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晏子春秋》中有一句被后世广为诵传的话:“橘生淮南则为橘,生于淮北则为枳,叶徒相似,其实味不同。所以然者何?水土异也。”很多在华的跨国大公司,显然也发生了这种变异。
在很多国人眼里,来到中国发展的跨国公司大多实力雄厚、运作规范、遵纪守法、自觉自律,有着积极的社会责任感。但不幸的是,有些跨国公司披着光鲜的外衣进入中国后,却慢慢地发生了变异,频频患上一些富有典型中国特色的毛病,比如行贿、比如逃税漏税、比如污染环境、比如违反劳动法、比如产品质量出现问题……
这些跨国公司在国外为什么口味纯正、有着良好的口碑,为什么到了中国后却徒具其表、味道大异?我们不妨找来相关“患者”的病例,对它们好好进行一番剖析,看看到底有哪些因素导致了这种变异?
通过行贿进行权力寻租
通过行贿进行权力寻租,这是某些跨国公司患上的一种典型的“中国病”。
岁末年初,德国西门子公司陷入了前所未有的丑闻和动荡之中。2007年5月20日,公司突然任命彼得·罗旭德为公司下一任CEO,而现任CEO克劳斯·柯菲德将匆匆卸任。而此前的4月20日,前一任CEO冯必乐不得不宣布辞去监事会主席一职。
这一切,源自于西门子公司一系列的跨国行贿。早在2006年11月15日,德国警方就搜查了西门子公司在德国的近30间办公室,并以涉嫌挪用和在其他国家行贿的罪名,拘捕了数名西门子员工。德国检方确认的涉案金额达2亿欧元,而西门子内部审计的结果则称,可疑资金高达4.2亿欧元。如此大规模的调查行动,如此高额的违法涉案资金,让西门子成为当今世界上最为惊人的一起公司贿赂调查案。
在一系列可疑行贿名单中,共有9个和中国业务有关的公司及个人被提及,涉嫌受贿金额从几万欧元到几百万欧元不等。检方在调查中发现一个规律:通过签署咨询合同,向第三者支付咨询费的方式进行间接行贿。在西门子电信部门前高管的问讯笔录中,他特别提到中一个和中国业务有关的人,名叫Max Rennert,总共接收了来自西门子474万欧元的咨询费。据德国《明镜》周刊报道,此人在几年前曾帮助西门子、德国电信等获得了中国一个移动通信项目合同。
而宝洁公司近来也陷入行贿丑闻之中。2007年5月11日有媒体报道,宝洁公司在1994年到1997年之间,曾陆续向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进行捐赠,其中800万元仍在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账户上,其余200万元多用于口腔保健推广工作。
世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爱!让人吃惊的,中国牙病防治基金会是一个在全国几乎没有影响的社会组织,注重实效的宝洁公司,为什么会对它如此慷慨?而且在捐赠后竟然不抓住这个机会做任何宣传?
据媒体披露,这个所谓的基金会与全国牙防组的人员交叉率高达50%以上,全国牙防组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张博学同时又兼任牙防基金会秘书长,而牙防基金会的法定代表人卞金有教授,也身兼全国牙防组副组长。而在宝洁的相关产品上,赫然盖着牙防组的“权威认证”。这就是秘密所在!
