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首先登录山西省吕梁市教育网站,进行查询当地的小学。
2、其次携带相关证件,前往该校报名处。
3、最后登记好联系电话,等待通知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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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国务院下发紧急通知(《关于加强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的紧急通知》),这意味着,中小学将迎来安全隐患大排查。
“学校要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为重点”,通知明确了排查的重点隐患。但这些重点隐患究竟怎么查?学校该怎么办?
本文将悉数国家历年下发的关于学校安全的紧急通知,为中小学提供一些权威干货。
通知亮点
1、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
2、学校要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为重点。
3、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4、学校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对不第一时间报送或瞒报、漏报安全事故信息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对中小学安全的总体要求
国务院要求——
1、落实学校、教师对学生的教育和管理责任,坚持教书育人,狠抓校纪校风,让每个学生牢固树立尊重生命、保障权利的意识。
2、学校要有针对性地组织地震、火灾疏散和防踩踏等专项演练。
3、学校要配备必要的安保力量,有条件的要安装视频系统、报警装置。加强学校及周边警务室建设。
4、校园工程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要承担质量终身责任。
通知中强调了“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为重点”,但这些重点将如何排查,很多学校不知所措。下文,我们将从历年关于校园安全的紧急通知入手,解答怎么排查、怎么做。
防溺水
学校如何应对排查——
各地教育部门和学校要积极主动提请当地政府加强重点水域安全管理,及时在危险路段及水域设置安全警示标牌,设立安全隔离带、防护栏,做到及时发现险情,及时消除隐患。
校舍安全
学校如何应对排查——着重检查:
1、校舍防范洪灾、泥石流、雷电、台风等重大自然灾害有关措施和制度的落实情况。
2、校舍信息录入国家信息管理系统和校舍档案保管情况。
3、校舍安全档案建立和完善情况。
4、校舍安全管理职责落实和校舍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情。
5、学生防灾减灾知识和技能教育开展情况。
6、学校严禁使用D级危房。
食品安全
学校如何应对排查——
1、认真组织开展学校食堂食品安全日常自查和定期检查,做到层层把关,责任到人。
2、以学校食堂、学生营养餐为重点,着重检查——
1)学校食堂人员卫生、环境卫生以及食品原料采购、存储、加工、销售等各环节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和规范的落实情况;
2)学校饮用水设施卫生管理制度;
3)学校传染病疫情预防、监控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制度落实情况等。
消防安全
学校如何应对排查——
着重检查:
1、消防安全责任制落实和消防安全工作档案建立健全情况;
2、消防设施和器材配置及完好有效情况;
3、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制定和组织消防演练情况;
4、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培训情况等。
上下学交通安全
学校如何应对排查——
1、要逐校逐园逐生对上下学乘车情况进行全面检查了解。
2、要加强校车驾驶人和随车照管人员的教育管理,要做好校车的维修保养,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状态。
3、重点对租用的车辆进行安全检查,严禁出现超速、超载、疲劳驾驶、逆向超车、不按规定路线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4、学校要教育学生注意上下学交通安全,提醒家长不要让学生乘用农用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拼装车和报废车。
校园欺凌
学校如何应对排查——
1、各校要集中对学生开展以校园欺凌治理为主题的专题教育,开展品德、心理健康和安全教育,邀请公安、司法等相关部门到校开展法制教育,组织教职工集中学习对校园欺凌事件预防和处理的相关政策、措施和方法等;
2、要制定完善校园欺凌的预防和处理制度、措施,建立校园欺凌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明确相关岗位教职工预防和处理校园欺凌的职责;
3、要加强校园欺凌治理的人防、物防和技防建设,充分利用心理咨询室开展学生心理健康咨询和疏导,公布学生救助或校园欺凌治理的电话号码并明确负责人;
4、一旦发生欺凌事件,要及时发现、调查处置,涉嫌违法犯罪的,要及时向公安部门报案并配合立案查处。
通知全文
1,切实提高认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学校安全工作的重要性、紧迫性,牢固树立安全工作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
坚持以人为本、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不断研究学校安全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工作的前瞻性、预见性,狠抓落实,切实保障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良好氛围和环境。
2,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进一步完善校园安全风险管控机制,按照学校岗位安全工作职责要求,严格落实各项管理制度和措施,将安全管理融入到学校日常工作全过程。
要完善校园周边治安综合治理机制,加强与公安、综治、宣传等有关部门在信息沟通、专项整治、应急处置、舆情应对等方面的协调配合,形成常态化的安全监管工作机制。
