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穿戴设备人体运动检测可参考《科学技术创新》杂志。《科学技术创新》杂志内容丰富多彩,语言简明。《科学技术创新》杂志以刊登实用信息技术转让科研成果为主要内容,侧重于科研成果转让,为广大科技、经济工作者提供一个展示平台,以弘扬科教兴国、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为办刊宗旨。
为了保证稿件的质量,我们在组织稿件时会重点选择高水平、高层次的专家学者撰写的稿件,同时也会对一些刚刚涉足科技管理工作的作者有一定质量的文章给予发表。为了把好质量关,杂志始终坚持文稿三级评审制度,有些文稿还要送请有关专家和编委评审。仅对部分稿件收取版面费。本刊既特别关注创新企业和人物的科研历程、奋斗经过等具人文色彩的描写,同时,也高度重视科学学、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发展战略、技术经济、创新方法、技术预见等浓郁科学的传播。1.本刊要求来稿具有原创性,思想新颖、观点鲜明、文字精练、数据可靠、图表清晰、论证严谨,符合学术规范。凡采用他人的学说必须加注说明。2.来稿须做到清稿定稿,对决定录用的稿件,编辑部有权删改,如作者有特别要求请在投稿时声明。3.本刊优先采用省部级以上以及一级学会、协会立项课题论文,或者是获得基金资助产生的论文;并请作者务必在文稿首页下端注明哪级(类)课题、名称和项目编号。4.办刊优先采用关注本刊理论动态,在他刊发文中积极引用本刊理论观点的作者的稿件;优先采用本刊重点建设的科学学、科技政策与管理、科技发展战略、技术经济、创新方法、技术预见等栏目稿件。5.来稿字数一般要求在3000至5000字。论文文稿采用A4幅面word文档格式。必须具备中英文标题、作者单位、摘要、关键词;中图分类号、文献标示码、参考文献、作者简介(包括姓名、出生年月、性别、工作(学习)单位、职称、职务、学位、研究方向)等要素。有关作者信息的内容务必详细,准确填写(包括手机号、E-mail、邮政编码和地址),本刊将依此建立作者数据库,以便寄赠样刊和及时联系特约稿件。发稿周期为45天。6.文责自负。请勿一稿多投,严禁剽窃、抄袭;一经发现本刊将于3年内不再录用该作者文章。7.本刊已加入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维普数据等各类数据库,作者论文自发表之日起,该论文的数字化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许可本刊杂志社使用;如有异议,请在来稿中声明。
科学技术与工程杂志社 / 杂志简介 本刊向社会介绍科技界、工程界进展情况和为科学家、工程技术专家开展学术交流服务的一份学术性、知识性和动态性杂志。刊物及时报道我国自然科学各学科基础理论和应用研究创新性结果,主要登载自然科学基金资助课题及国家、省部的重大科研项目的研究论文、研究简报、短讯以及自然科学各专业、各学科国内外动态和发展前景的综述和评论。适合于希望了解我国科技发展的全面情况、不同学科领域的最新研究成果和动向,特别是对新兴学科、前沿学科、交叉学科进展的读者订阅。可供自然科学界科技工作者、工程技术专家、高等院校师生、自然科学与工程技术管理部门的领导和工作人员参阅。 科学技术与工程收录情况 / 影响因子 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收录 为《中国科技论文统计源期刊》(中国科技核心期刊)和《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AJCED)统计刊源所检 索、统计的源期刊。 科学技术与工程栏目设置 科学论文、科技简报、科学学论坛 科学技术与工程编辑部 / 杂志社投稿须知 1文稿要求 (1)文稿应未在其他刊物上发表过,译文稿件须附上原作者的书面许可证明。内容要有科学性、创新性和实用性;论点明确、数据可靠、说理严谨、数学推导简明;语言流畅、文字简练、层次分明、重点突出。 (2)学术论文请按GB7713—1987《科学技术报告、学位论文和学术论文的编写格式》书写,篇幅以版面不超过6000字(包括图表所占篇幅)为宜。请在稿件上注明下列几项内容: a)作者单位、地址、电话、E-mail信箱和邮政编码; b)论文题目和作者单位英译文,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 c)作者的简历,包括姓名、出生年、性别、职称、学位、当前从事的研究工作等项; d)200字左右的中文摘要,3~8个关键词,以及摘要和关键词相应的英文文本。 摘要采用第三人称写法,应是一篇独立的短文,内容包括论文的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四要素。 若为国家基金资助项目或部、省级重大科研攻关项目,请提供项目号,并且注明 史编辑: 办公室 投稿信箱: QQ 2109928441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促进科学技术进步,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发挥科学技术第一生产力的作用,推动科学技术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 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学技术成果转化、科学技术普及以及相关的服务和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第三条 科学技术进步工作坚持自主创新、重点跨越、支撑发展、引领未来的指导方针,实施科教与人才强省基础战略和创新驱动核心战略,建设创新型省份。第四条 推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应当立足前沿加强科学研究,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应用科学技术提升传统产业,培育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和创新型企业,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技术创新,构建具有竞争力的区域创新体系和现代产业体系、现代公共服务体系。第五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内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制定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计划,完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协调机制,整合科学技术资源,建立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考核评价体系。第六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的宏观管理、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科学技术发展规划和各项科学技术计划。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其他有关行政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工作。第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知识产权战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健全知识产权工作机制,加强知识产权保护,激励自主创新。第八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科学技术普及事业发展规划,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场馆、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加强科普培训和科普资源开发,开展全民科学素质教育。以政府财政投资建设的科学技术普及场馆,应当免费向公众开放。
科学技术协会是发展科普事业的主要力量。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应当充分利用科普资源开展各类科普活动,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第九条 省人民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建立和完善科学技术奖励制度,奖励本行政区域内在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
鼓励国内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依法在本省设立科学技术奖项,对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给予奖励。第二章 科学研究、技术开发与成果转化第十条 省科学技术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和组织实施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的目标、任务,优先支持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技术突破、重大成果转化。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重点围绕本地区内优先发展的产业和领域,建立和完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成果转化体系。第十一条 鼓励和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组织开展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和共性技术研究。
省设立基础研究专项资金,主要资助基础研究、前沿技术研究。第十二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根据区域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科学技术创新需求,制定相关政策,扶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集聚国内外科学技术资源,实现各种先进技术和优势的有效集成。第十三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企业事业单位根据国家及本省产业政策和技术政策以及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的重大需求,利用国际科学技术资源,加速国外先进技术转移和科学技术成果孵化,提升对引进技术、装备的消化、吸收和再创新能力。
利用财政性资金和国有资本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应当进行技术消化、吸收和再创新。第十四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和实施重大农业科学技术创新计划和重大技术推广计划,建立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加强农业科学技术进步管理。
支持农业自主创新和关键共性技术创新,加快培育现代种业、农业特色产业和主导产品,构建现代农业产业集群,依靠科学技术进步与创新推进农业现代化、增加农民收入。第十五条 鼓励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与企业之间的知识交流和技术转移,支持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建立专业从事科学技术成果转化服务的技术转移中心。
省设立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引导和推动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其他组织及个人积极实施创新技术研发与成果转移,共同开展科学技术创新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