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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人身保险的论文题目

2023-12-09 16: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于人身保险的论文题目

   保险 论文的题目是论文的要件之首,它不同于一般 文章 的题目,有特定的构成要素、结构模式。你是不是在因为保险论文的题目头疼?为此我给大家收集了一些关于保险专业的题目材料,欢迎大家阅读。
  保险论文题目(一)
  1. 基于物流经济的快递商品保险现状与对策分析

  2. 大病保险能否终结因病致贫

  3. 浅析职工工伤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4. 构建我国海外投资保险制度的思考

  5. 农户育肥猪保险支付意愿研究

  6. 中银保险车险理赔系统设计与实现

  7. 死亡率下降对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的影响

  8. 信诚“安诊无忧”住院费用补偿医疗险介绍

  9. 保险保障基金的道德风险分析

  10. 基因测试在重大疾病保险中应用的可行性分析

  11. 我国科技保险发展问题探讨

  12. 投保人失踪后谁可退保取决于该合同的继承权归属

  13. 保险市场行为变异及原因探析

  14. 美国失业保险:特点绩效与问题

  15. “.”保险宣传咨询活动

  16. 中国平安回归A股成功上市

  17. 论海上旅客人身伤亡责任保障机制的构建

  18. 论金融化趋势下再保险发展新模式的构建

  19. 对寿险公司直接开办责任保险的质疑

  20. 对我国“全民医保”制度建设的初步构想
  保险论文题目(二)
  1. 中外国家保险业效率比较研究

  2. 我国保险网络营销 渠道 策略研究

  3. 中国平安人寿理赔服务满意度提升方案

  4. 保险人代位求偿权问题分析

  5. 我国银行保险发展问题探析

  6. 关于团险渠道业务发展困境的思考

  7. 从政府机构的视角构建我国海洋与渔业灾害风险防范体系

  8. 中国财产保险公司经营效率实证研究

  9. 互联网保险的前景分析及模式预测

  10. 我国淡水养殖保险发展制约因素及对策分析

  11. 中国保险业成熟度的测量与实证

  12. 人寿保险信托及其在我国推行的意义

  13. 我国西部民族地区巨灾保险立法探析

  14. 基层农机保险现状及对策建议

  15. 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6. 《社会保险法》实施中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17. 我国老年护理保险的法律探析

  18. 我国保险监管模式的现实思考

  19. 浅析我国电子商务保险发展

  20. 我国保险业中若干问题的统计分析
  保险论文题目(三)
  1. 农村养老保险政策的完善问题

  2. 事业单位参加养老保险的政策建议

  3. 养老保险政策的问题研究

  4. 单位不愿意缴纳养老保险的原因分析

  5. 养老保险缴纳过程中的规避行为(探讨故意不足额缴纳的行为)

  6. 养老保险待遇给付的合理性

  7. 养老保险金的缺口问题(基金紧张)

  8. 参保人的养老保险观念问题研究

  9. 养老保险与离退休人员的社会化管理

  10. 养老保险对单位用人制度的影响

  11. .做实个人帐户的必要性与合理性

  12. 做实个人帐户对个人养老保险待遇的影响

  13. 被单位做出自动 离职 处理人员参加养老保险的对策研究

  14. 关于我国养老保险问题的探讨

  15. 论养老保险的进一步改革
  保险论文题目(四)
  1. 车险创新销售模式

  2. 我国保险营销现状及对策

  3. 我国财险保险发展现状及影响因素分析

  4. 农业互助保险制度的优势与创设构想

  5. 保险市场消费行为心理因素分析

  6. 基于 市场营销 P理论的保险营销策略

  7. 大数据时代保险业的发展

  8. 我国城市大学生医疗保险制度比较

  9. 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公平性的思考

  10. 电子商务环境下流通商品保险研究

  12. 政府保险采购招投标存在的问题与难点分析

  13. 谈谈紧急救援保险

  14. 中外遏制保险诈骗犯罪立法之比较

  15. 就农业保险谈点体会与看法

  16. 我国区域保险发展研究

  17. 普及保险知识的“草根”智慧

  18. 如何选择最省钱的汇款方式

  19. 生活中的最佳保健时间

  20. 涉外追偿大有可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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求保险方面的毕业论文题目(本科),在线等,急急急!

