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理工大学要求如下:
1、新生录取按照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的要求,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录取的原则。
2、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接近1:1。
3、专业(大类)之间以投档分从高到低的顺序,按专业计划数录取。录取江苏省考生时,同等分数下等级高的优先;录取江苏省以外考生时,遵循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的原则。
4、生源地为浙江省、上海市和山东省的考生,选考科目必须与报考专业要求相一致。我校录取时按照相应省份公布的方案及有关办法执行。
5、我校认可各省(市)照顾加分政策,在录取时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南京理工大学拿学位证要求:
1、具有正式学籍的学生,在毕业时作全面鉴定,其内容包括德、智、体三方面。学生经鉴定德育、体育合格,在规定的学习期限内,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并完成规定的实践性环节,取得规定的学分者,准予毕业,由学校发给毕业证书,并实行学历证书电子注册管理制度。
2、学生德、体合格,并提前修完培养计划规定的教学环节,修满规定的学分,准予提前毕业。南京理工大学由创建于1953年的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事工程学院(简称“哈军工”)分建而成,经历了炮兵工程学院、华东工程学院、华东工学院等发展阶段,1993年更名为南京理工大学。
以上内容参考:百度百科--南京理工大学
为了维护考生的合法利益,保证 南京理工大学 普通本科招生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招生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章程。
一、学校概况
南京理工大学 是隶属于工业和信息化部的全国重点大学,坐落在钟灵毓秀、虎踞龙蟠的古都南京。学校为国家首批“211工程”重点建设院校和“985工程优势学科创新平台”建设院校,在六十年的建设历程中,坚持“以人为本,厚德博学”的办学理念,以“进德修业,志道鼎新”为校训,以“团结、献身、求是、创新”为校风,以服务国家战略需求、推动社会进步为使命,致力于建设国内一流、国际知名的特色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学校北依紫金山,西临明城墙,校园占地3118亩。校园内曲塘潋滟,佳木葱茏,碧草如茵,景色宜人,与中山陵风景区浑然一体,是修身治学的理想园地。
二、招生计划
南京理工大学 计划招收普通本科学生4100人,实行按大类招生与按专业招生相结合。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由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考生也可登录 南京理工大学 本科招生信息网()查询。
三、报考和录取
1、报考
(1)凡符合生源所在地省(区、市)招生委员会规定的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报考。
(2)江苏省普通考生学业水平测试两门选测科目等级要求为:理科专业物理达到A,另一门达到B;文科专业选测科目达到AB。
自主招生、高水平艺术团等特殊类招生选测科目等级要求达到BB。
高水平运动队、艺术类考生等选测科目等级要求根据江苏省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3)考生身体健康状况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学生入校后需进行体格检查,体检异常者按学校有关规定处理。凡在体检中弄虚作假或有重大疾病隐情不报者,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入学资格。
2、录取原则
(1)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对新生实施录取工作。
(2)我校根据考生报考情况确定投档比例,一般不超过110%,实行计算机远程网上录取。
(3)专业之间按分数级差录取,对前三个专业志愿之间设不超过3分的级差,第三专业志愿以后无级差。
对于江苏省选考物理的进档考生,专业之间采用“等级级差法”计算排序成绩,选测科目物理为A+加级差分3分,其他选测科目为A+加级差分1分。若加分后分数仍相同,数学成绩高者优先安排专业。
对于江苏省选考历史的进档考生,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原则安排专业,即分数相同时,等级高者优先安排。
(4)我校认可各省(市、自治区)加分政策,按照加分后的成绩安排专业。
(5)我校是教育部批准具有自主招生权的首批院校之一,对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核并取得资格的考生,须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享受优录政策,我校按承诺的条件予以录取。
(6)高水平艺术团、高水平运动队经我校专业测试达到相应的要求,在国家及各省(区、市)规定的政策内按我校的协议承诺予以录取。
(7)艺术类专业录取时,在各省相关政策范围内,按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之和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8)各专业的录取不规定男女生比例。外语语种除英语专业要求英语考生外,其它专业不限,但考生进校后,除日语专业外均以英语为第一外语。
(9)机械类、兵器类、化工与制药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经济学类、工商管理类、设计学类、材料类、机械类(优才计划班)、电子信息类(优才计划班)、材料类(优才计划班)按专业大类招生,入学一年或两年后根据学生成绩和个人志愿在专业大类内进行细分。
(10)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分配原则:根据教育部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在保持各省相对稳定的基础上,继续适度调减属地和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高地区的招生计划,向重点高校录取比例相对较低的省(区)倾斜,优化生源结构,促进区域均衡。
