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室名称: 办公室相关职能: 负责综合协调和承办全院各项行政工作,负责全院各种会议的组织安排和重大事项、决定的督办;负责综合调研、文秘、机要、文书档案、教育考试史志、文印、保密等工作;负责人事、劳资、职工业务培训、国际交流与合作、退休干部管理;负责物资采购、固定资产管理、接待、车辆管理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信访、咨询等工作;负责对外宣传与信息公开、外联等工作;负责机关邮件报刊收发工作;负责全院办公设备的配置及维护工作;负责院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处室名称: 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处相关职能: 参与拟订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全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体检、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包括艺术类招生、小语种招生、港澳院校招生、自主招生、文体特长生招生、保送生招生、军事院校和国防生招生、部分院校单独招生和空军、民航院校的招飞等特殊类型招生);负责享受优惠政策的高考考生资格审查工作;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并与省教育厅编制的全国地方院校在湘招生来源计划汇总公布;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高考考点,负责湖南省高等教育学会招生专业委员会日常管理工作。处室名称: 成人高校招生考试处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政策;负责研究生在湘招生单位分专业计划的汇总上报以及增加计划的使用管理;负责衔接中央部属院校在湘成人招生来源计划;负责组织实施全省研究生招生和成人高校招生的报名、制卷、考试、评卷、录取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研究生和成人高校招生考试考点。处室名称: 自学考试处相关职能: 参与拟定全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负责自学考试的政策咨询工作;编制全省自学考试开考专业计划及课程考试计划;编制报考简章;负责遴选开考专业的主考学校;组织审定自学考试开考课程非国家教育部指定的教材资料;负责全省自学考试的考籍、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自学考试的报名、命题、制卷、考试、评卷工作;负责自学考试毕业证核发工作;负责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单位的资格审查、综合评估、注册与年审工作;负责湖南自学考试研究会的日常工作;负责自学考试考籍证的印制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自考考点。处室名称: 社会考试处相关职能: 承担非学历教育考试的组织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国家教育部考试中心和境外考试机构委托在湘举办的各类考试;负责组织实施与有关部门、行业合作开发或有关部门、行业委托的各类考试;负责社会考试项目的引进、开发与推广工作;会同监察与督查处从验收合格的考点中设置社会考试考点;负责湖南省教育学会社会考试分会日常管理工作。处室名称: 信息处相关职能: 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业务管理信息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管理各类招生考试信息资源和系统开发工作,指导和协调全省招生考试系统的信息化建设,负责各类招生考试业务工作的信息技术保障;归口管理并向业务处室提供招生录取和各类考试发证的相关信息数据;负责本院招生考试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设施的建设、维护;负责网络安全、信息安全和信息保密工作;组织全省招生考试管理软件的开发、完善和应用培训;配合监察与督查处做好考务平台建设;配合办公室做好信息系统硬件、软件设备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各类招生考试信息采集方案和基础信息采集工作。处室名称: 监察与督查处相关职能: 统筹管理省教育考试院承办的各类考试的考风考纪建设;负责各类考试巡视员、督考员的选派、培训与管理工作;负责制定有关考试监考员的管理办法及奖惩工作;负责组织相关处室查处各类招生、考试中的违纪舞弊事件;负责组织审看相关考试的视频监控录像;负责组织制订有关考试的考点和保密室建设总体规划、基本规范、技术标准及评估验收工作;统筹管理各类考试的考点设置。处室名称: 命题处相关职能: 负责全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有关命题工作;组织制定高考有关考试大纲(考试说明)、试卷的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承担国家和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命题以及省际间协作命题任务;参与高考评卷的质量监控工作;负责相关招生考试命题的研究、分析与评价工作。处室名称: 科研与评价处相关职能: 负责规划和管理全省教育考试科研课题;组织重点课题的研究;参与教育考试管理中相关应用技术的研发;协调相关研究和服务机构开展教育考试评价理论研究与实践工作;负责科研成果管理和推广应用。处室名称: 财务处相关职能: 负责院本级和直属单位及相关组织的财务管理;负责一切资金的收支;参与对外合同的签订和政府采购及对外招投标工作;负责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成本核算;参与办理收费标准的立项、调标工作;负责与财务工作相关的外联工作。