3,开展隐患排查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以防溺水、校舍、消防、食品、上下学交通、学生欺凌与暴力等为重点,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一次安全隐患大排查。
对排查出的问题,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台账、落实责任、细化措施,明确时限,确保全面整改落实。
4,严格信息报送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认真落实教育系统突发公共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遇有突发事件和重要紧急情况必须第一时间上报教育部总值班室。
对不第一时间报送或瞒报、漏报安全事故信息的,要严格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5,强化应急管理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事件应急管理机制,完善、细化各项应急处置预案,落实人员职责,做好应急工作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快速反应、高效应对、迅速管控。
要严格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管理”的原则,根据突发事件分级标准,科学决策、精心组织、统一指挥、妥善处置,最大限度降低学校安全事故危害。
6,做好舆情应对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宣传、公安等部门沟通协作,建立健全教育舆情实时监测机制,及时跟踪、分析教育舆情,发布预警信息,努力掌握教育舆情的主动权。
要加强与媒体的沟通,第一时间发布准确信息,引导舆论理性表达,适时公布事故处置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7,加强安全教育
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根据学生身心特点和认知能力,把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各个环节,灵活采取多种形式和载体,着力提高针对性与实效性。
要定期开展各类专题教育,经常性地开展应急疏散演练,不断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自救自护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
要积极做好学生家长的安全教育宣传工作,严防脱离学校监管期间发生安全事故。
8,加强督导检查
各地教育督导部门要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专项督导暂行办法》要求,将学校安全工作列为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加强对地方政府及各有关部门、学校落实安全工作职责的督导检查,将督导结果作为评价政府教育工作和学校管理工作成效的重要内容。 ;
山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晋教基〔2021〕6号
各市教育局:
根据中央有关精神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高中招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1〕1号)要求,为切实规范中小学招生入学行为,现就做好2021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以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规范中小学招生秩序作为建设高质量教育体系的重要任务。坚持属地管理,实行“公民同招”。遵循公平公正,突出标本兼治,强化教育治理,着力构建规范有序和监督有力的中小学招生机制,坚决杜绝违规跨区域招生和争抢生源现象,切实维护良好教育生态。
二、规范义务教育招生
1. 全面落实免试全覆盖。凡年满六周岁适龄儿童少年依法进入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接受义务教育。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严禁任何部门、任何学校、任何机构以考试、测试、面试等任何形式筛选生源。小学入学按划定的片区实行登记入学。初中入学一般采取划片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教育资源不够均衡的地方,稳妥实施多校划片,采取随机派位方式入学。
2. 科学划定招生范围。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适龄学生人数、学校分布、交通状况等因素,科学划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片区或范围。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可采取与公办学校相同的方式实行划片登记入学,也可采取符合条件的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设区的市城区义务教育学位不能满足当年新生入学需求,确需跨所在城区统筹学位的,由所在城区教育行政部门申请并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书面批准,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在本市若干个县级行政区域内统筹安排学位。具体招生区域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确定并向省教育厅备案。审批地与所在地不属同一个地级市的,按照审批地招生相关规定执行。
3. 严格规范招生程序。民办义务教育学校采取学生自愿申请方式入学的,一律通过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的管理平台实行网上报名。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注册入学;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全部实行电脑随机派位摇号(多胞胎子女可捆绑摇号)。参与摇号未被录取的学生,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公办学校学位空余情况,按照相对就近原则统筹安排,不得择校。网上报名、资格审核、随机派位均由市级或县级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在九年一贯制(含十二年一贯制)学校连续就读满六年的应届小学生可直升本校初中,意愿直升人数大于初中招生计划数的,采取电脑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初中招生结果。
