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发表论文>论文发表

硕士毕业论文发现被抄袭

2023-12-11 11:23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硕士毕业论文发现被抄袭

硕士论文发现抄袭后没人管肯定是要管的,只是没有公开追究而已. 造成这种状况,究其原因,是学生学习不努力。2论文抄袭与学术不端行为的危害:论文抄袭率说到底是个学术品行问题,抄袭率越高,其学术不端行为的程度就越高. 作为一种道德操守,论文抄袭率不仅是败坏了学术风气,更是扭曲了学术公平。

毕业论文被抄袭了怎么办?

这种情况你就要告诉老师,让老师责成其她同学将你被抄袭的部分删除,这样就可以了

学位论文存在抄袭伪造,给予什么处分

第一条 为规范学位论文管理,推进建立良好学风,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严肃处理学位论文作假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向学位授予单位申请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所提交的博士学位论文、硕士学位论文和本科学生毕业论文(毕业设计或其他毕业实践环节)(统称为学位论文),出现本办法所列作假情形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处理。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包括下列情形:

(一)购买、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的;

(二)由他人代写、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代写的;

(三)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的;

(四)伪造数据的;

(五)有其他严重学位论文作假行为的。

第四条 学位申请人员应当恪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在指导教师指导下独立完成学位论文。

第五条 指导教师应当对学位申请人员进行学术道德、学术规范教育,对其学位论文研究和撰写过程予以指导,对学位论文是否由其独立完成进行审查。

第六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加强学术诚信建设,健全学位论文审查制度,明确责任、规范程序,审核学位论文的真实性、原创性。

第七条 学位申请人员的学位论文出现购买、由他人代写、剽窃或者伪造数据等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取消其学位申请资格;已经获得学位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依法撤销其学位,并注销学位证书。取消学位申请资格或者撤销学位的处理决定应当向社会公布。从做出处理决定之日起至少3年内,各学位授予单位不得再接受其学位申请。

前款规定的学位申请人员为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为在职人员的,学位授予单位除给予纪律处分外,还应当通报其所在单位。

第八条 为他人代写学位论文、出售学位论文或者组织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人员,属于在读学生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学籍处分;属于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的,其所在学校或者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九条 指导教师未履行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教育、论文指导和审查把关等职责,其指导的学位论文存在作假情形的,学位授予单位可以给予警告、记过处分;情节严重的,可以降低岗位等级直至给予开除处分或者解除聘任合同。

第十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将学位论文审查情况纳入对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的年度考核内容。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对该学院(系)等学生培养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可以给予该学院(系)负责人相应的处分。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制度不健全、管理混乱,多次出现学位论文作假或者学位论文作假行为影响恶劣的,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学位委员会可以暂停或者撤销其相应学科、专业授予学位的资格;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可以核减其招生计划;并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负有直接管理责任的学位授予单位负责人进行问责。

第十二条 发现学位论文有作假嫌疑的,学位授予单位应当确定学术委员会或者其他负有相应职责的机构,必要时可以委托专家组成的专门机构,对其进行调查认定。

第十三条 对学位申请人员、指导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做出处理决定前,应当告知并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出申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第十四条 社会中介组织、互联网站和个人,组织或者参与学位论文买卖、代写的,由有关主管机关依法查处。

学位论文作假行为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学位授予单位应当依据本办法,制定、完善本单位的相关管理规定。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湖北大学一研究生硕士学位论文被指涉嫌抄袭他人 校方:已介入调查

近日,有网友反映 湖北大学哲学学院研究生高君路的硕士学位论文涉嫌抄袭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研究生陶涛的硕士学位论文 ,对此,湖北大学研究生院和哲学学院办公室工作人员接受澎湃新闻采访时表示,核实后将联系记者。

澎湃新闻记者在中国知网上找到了南京师范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哲学系伦理学专业研究生 陶涛2008年5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康德的道德自由观》 ,以及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外国哲学专业、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生 高君路2014年5月发表的硕士学位论文《康德道德自由论探究》 。经澎湃新闻记者比对发现,两篇论文部分内容基本一样。 陶涛的硕士学位论文比高君路的硕士学位论文发表早6年。

两篇论文的目录基本一致,左为高君路论文目录。

2008年陶涛论文摘要

2014年高君路论文摘要

如陶涛在其论文的第三部分“实践自由”中的第一段写道: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虽然已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了其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还未经证实。同时,“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也就是说,如果我们证明了自由这种属性属于人类的意志,那么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也就可以得到证明。

高君路论文中“实践自由”这一部分的第一段内容如下:自由作为先验的理念,虽然已经在纯粹理性批判中给予了它存在的可能性,但是它还没有被确切证明它的“实在性”。同时,“如果我们目前能够找到一些理由去证明,这种属性事实上应属于人类的意志并同样也属于一切有理性的存在者的意志,那么由此就并不只是说明了纯粹理性可以是实践的,而且也说明只有纯粹理性!而不是受到经验性的局限的理性,才是无条件地实践的。”这句话的意思就是,假若我们证明了自由这一属性属于人类的意志,那么纯粹理性的实践运用也就可以得到证实了。

两段内容基本一致,只是高君路在其论文中对一些表述略作修改。

除此之外,高君路硕士学位论文中的致谢内容也涉嫌大面积抄袭了陶涛论文中的后记内容。

如,陶涛在其硕士学位论文后记部分中写道:……我相信,“自由”虽不创造生命,却赋予生命以意义。对于生命意义的追寻,是我选择伦理学作为专业的原因;而选择“自由”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则是我努力进入伦理学殿堂的尝试……我爱这篇论文,犹如皮格马利翁热爱他的雕像。皮格马利翁仅需向爱神寻求帮助,便可将雕像变为挚爱的美人;而我能够完成此文,却离不开太多无私的支持……康德曾说“我己经给自己预先勾画出我要执著前进的轨道。我将步入我的进程,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继续走下去。”那年,他22岁。

而高君路则在其论文的致谢中写道:……我相信,“自由”虽不创造生命,却赋予生命以意义。对于生命意义的追寻,是我选择伦理学作为专业的原因;而选择“自由”作为毕业论文的主题,则是我努力进入伦理学殿堂的尝试……我爱这篇论文,犹如皮格马利翁热爱他的雕像。皮格马利翁仅需向爱神寻求帮助,便可将雕像变为挚爱的美人;而我能够完成此文,却离不开太多无私的支持……康德曾说:“我己经给自己预先勾画出我要执著前进的轨道。我将步入我的进程,没有什么能阻止我继续走下去。”那年,他22岁。

根据上述两段文字可以发现,内容几乎完全一致,甚至原本专业为外国哲学、研究方向为德国古典哲学的研究生高君路,在致谢中,专业也变成了“伦理学” 。

澎湃新闻记者分别致电湖北大学哲学学院及研究生院办公室,对方均表示针对高君路论文涉嫌抄袭的问题,核实后将联系记者。

相关文章
学术参考网 · 手机版
https://m.lw881.com/
首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