  论文题目有帮得上吗?

  1、保险业税制改革研究

  2、保险业品牌建设研究

  3、保险业转变发展方式的途径及策略

  4、经济全球化条件下中国保险监管制度创新研究

  5、区域保险市场均衡发展研究

  6、保险电子商务相关法律问题研究

  7、金融综合经营趋势对保险业发展的影响及对策

  8、保险业反洗钱相关问题研究

  9、保险市场运行状况指标体系研究

  10、保险资产管理的监管模式研究

  11、保险业信用评级体系研究

  12、责任保险与侵权法关系研究

  13、保险监管的行政处罚制度研究

  14、中国农业保险立法研究

  15、保险监管岗位绩效与标准研究

  16、保险行业人才流动的问题与对策

  17、我国保险教育的问题与对策

  18、企业年金市场发展研究

  19、健康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

  20、和谐社会建设与责任保险发展研究

  21、保险业社会贡献度指标体系研究

  22、保险监管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标准研究

  23、保险服务体系建设与从业人员资格管理研究

  24、保险营销创新与监管研究

  25、保险中介市场发展研究

  26、保险经纪行业发展研究

  27、保险中介在保险创新中的作用研究

  28、反腐倡廉建设与保险业科学发展研究

  29、出口信用保险发展研究

  30、商业保险与社会保险关系研究

  31、保险业集团化经营模式的比较研究

  32、保险资金运用渠道拓展研究

  33、中小保险公司发展研究

  34、保险公司治理结构创新研究

  35、保险产品创新研究

  36、保险资产境外投资研究

  37、新会计准则对保险经营与监管的影响研究

  38、保险公司经营绩效指标体系研究

  39、保险公司社会责任研究

  40、保险公司风险管理体系研究

  41、巨灾风险的可保性研究

  42、我国巨灾风险证券化研究

  43、保险业文化建设研究

  44、保险公司合规制度研究

  45、行业自保规范发展研究

  46、保险公司股权激励政策研究

  47、保险公司风险处置法律研究

  48、保险资金运用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49、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国际比较与借鉴

  50、国际保险标准化工作研究

  51、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国际比较研究

  52、信息披露制度国际比较研究

人身保险论文

人身保险论文范文

人身保险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当人们遭受不幸事故或因疾病、伤残、年老以致丧失工作能力、死亡或年老退休时,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或受益人给付保险金或年金。以下是我精心准备的人身保险论文范文,大家可以参考以下内容哦!

摘 要: 保险利益是保险中经常强调的重要原则。在新保险法中做了相应的修订,添加了新的内容。我国保险利益的确定在利益原则基础上加入了同意主义的内容,以适应成文法国家的需要。此外,在与财产保险进行对比中发现人身保险利益的要求时效有所不同,是适应人身保险特点的体现。在人身保险时效的问题上进一步探讨了一个在案例中比较常见的离婚事件中的人身保险合同的解除与否,以及作为财产的分割问题。

关键词 :保险利益 保险法 时效

保险法第三十一条规定:“投保人对下列人员具有保险利益:(一)本人;(二)配偶、子女、父母;(三)前项以外与投保人有抚养、赡养或者扶养关系的家庭其他成员、近亲属;(四)与投保人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除前款规定外,被保险人同意投保人为其订立合同的视为投保人对被保险个人具有保险利益。”

一、新增雇主与雇员间保险利益

在与旧保险法的对比中可以看到,三十一条第四款的规定是新增内容,认可了雇主与雇员之间存在保险利益。同时又在三十九条中规定:“投保人为与其有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投保人身保险,不得指定被保险人及其近亲属以外的人为受益人。”此项规定在肯定了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之后又对它可能引起的道德风险进行了限定。雇主对雇员的保险利益来源于雇员对企业的价值,雇员可以为企业创造利润,一旦雇员死亡,则其工作必然要停止,会对公司产生一定的影响,使公司遭受损失。但从这一方面来看的话,似乎不应对保险的受益人进行如此硬性的规定。但是保险法的立法似乎是站在另一个角度来看待这个问题,从对受益人的限定上来看,雇主为雇员投保的人身保险是雇员的一项福利,在其死后由其近亲属获得,类似死亡赔偿金。

