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方程式及其体现的会计思想论文
会计方程式亦称会计等式,是会计学的一个基本问题。如果说,会计学说是会计思想成熟的产物,那么,会计等式则精炼地概括和表达了一定的会计思想。本文仅会计方程式及其体现的会计思想进行初步的探讨。
一、“资产=资本”→“资产=权益”→“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演进
人们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总得以一定的经济资源(钱、物)作为“本钱”。“资产=资本”的会计等式体现了这一基本思想。通常,将资产理解为业主投入经营的“所有物”,将资本理解为业主的“所有权”,即对投入“所有物”的享有权。基于业主投入经营的“所有物”与其“享有权”的等量关系,从而建立了“资产=资本”的恒等式。
由于生产经营的发展,资本不再是企业投入资产的唯一渠道,出现了资本与非资本的区别,便产生了对企业资产的多重享有权。多种投资渠道的出现,资本已不能完全涵盖对企业资产的享有权。将资本与非资本的享有权,统称为“权益”,于是,“资产=权益”的会计等式取代了“资产=资本”的会计等式。
在“资产=权益”的等式中,权益又分为债权人享有权和业主享有权两类,鉴于两类权益的区别,将前者称为“负债”,后者称为“业主权益”。于是,“资产=权益”的会计等式又可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
二、“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是现代企业的基本会计方程式
产权明晰、责权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公司制是现代企业的标志。此外,会计实体观念以及企业法人的地位的确立,无不展现出现代企业的色彩。筹资形式不是现代企业的判别标准。独资企业、合伙企业、股份制企业都可以成为现代企业。
股份制是现代企业的一种重要的企业组织形式。在股份制企业中,“业主权益”具体表现为“股东权益”,因而,“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会计等式具体表现为“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会计等式。
有人认为“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只适用于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显然,这种认识是传统观念束缚的产物。我们认为,“业主权益”是对应债权人权益的,除了债权人权益之外,无论是国家、法人、人个对企业投资所享有的权益,统称为业主权益。也就是说,“业主”既可以是国家,也可以是企业法人,还可以是个人;既可以是作为股东地位的国家、企业和个人,也可以是非股东地位的国家、企业和个人。
基于上述认识,“资产=负债+业主权益”适用于一切现代企业,它是现代企业的基本会计方程式。
三、简评“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
在中国的会计改革风暴中诞生了“贴近”国际会计惯例的会计等式:“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这一会计等式与现代企业基本会计等式的区别在于:将“业主权益”改为了“所有者权益”。
《企业会计准则》第38条对“所有者权益”的界定,我认为原则上是正确的、科学的。有人批评“企业投资人”的提法不妥。诚然,企业投资人既包括业主,也包括债权人。但是,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权益的仅是企业投资人的一部分,即业主。我认为把《企业会计准则》第38条作为业主权益的解释也是比较恰当的。
现在,我们要思考的问题有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设计“资产=负债+所有者权益”会计等式的用心何在?可以这样猜测:它避免了直接照搬外国会计等式之嫌;避免了将“业主权益”视为独资企业的小业主的误解;体现了我国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共同发展的私有制格局。
第二,如果沿用“资产=负债+业主权益”或“资产=负债+净权益”的会计等式,会有什么重大不妥吗?在会计技术和方法上会产生严重影响吗?采用“所有者权益”的概念会产生特殊的效果吗?如果不会,这种改动本身就是一个缺陷,因为是没有实际意义的改动。
况且,由于所有者权益中的“所有者”概念有多重含义,如企业法人所有权、最终所有权等,致使“所有者”在现实中的含义变化莫测,很难准确把握。直接用“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将促进中国会计走向世界。
四、关于“业主权益”的量的特征
在“资产=负债+业主权益”的会计等式中,企业开业时,“业主权益”既是一个差量,也是一个定量。说它是一个差量,是指“业主权益”的求偿权在债权人求偿权之后,即企业资产偿还债务之后的剩余产权。也就是说,“业主权益”的大小由资产与负债两个量的差额决定。企业开业时,由于没有经营活动,资产未发生量的变化,“业主权益”对企业资产享有权与其投入资产在量上是一致的,所以此时“业主权益”是一个定量。
企业开始经营活动以后,既有债务的发生与偿还,还有业主投资的变化,更有企业盈权利的分享和亏损责任的承担。这些变化,都会引起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三要素发生相应的变化。这就决定了“业主权益”在经营中是一个变量,不是一个定量。特别强调的是,即使业主投资不变,“业主权益”也是一个变量。第一种情况是:资产要素变化,负债不变;第二种情况是:负债要素变化,资产不变;第三种情况是:资产要素和负债要素都变,但变化的方向不同或变化的量不同,这都会引起业主权益的变化。
“业主权益”是一个变量的`特征,说明业主投入资产量与其享有净资产的权利是不等的。“业主权益”的变量特征,客观地反映了业主投资者既有获利机遇,又要承担风险的现实。
五、“资产-负债=业主权益”与“资产-业主权益=负债”的评析
这两个会计等式,后者是前者移项所得,因此,从数学的观点看,两个等式是无区别的。
但会计学的观点分析,前一个会计等式是科学合理的,后一个会计等式是不能成立的。因为前一个会计等式正确表达了业主权益对企业净资产享有权的思想,同时正确表达了债权人索偿权先于业主权益索偿权的顺序。后一个会计等式恰好歪曲了这样两个要点。
六、关于“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会计等式
“资产-特定权益=剩余权益”的会计等式是“资产-负债=股东权益”会计等式发展的产物。
在股份制企业,由于优先股与普通股享有的权益不同,求偿权的顺序也不同。公司对优先股的股利须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不享有公司公积金权益。当年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不足以按约定的股利率支付优先股股利的,由以后年度的可供分配股利的利润补足。公司终止时,优先股股东先于普通股股东取得公司剩余财产。上述差别说明优先股股东权益具有特殊性,与债权人权益有相似之处,普通股股东才具有“标准业主”权益或“标准股东”权益。
这是我最近写的一篇 你可以参考下
基金会计模式在西方国家已逐步建立并由政府会计准则予以规范,而我国预算会计尚未建立基金会计,是今后预算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基金会计的含义
基金会计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随后,美国从英国那里移植了政府预算制度和基金会计,并逐步从政府会计推广至政府举办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金制和基金会计。
