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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说明

2023-12-09 09:2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发表不当言论的情况说明

法律分析:写清对象,客观陈述错误事实,标明保证人人姓名、保证时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的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网上不当言论写保证书

法律分析:如果有在网上发表一些不当言论被公安机关发现传唤会进行询问调查,可以给予处罚,如果没有正式处罚,所在地派出所会对笔录存档处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二十五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虚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三)扬言实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扰乱公共秩序的。

哈尔滨教师的不当言论说的是什么?

哈尔滨教师的微博原话:

“刘胡兰的行为在当时角度看属于刑事犯罪,现在还在小学教材中宣传,让孩子们如何理解法治?这个朗读课文的孩子,是发自内心的情感,还是在按要求表演?其余孩子们的笑声说明了什么问题?。”

“世界上最成功的教唆犯是一一个德国的犹太人,他告诉人们他发现了一个秘密:贫穷是因为被剥削。于是一些国家里千百万贫穷的人愤怒了,把那些所谓的剥削者杀了抓了赶跑了,结果发现自己还是一样的贫穷。”

扩展资料:

哈尔滨师范大学情况说明:

关于网上出现的我校历史文化学院教师于琳琦在其个人社交平台发布有关不当言论一-事(2014年4月已被免去历史文化学院党委副书记等一切职务),学校高度重视,今日已成立调查组进行深入调查,将根据调查情况依纪依规进行严肃处理。

四川一女子因安倍去世发表不当言论被拘5日,其行为涉嫌了哪些法律?

日本首相安倍晋三在街头演讲时被枪击伤势过重不治身亡。我们对此众说纷纭,意见不同。经网友反应,四川泸州一医生在微信朋友圈就此事发表不当言论,医院立即展开调查。

7月12日,泸州警方表示徐可佳所发表的不当言论已构成寻衅滋事,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拘留5日。徐可佳所从事医院展开调查结论,对徐可佳进行批评教育,如有再犯,立即解聘。

对于日本来讲,安倍晋三或许是一个好政客,对于我们中国而言却是加害者。对于台湾问题,表明中国武装解放台湾就会“保护”台湾。此中种种行为,我们也恨之入骨。

所谓国家利益大于一切,中国是我们的国家,而我们组成了中国,我们应该有应有的民族荣誉感,对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坚决抵制。因此该医生的行为造成的后果是理应由她自己承担的。

经警方调查,徐某某是医院退休返聘人员,作为一名医生,我相信她是应具有一定的素质的,所以对于她发表的朋友圈言论大家才会不可思议,愤怒至极。也希望她以后能够以此为教训,有所改善。

我们广大网民朋友,还是有极强的正义感和是非观的,平时大家你好我好大家好,但是真发生触及底线的问题,特别是关乎爱国主义和民族情节时,对就是对,错就是错,没有什么可以讨论和自由发言的余地。

总结: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我们不能随口所言,都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对社会造成不良影响。大家在感到愤怒的同时,也应该引起注意,我们身边,确实还是有一些言行过激,价值偏失的坏人存在,要尽量远离。

自己要时刻保持正确的认知,特别是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受坏人蛊惑;三是要积极发声,敢于和这些不良行为和现象做斗争,共同营造一个风清气正的网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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