教育研究会优秀论文“三等奖”。10、《工会在劳动关系中的角色地位》获2002年度内蒙古自治区工运理论政策研究论文“二等奖”11、《入世与河北省劳资关系协调研究》载于《燕山大学学报 社会科学版》2003、4获2005年北京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研究会成立五周年学术论文评选的“二等奖”12、《中美劳动争议调解与仲裁制度之比较研究》获北京市法学会2006年度三级课题优秀成果奖。14、《劳动派遣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获2007年秦皇岛市第四届社科成果“二等奖”15、《对入世后中国高等教育发展的法律思考》获2004年河北省教育厅第九届高等教育科学研究成果“三等奖”学术研究会兼职情况中国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法学会理事《河北工人报》读者法律顾问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中国劳动争议网专家团队成员学术成果被权威期刊转摘、转载情况1、《工会在协调劳资关系中的新视点》发表在《天津工会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3,1被人大书报资料中心复印报刊资料D422《工会工作》全文转载2003年第五期2、《对进一步完善劳动争议仲裁制度的建议》在“2000年中国劳动法学和社会保障法学研究的回顾和展望”中被引用(法学家2001年第1期第73、74页)并获秦皇岛市第二届社会科学成果三等奖3、《WTO与中国劳动法律协调》被北京市法学会《法学信息》第9期(总218期)转载4、《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中的职权》发表在《工人日报》2001.11.19.5同时被收录在《工会法》实用手册中,金城出版社,被转载在上海劳动报2001年12月28日星期五5、《工伤保险与民事侵权赔偿适用关系的理性选择》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和劳动法学》全文转载2005年第8期6、《知情权之私法保护》载于《政治与法律》2005年第4期被具有权威性的学术网站中国民商法网全文转载,被正义网,南方法制网等专门法律网站全文转载。7、《论民事权利保护的请求权体系及其内部关系》载于《河南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被《新华文摘》2005年第19期转摘。8、《劳动派遣关系的雇主替代责任研究》 《法律科学》2006年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九期全文转载,并获秦皇岛2007年第四届社会科学成果二等奖。9、论胎盘的法律属性及其规制《河北法学》2006第3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民商法学》第4期全文转载(法学核心期刊)10、性别就业歧视的法律救济之思考——以实行配额制度为中心,《政治与法律》,2007年第4期被人大报刊复印资料《经济法学 劳动法学》2007年第10期全文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