什么是基金会计呢?我们首先应搞清楚什么是“基金”。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浅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所分离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来记录现金及其他财务资源,以及相关负债和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一个财务与会计主体”(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1997年,第15页。)。这一“基金”定义,除基金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外,还强调基金被视为一种会计主体,设置相应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科目,并各自有平衡关系。
在西方政府会计中,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的基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政府基金。是政府单位用于普通行政活动(非营业性)方面的可消耗财务资源的来源、运用及其结余。主要包括普通基金、特种收入基金、资本项目基金和偿债基金。
2.权益基金。权益基金反映的是政府机构处于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营业性活动或机构,用于核算以销售方式提供收取费用(价款)的货物或服务等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金和内部服务基金。
3.信代基金。信代基金即信托与代理基金,是指用于处理某一政府机构以受托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为公民个人、民间组织、其他政府单位以及其他基金所持有的资产。主要包括可消耗信托基金、留本信托基金、退休信托基金和代理基金。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将基金会计定义为:“指政府会计(包括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和政府行政部门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以基金为基础,按照基金种类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会计体制或模式”(注:王庆成:预算会计发展的展望,《事业财会》2000年第1期)。
二、西方基金会计模式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权益理论是基金论
权益理论是解释权益的性质,说明对权益的不同认识。现代会计的权益理论主要有业主权益论、主体论和基金论。
美国会计学家威廉。瓦特(William Vatter)于1947年发表《会计的基金理论》一文,从而倡立基金论。他认为会计的基础是一组特定来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资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领域,由于运用复式记帐,形成一套自行平衡的帐户体系。在这个经济活动领域中,拥有为未来服务能力的经济资源即资产是中心,所有的权益都代表来自法律、合同管理、财务或公正方面的考虑而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以实现建立基金所要达成的社会目标,如一项桥梁工程或“希望工程”等等。它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收益计量也居于从属地位,财务报告的主表是基金的来源和运用表,用以向有关各方利益关系人提供财务信息。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基金理论的特点,所以基金理论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会计和公益社团会计中得到广泛应用。政府会计系统是以基金为基础来组织和运行的。
(二)基金会计的特征
1.基金是一种会计主体。美国政府会计的主体是基金和帐群。前已述及,政府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是作为一个单位或组织中的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来看待的,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基金结余。而企业会计中使用的基金,所发生的收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把整个组织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所以,严格地讲,西方政府会计实际上是一种基金会计。
2.基金有其特定的会计等式。一般而言,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会计等式。政府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基金余额;权益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缴入资本+保留余额。权益基金会计与政府基金会计不同的是,要计量和确定净收益、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基金会计记帐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会计基础。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从总体上来说不赞成采用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基础,而赞成采用应计制(权责发生制)基础,但采用应计制基础对政府会计来说又是不恰当的,所以美国就对应计制基础作了改革,称之为修正的应计制基础。
4.将预算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去。即每项基金的财源流入和流出,设置相应的“预算帐户”和“实绩帐户”。将同一项财源流入或流出的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均反映于帐面上,以便随时进行直接比较而发挥预算对政府事务的控制作用。
(三)基金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基金会计的确认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基金会计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应计制会计基础,据以衡量财务状况及其执行结果。
(1)政府基金收入应在其有效可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支出方面,除一般长期负债与带息特征税捐所发生的负债的未到期利息,应在到期时确认外,各种支出均应在发生并可计量的会计期内予以确认。
