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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与生活息息相关论文

2023-12-08 09:38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与生活息息相关论文

论法律在生活中的作用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这里所说的规矩不就是法律吗?在社会中必须有一定的约束才能让社会和谐发展,那么法在现实生活中究竟起什么作用呢?这个看似很深奥的问提就让我们来探讨一下
法的作用泛指法对社会产生的影响。法的作用可划分为法的规范作用和法的社会作用。这是根据法在社会生活中发挥作用的形式和内容对法的作用的分类。从法是一种社会规范看,法具有规范作用,规范作用是法作用于社会的特殊形式;从法的本质和目的看,法又具有社会作用,社会作用是法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目的。这种对法的作用的划分使法与其他社会现象相区别,突出了法律调整的特点;同时,又明确了各个时期法律目的的差异。
法的规范作用可以分为指引、评价、教育、预测和强制五种。法的这五种规范作用是法律必备的,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具有。但是,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在不同的法律制度中,由于法律的性质和价值的不同,法的规范作用的实现程度是会有所不同的。
人类社会自从有法律以来,就对发的本质进行了诸多的探讨和研究。但只有在马克思斯主义产生之后,才有了科学的解释。马克思,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中剖析资产阶级意识形态时指出“你们的观念本身是资产阶级的生产关系和所有制关系的产物,正想你们的法不过是被奉为法律的你们这个阶级的意志一样。”这一论断虽然是针对资产阶级法律而言,但是对于正确理解和把握一切类型的本质和特点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
虽然法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作用,但是,法律不是万能的,原因在于:法律是以社会为基础的,因此,法律不可能超出社会发展需要“创造”或改变社会;法律是社会规范之一,必然受到其他社会规范以及社会条件和环境的制约;法律规制和调整社会关系的范围和深度是有限的,有些社会关系(如人们的情感关系,友谊关系)不适宜由法律来调整,法律就不应涉足其间;法律自身条件的制约,如语言表达力的局限。在实践活动中,法律必须结合自身特点发挥作用。
综上所述:法律的作用可以分为四点1.法律具有明示作用,主要是以法律条文的形式明确告知人们,什么事情可以做,什么不可做,此作用是实现知法和守法的前提。2.法律具有预言作用,此作用可以及时有效的警示人们,可以在每个人的心底建立一道坚不可摧的防线。3.法的校正作用,这一作用主要是通过法律的强执行力来校正社会行为中出现的一些不法行为。4.法律具有扭转社会风气,净化人们心灵,净化社会环境的社会效益。这是法律的目的和根本性作用。

学习法律的心得体会(论文)