滑稽的是,所谓的中国牙防组,最终被发现连法人资格都不具备,根本没权利进行认证。宝洁公司被媒体和公众质疑,此举有变相的行贿和利用假认证忽悠消费者的嫌疑。
对环境保护睁只眼闭只眼
不重视环境保护、造成环境污染,是跨国公司染上的又一项“中国病”。
2006年6月,有33家在华知名跨国公司并肩走上了一份榜单。可惜的是,这并不是一份任何与荣誉有关的榜单,还是一份全国各级环保局综合2004年至2006年的涉及环保违规企业的耻辱榜。
登上这份耻辱榜的跨国公司有:上海松下电池有限公司(废水处理设施未保证正常运转致废水超标排放)、长春百事可乐公司(超标排放污染物废水)、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3M上海研磨产品制造有限公司(未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擅自投入生产使用)、上海雀巢饮用水有限公司(环保设施未经验收,主体工程擅自投入生产)……
除了以上几家“世界500强企业”以外,其它涉及环保违规的跨国公司还有:日资上海花王有限公司,因“任意排放超标废水”被列入上海“2005年第二批该市环保系统查处违法企业名单”。在这份名单上的还有“世界十大卫生陶瓷公司之首”的美国标准公司的在华合资企业,及美国百胜餐饮集团下属的上海必胜客等;在福建,德国诺尔起重设备有限公司投资的一家公司,因“未建污染治理设施便擅自投入生产,造成严重污染”,被列为福建省挂牌督办企业;在浙江,英国漂莱特集团在华下属的公司被列为浙江2005年省级重点污染企业之一;在湖南,日本雅马哈发动机株式会社的下属独资企业,因“电镀生产线存在重大环境安全隐患”成为株洲挂牌督办的20家“污染大户”之一……
据NGO“公众与环境研究中心”主任马军介绍,上述名单只涉及有水污染的企业,其它诸如大气污染和固体废物污染的企业并未包括,所以只是在华跨国企业违规记录的一部分而已。
到了2007年1月10日,国家环保总局通报了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全球最大轮胎企业——米其林公司在华投资的上海米其林回力股份有限公司又位列其间。
被点名的米其林轮胎项目涉及四项问题:未按环评要求完成对三台链条炉进行脱硫除尘改造;轮胎厂无组织排放恶臭超标;未落实锅炉在线监测装置以及厂界噪声超标严重。
公然漠视《劳动法》
尽管中国的《劳动法》中,对职工的权益有着种种明确的规定,但有些跨国公司对此公然漠视,已经是另外一种严重的“中国病”。
2007年3月29日,广州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针对在广东曝光的麦当劳、肯德基等国际知名洋快餐店用工涉嫌违反《劳动法》的一条条例证,正式对这两个洋快餐巨头发出询问通知书。
自从媒体曝光后,洋快餐店的涉嫌违反《劳动法》的问题浮出了水面。广东首个非全日制职工小时工资标准明文规定:广州作为一类地区,非全日制职工的每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7.5元人民币。但据了解,肯德基兼职工合同上的工资为4.7元人民币/小时,必胜客为5.8元人民币/小时,麦当劳最低,只有4元人民币/小时——兼职工的时薪甚至连买一杯该店的中杯可乐都不够,远远低于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
不仅工资低廉,兼职工超时工作的现象在这些快餐店也屡见不鲜。按照相关规定,兼职工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得超过5小时,若超出该条件,用人单位就必须按全日制用工形式与职工确定劳动关系,并承担相应责任。然而在肯德基、麦当劳等快餐店中存在大量超时工作的兼职工,有的甚至日均工作十余小时,与全日制工人别无两样。
另外,大部分兼职的大学生与肯德基、麦当劳餐厅签订“劳务协议”后,却无法准时拿到,甚至根本无法拿到“劳务合同”。即便是已签订的合同,餐厅也规定单方面可以进行修改,完全是“霸王条款”。
继广州发生麦当劳、肯德基支付给小时工的工资低于最低标准事件后,又相继曝出太原、福州等10余个城市的麦当劳、肯德基同样存在违规用工问题。
据统计,到目前为止,肯德基、麦当劳、必胜客在中国开设的餐厅共达3000余家,聘用的中国劳工达20万人,其中大多是非全日制工人(钟点工)。业内人士估计,该三家快餐企业所聘用的劳工中,大约有80%约160000人是非全日制工。粗略计算,如果非全日制工每人每小时少发2元钱,按每人每天工作5小时,每月工作21天计算,一年下来,这三家餐厅企业每年至少少发中国劳工约4亿元之巨,这比三家企业全年向中国交的税还多。
《南方周末》也曾发布过一份“2005年世界500强在华最佳投资企业排行榜”。这份榜单表明:在利用人力资源方面,部分跨国公司很不光彩。在跨国公司集中的中国南方某些地区,20世纪80年代末期到本世纪初的工资水平基本上保持不变。跨国公司赚取利润本无可厚非,但是这些资本巨头在赚取利润的同时,却没有做到让中国工人共同享受一定的发展成果。
更让我们感到不平的是,在这些资本巨头所赚取的利润中,很大一部分是以中国劳动者的健康为代价换取的。如在外资、合资企业遍布的珠三角地区,每年发生断指事故个案至少有3万宗,被机器切断的手指头超过4万根,由此竟然使当地医院的手外科异常繁荣与发达。在一双双被机器压扁、切断、血肉模糊的手背后,我们看到的是缺乏保护的劳动条件和对劳动者基本权利的漠视。
屡次陷入“质量门”事件
在产品质量问题上屡犯错误,也是有些跨国公司常见的“中国病”之一。
跨国公司被中国消费者投诉的案例变得越来越多,在近几年达到了一个高潮。这轮高潮的“始作俑者”,是“苏丹红一号”。但“苏丹红”的风头很快就被“SK-Ⅱ”、“雀巢风波”、“博士伦护理液事件”、柯达“质量门”事件等抢走。
