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建梅两岁时,被送至北京,与姥姥、姥爷居住于三里河的工厂宿舍。八岁时,被送回河南农村。高中时,她给自己改名作郭永攀,立志考上北大清华。1979年,她考取北京大学法律系。大学期间,结识比自己高一届的中文系学生刘震云。1983年毕业,进入司法部研究室,后任职于中国妇联法律顾问处、中国律师协会《中国律师》杂志社。1985年,郭建梅与刘震云结婚。1992年4月,中国政府颁布《中国妇女权益保障法》,郭建梅参与了该法的起草工作,并与马亿南合著《妇女权益保障法指南》。1993年后,与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合作主持实施《中国妇女法实施中存在问题和对策研究》课题项目。1995年9月,郭建梅参与采访第四次世界妇女大会NGO论坛,期间听闻希拉里演讲‘妇女权即人权’(Women's rights are human rights)等而受触动。1996年,辞去《中国律师》杂志社主编助理的工作,与北大教师一起组建成立了“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郭建梅成为了一名公益律师,他们最早获得的资金是来自美国福特基金会捐助的3万美元。2001年,郭建梅患忧郁症,经治疗得以好转。2009年2月22日,来华访问的美国国务卿希拉里在美国驻华使馆会见了郭建梅在内的21位中国民间女性活动家。至今,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已为近10万人提供无偿法律帮助,受理咨询6万余件,办理个案近千件。2010年3月25日,北京大学官方网站发布了该校社会科学部的机构撤消公告,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是被撤消的四家机构之一。据称,北大受到了教育主管部门指示,该中心被撤销的原因之一是接受了国外资金资助,并介入了一些敏感案件。她承办了大量涉及妇女权益的法律援助和公益诉讼案件,并对中国妇女权益保障工作和法律援助制度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和探索,在中国妇女权益法律援助领域取得了出色成绩。 中心的工作成绩赢得了社会、有关部门和领导及国内外同行的赞赏和肯定。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主席陈慕华为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题词向妇女伸出援助之手,维护法律的公平正义;全国人大原副委员长、全国妇联名誉主席、中国红十字会会长彭佩云以及司法部、中国法律援助中心、全国妇联、全国律师协会等部门的领导莅临北京大学法学院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中心指导工作,对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的工作给予了鼓励和赞赏。2002年,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被中国《财经》杂志评选为中国十大有影响力的民间组织之一。2006年,获得中国第三届公益事业发展论坛评颁发的中国公益事业杰出贡献奖和模范公益组织奖。 郭建梅为自己设定的人生目标是:成为中国第一代优秀的、有影响力的NGO人和公益律师。12年来,妇女法律研究与服务中心共提供免费法律咨询7万多人次,代理案件2000余件,提供有关妇女权益的各类培训80多场次,提交法律提案70多份,出版书籍11部,发表文章200余篇,发起建立了首个中国公益律师网络及相关网站。在提高我国妇女的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增强社会对妇女权益维护的关注与支持、促进妇女权益保护的改善和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第一条:为了加强司法部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新闻出版署《期刊管理暂行规定》,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正式期刊和非正式期刊。第三条: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正式期刊,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并写明期刊的名称、刊期、开本、篇幅、发行范围等主要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四条:已经批准登记的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创办期刊的程序向部宣传司重新申报,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其它项目的变动,由部宣传司审批。第五条:期刊需要出版增刊的,应向部宣传司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拟出增刊的文章编目(需注明发表日期)、增刊总字数、印数、印张、定价、出版日期、印刷单位等事项,经宣传司审核并报部同意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审批。第六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出版与本系统、本行业业务有关的专业“年鉴”,可以作为期刊申报,申报程序同创办期刊程序相同。第七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创办非正式期刊,由部宣传司审批,报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备案。非正式期刊改变刊名、主办单位、文种,应按非正式期刊创办程序办理。第八条:部宣传司负责统一核发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记者证,并负责向国家新闻出版署统一备案。各期刊需要领取记者证的,应向宣传司提出申请,并填写《领取记者证人员情况表》和《期刊社领取记者证登记表》。
丢失记者证的,可以在登报声明之日起半年后予以补发;持记者证人员脱离采编岗位的,应退交记者证。第九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主办的期刊,只能由经登记的主办单位办,不得以任何形式同其他单位搞协作、合作或委托出刊。不得以任何形式将期刊承包给个人或集体。严禁出卖、转卖、出租、出借、转让“期刊登记证”。第十条:部宣传司负责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的年度核验工作。第十一条:各期刊出版后应及时向部宣传司送缴样本(三本)。第十二条:部机关及直属单位期刊定期向部宣传司报告以下情况:
1、每半年报送一次期刊宣传报道情况(6月25日、12月25日);
2、每年12月25日报送正式期刊发行总数、非正式期刊的总数,以及期发行量、次年首期征订数、本年度与次年同期增减率等情况;
3、每年度核验工作结束后5日内,报送期刊变更情况:包括期刊名称、主编、副主编、刊期、开本、定价、页码、发行范围、文种、刊社地址、电话、邮政编码等。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
部机关及直属单位现有正式期刊及非正式期刊名录
一、正式期刊:
《司法行政》杂志 部办公厅主办
《人民调解》杂志 部基层司主办
《法律与生活》杂志 法律出版社主办
《中国律师》杂志 全国律师协会主办
《函授通讯》杂志 全国律师函授中心主办
《犯罪与改造研究》杂志 预防犯罪与改造研究所主办
《法医学杂志》 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上海)
《政法论坛》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行政法学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比较法研究》杂志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现代法学》杂志 西南政法学院主办
《法学》杂志 华东政法学院主办
《法律科学》杂志 西北政法学院主办
《中南政法学院学报》 中南政法学院主办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中央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劳改劳教理论研究》杂志 中央劳改劳教管理干部学院主办
二、非正式期刊:
《司法业务文选》 部法规司主办
《新生报通讯》 部劳改局主办
《函授教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中国政法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研究生法学》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图书馆》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政法高等教育》 中国政法大学主办
陈有西,京衡律师集团董事长兼主任[1] ,一级律师,兼职法学教授。曾在浙江省公安厅、省委政法委、浙江省高级法院任职。后辞职成为专职律师。业务范围涉及刑事辩护、公司法律风险防范和公司并购、建筑房地产、国际贸易、知识产权、香港上市、重大行政诉讼和集团评讼。2010年获《时代周报》时代人物,《中国律师》杂志年度新闻人物。2011年获《中国新闻周刊》“影响中国年度人物”;《南方人物周刊》“50名中国年度魅力人物”。
1977年国家恢复高考时,陈有西以优异成绩考入杭州大学(现浙江大学)中文系,1982年毕业。因表现良好选为下派“调干生”后备干部,到县委机关工作。1983年11月借调浙江省公安厅从事预审和调查研究工作。1984年回家乡宁海担任县文化广播电视局副局长,分管文化系统。1985年正式调入浙江省公安厅,担任研究室调研科副科长。[2]
1986年调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担任省政法委员会书记的袁芳烈的机要秘书。被评为浙江省首届十大杰出法学青年。
1988年,随领导调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担任院长秘书、办公室副主任、省高级法院新闻发言人、《人民法院报》浙江记者站站长。期间成为中国法学会个人会员,杭州作家协会会员。
1987年,袁芳烈和秘书陈有西在杭州。
1993年考入中国高级法官培训中心北京大学高级法官班行政法专业深造,出版国内第一本反不正当竞争方面的个人专著《反不正当竞争法律适用概论》。成为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会员、中国行政管理学会会员。
1994年北京大学法律系高级法官班结业。回浙江省高级法院,担任研究室副主任、浙江省少年刑事犯罪审判指导小组副组长。
1995年调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法学所副所长,主持工作。出版刑法、经济法、行政法著作多本。评聘为法学副研究员、浙江省社会科学院学术委员会委员、社科院机关党委委员。
1997年调浙江财经学院,参与创办法律系,担任第一任法律系负责人,院学术委员会委员。
专职律师
1999年获律师资格,辞去公职,成为一个专业执业律师,创办合伙制浙江海浩律师事务所,任合伙人会议主席。
陈有西
2000年评为二级律师职称。
2002年被选为全国律师协会知识产权委员会委员,副秘书长。
2003年中国证监会独立董事培训班结业。
2003年5月调浙江京衡律师事务所,任主任。
2004年因业绩卓著被杭州市律师协会通令嘉奖。被全国律协常务理事会任命为宪法与人权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005年被评为杭州市十佳优秀刑事辩护律师。同年京衡所被评为杭州市优秀律师事务所。
2005年12月被聘为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法律硕士(JM)导师。
2006年杭州市司法局授予优秀共产党员称号。被浙江省委\省政府批准评为浙江省2001-2005五年普法先进个人,通报奖励。同年被杭州市政府授予中介服务业标兵称号。
2007年组建京衡律师集团,五个成员所100多位律师和助理,为浙江省首家律师集团。 浙江省律师协会授予浙江省律师事业突出贡献奖。
2008年评为一级律师。应邀成为中国人民大学律师学院客座教授,并成为著名公知。
后担任国家开发银行浙江分行、杭州湾集团、三花集团、西子集团、多家房地产公司等企业常年法律顾问;担任北京振冲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为德国西门子公司、四川五粮液公司等国内外著名企业进行专项知识产权保护法律服务。担任日本国日中贸易协会中国事务常年法律顾问,为日资企业友成控股公司香港上市提供全程法律服务。多次应邀参加全国人大《行政处罚法》、《行政许可法》、《立法法》、《行政强制法》等起草论证会议,曾借调最高法院参加起草《全国法院十年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