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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论文

2023-12-11 16:1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论文

1.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2. 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3.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根本上体现了农民与生产资料的直接结合的关系。4.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民紧紧地与土地直接结合在一起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革...

一、如何看待文革后期经济的“崩溃”?

从1978年底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生产队18户农民签订全国第一份包干到户合同起,以包产到户、包干到户等为主的责任制迅速在中国得以推广。1987年,全国有1.8亿农户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占全国农户总数的百分之九十八。

  是什么原因促使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迅速推广呢?

  现在一般认为,文革后期中国农村经济处于崩溃的边缘,农民的收入极低,生活改善不大,广大农民主观上要求改变生活状况,农村的经济现状要求出现一种新的生产经营体制。

  文革时期,国民经济的各个方面的确遭受了很大的损失:

首先,是大串连、“停产闹革命”、武斗、造反、打砸抢等政治动乱冲击和破坏生产建设,造成了直接的巨大物质损失。但,我们也要看到,这种现象主要在66年到69年间比较严重,进入全面整顿之后,这方面的损失得到了明显的控制。

其次,是经济发展速度缓慢,没有在应有发展速度下取得大的成就。这一时期经济虽然取得了一定发展,但速度和“文革”之前的14年(1953年至1966年)和之后的6年(1977年至1982年)平均速度相比,是比较缓慢的。社会总产值年增长率6.8%分别低于前者的8.2%和后者的8.9%,国民收入年增长率4.9%分别低于前者的6.2%和后者的7.5%。

再次,是经济效益大幅度下降。十年中,国民经济总量虽然有增加,但是生产管理制度的破坏也使经济效益降低,消耗增大,浪费严重。

  但是问题是,以上是否是农村经济不景气的全部原因?并且,经济不景气是否已经到了崩溃的地步呢?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优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   中国农村普遍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发挥了集体的优越性和个人的积极性,既能适应分散经营的小规模经营,也能适应相对集中的适度规模经营,因而促进了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以及农村经济的全面发展,提高了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平。为了进一步加强农业的基础地位,中国将继续长期稳定并不断完善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依法保障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的各项权利。   农户在承包期内可依法、自愿、有偿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完善流转办法,逐步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实行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保证国家粮食安全。按照保障农民权益、控制征地规模的原则,改革征地制度,完善征地程序。严格界定公益性和经营性建设用地,征地时必须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途管制,及时给予农民合理补偿。   “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具体体现在集体和农户的两个经营层次。集体在经营中的作用主要在土地发包,产前、产中、产后服务等,农户则成为基本的生产经营单位。“统”和“分”是相互依存、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关系。其中,集体经济组织是双层经营的主体,承包家庭经营是双层经营的基础,离开了其中任何一方,联产承包责任制就不能成立,双层经营体制就不存在。可以这样说,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如果离开了集体经济组织,离开了“统”的功能的发挥,家庭承包就失去了主体,家庭经营实质上就成为个体小农经济,偏离了农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如果离开了承包家庭的分散经营,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就不能得以充分发挥,农业集体经济就失去了活力,集体经济的优越性也就不能发挥。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主要内容及其作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内容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民以家庭为单位,向集体经济组织(主要是村、组)承包土地等生产资料和生产任务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形式。它是我国现阶段农村的一项基本经济制度。在农业生产中农户作为一个相对独立的经济实体承包经营集体的土地和其他大型生产资料。

按照合同规定自主地进行生产和经营。其经营收入除按合同规定上缴一小部分给集体及缴纳国家税金外,全部归于农户。集体作为发包方除进行必要的协调管理和经营某些工副业外,主要是为农户提供生产服务。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用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改变了我国农村旧的经营管理体制,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广大农民的生产经营积极性。

原来那种大规模经营下的集体劳动对每个人的劳动数量、质量很难准确统计,因而必然是平均主义的“大锅饭”,而以家庭为经济单位可克服干多干少一个样的平均主义。

农业生产的劳动对象是动物、植物等生命体,劳动对象的这种特性要求劳动者有更强的责任心,以家庭为经营单位有助于这种要求的实现。所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使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得以蓬勃发展。

扩展资料:

1982年1月1日,中共中央批转《全国农村工作会议纪要》,指出农村实行的各种责任制,包括小段包工定额计酬,专业承包联产计酬,联产到劳,包产到户、到组,包干到户、到组,等等,都是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生产责任制。

1983年中央下发文件,指出联产承包制是在党的领导下我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化理论在我国实践中的新发展;1991年11月25日―29日举行的中共十三届八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决定》。

《决定》提出把以家庭联产承包为主的责任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作为我国乡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一项基本制度长期稳定下来,并不断充实完善。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作为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第一步,突破了“一大二公”、“大锅饭”的旧体制。而且,随着承包制的推行,个人付出与收入挂勾,使农民生产的积极性大增,解放了农村生产力。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从背景内容作用写)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中国农民的伟大创造,是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产物。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在党中央的积极支持和大力倡导下,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逐步在全国推开,到1983年初,全国农村已有93%的生产队实行了这种责任制。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取消了人民公社,又没有走土地私有化的道路,而是实行家庭联产承包为生,统分结合,双层经营,既发挥了集体统一经营的优越性,又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适应我国农业特点和当前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以及管理水平的一种较好的经济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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