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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与法制杂志社官网

2023-12-06 23:1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公民与法制杂志社官网

林玉真,39岁,成功开创了德州和谐化工贸易公司、宁津东港特油有限责任公司、天源化工贸易公司,并担任中共河北省委党史研究室《党史博彩》杂志社理事会副理事长、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公民与法制杂志社特约通讯员,44岁死于心梗。。。。

杂志投稿地址有多少?

44、孙莉莉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东直门外斜街小关56号《中国劳动保障报》社《新世纪周刊》
办电:010-64663541 传真:010-64675393

45、邮编:200002 地址:上海市虎丘路《文汇生活导报》

46、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47、涂丽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9号《警察天地》
电话:0791-6825484 6815757-2523

48、孙昌建
邮编:310006 地址:杭州市平海路61号《今日青年》杂志社

49、任俊兵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昌四条43号《山西青年报》北方周末部

50、张靖 紫君
邮编:830002 地址:乌鲁木齐市民主路42号《伴侣》杂志社
办电:0991-2817917传真:0991-2834993

51、邮编:530022 地址:广西南宁市古城路4号《女性天地》杂志社
办电:0771-5853754 女性视野编辑:唐禄金 副总:黄小姗

52、蒋开华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达道路12号影视大厦807室《飞霞》杂志社 广州通联处
电话:020-87676209 传真:020-87655877

53、邱小兵(李东)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西三环北路105号首都师范大学科原大厦4层《法律与生活》杂志社
电话:010-88414138 传真:010-88414139

54、邮编:100009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地安门西大街103号《中国妇女报》家庭周末部

55、程瑞平
邮编:150040 地址:哈尔滨市中山路146号《家庭生活指南》杂志社 编辑:0451-2621940

56、邱瑞丰
邮编:132013 地址:吉林省吉林市吉林大街黄山路3号《做人与处世》杂志社
编辑:0432-4678172

57、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编辑部
办电:010-64365187

58、练佩鸿
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小关西街甲2号《人生》杂志社 办电:010-62363133

59、邮编:100029 地址:北京朝阳区忠新西街17号《中国劳动》杂志社 电话:010-64915745

60、邮编:100051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河沿甲215号《法庭内外》月刊 电话:010-65290368

61、邮编:030072 地址:山西太原市东街101号省政府3号楼《政府法制》新闻月刊
电话:0351-3041173

62、潘顺祺(主编)
邮编:200040 地址:上海市铜仁路88号(甲)《现代家庭》杂志社
电话:021-62790733 传真:021-62792001

63、邮编:710054 地址:西安市环城南路东段1号《三秦都市报》社

64、李泓
邮编:710003 地址:西安市崇新里9号《爱人》杂志社 电话:029-7223428

65、王伏虎(副总)
邮编:41001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韶山路1号《今日女报》杂志社 电话:0731-2219223

66、尹最良主任
邮编:210024 地址:江苏南京市上海路156号《江苏工人报》 电话:025-3324589

67、邮编:610066 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东三段31号《四川工人报》社“周末专刊”
办电:028-4335050

68、韩永魁
邮编:250002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4号《山东青年》杂志社 电话:2055754 6903721

69、黄伟
邮编:230074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长江中路247号《安徽工人民报》社“周末·副刊”部
电话:0551-2675155

70、邮编:570206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南航西路69号《海口晚报》周末部
办电:0898-6829831

71、王树彪 姚锋
邮编:250014 地址:济南市经十路7号《大众法制》杂志社 办电:2923104

72、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金水路省委南院《公民与法》杂志社

73、邮编:310012 地址:浙江省杭州教工3号17号《浙江工人报》社周末部

74、黄建伟
邮编:300211 地址:天津市河西区尖山路78号《天津工人报》“东方周末”
电话:022-28305575

75、刘文良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1路1号《大河报》“新闻周刊”
电话:0371-5978742