曾几何时,SK-II系列化妆品中有一款被标榜为“神仙水”的精华乳液风靡整个亚洲。SK-II自2004年以后一直保持者中国大陆高端化妆品市场销售排序前三名的领导品牌地位。2006年9月份成了转折点,国家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宣布,在SK-I中查出禁用物质铬和钕。消息一出,宝洁公司在上海、北京、广州、武汉等地的专柜和专卖店立即遭遇“退货潮”,SK-II品牌面临严重的信任危机。
2006年12月4日,343名消费者投诉柯达LS443型数码相机存在质量问题,中消协随后召开“听证会”,该会议最终引发柯达与中消协及消费者之间的严重对立。此后,由维权消费者组成的神秘QQ群现身,表示拒不接受柯达提出的“付费升级”方案。
2007年1月,全球咖啡店连锁店巨头星巴克卷入“反式脂肪门”事件。反脂肪一般存在烹调油中,常用于制作饼干、面包、蛋糕和薯条等食品。经常食用反脂肪含量高的食品,易增加患心血管疾病的风险。
2007年初,一个自称为“揭批LG联盟”的组织称,LG电子从1998年开始,一直在全国范围内进行秘密的、大规模的小作坊式翻修,并重新返回正常销售渠道。该组织声称,这些在小作坊拼装出来的LG产品包括等离子电视、液晶显示器、空调、微波炉等等,涵括了LG在华销售的大部分产品。有消息甚至称,各地工商等有关部门已经介入调查。这件事情已经导致了LG在华以来最严重的信任危机。
而知名的跨国零售巨头家乐福,也屡屡在陷入“质量门”事件之中:据2006年1月16日《北京晚报》报道,国家质检总局15日公布瓶装(小瓶)饮用水产品质量抽查结果,家乐福自有品牌曝出不合格产品,由北京领先饮食品工业公司生产的“家乐福”牌天然泉水,因为菌落总数不合格上了黑榜;据2006年5月11日新华社报道,上海家乐福曲阳店分3次购进超过保质期限的美国进口猪颈骨肉,共计3781.66公斤。截至监管部门进行查处时,已有1670多公斤过期肉被售出,销售金额超过1万元;据2006年4月20日《每日经济新闻》报道,上海家乐福超市销售的廉价女包和“LV”女包极其相似,为此路易威登马利蒂(法国)公司将家乐福超市经营者上海联家超市有限公司告进法院,索赔50万元;据2005年9月16日《北京青年报》报道,北京市工商局通报了流通领域通信产品、家用电器、汽车配件等质量监测结果,家乐福马连道店发现了不合格家电;2006年5月《华夏时报》报道,在一家家乐福店盛咸鱼干的玻璃陶里,竟然发现了上百条大小不一的活蛆……
如何防止“中国病”的泛滥
在跨国公司所患的这些“中国病”被媒体或相关部门曝光时,大部分跨国公司并不是虚心接受与改进,往往是采取了傲慢的态度。许多消费者不解,外国公司对中国消费者为何会采用“二等公民”的怠慢作法?为何当中国消费者对发达国家的名牌产品支付了昂贵的价格和预期的信任后,得到的却是不那么国际化的歧视对待?为什么我们要引进的发达国家先进的管理方式、尊重法规、尊重市场反应、对消费者负责的现代经营理念,到了中国就变了味了呢?究其根本,既有这些企业的自妄和见利忘义,也有国人的轻信和盲从,更有相关主管部门的忽视甚至纵容。
无利不起早。任何资本和企业,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都会追求利润的最大化,这是本性难移。前一段时间,在企业界,以跨国公司为首,刮起了一股企业讲求社会责任的浪潮。很多公众对这些企业的自律行为表示了由衷的敬佩。但也有清醒之士指出:不能指望以盈利为最大目的企业自学遵守过多的社会责任,他们口头上唱得这么好听,其实从一定程度上麻醉了大家,从而让自己脱离了政府、媒体等各方面的监督。
消费者的维权意识淡薄和对洋品牌的盲目崇拜,一定程度上助长了知名品牌的扭曲营销观和危机处理方式。近两年来跨国公司的丑闻和质量问题时有出现,但在短暂受冲击过后,它们基本都能找回市场。在一些跨国公司看来,中国的企业、消费者并不成熟,独立性还不足以与其进行平等谈判、对话和要价。
大公司行为的“劣化”,从另一面说明了我国在守法环境上确实大有漏洞可钻。因此,在中国,要使外国企业遵守他们在国际市场上遵守的规范,除了依靠企业自身出于长远利益考虑的自觉外,还应该通过改革形成对企业守规的“硬约束”,“迫使”企业走入规范。
每当一个洋品牌被查出质量问题后,大多数跨国公司都会启动危机公关。而他们找到工商部门,口气最硬、讲得最多的话便是“你们这样搞会影响地方投资环境”。有的则具体介绍对中国做出了多少贡献,有的甚至用为政府部门或为社会提供某些便利、赞助等条件,试图换取监管部门的沉默。
跨国公司在产品出事后的“政府情结”,折射出的是我们在吸引外资方面的“政府情结”。一些地方和部门长期以来对洋品牌格外关照和优惠,无形中形成了对洋品牌的隐性保护机制。
政府部门在监管上应坚持原则,无论是公布结果还是最终执行惩罚,应更加公平、公正、公开,不要为小私而伤大众,更不要让寻租者找到空子钻,这种时候往往是检验政府办事能力的关键时刻;如果相关职能部门一再失语和迁就,事态只会进一步恶化,而如果进行及时地干预和处理,对公司、消费者和政府形象都会更加有利。
另外,在中国还缺乏相关的法规与制度来保障消费者的权益。有些国际大牌公司在全球召回有缺陷产品时,惟独将中国市场排除在外,理由是中国没有缺陷产品的召回制度。业内人士认为,我们在保护消费者方面缺乏像发达国家那样的高标准立法,对什么情况应召回和赔偿,缺乏具体规定。
当然,进一步加强舆论监督也至关重要。事实表明,许多问题就是在媒体曝光后,才推动有问题的一方加大解决问题的力度。媒体信息的透明、公众的看法和态度,不仅会对大公司形成压力,也会对相关部门秉公办事产生一定的推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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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跨国公司频患“中国病”
