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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理农艺师职称申报论文

2023-12-11 13:0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助理农艺师职称申报论文

A. 破格申报高级农艺师的条件

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植物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学历、资历: 获得农业博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或获得农业硕士学位或具有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农艺师资格5年以上 外语、计算机: 1、较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2、较熟练掌握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国家、省(部)级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2、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三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3、主笔起草或主要参与起草二项以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省(部)级农业规程、法规;4、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制定四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 *** 部门批准的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3、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 *** 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4、在主持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厅)级以上 *** 有关部门认可。 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较高水平的论文(第一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著作1部和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2、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3、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及在国际或全国性专业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1篇以上。 破格条件: 为不拘一格选拔人才,对确有突出贡献者,并取得农艺师资格二年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二条,可破格申报: 1、获省长特别奖(以奖励证书为准);2、获国家三等奖、省(部)级二等科技成果奖或二次获省、部级三等奖主要完成人二项(以奖励证书为谁);3、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国家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二篇有价值的论文;或在省级公开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五篇有价值的论文;或独立编写六万字以上或著、译过三万字以上农业技术指导性书籍并正式出版。 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织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四)学历:是指国家教委承认的,在校所学与现岗位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一致或相近。(五)凡冠有“以上”的均含本级或本数量。

B. 报考助理农艺师职称需要什么条件

助理农艺师报考资格: 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经县级农业技术职务评审委员会考核评审,并具备下列第一款及二、三款之一者,可聘任或任命成为助理农艺师。 1、能运用所学的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结合当地农业生产情况,承担本专业技术工作。 2、能向群众传授农业科学知识,进行一般的技术知道或技术咨询服务工作。 3、能因地制宜的推广先进技术和科研成果,并设计一般试试方案,对本专业的一般技术工作进行总结分析,在工作中做出一定成绩。

C. 助理农艺师申报条件

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助理农经师) 1、具备规定的学历和任版职年限,具有所学权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硕士学位研究生;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大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中专毕业生担任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 2、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撰写过本专业技术工作意见,独立设计过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参与过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作用。

D. 请问如何申请农艺师

分专业、分地区不一样的 具体可到当地人才中心咨询 这是上海的,供参考 三、 申报条件 1、 工程师 (1) 大学本科或专科学历以上,具助理工程师职称四年以上;硕士学位或取得第二学士学位,参加工作三年左右;博士学位。 (2) 职称外语B级、计算机等级考试合格证书。 对于毕业后在无上级主管企业工作的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条件达到评审要求而无助理工程师职称,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即大学本科毕业五年以上,大专毕业七年以上可直接申报。 一、工程师职称正常申报的补充说明 1、 资历 (1) 通过成人教育取得申报工程师职称规定的学历条件,其取得学历后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不得少于一年,取得学历前的专业工作年限折半计算。 (2) 已取得本市户籍或蓝印户口的外省市引进人才和持有工作寄住证的外省市专业技术人员,在上海的专业技术工作年限满一年后才能申报。 (3) 已取得经济、农业、教师、民用航空、卫生、社会科学等类的中级职称,需转评工程师职称,其建设类专业技术工作年限须满三年,除不需要重新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考试外,其它评审条件和申报材料相同。 (4) 毕业后在无上级主管企业工作,而该企业尚未开展职称评审的专业技术人员,在所需学历和资历达到评审工程师要求时,可直接申报工程师职称。 2、 学历 (1) 第二学士学位参照硕士研究生学历。 (2) 本科肄业参照大专学历。 3、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 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有效期按成绩单上注明的期限为准。

