范以锦。他是中国报业最杰出的传媒领袖,南方报业传媒集团的中坚力量。在“南方号”航母上他指挥若定,带领南方报业集团走出一条多品牌战略、“龙生龙,凤生凤”的滚动发展模式的道路。
范以锦的办公室位于集团大楼五楼的角落里,据说这里的大门永远向集团员工敞开着,谁有什么想法、意见或烦恼,都可以径直闯进社长办公室找范以锦聊聊,范以锦会耐心地扮演听众角色。
范以锦原任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总编辑,从1998年成立南方日报报业集团以来,全集团的广告营业额每年以两个亿的速度递增。2001年年底他就任社长时南方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南方日报》、《南方周末》和《南方都市报》三张报纸年广告收入过亿,当时《21世纪经济报道》创刊才一年。2002年底,《21世纪经济报道》由周报扩展为一周两期,不但改变了中国商业报纸的竞争规则,也带来了收入上的明显增长。
范以锦认为当报纸具备了核心竞争力以后还得有所储备才可以成事,因此集团必须致力于打造强化持久的竞争优势。在他的率领下,《南方日报》发行量连续多年居全国省级党委机关报之冠、《南方周末》成为数百万知识分子的读本、《南方都市报》作为都市报群之翘楚已受集团委派开拓北京市场、《21世纪经济报道》广告营业额超过亿元大关,南方农村报、《城市画报》等子报子刊也是雄踞一方,为人称道,如此恢弘的气势使得“南方”二字万众瞩目。虽然其手下的一批名将已经在市场化程度日高的中国报业市场里声名卓著,但社会上却很少有人在意谁给了他们驰骋的天地,很少有人明白范以锦手上的“南方”帅印有多沉重。
作为南方报业的掌舵人,范以锦是南方报业“报系理念”、“多品牌战略”、“跨区域经营战略”、“人才战略”等一系列拓展战略的设计者和推动者。如今我们放眼中国,还没有哪家报业集团能叫响“报系”这样的新鲜词汇。“报系”的称谓,是范以锦提出来的,作为“南方号”航母上范以锦指挥若定,整个集团运作有序。范以锦作为领导者的角色定位已然非常明晰:刚柔相济,宽容与引导。这正是一种统帅风范。
南方日报报业集团副总编辑,南方都市报总编辑庄慎之。
003年7月,广州市检察院以涉嫌受贿的 名义将南方都市报总经理喻华峰带走,在 没查出任何经济问题的情况下,对喻华峰 实行监视居住。南方都市报负责人、广州 市东山区人大代表程益中在被带走。 200 3年11月,南方都市报首报“非典再现广 州”,事后,南都值班的社委方三文遭到 撤职降级处分,撰文记者曾文琼也被要求 调离岗位。 2004年年1月6日 广州市税务 部门在广州市公安局人员的带领下,进入 南方都市报九楼财务室,在没有履行任何 手续情况下,搜走全部账目。 广州市检 察院办案人员分批分期对南方都市报领导 班子成员以及南方日报集团社委等十多人 进行非公开的抓捕,包括程益中、邓海燕 ,使得南方都市报正常出报程序近乎瘫痪 。 2004年1月20日邓海燕被广州市检察 院逮捕。 2004年3月4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开庭审理了喻华峰贪 污、行贿案,喻华峰在法庭上否认自己贪 污行贿。 2004年3月5日,广州市东山区 人民法院206号法庭审理李民英因涉嫌收 受喻华峰97万元贿赂。李民英的辩护律 师否认贿赂成立。 2004年3月9日,程益 中被迫辞去新京报总编职务。 2004年3 月17日,广州市人民检察院以程益中涉
嫌经济犯罪问题名义立案侦查; 2004年 3月19日 东山区人民法院认定,被告人喻 华峰犯贪污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6个
月,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犯行贿罪,判 处其有期徒刑2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 年,并处没收财产5万元;其犯罪所得赃
款10万元予以追缴,返还南方都市报。 被告人李民英犯受贿罪,判处其有期徒刑
11年,并处没收财产10万元;其违法所 得的97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被告 人喻华峰和李民英提出上诉[1]。 程益中
遭刑事拘捕,拘捕罪名为涉嫌“贪污”和“ 私分国有资产”。 2004年3月20日,正在 四川开会的程益中被广东警方控制。 200
4年4月1日,正式对程益中实施逮捕。 2 004年6月15日上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对喻华峰贪污、行贿一案,李民英受贿一
案进行二审宣判。法院称,“东山区法院 原判决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定罪准确, 审判程序合法,惟量刑偏重”。喻华峰的
判决由一审宣判的执行12年有期徒刑改 为8年,李民英的判决由一审宣判的11年 有期徒刑改为6年[2][3]。 2004年8月5日
下午,邓海燕从广州市第一看守所获释, 被关押整整七个月。获释原因是因犯罪证 据不足,东山区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决定 。
2004年8月27日,广州东山区检察院 因证据不足做出不起诉决定,程益中当日 获得释放。有传言指是由于广东省的元老
级领导——任仲夷、吴南生、林若等上书 张德江介入,促使程获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