前一段时间,市委聘请法学专家教授,对全市科级以上领导干部开展了法律法规培训,通过培训,使我自己的法律意识有了明显提高,以前,对法律条文只是从表面理解,现在能够领悟到法律的深层次内涵,有了质的转变。培训结束后,我静下心来,对照笔记,联系交通系统执法工作实际,觉得在法制建设方面,交通系统还有很多工作要做,还有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比如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违法不纠”的问题仍较普遍存在,乱扣滥罚、重费轻管、以权谋私等问题也时有发生。这些问题的存在,直接影响了交通行政机关的形象,如何从根本上解决交通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提高行政执法水平,就这个问题谈谈我的一点体会。 行政执法是我们交通行政机关最重要的经常性的工作,它关系到交通管理活动是否能有秩序的正常运转,关系到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和经济的发展。因此,交通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原则,使交通行政执法活动合法、有效、准确、高效。 合法。合法要求我们交通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活动中必须注意五个环节。首先自身必须合法,即主体资格合法,必须是法律、法规和规章明确规定的行政机关;第二,我们的行政执法行为必须合法,必须严格按法律规定办事,任何人都无凌驾法律之上的特权;第三,行政执法的对象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如不能随意给被管理者设置障碍;第四,行政执法活动的依据必须合法,所依据的规范性文件不得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并须事先公布;第五,行政执法的程序必须合法,手续必须完备,不能随心所欲。 合理。合理性是交通行政执法必不可少的补充。首先,交通行政执法行为必须统一,在适用法律、法规上人人平等,不能忽松忽严,畸轻畸重;第二,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必须公正,不能受不相干的因素影响;第三,行政执法决定必须尊重事实,不能作出无法执行的行政行为;第四,在坚持合法性的原则下应当充分考虑管理对象的意志,使多数管理对象能够接受、理解和支持。 准确。准确是确保案件正确的关键。首先是适用法律必须准确,不能张冠李戴;第二,认定事实必须准确,证据必须确凿,不能有任何脱节、含糊之处;第三,行政执法文书的叙述必须准确,必须能真实地表述交通行政机关的意图,要明确易懂,不能产生歧义。 高效。交通行政执法工作有很强的时效性。首先,国家交通有关实体法和执法程序法都对时间有明确的时间规定,这些必须严格遵守;第二,采取行政强制检查、取证、扣押物品的时间必须紧紧围绕实际执法需要进行,不能无限制地滥用强制扣车和扣证措施权;第三,作出的行政执法(处罚)决定生效后,当事人逾期拒不履行的,必须即时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所以,交通行政机关必须提高效率,克服官僚主义,保证反应灵敏,决策果断,指挥权威,处事迅速。 在加强和完善交通行政立法,严格依法行政的同时,还必须健全以交通行政执法责任为核心的监督检查体系。没有健全的监督检查制度作保证,交通行政机关的依法行政则难以实现。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依据法律、法规和规章对相对人采取具体的直接影响其权利和义务的行政行为。这种行政行为的对象,包括两个方面:一是行政机关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是行政机关对自身内部。为了确保行政执法行为有准则,好坏有奖惩,在严格执法和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两个方面起到保障作用,必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就是按照法律、法规和规章确定的交通行政机关各项执法职责,建立起以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核心的执法责任体系,并把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交通行政机关内部各执法单位各层级和各个执法人员岗位,明确责任范围、职责、权限、执法目标,制定考核标准和奖惩办法,将考核的结果与执法人员的任用结合起来的一种制度。而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是行政机关内部对执法活动的直接监督检查,是关系行政执法责任制能否得到全面实施的重要保障措施。鉴于行政执法包括了内外部两个方面入手。那么,交通行政机关如何开展好有效地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呢?我们认为可以采取以下六种方式。 一是由上级交通行政机关组织检查组,对本级和下一级交通行政机关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定期检查就是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根据需要每年确定一批重点的法律、法规、规章,有计划、有步骤地根据预定的时间进行检查。不定期检查是为了了解某个法规的执法情况,临时组织检查组进行检查。检查一定要深入调查了解,不能走过场、严防流入形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要严肃处理及时纠正。 二是建立法律、法规和规章的实施情况报告制度。下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其负责实施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情况,定期以书面形式报告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上一级交通行政机关对实施中的问题要组织深入调查,解决存在的问题。这样,有利于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实施,促进行政执法工作的深入进行。 三是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员制度。主要是从交通局机关选出几名监督员,监督行政执法活动,这样可以督促交通行政机关及时纠正违法失职的具体行政行为。 四是深入推行执法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监督。按照实施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要求,建立完善“执法公示” 。