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学期的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课程让我有机会第一次真正地有机会接触了经济学原理和知识。经济学是当今非常热的学科领域,我一直对经济学非常感兴趣,但始终没有能够很好地了解它,更别说是掌握和运用了。幸运的是,马克思主义经济学原理课给我提供了一个最好的平台,让我得以开始对经济学原理的学习。
关于经济学,课本上的概念公式等非常多,记忆和理解起来也就相应得非常困难。所以,我个人认为我们前段时间的那次讨论课这样的形式特别好,通过自已认真思考您提出的问题并在上课时听同学们的发言,了解同学们对这些问题的看法,这对于我正确深刻理解学习内容有着很大的帮助。比如说,您提过这样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在课下想了很多,课上也想来发言了,而且当时课堂上对这个问题的讨论也非常激烈。在综合了同学们的观点和自已课下的查阅资料之后,我对这个问题有了自己的想法,理解也更加深刻了。我下面想谈一下我对这个问题的想法,以及对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理解。
首先讨论一下劳动价值理论,这个对于解释老师提出的问题是很重要的。劳动价值理论讨论的是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的问题。马克思曾经多次明确地指出,劳动是创造商品价值的源泉和实体,但对于“劳动”的定义却不是特别清楚。所以说,现在的问题主要是如何去认识这个“劳动”。根据查阅的资料,按照传统的政治经济学观点,只有物质生产部门的体力为主的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劳动。然而随着经济和社会的发展,一个以知识创新为特征的新经济时代正在深刻地改变着人们的生产和生活方式。以信息技术和知识为核心的现代科学技术和资本成了除劳动力之外的两项最重要的生产要素,而且在生产过程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很明显,现代社会劳动的形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劳动要素由以体力劳动占绝大部分变成了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共存,而且体力劳动的地位还是迅速提高。我们对当代社会劳动形式这一新特点,在分析、研究劳动创造价值时必须给予充分的考虑。
再回到老师提出的问题:知识能否创造价值和资本能否创造价值。我的答案是能。因为,首先,知识和资本本身就是从劳动中获取的,没有了劳动,知识和资本就无从谈起,所以从本质上说,知识和资本本身实际上就是劳动,只不是可以看作是经过转化的劳动,从这点上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第二,知识和资本的运用过程实际上是脑力劳动的过程,这就到了刚刚在上面的讨论了,脑力劳动也是劳动,也可以创造价值。所以说,知识和资本是可以创造价值的。
在我查阅的资料中,有很大一部分学者认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单纯指的就是体力劳动。因而在知识经济到来的时候他们提出:商品中所含的体力劳动的成分越来越少了,因而马克思的劳动价值论也不再适用了,商品价值应该从由劳动和劳动时间决定变为由“知识含量”决定、由知识来计量。我觉得这些都是不对的。事实上,马克思从来就没有忽略过脑力劳动。马克思在资本论中提到:每当人们创造某种使用价值时就使用体力和智力的总和。也就是说,无论是生产何种商品,都是脑力劳动和体力劳动相结合生产的,只不过是体力劳动和脑力劳动所占的比例不同罢了。由于马克思所处的时代是体力劳动居于主体地位的时代,因而《资本论》中更多的是以体力劳动为例来分析。但以体力劳动为例分析并不代表所有的情况都是体力劳动创造价值,坚决不能这样认为。马克思在资本论中也提到过随着生产力的发展,体力劳动最终会被脑力劳动所取代,但由于他处的时代的局限,马克思并没有深刻地讨论这一现象。不过,体力劳动会被脑力劳动取代并不代表马克思的劳动价值理论不再适用,因为马克思所说的劳动从始至终都包括了脑力劳动,机器劳动归根到底也是劳动者的劳动创造的。所以说,在知识经济的形势下,劳动价值理论不仅没有失效,反而还取得了一定的发展。但不管如何发展,商品的价值仍然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原理是不会变的,只不过这种劳动具有高效性的新特点。
所以说,作为当代的大学生,必须深刻地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原理,并用它来指导自身的学习,工作和生活。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这门课就是帮助我们更好地理解和掌握这些真理并运用到实践中去的平台。很幸运能通过这门课接触到真正的经济学,也希望老师能再组织一次类似上次的讨论课,帮我们更好地理解所学的知识。政治经济学学习体会 相关文章:创建“群众满意基层站所”学习心得高校基层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心得体会部队党委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心得体会英语学习方法与感想深入学习人民警察纪律条令学习心得学习贯彻四项监督制度个人心得体会学习创建型机关个人心得体会精细化管理学习心得查看更多>> 学习心得体会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重大举措。科学发展观的一个重要内容,就是经济社会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城乡协调发展是其重要的组成部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保证占人口大多数的农民参与发展进程、共享发展成果。如果我们忽视农民群众的愿望和切身利益,农村经济社会发展长期滞后,我们的发展就不可能是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就无法落实。我们应当深刻认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内在联系,更加自觉、主动地投身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尽快转入科学发展的轨道。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确保我国现代化建设顺利推进的必然要求。国际经验表明,工农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是现代化建设成功的重要前提。一些国家较好地处理了工农城乡关系,经济社会得到了迅速发展,较快地迈进了现代化国家行列。也有一些国家没有处理好工农城乡关系,导致农村长期落后,致使整个国家经济停滞甚至倒退,现代化进程严重受阻。我们要深刻汲取国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教训,把农村发展纳入整个现代化进程,使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与工业化、城镇化同步推进,让亿万农民共享现代化成果,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工业与农业协调发展、城市与农村共同繁荣的现代化道路。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重点任务。我们正在建设的小康社会,是惠及十几亿人口的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其重点在农村,难点也在农村。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城市面貌发生了巨大变化,但大部分地区农村面貌变化相对较小,一些地方的农村还不通公路、群众看不起病、喝不上干净水、农民子女上不起学。这种状况如果不能有效扭转,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就会成为空话。因此,我们要通过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的进程。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保持国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持久动力。扩大国内需求,是我国发展经济的长期战略方针和基本立足点。农村集中了我国数量最多、潜力最大的消费群体,是我国经济增长最可靠、最持久的动力源泉。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可以加快农村经济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使亿万农民的潜在购买意愿转化为巨大的现实消费需求,拉动整个经济的持续增长。特别是通过加强农村道路、住房、能源、水利、通信等建设,既可以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和消费环境,又可以消化当前部分行业的过剩生产能力,促进相关产业的发展。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社会和谐离不开广阔农村的社会和谐。当前,我国农村社会关系总体是健康、稳定的,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矛盾和问题。通过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加快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有利于更好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缓解农村的社会矛盾,减少农村不稳定因素,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打下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