编辑晨晨发表评论于2007-10-18 14:53:00
中国制造是给外国人打工,你觉的一个打工者有权利为产品的质量等问题提出异议吗?我们只能照做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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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跨国公司频患“中国病”
八月骄阳发表评论于2007-10-18 11:34:00
中国制造屡次陷入“质量门”是在给我们提醒,想要告别质量门唯有做强做大品牌这样才能把信誉做出来、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远未结束,而我国跨国公司在风险管理方面存在着各种问题,须提升其风险管理水平以应对此次危机。本文首先对中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进行了分类分析,然后将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两个密切关联的范畴进行了逻辑的统一,并借鉴国内外相关论述对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进行了探讨。最后本文针对性地提出了一些对策和建议。
关键词 中国跨国公司 风险管理 内部问题
一、引言
对全世界而言,跨国公司是国际经济的行为主体和世界经济增长的引擎。根据目前联合国跨国公司中心的统计,跨国公司年生产总值占整个世界生产总值的50%,它们控制了世界生产的40%,国际贸易的60—70%,国际技术贸易的60—70%,对外直接投资的90%;对一个国家而言,跨国公司是一个国家国民经济的支柱,是国家综合实力的重要标志之一。培育和发展中国跨国公司是我国政府提出的“走出去”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促使我国从经济大国向经济强国的转变和增强我国的综合国力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据联合国贸易与发展会议(UNCTAD)的数据统计,中国大陆已有2000家跨国公司母公司,海外分支机构有21.5万家。
当前,国际金融危机虽然没有继续蔓延加剧,但也远远没有结束,这导致世界经济剧烈的变动,跨国公司的经营环境不断恶化。多数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已经步入全面风险管理阶段,《财富》世界500强企业中已有40%实施了全面风险管理,有30%实施了部分风险管理。虽然中国跨国公司的发展速度非常快,和发达国家跨国公司相比而言,其风险管理仍处于风险管理的策划实施阶段向部分风险管理阶段的过渡过程之中。“企业风险管理现状调查”则从另一个侧面,说明了包括各类跨国公司的我国企业还处于风险管理建设的初级阶段:有71%的企业只是建立了一定的风险管理流程,但流程缺乏相互的约束机制;有15.79%的企业“已建立完整的风险管理体系,但体系尚未全面开始运作”;另外还有5.26%的企业“没有建立风险管理方法和制度,风险的防范只依赖于员工的责任心和个人行为”。面对此次危机的冲击,世界企业500强类跨国公司尚且力不从心;我国的跨国公司须减少其风险管理过程中不利因素的影响,进一步提升其风险管理能力,以应对此次危机。
二、中国跨国公司的风险分析
分析和识别风险的范围和类别,是跨国公司实施风险管理的基本前提。我国跨国公司从事跨国经营活动,所面临的是与国内完全不同的、更为复杂的、全球化的不确定性约束。从不同角度出发,按照不同的标准,对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可以采取不同的分类法分析。本文以目前学术界普遍采用的风险分类法并结合Miller风险一体化管理的研究框架来进行分类分析:即按照风险的可控程度,将我国跨国公司面临的风险分为跨国公司自身几乎无法控制的一般环境风险(宏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虽然不能控制但可以施加影响以改变风险影响程度的行业环境风险(中观环境风险);跨国公司自身可以控制的企业变量风险(微观环境风险)。
(一)宏观环境风险(一般环境风险)
宏观环境风险或一般环境风险是指那些影响各行业跨国经营环境的因素,包括一是政治风险,即指政治不稳定性与政治制度的主要因素变化相联系,其中的因素包括政治稳定性、意识形态等内容。二是政府政策风险,指影响商业环境的政府政策的不稳定性,其中包括无法预期的财政和货币改革、政府规章制度的变化以及收入汇出限制等。三是宏观经济风险,指包括经济活动水平、价格水平、汇率和利率水平的不确定性波动;四是社会风险,指当人们面对与他们自身价值观不相符的信仰和价值观时,可能会产生社会危机。社会风险可能是政治风险的前身,当然两种风险分属于两个不同的利益相关者集团——社会和政府。五是自然条件风险,是指影响经济产出的自然现象。如地理位置因素对跨国公司国际化区位因素选择的影响。六是文化风险,学者何曼青认为,不同的文化背景决定了供应者、竞争者、顾客与跨国公司发生业务往来的方式和偏好,以及与跨国公司进行竞争的战略、策略和技巧,同时还到跨国公司的其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他环境因素如政治、法律、经济等发生作用。