E. 如何申报农艺师

评定标准:农艺师能比较系统地掌握本学科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掌握本专业的规范、规程、法规和标准,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状况和发展趋势,并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能结合生产实际制定本专业的技术工作规划、计划和实施方案,设计新技术开发项目,并能发现生产及工作中的问题,进行分析、总结和解决;在提高农业生产率和经济效益方面成绩显著,取得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著作;有传授科学技术知识和指导初级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 一、适用范围 本条件适用于从事农作物(包括粮食作物、经济作物、果蔬、园艺、蚕桑和特种作物等)栽培、育种和保护、土壤和农业化学、农业微生物、农业环保等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政治思想条件 热爱祖国,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求真务实,崇尚科学,积极为我省农业建设和经济发展服务。任现职期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 三、学历、资历条件 获硕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2年以上;或大学本科、专科毕业,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4年以上。 四、外语、计算机条件 (一)掌握一门外语。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统一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二)能掌握和运用计算机应用技术。参加全国或全省职称计算机考试,成绩符合规定要求。 五、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攻关项目或重点科研项目课题的研究; (二)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二项以上新品种、新科技成果的转化、推广;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编写二项以上市(厅)级以上农业规程、法规和标准; (四)作为主要参加者,制定二项以上本部门或本地区范围内的农业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方面的规划; 六、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二项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四)在参加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七、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要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以上; (二)作为第一主笔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展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拟定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八、附则 (一)主持人:是指承担科研、科技成果推广或工程项目任务,从总体设计、组织实施、全面管理到项目结束,在总结、鉴定、验收等方面,进行全过程、全方位地组织、指导的第一负责人。 (二)参与主持和主要参加者:参与主持是指科技、工程项目进行中作为主持人的助手,参与总体设计方案的制定到项目结束全过程,协助主持人负责组织实施,或负责某一重要方面的工作;主要参加者是指科技、工程项目中,在主持人的领导下参与项目全过程或某一重要组成部分的工作,亦称项目执行人、主研人员或骨干人员,某一方面的负责人。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对某项科技、工程、技术成果做出某方面重要贡献的人员。

F. 在乡镇助理农艺师等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的条件是什么

乡镇助理农艺师等初级职称晋升中级职称的条件: 获得大学专科学历后,从事本专业专业技术工作7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资格,受聘助理农艺师专业技术职务4年以上可以申报农艺师。 具体评审时间查询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 乡镇从事农业方面的人员免计算机和外语考试。 乡镇专业技术人员的推广新技术或解决实际技术难题的技术总结、报告可视作论文。 具体晋升中级职称的情况附后: 政治素质 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学历 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XX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业绩成果条件 取得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国家、省(部)级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市(厅)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2、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市(厅)级以上 *** 部门批准的优秀技术人才称号或奖励;3、作为主持或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三项以上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显著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市(厅)级以上 *** 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4、在主持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重大技术疑难问题,取得显著成效,得到市(厅)级以上 *** 有关部门认可。 论文 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G. 请问申请中级农艺师的条件是什么

一、初中、高中(非本专业中专)、本专业中专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18年、12年、8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满4年。

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4年、2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助理兽医师)满2年。

非本专业大专、本科毕业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分别满6年、4年,取得助理农艺师(助理畜牧、兽医师)分别满4年、3年。职后取得中专、大专、本科学历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4年、3年,累计专业工作年限分别达到上述要求。

二、业务理论知识比较全面、扎实,能撰写出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

三、 能正确运用业务理论知识指导实践,有较高的技术水平,能总结工作经验,能研究分析技术问题,能处理技术难题,能承担技术咨询。

四、工作业绩比较突出。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厅)级以上科技成果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或县级科技成果一、二等奖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奖励证书为准);

(二)从事农业技术工作,业绩突出,获县级以上优秀科技人才称号或奖励;

(三)作为主要参加者,完成推广二项农业新产品、新科技,取得一定的社会、经济和生态效益,并经县级以上有关部门鉴定或认可;

(四)在参加科技兴农、技术推广、技术开发、经营管理中,解决了较复杂技术疑难问题,取得一定成效,得到县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

五、论文、著作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论文(主要作者)、著作(主要编著者),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著作1部(主要编著者)以上。

(二)作为第一主笔人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

(三)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篇以上。

(四)作为第一主笔人在市级专业期刊发展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拟定的有一定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7)农艺师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H. 评农艺师这个职称要有什么条件

农艺师申报条件:

一、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1、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2、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3、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1)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2)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3)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二、学历 资历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2、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

(8)农艺师申报条件扩展阅读: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破格申报:

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2、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3、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4、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5、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I. 农业技术员申报条件