76、刘丰
邮编:100037 地址:北京时间百万庄南街12号《中国新闻周刊》
办电:010-68994602 69329955-3773、3781、3782

77、邮编:100086 地址:北京海淀区皂君庙乙2号京利华写字楼《经济晚报》星期刊
电话:010-62215991

78、冯建国
邮编:450003 地址:河南郑州市纬五路17号附1号《河南工人报》“太阳周刊”

79、胡月胜
邮编:330046 地址:江西南昌市文教路111号《妇女之声报》社
电话:0791-8515521 8514607

80、王延海
邮编:250001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85号《警界》杂志社 电话:6914050-3288、3289

81、邱耀康
邮编:200092 地址:上海赤峰路323号《民主与法制报》社 电话:021-65544713

82、刘晓
邮编:100027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三里屯南30楼南院《农村青年》杂志社
办电:010-64166613

83、徐建宏
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青年路新南四条43号《山西青年》编辑部 电话:0351-2022138

84、苗笛
邮编:450003 地址:郑州市顺河路黄委会综合楼12层《黄河·黄土·黄种人》杂志社
电话:0371-6302618 传真:0371-6302219

85、邮编:100040 地址:北京石景山区鲁谷西路5号《方圆》杂志社
电话:010-68879303 总:68879312

86、邮编:730000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统办一号楼《现代妇女》杂志社

87、邮编:410001 地址:湖南省长沙市八一路192号《当代警察》杂志社

88、邮编:110000 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南四马路28号《社会月刊》杂志社

89、邮编:030001 地址:太原市迎泽大街6号《人间方圆》杂志社

90、吉林省吉林市松江路69号 《家庭主妇报》社 电话:0432-2028220

91、邮编:710068 地址:西安市红缨路90号 《当代青年》杂志社

92、邮编:100005 地址:北京时间崇文门东顺城街10号 《金盾》杂志社

93、赵欢
邮编:300050 地址:天津市和平区常德道119号《人与法》杂志社
电话:022-23311969-5402 23304861

94、邮编:830003 地址:乌鲁木齐市健康路2号《法制纵横》杂志社

95、邮编:518001 地址:深圳市红岭中路19号《深圳法制报》 电话:5591501

96、魏河源
邮编:130061 地址:长春市崇智胡同63号 《法制天地》杂志社 办电:0431-8941174

97、邮编:200030 地址:上海市建国西路648号 《检察风云》杂志社
编辑:021-64741122-21288 传真:021-64741122-21248

98、吴束
邮编:330006 地址:南昌市《江西日报》社 《信息日报》早周刊

99、邮编:210016 地址:南京市解放路53号周末

100、白岚
邮编:510600 地址:广州市寺右新马路99号《信息时报》社周末部

101、杨进
邮编:100013 地址:北京安宁门外和平里北街21号 《中国煤碳报》今天周刊

102、雨云
邮编:610016 地址:成都市新开街1号《蜀报》特稿部

103、邮编:510601
地址:广州市广州大道中289号《南方周末》

104、邮编:100102
地址:北京朝阳区花家地甲1号《法制日报》社《法制与新闻》杂志社
办电:010-64365187

105、王比学
邮编:100733地址:北京金台西路2号《人民日报》社10号楼《时代潮》杂志社
电话:010-65092430 6509138 传真:010-65091630

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

政治与法律是社会安定,经济快速发展的重要保障。那么你知道政治与法律的基础知识是什么吗?接下来我为你整理了政治与法律基础知识,一起来看看吧。

一、培养社会主义法律思维方式

1.法律思维方式的含义

法律思维方式是指按照法律的规定、原理和精神,思考、分析、解决法律问题的习惯和取向。

2.法律思维方式的特征

一是讲法律。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法律为准绳。

二是讲证据。以法律思维方式思考和处理法律问题首先要以证据为根据。

三是讲程序。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从法律程序出发。

四是讲法理。法律思维思考与处理法律问题要运用法律原理和精神。

二、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途径

第一,学习法律知识。学习基本的法律知识,是培养法律思维方式的前提。

第二,掌握法律方法。法律方法构成法律思维的基本要素。

第三,参与法律实践。法律思维方式在法律实践中训练、培养和应用中获得。

树立和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1.维护法律权威的意义

法律权威是就国家与社会管理中法律的地位与作用而言,是指法的不可违抗性。

法律权威的树立主要依靠法律的外在强制力和内在说服力。

在当代中国,树立法律权威对于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法律权威是国家稳定的坚实基础。