(二)中观环境风险(行业环境风险)
中观环境风险或行业环境风险是指各行业内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投入物市场风险,指围绕着获取充足数量和质量的投入物,并投入到生产过程中的行业不确定性,主要包括技术、原材料品质、数量和价格等。二是产品市场风险,是指对行业产出需求无法预料的变化。这种改变可能因为消费者品味的变化,因替代品的可获取性的变化,因互补品供应的变化,或者因国内外政府政策对进口货物的不可预知性需求变化而变化。三是竞争风险,指由于无法预测产品市场中可获取的产品数量和类型,企业可能遭受来自同行业厂商的竞争压力,主要包括竞争者的价格、经营战略、其选择的市场的不稳定性,以及对本国和外国新进入者的威胁。四是技术风险,Miller认为技术创新影响着一个行业的产品或生产过程,同时也对这个行业构成了威胁,因为它可能会使行业内已经建立起的竞争和协作模式产生混乱。学者许晖认为技术风险还应包括由于跨国公司在行业个某些方面的技术领先性,导致专有技术有可能遭到窃取和非法占有的可能性。
(二)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
微观环境风险或企业变量风险是指企业自身可以控制的,影响跨国经营的因素。一是生产风险,指跨国公司生产运营的不确定性,包括劳动力不确定性、公司投入物供应的不确定性以及生产不确定性。二是责任风险,指跨国公司在生产、销售过程中因担负产品质量、环境污染、人身安全等责任而面临的风险。三是研发风险,Miller称研发行为的不确定性结果就是对当公司投资于研发过程中出现的完成项目及项目产出特性的时间框架的不确定。四是信用风险,指企业面临的应收账款回收等涉及资金回收的问题。五是行为风险,指公司管理者或员工的本位主义行为,Miller在研究中认为,公司层面风险中的行为风险与公司内的代理关系有关。六是人力资源风险,或称劳动力不确定性,指员工生产率的变化、训练员工的有效性、员工和工会问题等风险。七是交易风险,指汇率风险对特定的、可识别的外币交易的现金流所产生的影响。八是投资风险,即跨国公司投资于东道国面临的经济状况、政治条件和政府政策的持续不确定性的集中体现。九是财务风险,指在跨国公司各项财务活动中,由于内外部各种不确定性因素的作用,使财务系统运行偏离预期目标而形成的经济损失的机会性或可能性。
三、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根据统计资料显示:有5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各级管理层,有3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自企业员工,只有20%的企业风险来源于企业外部。因此,分析企业风险管理的问题必须从企业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入手。与我国跨国公司的微观环境风险(企业变量风险)不同的是,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应该是微观环境——企业变量的核心因素,这同时也是与《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nter, nal Control Integrated Frame—work,ICIF)框架和《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Enterprise Risk
Management-Integrated Framework,ERM)框架的内部问题都密切关联的核心因素——“内部环境”。
继美国发起机构委员会(Committee of Sponsoring Orga-nization)COSO于1992年发表《内部控制——整体框架》报告之后,又于2004年9月发表了《企业风险管理——整体框架》。与ICIF相比,由于ERM是ICIF某种程度上的拓展和延伸,这暗示着现代企业管理的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有密切的相关性。学术界对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这二者的关系持两类意见:第一种观点认为风险管理包含在内部控制中,理由是ICIF中将风险评估作为企业内部控制的一个组成要素;第二种观点认为内部控制是风险管理的一部分,理由是ERM在借鉴ICIF的基础上发展起来,并在框架中明确指出风险管理包含内部控制。鉴于风险管理与内部控制二者的特殊关系,以及我国学者还没有将“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进行逻辑统一并运用于跨国公司这一特殊企业组织。因此,可以将ERM框架与内部控制框架进行逻辑统一,然后再来分析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