二、关于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

在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问题上,还有值得强调的一点是: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因为以被保险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而具有其特殊性。首先,为了防范道德风险,保障被保险人的人身安全,要求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同时对受益人的确定也规定要征得被保险人的同意。其次,是对保险利益要求时效的分析。人身保险要求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具有保险利益,而不是保险事故发生时。这是因为

(1)人身保险合同不是补偿性合同,所以不必要求保险事故发生时投保人对保险标的一定具有保险利益。人身保险的保险利益规定其目的在于防范道德风险和赌博行为,如果签约时做了严格控制,道德风险一般较少发生于保险合同有效期内。

(2)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标的是人,基于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的血缘、婚姻、雇佣等关系而产生的保险利益极易由于人们的某些行为而消失,而寿险合同多为长期合同,因此此项规定有助于维持寿险合同的继续进行,既保障被保险人的利益,也对保险公司的经营有利。而且寿险合同多具有储蓄性,被保险人受保险合同保障的权利不能因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保险利益的丧失而被剥夺,否则,有违保险宗旨,也有失公平。

2.下面就由于婚姻关系发生变化导致的保险合同以及保险利益的问题做几点说明。首先,保险利益在婚姻关系解除时发生了变化: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不再具有保险法上规定的保险利益关系。又由于保险法在人身保险合同的保险利益问题上强调保险合同订立时存在保险利益,所以合同可以继续有效,但是相应的又会出现关于财产分割等一些的问题。而人身保险虽然带有一定的储蓄性,但却不同于银行的储蓄存款,可以随意进行分割。2003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征求意见稿)》对这个问题进行了相关的规定,因受益人的不同进行区别对待:

2.1以子女为受益人的,在投保人解除合同时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险费维持保险合同继续有效,不需要对投保人支付保单现金价值。在以子女为受益人的问题上,不需要对财产进行分割,当然也不需要返还现金价值,因为夫妻双方即使离婚对子女仍然具有无限的责任,在一定程度上相当于子女继承父母的财产。

2.2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而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 离婚时保险合同解除,应返还对方一半的现金价值。投保人以自己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在离婚后不存在保险利益,易引发道德风险,危及被保险人生命,保险合同应解除。但是由于保险合同是以夫妻共有财产来投保的,所以应返还被保险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2.3当投保人以共同财产投保,以其配偶为被保险人并且以对方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被保险人可以继续缴纳保费,要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在以被保险人或其近亲属为受益人的保险合同中,即使投保人与被保险人离婚也不至于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因此保险合同可以继续维持,在被保险人要求继续缴纳保费的条件下,应返还投保人一半的现金价值。

3.法律在对这个问题进行规定时遵循了几个方面的原则:首先,以被保险人的生命为标的的人身保险必须不能存在危及被保险人生命的道德风险。其次,对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了合理分配:该不该返还;谁来返还;返还多少等问题。保单现金价值可以看作保险人对投保人的负债,是保单解除时返还投保人的那部分价值。离婚时需要进行分配的财产当然也包括人寿保单中的这部分价值。因为保单保障的是被保险人的身体、寿命,对受益人支付保险金,所以投保人中途解除保险合同只可以得到属于自己的那部分现金价值,而不能觊觎数额较大的保险金。至于以子女为受益人的情形可以看作遗产的继承,因而不需要返还保单的现金价值。现金价值的返还是由离婚后保单的持有人来进行返还的,因为他拿到了之前的保单现金价值,理应对投保一方作出补偿。至于返还多少,则应视原投保人对保单的贡献而定,若以其自己的财产投保,则应全部返还;若以双方共同财产投保,则应返还一半的现金价值。最后,这些规定的实施,均可以降低保单的失效率,维护保险公司以及投保人的利益。若一味地强调保险利益,而在保险利益丧失后只得结束保险合同,这将不利于保险事业的发展。

参考文献

[1]韦生琼.人身保险 [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2]孙蓉.保险法概论 [M].成都: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2004.

[3]方志平.论保险利益的区分认定及其效果 [J].上海保险,201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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