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与不为常言道:大丈夫有所为有所不为。此话何解,依笔者之见,这是说是每个人都应当有原则,在此原则之下可以或者应当做,超过此原则的必不能做或者应当考虑不去做。此为为与不为,而且这是一个量值,并非绝对,其反应到一个人的价值观上,二者在属性与量化考虑下认为同等重要。举一个例子:公司是申请破产还是不申请破产在其属性上有两种选择,在没有确定这个选择的前提下,我们须要权衡很多量化上的因素,以最优值的情况下决定选择上的属性,比如在不申请破产的情况下要考虑的因素有,公司职工收入,公司税款股东收入与债权人利益做权衡,如前者的值大于后者则做不破产考虑。在申请破产的情况下则要考虑清算费用,法院受理费等等。既然为与不为是一种原则,是一种价值观,那么其本质应当是利益,人都是趋利生物,由人构成的社会故也应当是趋利的的,再推,则国家也是一种趋利的。应当注意的是这里的利益是一种广义上的利益,并非只有实体和物质才能构成利益,在笔者看来,哪怕是夫妻,男女朋友,亲情,都是利益关系体现。从上述的中我们知道“为与不为”是利益的选择倾向,而利益则是关系的主体理性认识的指向对象。这里暂且称为“客体”。由于在利益关系里主体可以是单方的,也可以是双方的,亦可以是多方的。这里的单方指的有思维的个体指向无思维的客观环境的,这在现实生活是实例很少,比如在独处的情况下你要不要开灯睡觉,这无关于他人;而双方是指有思维的两个个体相互指向的的关系,比如前例在他人存在的情况下你要不要开灯睡觉这有影响了;而多方指的是思维个体在三方或三方以上的相互指向;比如你在大众场合情况下大声喧嚷。这里详细阐述利益关系里的主体是为了讲述这样的的一个规则,在利益关系里头除了利益关系本身(客体)构造,形成、视角、方式里会不同会造成有不同的选择结果之外,主体不同选择也会不一样。这就是我们常说的站在不同的人的角度出发就有不同的结果。想当年日本二战战犯坚持认为自己是没有罪的,他们的理由是,我们所执行的命令是依据我们国家宪法规定去做的,我们所做的一切是忠于国家,忠于天皇,故我们没有罪。而东京审判法庭判决他们有罪,则是站在全人类公平正义的标准上的。至于什么是全人类公平正义则有赖于联合国宪章做出解释。至此,我们遇到了一个最为棘手的问题是要站在何种标准下去为或者不为。我们给出的答案是没有标准答案:在客体的角度上分析,我们当然要站在最符合利益本身所反应的最客观规律上,这点必须绝对的不带何等人性化去考虑;当在主体的角度上则要全面综合的去考虑。
作文“有为有不为”审题立意指引
一、解题
“有为有不为”出自冰心老人的家训,完整的句子是“知足知不足,有为有不为”,是集句联。
“知足”就是我们常说的“知足常乐”或“知足不辱”的略语,意思是说内心容易满足、不过分追求奢望的人更易明哲保身。“明哲保身”这个成语,在现代汉语中是个贬义词,指某个人做事不讲原则,但在古代汉语中却是褒义词,意为只有明智的人才能在乱世中保全自己。这里用的是古义。“知足”即为抑制自己的非分欲求,在灯红酒绿面前保持一份超然,在功名利禄面前保持一份淡泊,这样才不会自取其辱。
“知不足”出自《礼记》:“学然后知不足,教然后知困。”“学然后知不足”意为越是深入学习越感到自己无知,当然,自感无知,并不等于妄自菲薄,进而长吁短叹,而是应该取长补短,见贤思齐。从这个意义上说,“知不足”是一种虚怀若谷的胸怀,是一种锐意进取的精神,是一种不甘人后的态度。
“有为”也本自《礼记》,原文是:爱其死以有待也,养其身以有为也。即是说,珍惜生命,是为了等待发挥作用的机会;保养身体,是希望有所作为。这是儒家积极用世的态度。《指南录后序》中文天祥语:“予分当引决,然而隐忍以行。昔人云:将以有为也。”即为此理。
“有不为”,是指对不符合正义道德的事坚决不作。《礼记》中有个词叫“慎独”,说的就是这个道理。所谓“慎独”,是指人们在独自活动无人监督的情况下,凭着高度自觉,按照一定的道德规范行动,而不做任何有违道德信念、做人原则之事。这是进行个人道德修养的重要方法,也是评定一个人道德水准的关键性环节。正如试诸葛亮所说“莫以善小而不为,莫以恶小而为之。”也如革命老人徐特立所说,“有关家国书常读,无益身心事莫为。”
二、立意