从COSO的ERM框架来看,企业风险管理包括内部环境、目标设定、事项识别、风险评估、风险应对、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监控等八个相互关联的构成要素。由于“内部环境”影响着企业风险管理战略和目标的制定、风险的识别和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体系以及监控措施的设计与运行,因此根据ERM框架,可以确定“内部环境”就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因素,它是所有其他构成要素的基础;从国内外权威机构发布的内部控制框架的时间顺序来看,在1988年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会计准则公告第55号》(SASNO,55)公告中,提出了内部控制结构由三部分组成,它们是控制环境、会计系统、控制程序。该公告首次将控制环境正式纳入内部控制范畴,凸显对环境控制的重要性认识。1992年美国COSO发表的《内部控制——整体框架》(ICIF)在内部控制理论的发展史上占有非常重要的地位,其提出的内部控制系统由五部分组成:控制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信息与沟通和监督。2007年我国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规范——基本规范》中提出,内部环境是影响、制约企业内部控制建立与执行的各种内部因素的总称,是实施内部控制的基础。美国的SASNO,55和ICIF都始终把“控制环境”放在首位,说明其居于整个内部控制的核心地位;结合我国的基本规范可以看出,内部控制中强调的“控制环境”主要是指对企业内部环境的控制上,强调的是内部环境问题,这与ERM框架中强调的“内部环境是企业风险管理的核心”实质上是一致的。因此对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的内部问题分析就应该从我国跨国公司“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人手。ERM框架、SASNO,55、ICIF和基本规范关于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的提法各有差别但是基本上一脉相承的,概括起来,内部环境的内容要素主要包括企业文化、治理结构、内部监督和管理方法等四个方面。这四个方面的不利因素构成了其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主要原因:
(一)从企业文化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缺乏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
一方面,风险管理理念是风险管理价值观的核心要素,而我国跨国公司管理者和员工的风险管理理念都存在非科学性。COSO报告曾明确指出,企业里的每个人对企业风险管理都有责任。但是,我国多数跨国公司的管理者的风险管理理念落后,导致其行为常常凌驾于风险管理规则之上,甚至有一些管理者还存在道德风险问题。这些跨国公司的员工工作时只凭领导意识办事,对风险管理的准则和制度也是一种选择性遵守。另一方面,我国跨国公司整体缺乏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近年来我国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意识得到了一定的增强,但仍缺乏将风险管理意识上升为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这集中体现在,我国跨国公司母、子公司风险管理价值观的不统一。母公司的管理人员往往认为整个跨国公司的风险管理就是各个子公司各项制度、规章的统一和各方面资料、数据的汇总,忽视了研究子公司的业务营运风险及其与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的相关性;同时,子公司的管理人员也仅仅认为只要遵照母公司的规章制度即可,忽视了应与母公司形成互动式的风险管理。这种不统一的、非互动式的风险管理导致跨国公司整体风险管理能力长期低于应有的水平。这反过来又会加深子公司对母公司风险管理能力的怀疑,从而形成恶性循环。
(二)从公司治理结构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治理结构不规范。
企业风险管理的建设及有效运行,有赖于企业良好的公司治理结构。然而,我国跨国公司虽然形式上也建立了法人治理结构,具有了现代企业的形式,但远未达到内部权力相互制衡的效果,这是导致企业“一把手”的行为凌驾于风险管理制度之上的根本原因。问题最为突出的方面表现在: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董事会作用严重弱化、监事会的权力虚置。
首先,我国大多数跨国公司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最大的一个特点,就是其大多由国有企业股份化、集团化改造而成,政府在公司形成过程中扮演了很重要的角色,股权过于集中,国有股“一股独大”,使股东大会流于形式。这使得我国跨国公司占比重最大的国有跨国公司风险管理设计与实施的依据不明,不能充分代表全部产权人的利益,造成终极所有国际经济合作2009年第8期者缺位,“内部人控制”现象严重。其次,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国资委)和董事会的公司法地位很高,但实际上高级管理人员的推荐、任免权,均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代为行使,这使董事会对经理人员的监管作用难以发挥。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在地位上被下置,充其量只有具体经营事项的部分决策价值和应付外部监管的形式价值。