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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油化工建设杂志社官网

2023-12-07 03:4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石油化工建设杂志社官网

是的。几年前成功投过。好像停刊又复刊了,我可以给你他们编辑的联系方式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的期刊简介

《石油化工安全环保技术》杂志由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主管、中国石化工程建设有限公司主办,向国内外公开发行,双月刊、大16开、每期64页,发行近万册。该刊是1978年创刊的《石油化工环境保护》和1985年创刊的《石油化工安全技术》两本国家正规刊物合并一体的双月刊物。

中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石油化工主体技术对吗

有的,近日,中国石化自主开发的高收率烯烃催化裂解技术获2021年度美国《烃加工》杂志最佳石油化工技术奖。这是我国石化技术首次获得这一国际奖项,标志着这项技术受到全球石油化工领域同行的高度关注和充分认可,对我国石化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实现“双碳”目标具有积极意义。
最佳石油化工技术奖是由全球石油炼制与化工领域最重要的专业核心期刊《烃加工》杂志设置的奖项,每年评选一次,是行业内最具影响力的奖项之一。此次获奖的高收率烯烃催化裂解技术由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与中国石化工程建设公司合作开发,是一种生产乙烯、丙烯等高价值化学品的新工艺,可将石油炼制、煤化工等生产过程中副产的低价值烯烃高效转化,从而大幅增加乙烯、丙烯等高价值化学品产量,同时显著降低能耗和碳排放。
该技术每加工100万吨低价值烯烃,可产出乙烯、丙烯等高价值化学品81.3万吨,整体技术处于世界领先水平,经济价值巨大。高收率烯烃催化裂解技术于2009年在中原石化实现国内首次工业化应用,目前已在4家企业实现工业化应用,获国家发明专利82项、美国发明专利2项。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是我国最早从事石油化工技术研发的综合性科研机构之一。1960年,为解决人民穿衣问题,上海市“闵行会议”决定组建上海市石油化学研究所(即上海院前身),承担起腈纶原料丙烯腈的催化技术研究任务。1984年,上海市石油化学研究所成为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的直属科研单位,1990年正式更名为上海石油化工研究院。
经过60余年的建设和发展,上海院已成为科研力量雄厚、装备设施齐全的综合性研发机构和中国石化重要的石油化工科研开发基地,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和上海化学工业区分设科研创新、工程化研究两个基地,在上海石化地区设有金山分部,在中国石化下属南化公司、天津石化、仪征化纤、川维化工、巴陵石化5家企业设有分院,代管1家中国石化全资子公司(“中石化新材料科技(上海)有限公司”)。目前,上海院拥有基本有机原料催化剂国家工程研究中心、绿色化工与工业催化国家重点实验室等国家级研发基地,建有中国石化合成纤维加工应用中心,中国石化高端精细化学品、光电材料等2个联合研发中心,中国石化甲醇转化技术、三采用表面活性剂、芳烃技术、碳纤维及其复合材料、高端精细化学品及氢能技术等6个重点实验室,是全国化学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石油化学分技术委员会的依托单位,拥有国家人社部博士后工作站。
60年来,上海院始终以推进中国石油化工技术进步、服务企业发展为己任,大力推进有机原料(烯烃、芳烃及其大宗衍生物)、碳一化工、合成材料、油气助剂、精细化工等领域的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形成了以石油化工催化剂及成套技术为特色的技术创新体系,研究领域涵盖了当前石油化工及煤化工产业链的主体技术,已成为我国石油化工产业发展的重要技术支撑力量。开发了丙烯腈、甲苯歧化、苯乙烯、醋酸乙烯、环氧乙烷、精对苯二甲酸、乙苯、异丙苯、裂解汽油加氢、甲醇制烯烃、合成气制乙二醇等一大批具有我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催化剂和成套技术,以及芳香腈、表面活性剂、绿色聚酯、高性能纤维、可降解材料等系列化产品技术,在国内外石化装置上成功实现工业应用,保持了国际领先或先进水平。甲苯歧化成套技术及催化剂、乙苯/苯乙烯催化剂、二乙烯基苯催化剂、氧化脱氢催化剂和多金属聚醚催化剂等产品和技术先后出口东南亚、西欧、中东、北美等地。近年来,上海院坚持创新驱动战略,积极拓展新能源、新材料和高端产品研发领域,协同推进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创制的全新结构分子筛SCM-14、SCM-15获得国际分子筛协会授予的结构代码SOR、SOV,实现了我国企业界在该领域零的突破,强化高性能材料、新能源技术领域技术攻关,为满足国家重大战略需求、推动产业迈向中高端提供有力支撑。累计获得省部级以上科技奖励310余项,包括国家科技进步特等奖1项、一等奖2项、二等奖10项,国家技术发明二等奖5项,中国专利金奖5项、银奖1项等。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怎么样介绍?