2.自觉维护社会主义法律权威

第一,努力树立法律信仰;第二,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第三,敢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

学习本章,要领会社会主义法律精神,树立社会主义法治观念,增强国家安全意识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律修养。在复习这一部分时,尤其要注意从宏观层面上领悟我国的社会主义法治精神,进而增强社会主义法律意识。在以往真题中,本章命制的考点比较多,既有选择题,也有分析题,考生在复习过程中应加以注意。

一、宪法的特征与基本原则

1.宪法的特征

第一,在内容上,宪法规定国家生活中最根本最重要的方面。

第二,在效力上,宪法的法律效力最高。

第三,在制定和修改程序上,宪法比其他法律更为严格。

2.宪法的基本原则

(1)党的领导原则。

(2)人民主权原则。

(3)公民权利原则。

(4)法治原则。

(5)民主集中制原则。

二、我国的国家制度

(1)人民民主专政制度。我国《宪法》第1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这是我国的政权组织形式,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具有以下优越性:一是保障了人民当家作主;二是有利于调动人民群众社会主义建设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三是保证了国家机关协调高效运转;四是有利于维护国家统一与民族团结。

(3)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

(4)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5)基层群众自治制度。

(6)基本经济制度。

三、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

1.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

公民的基本权利也称宪法权利,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享有的基本的、必不可少的权利。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权利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平等权;政治权利和自由;宗教信仰自由;人身自由权;批评、建议、申诉、控告、检举权和取得国家赔偿权;社会经济权;文化教育权;特定主体权利。

2.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

公民的基本义务也称宪法义务,是指由宪法规定的公民必须遵守和应尽的根本责任。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我国公民的基本义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依法纳税;其他义务。

四、我国的国家机构

国家机构是国家为实现其管理社会、维护社会秩序职能而建立起来的国家机关的总和。我国国家机构主要有:

(1)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2)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3)国务院。

(4)中央军事委员会。

(5)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

(6)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

(7)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

一、民商法律制度

1.民法的概念和基本原则

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的公民之间、法人之间以及公民和法人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我国1986年公布并施行的《民法通则》,规定了民事法律的基本制度。

民法的基本原则主要有:一是平等原则;二是自愿原则;三是公平原则;四是诚实信用原则;五是禁止权利滥用原则。

2.民事主体制度

民事主体是指在民事法律关系中独立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

自然人民事主体民事权利能力(每个人民事权利能力一律平等,始于出生,灭于死亡)

民事行为能力18周岁以上精神正常的成年公民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0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不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3.民事行为制度

4.民事权利制度

我国民法所规定的民事权利,主要有物权、债权、知识产权、继承权、人身权等。

5.民事责任制度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排除妨害,消除危险,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修理、重作、更换,赔偿损失,支付违约金,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等。

6.民事诉讼时效制度

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短期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期间从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法律不予保护。

7.合同法律制度

8.知识产权法律制度

9.商事法律制度

二、行政法律制度

1.行政法的概念和原则

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在履行其职能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我国行政法的基本原则就是依法行政或行政法治原则,可分解为行政合法性原则和行政合理性原则等。

2.国家行政机关与公务员

3.行政行为

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运用行政权力针对行政相对人作出的、能够产生一定法律效果的行为。根据行政行为所针对的行政相对人是否特定这一标准,可以将行政行为分为抽象行政行为和具体行政行为。

4.行政责任

主要有:通报批评、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返还权益、撤销违法行政行为、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履行法定职责、行政赔偿等。

5.行政处罚与行政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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