这使得公司管理当局长期处于一些政府官员的直接干预之下,董事会不可能对政府的不当干预进行法律上的阻隔。因此,外部行政风险在这种董事会的构架下无法防范,从风险成因上来讲,这种权力缺陷是我国国有跨国公司各类风险事件发生的主要诱因。再次,我国跨国公司监事会的作用被严重弱化。2006年版《公司法》规定: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但《公司法》却只规定了监事会的职权规定,却并没有明确它到底对谁负责,监事会地位尚不明确。在实践中,由于监事对董事会的依附性较强和缺乏监督手段,其主要职责限于事后的检查,基本不具备实时监控的职能,“监事会不监事”的现象比比皆是。 (三)从内部监督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不到位。
风险管理过程必须被施以恰当的监督。通常,企业的专项监督职能由内部审计来完成,内部审计是风险管理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其作用发挥的好坏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效果。而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大多是应国家审计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国家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实行双重领导体制,在行政上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直接领导,在业务上接受国家审计机关的指导。由于这种审计制度的建立带有明显的外部政府压力的倾向,会导致以下问题:监事会内部审计模式的低效,内部审计局限于财务职能,内审人员缺乏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
首先,我国跨国公司一般采取的是以监事会为中心的内部审计模式,而监事会往往只有监督权和建议权,对董事和经理并没有直接的制裁权,一般要通过股东大会才能执行,从而在客观上削弱了监督效率。有实证研究表明,监事会领导的内部审计模式的公司规模最大,但公司业绩最差。其次,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仅是作为一个财务领域的职能部门,重点集中在检查会计报表等财务数据的真实性上面,很少触及经营管理的其他领域,没有发挥出世界500强公司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风险管理做出整体的分析、评价以及建议。据调查,现阶段我国企业有18.29%的被调查单位的内部审计机构在风险管理中不发挥任何作用;再次,世界500强公司实施的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对具体实施人员有着很高的要求,要求他们精通于常规的审计程序的基础上,还应该具备风险管理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当前,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人员大都是财会人员出身,其中少有接受过风险导向型内部审计的专业训练,缺乏相关的知识与经验,因此难以充分发挥内部审计在风险管理中的重要作用。
(四)从管理方法角度来看: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方法较为落后。
据ERM所述,企业风险管理各环节都需要一定的方法来支持。首先,跨国公司是一个多分支的组织系统,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的信息常常是不对称的,这可能会产生子公司提供不完全信息、虚假信息和延缓信息的提供等行为,而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直接影响到风险管理的准确性和及时性。由于我国多数跨国公司内部在风险管理信息系统建设方面的滞后,导致其母公司与子公司之间不能形成有效的风险管理信息共享与互换,甚至有的子公司的下属部门即便发现了风险也没有相应的渠道向母公司汇报。其次,与发达国家跨国公司大量运用数理统计模型等先进计量方法进行风险管理相比,由于风险管理信息上的不完全等各种现实原因,我国多数跨国公司还仍是采用定性分析等较为落后的方法进行风险管理。这直接导致我国跨国公司不能准确地预测风险、识别风险和评估风险,进而影响我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目标的顺利实现。
四、中国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内部问题的对策
(一)培育风险管理的企业文化环境。
从本质上讲,企业风险管理是培育在一种文化背景下具有统一认知和行为的模式。因此,我国跨国公司应将风险管理作为企业文化的重要内容并贯穿企业文化建设始终,以培养和加强管理层及普通员工科学的、统一的风险管理价值观,并自觉地落实风险管理的各种准则和制度到日常各项工作中;要通过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的培育,将风险管理自然渗透到母公司和子公司以及跨国公司的各个业务单元、各个岗位和各个工作环节,使每个岗位和每个人在开展每项业务时都要考量上、下游风险及其相关性因素,以形成防范风险的互动式风险管理。在营造企业风险管理文化环境方面,我国跨国公司可以依靠书面形式的行为准则和规章制度来规范员工的行为,可以举办针对全体员工的风险管理培训,还可以在企业内部组织包括普通员工在内的风险管理工作内部评价,形成一个开放的风险管理文化环境,以发现更多的隐患。