处室名称: 机关党委相关职能: 负责日常党务工作;负责党建、思想政治、理论学习与宣传教育、干部、组织、统战、文明创建、共青团、普法工作。处室名称: 湖南省教育招生考试服务中心相关职能: 负责省教育招生考试基地的建设、维护、管理、安防、后勤保障服务及经营性资产的经营和管理等工作(有关招生考试业务信息化和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除外);负责教育考试有关出版物的发行工作;负责湖南招生考试信息港的经营管理工作;负责其它服务性经营活动的经营与管理工作;负责与经营性服务活动相关的外联和接待工作;负责本中心低值易耗品的采购工作;负责服务中心聘用人员的招聘与人事劳资管理工作。处室名称: 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社相关职能: 负责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的出版、发行和日常工作;负责杂志征订、广告业务工作;依托杂志拓展相关业务。
《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于2008年7月1日创刊,并面向全国公开发行。该刊由湖南省教育厅主管、湖南省教育考试院主办,国内统一刊号:CN43-1482/G4,国际标准刊号:ISSN1674-1536,邮发代号42-353,大16开,64页。分为理论版和高考版。
理论版定于每月1号出版,是国内第一本专门研究教育测量与评价的期刊。是《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全文收录期刊,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
该刊密切关注基础教育教学和管理中的现实问题,积极推动我国教育测量与评价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主要读者对象为中小学教师、学校管理人员、教育教学研究人员、教育行政人员。“理论品位、实践指向、通俗表达”是本刊的风格追求。
高考版定于每月20日出版,主要读者对象为高三学生及任课教师。该刊秉承“权威性、针对性、实用性”的办刊理念,宣传高考招生政策,发布高校在湘招生计划,推介招生院校及专业,指导考生填报志愿,帮助考生复习迎考,为广大高三学生及家长释疑解惑。
你考了213分,超过合格线63分,为什么说没有过省联考本科线呢?(1月22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了全省2013年普通高校招生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考生成绩和统考合格线,各专业类统考合格线均为150分。),就拿去年的录取分数线录取,本科二批没有希望,但本科三批A和B应该问题不大。所以,你应该去拚搏一下,去参加你想去的学院进行校考。美术专业这个不像文化比较死,想多考分难度大,但美术这个专业你如果临场发挥的好,或者合乎阅卷老师的风格,就轻而易举地拿个高分。祝你好运!祝你成功!新春快乐!
如果你不想参加校考,湖南省是这样的规定:省属高校所有艺术类专业、在湘部属院校美术类专业、省外高校的艺术类高职(专科)专业、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复旦大学上海视觉艺术学院除外)的艺术本科专业、省外公办二本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美术类专业,具体学校和专业以省教育考试院今年《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招生计划专辑上公布的为准)在湘招生录取时直接使用省统考相关专业成绩,招生学校不得组织湖南考生参加校考。意思是说,省外的省外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是承认湖南的美术联考成绩的,只要是承认湖南的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就不需要重新报考,但在文化高考后必须报考这些院校,他们的录取专业成绩是以你在省的联考成绩为准的。
是不准二本普通艺术院校美术专业在湖南实行校考,而是一律按湖南省美术统考成绩录取。
舞蹈、音乐等其他艺术专业没有涉及,仍然可以组织校考。
关于调整外省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
在湘招生办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有关普通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我省决定从2012年开始,调整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从2012年开始,外省二本院校(除教育部确定的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招生的院校中的二本院校以外,下同)的本科美术类专业(指以素描、色彩、速写或设计等为主要考试内容的艺术类专业)在湘招生,学校不再组织校考。具体学校及专业名单以省教育考试院当年《教育测量与评价》杂志招生计划专辑上公布的为准。
2、外省公办二本院校本科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的录取批次不变,仍为本科提前批。录取时,我省在本科二批相应科类美术类专业文化和专业录取控制分数线上,向招生学校提供报考该校的考生档案,由招生学校按照向社会公布的录取规则择优录取。安排在我省本科二批录取的外省民办本科院校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仍执行2011年的办法。
3、从2012年开始,外省二本院校不得组织湘籍考生参加本校的美术类专业校考,因擅自组织校考而引起的遗留问题,由招生学校负责。
请有关高校按本《通知》要求修订好本校美术类专业在湘招生章程,各市州教育局要迅速将此文件传达到有关中学和考生。
湖南省教育厅
二O一一年十月二十四日
我也是湖南考生,这是教育部门发的,一般不卖,你可以打下电话问出版社,号码07318809436【编辑】;07318809432【发行】;073188090433【广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