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中医药杂志》(原名《中国医药学报》,1986年创刊,2005年更名)是中国科协主管、中华中医药学会主办的国家级高级中医药学术期刊,是中国科协所属的自然科技期刊中反映中医药学术进展的中医药学科杂志。
基本信息
中文名 中华中医药杂志
国内刊号 11-5334/R
语言 中文
主办单位
中华中医药学会
总部地址
北京市
创刊时间
1986年
出版周期
月刊
类别
医学期刊
国际刊号
1673-1727
邮发代号
18-90
定价
30.00元/期;360.00元/年
主管单位
中国科学技术协会
编辑单位
《中华中医药杂志》编辑部
外文名称
China Journal of Traditional Chinese Medicine and Pharmacy
收起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医药期刊的质量,加强中医药期刊的管理,促进中医药期刊的繁荣和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服务,根据国家科委开展科技期刊审读工作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国家批准、履行登记手续、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中医药期刊,必须实行审读制度。第三条 中医药期刊的审读,要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等为准则,对已出版的中医药期刊,在政治思想、办刊宗旨、学术水平、编辑水平、印刷装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中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期刊的审读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设置审读小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聘请五至七位专家担任审读员。第六条 审读员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国家颁布的有关中医药期刊编辑、发行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五年以上中医药期刊编龄;
(四)热心审读工作,并能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第三章 审读程序第七条 每年采取集中时间,定期送审方式进行。可审读全年期刊,也可随时抽样审读。审读人员统一格式填写审读意见表。第八条 审读结果,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存挡,并反馈各编辑部。审读合格者,颁发年度审读合格证。审读情况,作为今后评选优秀期刊的依据。第四章 审读内容第九条 是否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遵守宣传出版工作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保密的制定;不失密不泄密;第十一条 是否坚持本刊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二条 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第十三条 评价报道内容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运用程度;第十四条 期刊的总体设计、印装质量是否良好,能否按期出版。第五章 经费第十五条 接受审读的期刊编辑部应向审读小组交纳审读费。审读费只能用于审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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