农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申报条件 一、岗位职责 (一)高级农艺师(含高级畜牧师、高级兽医师,下同) 1.负责制定本部门主管工作范围内的生产发展规划,从理论和实践上进行可行性分析、论证,并指导或组织实施; 2.提出生产和科学技术上应采取的技术措施,解决生产中重大技术问题; 3.撰写具有较高水平的学术、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4.承担技术培训,指导、培养中级技术人员; 5.审定科研、推广项目,主持或参与科学技术研究与技术推广。 (二)农艺师(含畜牧师、兽医师,下同) 1.负责制定本专业主管工作范围内的技术工作计划或规划,提出技术推广项目,制定技术措施; 2.主持或参与科学试验及国内外新成果引进试验和新技术推广工作,解决生产中的技术问题,并对实验结果和推广效果进行分析,做出结论; 3.撰写技术报告和工作总结; 4.承担技术培训,指导、组织初级技术人员进行技术工作。 (三)助理农艺师(含助理畜牧师、助理兽医师,下同) 1.制定试验、示范和技术工作计划,组织并参与实施,对实施结果进行总结分析; 2.指导生产人员掌握技术要点,解决生产中一般的技术问题,撰写调查报告和技术工作小结。 (四)技术员 1.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承担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在技术推广中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2.正确地记载和整理技术资料。 二、申报条件 (一)高级农艺师 1.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任农艺师5年以上,具有系统、坚实的基础理论知识、技术知识和丰富的实践经验,对国内外本专业科技动态和发展趋势有全面的了解。在某一方面有较深的造诣。在学术上、技术上有独到见解。能履行岗位职责,完成任期目标,取得重要成绩; 2.近4年以来,积极从事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主持过新技术、新成果的开发应用,并在较大范围内试验示范,取得显著经济、社会效益。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三位)、厅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前二位)、校级一等以上科研成果奖励(首位),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首位)或主编学术专著1部以上。 (二)农艺师 1.具有正规全日制专科以上学历任助理农艺师4年以上,或具有国家承认的继续教育专科学历任助理农艺师5年以上; 2.比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能独立承担本专业范围内的技术工作; 3.近4年以来,获得校级以上奖励或1次以上考核为优秀,并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论文2篇以上(首位)。 (三)助理农艺师 1.具有中专学历任技术员4年以上,或具有大学本科学历见习1年,或大学专科学历工作3年,具有所学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 2.能进行一般的技术指导和技术咨询服务工作,撰写本专业技术工作意见,独立设计简单的试验示范方案,参与过先进技术、科研成果的推广应用,起到了一定作用。 (四)技术员 1.具有中专学历见习1年,具有所学专业的基础知识和技术知识。 2.参与试验、示范等技术工作,能进行试验、示范工作中的技术操作,并能指导生产人员按照技术操作要求进行操作。

J. 请问如何申请农艺师资格

这个需要考试的,获得正式了就可以

请问如何申请农艺师?

第一条 资格标准
  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

农艺师正在检查中研988结果情况
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二条 适用范围
  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
编辑本段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三条 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
  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
  (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
  (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
  (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
第四条 学历、资格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
  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
  (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
  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
  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或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
第五条 继续教育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
编辑本段第三章 评审条件
第六条 专业理论知识要求
  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
第七条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

农艺师
、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
  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
  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
  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
  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
  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
  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
  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
  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
  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
  (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
  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
  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
  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
  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
  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
  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
  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
  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
  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
  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
  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
  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
  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
  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
  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
  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
第八条 业绩、成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
  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
  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
  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
  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
  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办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
  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
  (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
  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
  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
  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

农艺师
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
  (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办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
  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
  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
  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
  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
  (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
  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
  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
  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
  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
  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
  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
  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
第九条 论文、著作要求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
  (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
  (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第十条 外语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
  (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
第十一条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
  (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
  (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
  (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编辑本段第四章 破格条件
第十二条 破格申报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
  (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第十三条 破格评审条件
  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
  (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
  (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
  (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
  (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办、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编辑本段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四条
  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
第十五条
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

一、晋升助理农艺师的基本条件:
1、本专业中专以上学历;2、获得农业硕士学位研究生;高等农业院校本科毕业生,见习一年期满;农业大学专科毕业生、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二年以上;农业中专毕业,担任农业技术员工作四年以上;3、能书写100个以上本专业外语单词;4、能运用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和技术知识,在专业刊物、学术会上发表专业论文1篇以上;5、结合本单位本岗位实际获县级以上专业成果奖一项以上;6、本年度和任职期满考评为优秀。
破格条件:在具备3、4、5、6条条件的基础上,还要在地、厅级以上刊物、学术会上发表论文1篇以上,获地、厅级以上成果1项以上。

二、申报途径:
一般情况下申报职称有两种途径,一是通过地方申报,也就是到当地劳动部门的职称股申报,至于申报时间各地不同,你可以资讯下;二是在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申报。

