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
在中国道路运输杂志发表文章算发表论文。
摘 要: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我们对《道路运输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的“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有两种不同的认识和意见:一种意见认为,发现货运经营者在经营中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的,应立案查处,理由是货运经营者“应当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发生脱落、扬撒”
摘 要:中国道路运输杂志社编辑部:有些客运班车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上注明的班车类别是直达班车,而且未核定中途停靠站点,却在中途客运站进站停靠上下旅客,客运站也为其发售客票。我们认为既然批准的是直达班车,又未核定中途停靠站点,这些车辆就不应进站停靠上下旅客,但是客运站认为让这些车辆进站方便了旅客出行,而且也不对其他车辆造成影响,应该允许车辆进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