4. 保障特殊群体入学。落实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坚持以公办学校为主、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随迁子女就学。符合条件的随迁子女可在迁入地入学,也可返回户籍地入学,但不得在两地同时报名申请入学。严禁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以保障随迁子女就读名义跨区域招生。省、市两级可通过组织报名信息集中核验等方式剔除重复的入学申请。依法保障轻度残疾适龄儿童随班就读接受义务教育,对中、重度残疾儿童通过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实施送教上门服务等多种方式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落实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及其他各类优抚对象的教育优待政策,切实保障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以“国际部”“国际课程班”“境外班”等名义招生。
三、规范普通高中招生
5. 合理确定招生范围。从2021年起,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原则上实行属地(县域)招生。地处县或县级市的普通高中应在本县域内招生;地处设区市城区的普通高中应在所在城区或若干城区内招生,具体招生范围可由设区市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确定。严禁跨设区市招生。
6. 全面实施“阳光招生”。普通高中招生一律实行招生计划公开、考生网上自主填报志愿、网上统一录取。考生未参加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和未在网上填报志愿的,一律不能被普通高中学校录取;未经统一网上录取,一律不能进行新生学籍注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按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各地要在正式招生前公布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普通高中招生录取工作须于8月20日前结束。各市招生部门要于9月1日开学前,整理汇总本年度招生录取有关情况,移交学籍管理部门审核,由学籍管理部门按权限建立学籍。
7. 完善指标到校政策。落实优质普通高中招生指标分配到区域内初中学校政策,分配比例不低于60%,并向薄弱初中学校倾斜。原则上不跨县域分配指标。对过去实行跨县域指标到校的优质高中,从2021年秋季招生起,按照规定的招生范围分配指标;暂不具备条件的,逐年降低跨县域分配比例,2021年跨县域分配比例比上年度减少30%,2024年实现县域招生。落实公办民办一视同仁法定要求,推动民办优质普通高中参照公办学校将招生指标按比例分配至区域内初中学校。
8. 规范特殊类型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自主招生(含特长生,下同)等特殊类型招生严格审核,严控范围。确需开展特殊类型招生的,市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对具体类型、招生人数、招生范围、招生办法审核后,报省教育厅备案,并向社会公开。特长生类型限于体育、艺术和小语种。坚决防止以自主招生名义争抢生源。普通高中自主招生纳入当年学校招生总计划,实行计划单列,招生数量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自主招生必须在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结束后进行。自主招生录取分数线不得低于本市普通高中最低建档线。除体育、艺术和小语种类型可在设区的市范围内招生外,其他类型自主招生在规定的本校招生范围招生。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对本地开展的普通高中试点班、实验班等要严格审核,报省教育厅备案。国家规定的优抚对象及高校园区教职工子女,按原批准的办法招生。
9. 建立省级统一招生平台。2021年起,试点市考生报名、填报志愿和录取查询一律在省级中等职业学校与普通高中统一招生平台上进行,试点市要及时向省统一招生平台上传录取结果,以便考生查询。普通高中录取(包括自主招生)暂在各市招生平台上完成,但不得将招生(包括补录)权限下放至学校,条件成熟后一并纳入省统一招生平台进行。各市招生部门9月1日前将录取结果报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备案。
四、严肃招生工作纪律
10. 从严执行“十项严禁”。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无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招生结束后,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公办民办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义务教育学校通过笔试、面试、面谈、考察、接收简历、招生咨询、网络登记学生信息或擅自附加其他任何条件招生选拔学生;严禁自行组织或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竞赛),或采用其考试(竞赛)结果、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学校和校外培训机构以培训班、校园开放日、夏令营等形式提前摸排登记生源、选拔学生;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为违规招收的学生办理学籍注册或转接手续;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或借转学名义变相掐尖招生;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成绩排名、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11. 从严规范学籍管理。在实施招生前,教育行政部门应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为行政区域内所有学校设定招生计划数量,招生结束后逐一核实学校班级数和班额等情况。中小学校起始年级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标准班额招生。各市要严格在规定时间内注册接续学籍,保持招生计划、招生录取名单与学籍注册名单高度一致。普通高中新生开学后10个工作日内不到学校办理入学手续、又不办理延期手续,或延期期限内仍不报到者,取消其入学资格并注销普通高中学籍。初中学籍注册时间截止后,初中学校要及时向学籍管理部门报告尚未报到的已分配小学毕业生。对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中未接续初中学籍的小学毕业生,由学生户籍所在地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严格排查,落实家长监护责任,书面告知法定义务,严防辍学。