(2)权益基金的收入和费用,应按应计制会计基础确认。收益应于赚取并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费用应于发生并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3)信代基金的收益、费用和支出,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按符合基金会计目的的基础加以确认。留本信托基金及退休信托基金应按应计制基础处理;可消耗信托基金应按修正的应计会计基础处理。
(4)基金转移应在基金间发生的应收应付的会计期间确认。
2.基金会计的计量
基金会计的计量原则是按当期实际发生或转入的数额计价,在基金存续期间的任何时点,其基金余额依据资产、负债计量结果计量。
(四)基金会计报告
基金会计报告包括期中和年度财务报告。综合年度财务报告一般包括:序言部分、个别基金以及联合和合并财务报表、报表注释、附表、其他要求的信息、文字说明和统计表。基金会计下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及基金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均应按基金种类或基金组分设专栏列报。
三、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
(一)建立基金会计的必要性
1.建立基金会计是预算会计目标的要求。预算会计的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资源分配决策和经营责任评价的有用信息。政府及事业单位资财的提供者,一般要求将资财使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这就客观上要求对基金主体单独核算和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满足资财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实现预算会计的目标。
2.建立基金会计是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出现了需要单独核算的基金,并在相应法规制度中已要求推行基金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科研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拨款”。新《会计法》第十条第4点所指的“资本、基金的增减”,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
3.建立基金会计是加强政府及事业单位管理的要求。实行基金制,有利于强化政府及事业单位预算的约束力,规范会计核算,有利于制衡权力,促进法治,防腐倡廉。
4.建立基金会计也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要求。会计信息是国际商业语言。积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洋为中用,是加快我国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的手段。所以,推行基金会计;有利于与国外会计的交流,尽快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二)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
1.我国基金会计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是:
按照新《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改革的实践,制定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以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实现这一目标,可分两步完成,一是以法规制度规范基金会计。即在现有预算会计模式运行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从管理和核算两个方面予以规范。明确基金的种类、原则、基金会计要素、会计基础、核算程序和方法、基金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内容。目前采用这种模式比较符合现在的实际,因为现有的预算会计模式基本适应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基金尚不构成经济业务的主体。二是以准则规范基金会计。即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框架,在预算会计准则或政府会计准则中明确基金会计的规范要求,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2.构建基金会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1)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制定问题。建议在财政部组建预算会计准则委员会或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专门负责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划、研究、制定等工作,按法定程序运行,最后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由财政部颁布实施。
(2)基金会计与现行预算会计模式的关系问题。现阶段仍然以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为主体,对政府及事业单位法规规定实行基金制的单位可先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关于基金主体问题,可将基金作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大会计主体”下的“小会计主体”来处理。
(3)基金会计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的问题。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不是与单位组织相关,而是与业务性质或业务内容相关,也就是说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因此,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要求,政府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这里的“修正”是指“原则上”、“基本上”的意思,对某些特定业务则采用偏向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事业单位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因为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多,财政拨款比重逐步降低,那么事业单位应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收付实现制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以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受托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