一、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怎么样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简称:广东化建)隶属于广东省国资委广东省广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是有60余年历史国有大型建筑安装施工企业。拥有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一级、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管道工程专业承包一级等五个一级资质,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建筑装修装饰工程专业承包四个二级资质,以及压力管道安装许可证【GA1乙、GB1(含PE专项)、GB2、GC1级】、锅炉安装改造许可证(1级,参数不限)、承装(修)电力许可证(四级35KV)、压力容器维修许可证(二级)、起重机械安装许可证(C级)、防雷工程专业施工资质证(乙级)等多项特种设备安装许可资质,并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质和对外承包工程经营权。先后通过了GB/T19001质量管理体系、GB/T28001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及GB/T24001环境管理体系认证;拥有焊接技术培训考试中心。
二、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企业资质:
化工石油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机电安装工程施工总承包 [一级]
管道工程专业承包 [一级]
三、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建筑不良记录:
依据中达咨询建设通查询,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共109个有的建筑工程中标,具体情况请登入中达咨询查询。
以上建筑企业的荣誉、建筑企业资质、建筑不良记录由中达咨询建设通提供。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地址:广州市海珠区同福中路293号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联系方式:
广东省石油化工建设集团公司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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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2020修正)

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石油和化工建设工程(以下简称石化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保障工程质量、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自治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石化工程新建、扩建、改建活动以及对石化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石化工程包括生产界区内的建设工程、配套工程和附属工程。第三条 石化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单位负责、勘察设计和施工单位保证、工程监理单位监理、政府监督相结合的制度。第四条 自治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其所属的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具体负责全区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质量技术监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财政、消防、环境保护、档案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石化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相关工作。第五条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监督专家库,组织专家参与石化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质量监督检查、工程质量验收等工作。第六条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诚信档案,实现信息查询、交换和共享。第二章 石化工程质量责任第七条 从事石化工程建设活动,应当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坚持先勘察、后设计、再施工的原则。第八条 旗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发展和改革、经济和信息化部门应当将石化工程项目核准或者备案文件,抄送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第九条 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中涉及公共利益、公众安全、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内容应当由石化建筑和安装工程的主管部门进行审查。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第十条 石化工程开工前,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到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向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提交石化工程核准或者备案文件和相关许可、批复文件,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相关证书资料以及工程质量责任承诺文件。

  自治区石油化工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当进行形式审查,签发工程质量监督通知书。第十一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建立石化工程质量管理机构或者配备石化工程质量管理人员,组织协调勘察设计、施工和试生产阶段的质量管理工作。第十二条 石化工程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档案管理的规定,及时收集、整理建设项目各环节的文件资料,建立、健全石化工程项目档案,并在石化工程竣工验收后,及时向有关部门移交石化工程项目档案。第十三条 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并对其勘察、设计质量负责。第十四条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选用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其质量要求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石化工程设计单位不得指定生产厂、供应商,但是有特殊要求的建筑材料、专用设备、工艺生产线等除外。第十五条 石化工程勘察、设计单位应当参加建设单位或者工程监理单位组织的施工图纸会审,并负责设计交底;参加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和竣工质量验收;及时处理施工中出现的与设计有关的技术问题和质量问题;配合工程质量事故调查,并提出技术处理方案。第十六条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对石化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石化工程施工单位应当建立质量责任制,确定工程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施工管理负责人。

  石化工程建设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全部石化工程质量负责;石化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实行总承包的,总承包单位应当对其承包的石化工程或者采购的设备质量负责。第十七条 未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的人员,不得担任大中型石化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石化工程建设相关活动。第十八条 总承包单位依法将石化工程分包给其他单位的,分包单位应当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其分包工程的质量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与分包单位对分包工程的质量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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