12. 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各地要认真排查并严厉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或造成辍学,情节严重或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严格执行中小学招生纪律,及时纠正和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违规招生行为,坚持“零容忍”,保持高压态势。对于违规招生造成不良影响或严重后果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
五、全面保障落实到位
13. 统筹做好资源配置。各市要持续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特别是公办优质教育资源,以县为单位加强区域内中小学整体规划,科学测算需求,通过新建、改扩建一批中小学校推动公办学校扩容增位。要高度重视县域普通高中发展,每个县至少建好办强一所公办普通高中。要深化办学模式改革,通过支持公办优质学校举办分校、联合办学、对口帮扶等形式帮扶薄弱校,促进区域内中小学校协调发展。要坚持教育公益属性,落实政府责任,合理调控民办义务教育占比,严格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办好办强公办义务教育学校,营造良好教育生态。
14. 全面加强组织领导。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将做好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作为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抓紧研究制定本地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各市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争取将中小学招生工作纳入当地党委和政府督查工作范围。省教育厅和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将通过明察暗访、随机抽查、实地督查等方式,对各地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进行督查。对违法违规问题,严肃追责问责,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
15. 积极营造良好氛围。各市要通过多种方式及时主动向社会公开招生方案、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报名条件、录取结果、咨询方式等,加强招生入学政策解读,争取学校、家长、学生和社会的理解支持。民办学校的招生简章和广告,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报审批机关备案,严禁学校发布虚假招生简章或者广告。要加大对常见违规招生行为的预警,帮助家长和学生提高警惕,避免受害。对群众关心关注的敏感问题和难点问题,要有针对性地深入细致做好宣传引导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规范新闻报道,加强风险评估,健全应急机制,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理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有效化解风险隐患,确保中小学招生工作规范实施、公开透明、公平公正、秩序良好。
各市2021年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方案请于6月5日前报送省教育厅。
山西省教育厅
2021年5月20日
2021年山西省中小学招生入学政策解读
来源:山西省教育厅、太原幼升小网
预计时间为2022年8月份至9月份左右。
根据2021年招生时间,预计时间是在2022年8月份至9月份左右。
拓展资料:
2021年洪洞县中小学招生工作进程:
一、中小学报名(8月 9日-15日)
(一)农村公办中小学招生。小学到片区学校报名,农村公办初中按中心校或县直学校提供的分配花名册接受学生报名。时间为8月11 日--15日。
(二)城区中小学报名。按指定对象和范围,城区初中、小学网上填报的志愿(选报民办学校者除外),摇号录取。城区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8月11 日00:00--13日20:00。城区公办初中报名时间为8月11 日12 :00--13日下午20:00。在指定时间内用微信“扫一扫”二维码进行报名。
具有本县户籍在外地或在县域内民办学校毕业的学生,参与公办学校分配,按户籍网上报名或到户籍所在地中心校登记分配。
(三)民办初中、民办小学报名网址:
;市教育局网站入口:登录临汾市教育局官网,点击进入“临汾市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招生平台”。
报名时间:小学一年级 8月9日8:00—8月11日18:00;初中一年级 8月11日24:00—8月14日18:00。8月9日8:00—8月10日12:00,本市户籍外市学籍2021级小学毕业生家长携带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教育股登记信息。8月11日24:00—8月14日18:00,小升初家长和学生按照要求网上报名。由于摇号结果与报名时间先后没有关系,请错峰报名。报名系统关闭后,不再受理报名。
(四)片区学校、中心校、教育股分级负责洪洞籍随迁子女外出就读学生手续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