这个系列资格的获得无需考试,只需通过评审就可取得,但申报资格要求较为严格,提交的评审材料亦较多。。

农艺师职称

下边的是通用的条件,而每个地方的具体情况又不同的,所以最好咨询当地的相关部门。农艺师评审条件第一条资格标准掌握本专业基础理论和技术知识,以及本专业有关标准、规范、规程和法规,了解相关专业知识及本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发展需求;能将新技术成果应用于工作实践,因地制宜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本专业的生产计划、规划,提出科研、推广项目、工作方案并参加实施;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工作经验,解决生产或科研中本专业有一定难度的技术问题,业绩较显著,并取得有一定价值的科技成果,或在引进、消化、吸收、推广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发展产业化经营,推进依法治农中取得较好效益;公开发表、出版本专业有一定水平的专业性文章、论文、著作;有指导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的能力;能运用外语和计算机获取信息及进行学术交流;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第二条适用范围本资格条件适用于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蚕桑、食用菌等的良种选育、引进、繁殖、栽培、耕作改制、生长调节剂、土壤调查、土壤肥料测试、土壤改良与利用、肥料利用及新型肥料研制与开发、土地利用规划与管理、土壤环保、病虫草鼠等有害生物预测预报和防治、植物检疫、农药质量及残留量检测、农药与植保机械的开发与应用、农业环境质量检测、管理与保护、蚕茧收烘、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及相关专业的规划、设计、技术研究与推广和科技管理与教育、服务体系建设、农业法制建设、农业产业化经营等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第二章申报条件第三条政治素质、职业道德要求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年度考核均为合格(称职)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在规定的年限上延迟申报。(一)年度考核为基本合格(基本称职)及以下或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以上。(二)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以上。(三)伪造学历、资历,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者,延迟3年以上。第四条学历、资历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符合以下条件者,可申报农艺师资格: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4年以上。(二)获得农业或相关专业以下学历(学位)者,经考核合格,可初定农艺师资格:1.博士研究生学历(博士学位)。2.获得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第五条继续教育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按照《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暂行规定》的要求,结合实际专业技术工作需要,参加继续教育,达到规定的要求。第三章评审条件第六条专业理论知识要求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理论知识以及相关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本专业有关的技术标准、技术规程和技术规范等;了解《农业法》、《农业技术推广法》、《种子法》、《产品质量法》、《江苏省实施〈农业技术推广法〉法》、《植物检疫条例》、《农药管理条例》、《基本农田保护条例》、《江苏省农业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等与本专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了解本专业及相关专业国内外最新科技动态和市场需求。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4.参加选育当地1种以上作物优良品种,或参加1个以上优质、高产、高效新品种的引进、转化与推广工作。5.参加当地1种以上作物的优质高效配套栽培技术的试验、示范与推广。6.参加当地耕作改制、优化布局、调整种植结构或进行多种形式间套混作或立体农业栽培技术的开发研究与推广应用。7.参加当地优化农业生态体系内资源合理利用及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模式)的开发、研究与推广。8.参加研制、生产1种以上新产品,或在农产品贮藏保鲜、加工环节中引进或改进1项以上新技术、新工艺。9.参加1种作物较大面积的优质农产品基地产业化生产、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的规划、设计、实施和技术指导工作。10.参加县以上农产品质量检测中心、农业环境检测站、种子质量检测站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承担农业环境质量、农产品及种子质量检测。11.参加2种作物生长调节剂的应用技术开发和推广工作。12.从事农业及其服务体系建设、科技管理、教育培训、农业产业化经营、农业执法等业务技术工作。13.参与运用信息技术在农业范围内进行数据信息综合处理、分析预测等。(二)从事土地利用和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4.参加本地区土壤资源、地力普查及普查资料的分析整理总结工作。5.参加县以上土壤肥料中心化验室的建设与计量认证、土壤肥力动态监测、土壤理化现状化验分析与肥料质量检测。6.主持1种主要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的研究与推广,并提出1项有价值的复混(合)肥料的配方建议。7.参加当地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应用技术的研制开发与推广。(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或本专业的发展规划与实施方案、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3项以上。4.参加本地区主要作物病、虫、草、鼠及其他有害生物或天敌种类或植物检疫对象普查的规划、实施与材料分析总结。5.参加当地农作物主要病、虫、草、鼠及迁飞性害虫和气流传播病害的监测与预测预报。6.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1种以上作物病虫草鼠害的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无害化病虫草鼠害防治配套技术或1种以上植物检疫对象的综合治理扑灭配套技术。7.