(11)预留计划的使用原则: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上线生源的不平衡。
四、人才培养
1、新生入校学习一年后,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调整专业。
2、我校实行学分制,实施弹性学制、赴海外短期研修、大学生参加科研训练等多种人才培养模式;学生进入二年级后,可以申请副修专业和副修双学位学习,成绩合格者,颁发副修专业证书或双学位证书;主要基础课程针对不同基础的学生实施分层次教学等。
五、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措施
1、学费:文科类5200元/年,理科类5500元/年,工科类5800元/年,艺术类6800元/年,中外合作办学21600元/年,省优势学科学费标准上浮10%。
2、住宿费:800至1200元/年,由学校统一安排住宿。
3、学校设有完备的奖助学体系,通过提供奖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勤工助学等方式帮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六、组织机构
学校成立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集体议事决策的原则,全面领导招生工作;招生工作的组织实施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
为加强对招生工作的纪律约束,学校成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监督招生各项政策和规定的落实。
七、信息公开
根据教育部的要求,我校在今年的招生工作中严格执行“26个不得”招生工作禁令,切实落实招生信息“十公开”,深入实施“阳光工程”,建立和完善以“十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学校的招生计划、招生政策、收费标准、录取原则和结果等均可在学校、教育部、各省(区、市)招生考试主管部门网站或相关招生资料上查询,考生不要从其他渠道获取信息。
八、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 84315761
传 真:
网 址: 邮 编:210014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 艺文馆二楼招生办公室
九、保送生、第二学士学位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内地新疆班和西藏班的录取按教育部的规定和我校的招生办法执行。
十、本章程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十一、本章程由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京理工大学
二○一五年五月十五日 ;
可以。
报考条件(详情以南京理工大学研究生院招生简章要求为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德良好,遵纪守法。
3、身体健康状况符合国家和招生单位规定的体检要求。
4、考生学业水平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大专毕业工作5年或5年以上(2017年9月1日前获得大专毕业证书)、大学本科毕业工作3年或3年以上(2019年9月1日前获得本科毕业证书)、研究生毕业工作2年或2年以上(2020年9月1日前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根据教育部关于普通高校自主招生工作的有关规定,我校继续开展自主招生工作,择优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考生。
一、招生计划
自主招生人数不超过我校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5%。
二、招生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高中毕业生,可申请我校自主招生。
A、高中阶段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信息学、英语、作文等各类学科竞赛,科技创新,电脑制作,创新实践,发明创造等方面获得省市级及以上奖项或者专利。
B、其他具有学科特长、创新潜质和特殊才能并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根据自己的学科特长、创新潜质,结合兴趣爱好,申请以下类别中的一类,并具体到专业(类),不可兼报,支撑材料必须与所申请类别学科特点相关;获得资格后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所申请的专业(类)。具体类别如下:
1、武器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武器系统与工程、武器发射工程之一。
2、机械材料电子信息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机械类、电子信息类、计算机类、材料类、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新能源科学与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之一。
3、数理力学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数学与应用数学、应用物理学、工程力学之一。
4、化工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化工与制药类、辐射防护与核安全、生物工程之一。
5、经济管理类:理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工商管理类、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之一。
6、人文社科类:文科考生可报考,专业可申请公共事业管理、社会工作、广播电视学之一。
7、语言特长类:文科、理科考生均可报考,专业可申请英语、日语之一。
三、申请程序
1、网上报名
报名时间:3月1日至3月20日
具体报名流程如下:
申请人请登录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http://gaokao.chsi.com.cn/zzbm)进行网上报名,并按提示信息填写相关内容。
2、邮寄材料
书面申请材料统一使用A4纸规格(装订时将网上申请表作为材料封面,不要另行制作封面)。材料包括:
