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不建议投稿的期刊都有哪些呢?巨汇文化认为下面这几种情况都是不适合进行投稿的:
1、非法刊物:非法期刊绝大多数都是既有国际标准期刊刊号即ISSN号,也有国内统一刊号即CN号。但仔细研究就会发现,有些刊号根本就不符合正规刊号的结构和格式,有些国内统一刊号CN后面,大多都缀有NR或者HK即香港刊号的标识。非法刊物没有邮发代号,有少数非法期刊会编上一个邮发代号,但这些邮发代号要么根本不存在,要么是盗用其它期刊的邮发代号。大多数非法期刊,社址、编辑部地址或注册地址都在香港、深圳、北京、广州等大城市,通信地址一般只注明“××信箱”、“××大厦××室”或“××楼××座”,也常常在异地设办事机构。所以,社址、编辑部地址、注册地址与办公地址分离,是这类非法期刊的另一个重要特点。
2、水刊:水刊是正规的刊物,不属于非法期刊,也不是假刊,为什么不建议投这种刊物呢?很简单,如果只是用于研究生毕业、本科生加分评奖学金的基本没什么影响的。如果是用于竞争某些利益相关的东西,内事(单位职称竞争)看政策,外事(标书评审)看人品了。当有好的结果出来时,很可能会被人说闲话,但只要你不存在学术不端,基本也不会影响到已经产生的结果。如果杂志被发现有违规操作,因为严重违规操作,被大面积曝光处理了,那结果可想而知,如果发了水刊千万不要高调宣传自己的水刊文章,而一旦杂志出事了,当时有多高调,后面就有多尴尬.
3、增刊、套刊、假刊:
【增刊】:增刊的意思很简单,比如《四川建材》是周刊,一年的刊期是36期,而根据新闻出版总署规定,每本合法期刊,一年可以出两期增刊,增刊文章不被数据库收录,增刊质量上远远不如正刊物。因此增刊在很多地方,尤其是学校,事业单位等评定职称时不被认可。
【套刊】:就是一号多刊。有些杂志社为了创收,将杂志一个刊号出几个刊,有的分为上旬刊、中旬刊、下旬刊等,这里面只有一个刊是正刊,其它的都是套刊,发在套刊上的论文,有的单位不承认,这样对作者就造成莫大的损失。
【假刊】:就是假借杂志社的刊号出的杂志,这些杂志一般没有主管单位,或者异地办刊,或者国内刊号根本不存在。出假刊的人,大多与正刊杂志社的人有勾结。发在这些杂志上的论文,一般都没法在知网、维普资讯、中国期刊网上查到,这种地方发的论文,作者单位一般不会承认。
4、被踢出核心目录刊物:一般需要发表核心期刊的作者,要么是用于评职称,并且是高级职称,要么是博士毕业,对于这2种情况都有严格的刊物级别要求,目前国内的核心目录是定期更换的,比如北核目录是3年评选一次,南核和CSCD都是2年评选一次,科技核心是一年评选一次。为什么说踢出目录的别投呢?举个例子:2020年6月作者A某博士毕业,学校要求发表一篇论文在sci或者北核刊物上,作者A某在2019年上半年成功在某sci上面发表了论文,结果在发表后没多久就发现被踢出了sci,这时候作者A某非常着急,这种情况学校是认不认呢?到处找人咨询。所以对于这种情况能避免则避免。
支持朋友的说法,作家杂志现在全是为了钱,我们学校现在也不承认了.半年前我给他们投过稿.竟然张口要了我一月的工资.我没刊登.鄙视这个刊物!建议大家也别刊登作家杂志,现在办理的实在太烂.一点学术价值都没有了.我朋友说他那个发论文的那本理论版,根本不属于核心期刊,也不知道是不是真的,我想认为是.因为有一本是新办的.最后一句话,作家杂志,很垃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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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