参加当地植物检疫的产地检疫、调运检疫及对国外引种材料进行疫情监测,或参加本地区无检疫对象种苗基地规划设计、管理和技术指导及植物检疫执法管理工作。8.参加推广2种以上防治病、虫、草、鼠害新技术的应用,或参加对病虫测报技术或工具进行1项以上的改进。9.参加研究开发1种以上农药新品种、新剂型的配方和应用技术,或2种以上新农药应用技术的研究和推广,或对植保机械应用技术提出2种以上改进方法。10.参加当地2种以上主要病虫草抗药性的监测工作,并进行抗药性病虫草的防治。11.参加农药质量监测或农药生物测定或作物、产品中农药残留的检测。(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参加完成市(厅)级以上下达的项目;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县级下达的项目。2.参与市以上有关法规、条例的起草或参加撰写本专业的国家、行业、地方、企业技术规程或产品技术标准。3.参加制定本地区、本部门范围内蚕桑(蚕种)生产、试验示范、技术推广等规划3项以上。4.参加本地区或本部门大规模的蚕种或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5.参加选育桑、蚕新品种或引进1个以上桑、蚕优良品种的推广工作。6.参加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或参与较大规模的蚕茧收烘处理、技术管理和产业化经营工作。7.参与规划、实施蚕茧或桑苗生产基地建设。第八条业绩、成果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从事作物、园艺、中草药及食用菌栽培和良种选育、农产品质量检测、农产品贮藏保鲜与加工、农业教育、农业环保、农业执法、农业综合服务、体系建设和农业产业化经营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作为主要参加者起草市级以上有关法规、条例1项以上;或作为主要完成人参与撰写国家、行业、地方企业产品技术标准1项以上,并经有关部门批准颁布。4.参与制定的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以及年度计划、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并经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5.参加选育1个以上优良新品种或参与引进的1个以上新品种经省级以上有关部门审定通过或登记,得到推广应用,并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或参与研制的1个以上新产品,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评审认定为优质或名牌产品。6.参加2种以上主要作物的制种基地或良种(种苗)繁育基地建设,种(籽)、苗木批量生产的各项指标均达到规定标准或合同指标,并通过上级主管部门的验收。7.参与规划、设计、管理的优质农产品基地、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园(区)、标准化示范区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验收合格,产品品质明显提高,经济效益增长10%以上。8.参与开发、推广的优质、高产、高效配套栽培技术、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的生态种植技术,或省工节本、增加产品附加值的贮藏、保鲜、加工技术应用面,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本人服务范围内适用该项技术的10%、20%、30%、40%以上。9.承担的种子、农产品质量、农业环境质量检测工作,检测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责任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10.参与农业综合服务工作、服务体系建设、完善管理制度、兴服务体系、转化科技成果、管理科技档案、加强技术培训和农业教育与管理及农业执法等方面作出较大成绩,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认可或表彰。11.参加运用计算机进行的信息综合分析处理或预测结果等,在指导生产、提高效率、增加效益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并通过市级以上同行专家的鉴定认可。(二)从事土地利用与土壤肥料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开发的肥料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参与制定的肥料生产、土肥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重要作用。4.参加县以上土壤资源、地力普查的结果,经省级鉴定通过,其承担的工作对当地制定生产规划、指导农业生产发挥重要作用。5.参加制定的本地区土壤改良、中低产田改造、耕地修复、农田保护区等规划,所提出的建议被同级政府采纳后,土壤肥力等级较改良前提高0.5~1个等级,农作物产量或农产品质量有明显的提高。6.承担的土壤肥力测试、肥料质量检测、土壤、农产品有害物质检测、土壤肥力动态监测的样品数达到当地同类人员检测的平均数,并未出现过质量事故,测定误差均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检测、分析方法提出改进,并被上级主管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7.参加研究开发各种新型肥料及生化制剂1种以上经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登记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或参与开发的2种以上配方肥料,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组织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8.参加的作物肥料运筹、平衡施肥及配套技术研究,经市内同行专家鉴定通过,且推广应用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三)从事植保、植检及农药、药械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参与制定的植保、植检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4.承担的主要作物病虫鼠害的短、中、长期预报,准确及时,无错报、漏报事故,准确率在市内平均水平以上;改进的测报技术、法、工具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或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认证通过,并在应用中发挥作用。5.参加研究制定和推广的病虫草鼠或植物检疫对象综合防治配套技术或新技术,新农药的控害效果、经济效益比原有技术提高10%以上,推广面积省、市、县、乡各级分别占适用面积的10%、20%、30%、40%以上,或在一个乡(镇)范围内扑灭检疫性病虫的发生。6.