(1)试点高校自主招生报名系统打印的申请表。
(2)个人陈述,要求手写,字数不超过1000字,能较全面展示考生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理由、爱好特长、意向报考专业(类)及理由等情况。
(3)相关证书、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并加盖学校公章、身份证复印件。
(4)高中阶段每学期学习成绩在年级位次的汇总表(中学教务处出具一页纸考生本人成绩汇总证明,并加盖公章)。
3、截止时间
书面申请材料须在信封正面注明“自主招生申请材料”字样,并于3月20日前(以寄出的邮戳为准)用邮政EMS快递寄送至我校招生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报名材料概不退还。
四、选拔程序
1、材料初审
报名截止后,我校成立专家组对申报者进行资格审核(对材料未按要求准备者不予审核),考生申请类别如与获奖材料不吻合,视为不合格。我校将于4月15日在“ 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初审合格名单。请考生于4月15日后登录报名系统,查询初审结果,不再另行通知。
2、缴费
初审合格的考生须于4月25日前登录网上报名系统,查询缴费须知,并按要求缴纳测试费,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按照《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财政厅关于调整高等学校招生报名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苏价费[2007]153号、苏财综[2007]26号)文件,测试费标准为60元/生。
3、准考证打印
初审合格并且已缴费的考生可于4月30日后通过网上报名系统自行打印准考证,准考证贴照片后由中学盖骑缝章方能生效。准考证内容包括考生的各科测试时间、测试项目及注意事项。
4、测试
测试地点: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 。
测试说明:测试内容根据申请类别所需考核知识点分别进行设置,但不突破教学大纲,不需提前准备;测试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通过者方可参加面试,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成绩确定面试名单,并按“报考条件”分别组织面试;笔试时间6月14日、面试时间6月17日,如有调整,以招生网公布信息为准。
(1)符合申请类别第1、2、3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理综合、面试
(2)符合申请类别第4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化学、面试
(3)符合申请类别第5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数学、面试
(4)符合申请类别第6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语文、面试
(5)符合申请类别第7类的考生
测试科目:英语、面试
5、资格确定
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根据考生笔试与面试成绩之和,按“报考条件+申请类别+专业(类)”分别拟定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名单。
所有获得资格考生名单于6月22日在“ 南京理工大学 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并报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备案,测试结果分为A类、B类、C类三类。
五、优录政策
1、取得自主招生资格考生须经所在省份省级招办审核并通过教育部阳光高考信息平台公示无异议后,最终被确认为我校自主招生优录对象。
2、被确定为优录对象的考生必须参加高考,且按各省(区、市)要求填报我校自主招生志愿,方可按类别享受以下优录政策:
类别 降分录取 A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即可予以录取 B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 南京理工大学 模拟投档线下20分内(江苏省考生1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C类 考分达到所在省(区、市)一本录取控制线上、 南京理工大学 模拟投档线下10分内(江苏省考生5分内),即可予以录取
注: 南京理工大学 模拟投档线由生源地省级招办按照本科一批招生所有高校在生源省(区、市)最终确定的投档比例测算生成。
3、考生所在中学应在校内张榜公布名单,以接受公众的监督。凡被举报者,经核查属实,确系弄虚作假,即取消优录资格,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4、所有报名、测试、合格名单以及志愿填报等相关信息均在我校招生网上公示,不再另行通知,逾期后果自负。
六、保障措施
1、在我校本科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成立 南京理工大学 自主招生招生工作组,自主招生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2、学校设立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审查、监督整个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的全过程。
3、坚持自主招生工作操作过程的公开、透明,主动接受社会监督,选拔条件、选拔结果向社会公示。
七、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南京市孝陵卫200号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 邮编:210014。
网址:。
微博:
咨询电话:400-110-2882025-8431526084315761传真:。
监督电话:。
八、本方案由 南京理工大学 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如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政策调整,我校相关政策也将作相应的调整,以调整后为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