(二)改进公司治理结构。
有研究表明,只有建立以科学的现代治理结构为基础的权力产生和运行机制,才可以理顺企业内部的各种权力结构,提升企业的风险管理能力。首先,在股东大会建设方面,要使股东大会真正成为代表全体股东利益的机构就要完善征集股票表决权办法和分类表决制,并通过一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保障中小股东在股东大会上行使权力。其次,在董事会建设方面,一是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发挥其在决策中监督,在管理中监督的作用,并使独立董事的收入不与所任职的企业直接相关,防止独立董事作用异化,最终达到防止大股东操纵董事会。二是在董事会内部设立专门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使董事会通过风险管理委员会的指导与推动作用,来实现企业的风险管理战略。三是针对我国国有跨国公司股东会和董事会在公司治理结构上被悬空的问题,在现有组织人事管理体制不发生重大变化的前提下,国有跨国公司应在治理结构上要利用权力整合与制衡原则,将政府组织人事部门和国资委“设定”为两家不同的“股东”。组织人事部门以人事权力为基础享有“股东会”的部分权利,包括董事长(兼党委书记)和董事会高管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兼主管组织工作的副书记)的两名董事高管间接任命权(依公司法应通过国资委履行董事任命,因为国资委是法律上的唯一股东):国资委以资产管理权为基础,经组织人事部门的授权,享有部分人事任免权利,包括任命董事总经理和董事常务副总经理。这样就可以在董事会层面产生了权力的制衡效果,同时没有回避实际治理过程中的干部管理权问题。最后,在监事会建设方面,必须保证监事会责权利的完整性,应从相关法规和制度上规定监事会履行职责的人员编制、资金来源,确保监事会责权利的落实。同时,强化监事会权力和责任,并通过相关的实施细则或条例、办法对监事会的职责予以细化,明确监事会失察的法律责任,使风险控制真正落到实处。如果能建立起监事会领导下的风险管理制度,通过事前介入、事中参与和事后监督也能在很大程度上降低企业风险。
(三)强化内部审计。
鉴于我国跨国公司还处于建立风险管理流程的阶段,其内部监督的主要内容——内部审计并没能在风险管理中真正发挥出作用。因此,现阶段我国跨国公司的内部审计在企业风险管理中应定位于建议者、协调者和监督者的角色,主要通过管理咨询和建议、管理协调和管理监督途径来参与风险管理。首先,对于内部审计模式,由于监事会的非有效监督,以监事会主导的内部审计有职能缺陷。审计模式可以调整监事会领导内部审计为以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实践证明,董事会领导内部审计,在发现问题及时性、信息传递速度方面的效率较高,对提高风险管理决策科学性和风险管理效率非常重要;其次,对于内部审计职能,由于我国会计标准的变化,现代企业的财务资料操作会越来越规范,企业所有者真正关心的是如何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如何有效防范风险。这就要求内部审计工作重点必须从传统财务领域的“查错防弊”扩展到企业内部的管理、决策及效益服务等企业经济管理和业务活动的各个层面、各个方面,内部审计的职能也应从审查的监督向评价、咨询、建议和协调等方面拓展;最后,对于内审人员的素质,内审部门要努力按照国际内部注册审计师协会审计准则的要求建立内部审计质量控制制度,强化审计的风险管理意识,提高内审人员的业务素质。其途径的选择,包括多专业地选拔内审人员,优化内审人员的知识结构,注重对其综合能力(审计、风险管理等)的培养和考核,加强对内审人员的后续教育和岗位培训,必要时可成立有关业务方面的专家小组,参与内审工作等等。
第四,建设先进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
为了能降低我国跨国公司的母公司与子公司等各级信息的不对称程度,以达到防范风险的目的。首先,从信息流动方向来看,我国跨国公司应确保自上而下和自下而上两个相反方向的信息流动均畅通;其次,从信息沟通渠道来看,风险管理信息系统中需要沟通的信息必须以一个有效设计的风险管理组织结构作为沟通渠道来传递这些信息。各级风险管理部门负责收集和传递各个风险信息,整个跨国公司最高的风险管理委员会作为沟通渠道中关键性的角色应将这些信息汇总并处理;最后,从风险管理系统的有效性来看,真正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在准确地对风险值做出计算的同时,还能够实现事前与事后相结合,对已经避免的风险进行追踪,对正在发生的风险进行预测等。具体来讲,母公司必须在整个跨国公司内部建立一套有效的风险管理系统:一是建立覆盖整个跨国公司经营全过程的风险管理信息系统,通过固定化业务流程等,实现企业运营业务信息向风险信息的自动转换。二是建立涵盖整个跨国公司风险管理各个流程的风险预警分析系统,即采用现代风险管理技术——模型计量等风险管理方法,量化风险指标、收集风险预警重要信息,预测企业发生各种风险的可能性及其大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