承担的农作物病虫草鼠及有害生物种类、发生程度、为害等级的普查结果,或植物检疫对象、分布范围、面积的普查结果,对制定规划、划定疫区、控制扩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并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认可。7.承担的农药质量、病虫草抗药性、农药残留量及植物检疫对象监测工作,未出现质量事故,监测误差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对分析检测方法进行改进,并被上级技术部门或同级技术质量监督部门认可或采用。8.参加制定1种作物无害化病虫草害综合防治配套技术,应用后产品的农药残留量,经法定农药残留量测定单位抽查,在国家允许范围以内,并经同行专家鉴定通过。(四)从事蚕桑专业工作的农业技术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1.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2.获本专业发明专利(发明人或主要参加者),产品经有关部门批准生产、使用,并在生产应用中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生态效益、社会效益。3.参与制定的蚕桑生产、技术发展规划或实施方案、技术规范、规程,在技术上有所创新,经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级以上同行专家论证通过,并在生产中发挥主要作用。4.承担规划、实施600亩以上蚕茧生产基地、2万张以上规模制种基地或10万株规模桑苗生产基地,并达到规划设计标准要求,经上级主管部门验收合格。5.承担生产一代杂交种累计8万张以上,蚕种质量、公斤茧制种量等指标符合国家标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或参与蚕桑生产和技术推广工作,年产茧规模达300吨以上。6.参与蚕种冷库管理和技术工作,累计冷藏、浸酸等保护处理30万张以上,无责任事故,品质优良,并经上级主管部门认可。7.负责组织年经营蚕茧收烘规模在300吨以上,蚕茧质量水平达省内先进。8.在乡(镇)以上范围内或1000亩以上生产基地负责桑、蚕病虫害测报防治、新品种、新技术、新蚕药、新蚕具及先进检测方法推广、综合开发等工作,获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表彰。9.在推动乡镇蚕业产业化过程中,从组织形式、经营管理、技术创新等方面,提出切实有效的改革措施,使蚕田面积、蚕茧产量有较大增长,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10.参加总结1项以上蚕桑生产先进经验,并组织推广应用,取得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经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认可或表彰。第九条论文、著作要求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论文、著作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一)作为主要编著者出版本专业著作1部(本人撰写2万字以上);或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上;或作为作者之一在省级以上专业期刊上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二)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三)在市级以上本专业学术会议上作为第一作者宣读、交流论文或专业文章2篇以上。(四)撰写的有关本专业技术培训教材或手册、讲义2万字以上(公开发表或内部发行)。(五)在市级以上专业期刊上作为第一作者发表论文或专业文章1篇,以及为解决较难的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第十条外语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硕士研究生学历(硕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外语考试,其应用水平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因公出国,出国前通过国家出国人员外语水平考试,并在国外学习或工作1年以上者。(四)符合省人事(职称)部门的有关规定。第十一条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计算机专业大学本科学历(学士学位)以上。(二)参加国家或全省统一组织的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核),其应用能力符合实际工作需要。(三)取得省人事厅组织的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信息化素质培训考核合格证》。(四)参加全国计算机软件专业技术资格(水平)考试成绩合格。第四章破格条件第十二条破格申报条件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业绩显著,学术或技术上有较大突破,年度考核至少有1次为优秀,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取得中专学历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0年以上,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第十三条破格评审条件取得助理农艺师资格后,在符合第三章规定的评审基本条件的前提下,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市以上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或市级以上表彰的学科带头人、先进工作者。(二)市(厅)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三)县级科技进步二等奖(及相应奖项)以上获奖项目2项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以个人奖励证书为准)。(四)主持或作为主要参加人承担完成市级以上下达的科研或推广项目,成绩显著者。(五)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中,为推动某一产品的产业化经营有突出贡献者(产品开发研制者、工艺设计者、标准制定者),产品取得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产品)证书或被评为市级以上优质产品,并有一定的市场占有率。(六)在新品种培育或专业技术的发明开发、改造推广及牵头创、经营农业产业化企业中取得重大突破,并取得明显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第五章附则第十四条申报农艺师资格应提交第三、四(或十二、十三)、五、六、七、八、九、十、十一条规定的材料,并按规定程序送评。第十五条与本条件相关的材料要求、词(语)或概念的特定解释、若干问题说明等见附录参考资料:/link/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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