“有为有不为”,就是说有些事情应该做,有些事情不应该做,但是在写作的过程中,绝不能止于这个层面,否则理解就流于肤浅,例证也只能罗列。
想立意深刻,我们不妨以问导写,多问几个为什么,进而引导我们对问题做出更为深入的思考。
比如说什么事该做,什么事不该做,这其中做与不做的原因是什么?换句话说,你评判的标准是什么?举个例子来说,陶渊明为什么要舍弃“意气骄满路,鞍马光照尘”、衣食无忧的仕途,而选择“晨兴理荒秽,带月荷锄归”、食不果腹的农家生活?远离官场,回归田园,这个事例不难写出来,但关键要写出这个行为背后的灵魂,即“不为五斗米折腰”的那种文人的傲骨,那种不屈的精神。只有写出了这个内在的东西,我们才能说你的思考还不赖。
当然也可从另外一个角度来讲,面对这些该做不该做的事,光有判断还不够,关键在于怎样才能做到?因为我们听惯了一些官员的忏悔,我们也深知知易行难的常识,在这种情况下,我们也需要一种心灵的坚守。人之美德,仁义礼智,存乎一心,也守乎一心。坚持心灵的中正磊落,能于利益煎熬、死生取舍间不动摇,不迷惘,进而方能成就更大的人性之美,人生之德。
立意深刻只是写好文章的第一步,在行文的过程中还要注意;
一是“有为有不为”的主语应是同一个对象,而不能用张三的“有为”对比李四的“无为”,因为如上所述“有为有不为”是个人修身养性的方法,是个人三省吾身的手段,如果写两个不同人的对比,显然在理解上就有些偏颇。
二是“有为有不为”的事件必须落到实处,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带过。举例来说,谭嗣同亦是“有为有不为”之人,他的“有不为”是什么?是在大祸临头之日,在友人极力规劝之时的绝不逃避,此所谓“所欲有甚于生者”;他的“有为”是什么?是“各国变法,无不从流血而成,今中国未闻有因变法而流血者,此国之所以不昌也。有之,请自嗣同始”的慷慨赴死,是“我自横刀向天笑,去留肝胆两昆仑”的天地间浩然正气!
三是从词语的结构关系看,“有为有不为”既可能是并列关系,也可能是条件关系,“有所不为方能有所为”,但是无论是哪一种关系,我们在文章当中,最好是第一自然段,要明确点明,这样才能体现出作者的思辨性,审题才会准确,立意才会无误。
《不是不能是不为》
这世界有许多错误的方面,但这不能成为我们犯错的借口,这世界有许多肮脏的地方,但这不能成为我们肮脏的理由。世界上有形形色色的人事,纷繁复杂,因此我们更应该学会有所不为。
君子应有所不为,我们不能违背心中的信仰,求得苟且偷生。还记得那日燃气的熊熊烈火吗?透过那血液般鲜艳的火光,我看到了布鲁诺,这位因坚守日心说而被判处火刑的勇者。他是君子,因为他清楚地知道违背心中信仰的事情不能做,他明白,丧失了内心的坚定灵魂,身体便仅是一具空壳。布鲁诺,他用他的生命告诉我们:君子,应有所不为。
君子应有所不为,我们不能违背国家法律,以牟取最大利益。三聚氰胺,瘦肉精,假血燕,毒胶囊,这些名词不知从何时期便充斥着我们的生活。中国食品安全问题频发,不法商家对国家法规视若无睹,对人民身体安全更是毫不在乎,为了追求更高的生产利润,各种手段层出不穷。但且看他们,三鹿集团破产,董事长入狱或死刑;双汇集团名誉不断下滑,人们对其嗤之以鼻;执法部门大规模突检,大批假血燕没收销毁。这些事实也告诉了我们一个道理:君子应有所不为。
君子应有所不为,我们不能违背自然规律,一味追求发展。因过度开垦而引起的土地荒漠化,因大量排放二氧化碳导致全球变暖冰川融化,其实这些都是人类一味追求经济发展而忽视了人地关系协调的结果。敬畏自然,这告诉我们:君子,应有所不为。
有所不为,一如苏武面对强权威迫却从未投降,始终坚持自己心中的大汉皇室;一如关羽面对曹操所给的高官厚禄,却仍过五关斩六将誓死追随刘备;一如朱自清面对饥饿,却始终不领美国的救济粮,坚持自己的爱国之魂……
世界在日新月异的发展,或许我们会看到灯红酒绿下的繁荣,又或许我们会看到肮脏污秽里的黑暗,但正如老子《道德经》里说:“君子,有所为,有所不为。”我们必须清楚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不违背心中的信仰,不违背国家法律,不违背自然规律,正视自己的内心,对自己说:君子,应有所不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