在前一阶段的学习中,我主要是从法律的历史渊源以及总体框架入手,了解了中国的法律体系的相关知识,下面我对我这一阶段学习的情况做一个总结,重点说说自己学法的一些心得体会,不当之处请各位领导和同事批评指正。 首先第一点,简单说一下我国法律发展的历史。 我国的法律历史源远流长,最早的一部法律可以追溯到夏朝,距今已有四千多年的历史,由于处于奴隶社会,所以当时的法律神权色彩极为强烈,到后来的封建社会,重刑、严刑思想占了法律体系的主导地位,法律逐步走向残酷,例如我们都知道的中国历史上最严酷的死刑-凌迟,就出现在这一时期的宋朝,到清末变法,标志着中国近代法律的开始,这一阶段的法律主要体现了废除旧法,提倡男女平等的思想。而在我们所处的当代,我们所说的法律,用通俗的话讲就是为了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保障正常的人身权利、自由,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而制定的一种约束性的、规范性的、惩戒性的条文。由此可见,法律与我们的日常生活是息息相关的。 第二点,简单介绍一下我国现行的法律情况。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我国与世界交往的日益频繁,加上我国自主择业以及流动人口的激增,矛盾的发生与日俱增,不可避免的出现了各种因矛盾而导致的纠纷、损害和诉讼,要合理的、合程序的、合乎规范的来解决各种各样的的问题,就必须依靠法律手段来实现。 为解决社会中出现的一系列问题,也为了更好地维护社会稳定,自九届全国人大以来,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制定了近60件法律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其中构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7个法律部门中基本的、主要的法律大多已制定出来。这7个法律部门是: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可以说我国现行法律体系主要就是有这七种部门的法律构成,但是在谈到对我国法律体系所应包含的具体内容时,社会上却存在分歧,主要有以下两种观点: 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应该只包括宪法和法律,不包括其它规范性文件,也就是说法律体系只应当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的体系。另一种观点认为:我国的法律体系不仅包括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还包括地方性法规、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性文件。 我国的立法法对这个问题作了合理的解释:他的主要意思就是说,法律的制定是为了创设权利义务规范,而行政法规的制定则是为实现法律所创设的规范服务。由此可以看出,我国的法律体系,只能是由法律规范所构成,一般意义上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等规范,不能看作是国家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第三点说说我的心得体会。通过近期的学习,我收获很多,能够对我国法律制度建设的现状有一个客观清醒的认识。体会主要有以下几点,第一:我觉得对法律知识的学习贵在坚持,我们应该注意时时刻刻学习法律,不要等要用法律的时候才意识到自己法律知识不足,出现那种书到用时方恨少的尴尬局面。第二:我们学法的目的是为了懂法,而懂法的目的就是为了学会用法。这就需要我们领会法的实质,理解法的内涵精髓。我觉得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完全可以联系自身实际,结合自身体会,加以通读、领会和贯穿。虽然有些法律条文不需要一字不落的背下来,但是个中脉络要领会清楚。同时还需要我们日常生活中多听多看、多观察、多积累。第三,就是:学法重要,普法更重要!在现实生活中,有很多不懂法的人,例如有的人明明自身的权利受到了侵犯,却不懂的用法来保护自己,只得忍气吞声,影响了正常的生活和工作秩序;还有的人意气用事,感情为先,触犯了法律还振振有词;更有甚者,视法律为儿戏,肆意践踏。这就要求我们每一个人应该从自身做起,利用自己学法所拥有的知识向他人宣传,引导他人自觉学习法律,只有人人都懂法,社会主义社会才会沿着和谐社会的道路更快更健康的发展 尤其是今年年底,我市县乡两级人大将面临换届选举,其中就要用到《选举法》、《组织法》等多部法律知识,我觉得这对我们这些工作人员来说是一个契机,也是一次考验,我们应该在干好工作的基础上,充分利用空闲时间,有计划有针对性的学习相关法律知识,在换届选举工作正式开始之前,最大限度的把准备工作做好,我觉得是不是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去做: 第一,尽快熟悉换届选举工作的程序,这其中最好的办法就是查找并学习往年换届的相关资料,熟悉整套工作的流程,将程序搞明白之后,根据自己的理解画一个流程图,这样就对以后的工作进度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 第二,对换届选举工作所涉及的法律,我们不应该仅仅局限于单纯的看,而是应该将法律脉络和所涉及的问题以及解决问题的办法有条理的整理出来,记录到笔记本上,在日后工作中多学多看,这样才可以加深对法律的理解。 第三,在学习法律的时候应该突出重点,例如,今年的换届选举将与往届不完全一样,因为我国在04年对选举法、组织法都作了一定修改,因此,我们在学习的过程中要把重点放在这些法律被修改的地方,把修改前后的法律条文找出来,加以对比,加强理解,加深印象,只要这样才不会出现因为在工作中照搬往年做法而导致工作失误的现象,也只有这样才可以真正成为领导的好助手~!

日常生活中 法律和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 对此说说你的理解

我读过法律概论,而且成绩也不错.广义上说我认为法律的规范对现在我们这个国家发展和人民生活的水准的提高,起着关键不可获缺的作用.国家社会资源的短缺是我们必须面对的问题,那么在分配选优中,在资源占有不平衡时,法律给了一个相对公平使用或占有的行为界限,也可以说是"高压电"极限.如果没有平衡的标准,那么人类的文明一定退回到老祖宗的时代,强取豪夺等不良将一直在不公平的存在.以国家为主体,法律文件为游戏规则,道德规范为参考.这样相信集体和个人,强者和弱者,人人生而平等将不在是梦想.

为什么生活与法律息息相关

法律分析:生活中的各种社会关系,不仅需要依靠道德、亲情、友情来协调,而且需要法律来调整。每一部法律都是应生活的需要而制定和颁布的,又对生活加以规范和调整。作为社会关系的调节器,法律不仅服务于人们的当前生活,而且指导着人们未来的生活。法律与我们每个人如影随形,相伴一生。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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