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中科技大学学报》分自然科学版、社会科学版、城市科学版、医学版四个版本,不同领域不同审稿人会使审稿周期也不同,大概周期在1个星期到1个月左右。
我是农大的,审稿周期应该是两个月
以下是投稿注意事项
2.1 文稿的著作权除《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外,属于作者,文责由作者自负。根据《著作权法》有关规
定,本刊有权对来稿作适当的文字性修改,删节或退请作者自行修改,如作者不允许对文稿修改,请在来稿时
说明。
2.2 为适应我国信息化建设的需要,扩大学术交流渠道,本刊已加入“中国期刊网全文数据库(《中国学术期
刊(光盘版)》) ” 、 “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万方数据—数字化期刊群) ” 、 “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科
技部西南信息中心重庆维普资讯公司) ”和“中国台湾华艺中文电子期刊服务——思博网(CEPS) ” 、北京
书生公司“书生之家数字图书馆” 。作者著作权使用费与本刊稿酬一次性给付。若作者不同意将文章编入以
上数据库,请在来稿时予以说明,本刊将做适当处理。
2.3 请在来稿时注明作者或联系人的联系电话、电子信箱、详细通讯地址及邮政编码。
2.4 凡投本刊的稿件,均在 2 个月内告之处理意见(双方另有约定的除外),请勿一稿多投。
一般杂志都是二审,即一般编辑负责初审,初审通过的稿子上交主编审核,主编为二审,也叫终审,终审通过才能刊登。
但也有三审的杂志,一审是编辑,二审是主任或主编,还有三审的出版社。杂志的话,加在一起大概一个月吧。如果你投稿在截稿期之前,那会很快,两个星期。
扩展资料:
投稿
:把稿件投寄给报刊编辑部或出版社。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系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遵守事先公约。
投稿,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一稿多投
一稿多投,是指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同时或在特定时限内投寄给多家报刊杂志社或出版社等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但目前国内各大杂志社与各个媒体都不支持一稿多投,
是作者将自己享有著作权的某一未发表作品投寄给报刊杂志社、广播电视台或出版社并希望被采用的行为。
从作者与媒体出版部门之间就因投稿形成了合同法律关系,投稿无疑是形成这一关系的前置环节;从合同法角度看,投稿这一民事行为应属于“要约邀请”而非“要约”。 最终的法律关糸形成,还需满足有投稿→愿接受→尊守事先公约。
案例
首先要起一个能打动编辑与读者的好的书名,还要有内容简介、作者简介、目录、样张、市场调研观点,如果能请到有名气的作者给写个书评,出书的把握就更大了。
从发现电子公告牌功能分离出博客,电子商务,维基百科,威客,搜索引擎开始,到2007年我们逐渐意识到互联网正在向与人脑结构高度相似的方向发展。
包括互联网虚拟神经元,运动系统,视觉系统,中枢神经系统,记忆系统,感觉系统的迹象越来越明显。而且互联网这一进化结果也将对神经学研究产生重要影响,
2007年开始,我们就这一发现撰写了近5篇论文进行阐述,分别投稿到多家科学期刊,
虽然2007年12月的ISKSS期刊,2008年3月的互联网周刊,2008年9月的科技论文在线和2009年3月的人类工效学杂志正式发表了我们的研究成果,但论文也经历了多次被拒的失败纪录。
还是很感谢各个期刊编辑和评审的工作,是他们让我看到了工作的不足。他们的建议也对论文的不断改进起到重要作用。
1。2008年3月,《从人脑的结构机理看互联网的进化〉向中国科学杂志。科学通报投稿被拒,原因不符合期刊内容要求。
2。2008年5月,《从人脑的结构机理看互联网的进化〉英文版向《Nature》神经学期刊投稿被拒,原因不符合期刊内容要求,建议向其他期刊投稿。
3。2008年8月《从人脑的结构机理看互联网的进化〉英文版向《ACM〉美国计算机协会计算机科学通报投稿被拒,原因一是英文poor,原因二是审稿人不认同互联网进化成虚拟大脑的总体思路,建议与自然进化方面的科学家多探讨。
4。2008年10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中国科学杂志, F 辑: 信息科学投稿被拒,原因是虽然有一定创新性,但不符合期刊内容风格。建议向其他期刊投稿
5。2008年10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计算机研究与发展投稿被拒,原因是不符合期刊内容风格。
6。2008年10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软件学报投稿被拒,原因是与期刊收录范围及宗旨不符,建议改投其他刊物
7。2008年11月,《互联网进化的七条规律〉向智能系统学报投稿被拒,原因是同行评议没有通过。
互联网进化论和互联网虚拟大脑的核心观点是:
1。互联网不仅仅是数百万个网络和服务器的集合体, 更是人脑和机器互联的网络
2。互联网正在形成互联网虚拟大脑,与人脑结构高度相似
3。互联网虚拟大脑同样具有“神经元,视觉系统,听觉系统,感觉系统,运动系统,记忆系统,大脑皮层,中枢神经系统,神经纤维,自主神经系统“等等。
4。人脑功能在互联网中将形成大脑映射,并组成互联网神经元。
5。“互联网神经元“将通过互联网神经纤维与各系统或其他神经元发生关系
6。互联网的进化结构将对人脑神经学的研究产生启发式影响。通过对比互联网的结构,神经学研究者可能发现在人脑中也存在地址编码系统和搜索引擎系统等。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