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依法保障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促进教育公平,进一步实施我区幼升小阳光入学工作改革,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吉林省义务教育条例》、《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和《吉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教育法律法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一厅〔2016〕1号)、《吉林省教育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吉教基一字〔2016〕7号要求,继续实施义务教育学校“阳光入学”,完善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促进教育公平,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二、基本原则
(一)保证就学原则。保证每一名适龄儿童、少年,特别是弱势学生群体接受义务教育。
(二)免试免费原则。任何义务教育学校都不得采取考试方式招生。公办义务教育学校不准收取入学费用。
(三)相对就近原则。因我区义务教育学校布局不尽合理,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继续实行“按学区划片、相对就近入学”的办法。
(四)阳光公开原则。实行“阳光入学”,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阳光操作”。
(五)科学规划原则。依据《吉林省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的要求和学校承载能力,科学制定义务教育学校招生计划。
(六)学区相对稳定原则。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文件精神,我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在保持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以单校划片为主,对于难以施行单校划片的,实行共有学区,多校划片(具体以学区划分方案为准)。
(七)一次性录取原则。每个学生只能在公办学校、民办学校之间任选其一,实行招生入学工作时一次性安排。
(八)统筹安排原则。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时,享受与本地学生同等待遇,既可凭房产证、进城务工证明、暂住证等证明材料到区教育局指定地点申报,由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免费的原则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也可自行选择民办学校就读。
(九)优抚优待原则。对军人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军分区政治部、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吉林市现役军人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分政联〔2016〕1号)执行、对援藏期间干部子女入学政策按《关于做好我市援藏干部子女入学有关工作的通知》(吉市教通字〔2008〕67号执行、对人民警察荣立二等功以上人员子女入学政策按《吉林市公安局、吉林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关于吉林市荣立个人二等功以上的人民警察子女优待入学的暂行规定>的通知》(吉市公发〔2015〕25号)执行。
(十)依法保障残疾儿童接受义务教育原则。任何学校不得拒绝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
三、工作安排
1、6月1日,公布《城区小学学区划分方案》。
2、6月1-4日,各小学校依据《龙潭区城区小学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校的招生入学工作实施方案。将本校的学区范围、时间安排、工作流程张贴到社区、小区、校门等醒目位置。处于共有学区的小学要标明其它几所小学的招生电话。在小学招生入学期间,各校安排专人负责招生咨询工作,保证电话畅通。
3、6月5-12日,家长(监护人)登陆“吉林市教育信息网”的幼升小报名系统,完成网上注册、信息录入工作。
4、6月15-17日,家长打印学生信息表。
5、6月20-22日,家长(监护人)持网上打印的信息采集表、户口簿、房产证及所在社区证明(或租住地社区出具居住证明)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复印件,到所属学区的报名点进行现场确认。
学校根据本校的招生计划数量和学生提交的证件材料,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及相关材料,录入到“幼升小”系统,并收好原件、复印件等待复审。(每个学生只能申报1所学校,居住在共有学区的学生,如申报学校满额,可到其它未满额学校报名审验。)
6、6月23-27日,区教育局通过“幼升小”系统对区域内小学预审情况进行复审。
7、6月28日,市教育、房产、公安部门对房产证、户口簿、佐证材料电子版及原件进行审核。对相关证件信息审验不合格的小学新生,重新登记报名信息。
8、6月30日,区教育局向各小学下发新生《入学通知书》。
9、7月3日,新生在家长的带领下,携带《入学通知书》于8:00--11:00到学校报到。
四、组织领导
为切实加强对我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领导,成立吉林市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高霞龙潭区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苗春红龙潭区教育局局长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
主任:陈翱翔龙潭区政府教育总督学
成员:穆莉基础教育科科长
宋凤霞党委办公室主任
龙潭区域内各中小学校校长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明确责任。各学校要牢固树立全局意识,服从大局,工作中要讲政治、讲政策,加强领导,广泛宣传,严密组织,严明责任,按照程序办事,落实相关责任。
(二)公开透明,确保实施。加强对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阳光操作,各有关政策规定和工作环节公开、透明,确保招生入学工作的公平、公正。
(三)严肃纪律,违规问责。凡各校违反本方案的招生入学行为均为违规。广大家长和学生要自觉抵制和举报,不要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参与违规招生入学行为所造成的后果,由家长和学生自行负责,并追究违规学校及相关领导的责
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
2022年小学入学的适龄儿童必须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以前出生)。小学招生入学报名时间为:2022年7月9日(星期六)、7月10日(星期日)。本市户籍适龄儿童依据居民户口簿、合法固定居所的证明,到所属学区片学校登记入学。
初中入学一般采取登记或对口直升方式入学,对于实行多校划片形式确定学生入学的区,继续采取随机派位的方式确定学生入学。
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与公办学校同步招生。对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的民办学校,采取随机派位方式确定学生入学。民办学校随机派位工作,由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家长代表等进行全程监督。
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7月份开始招生:
日前,市教委制定了《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工作指导意见》。2022年天津市幼儿园招生时间为:6月25日(星期六),各幼儿园(公办园、民办园)开始公布招生简章,时间不少于7天;7月2日(星期六)开始正式招生。具体招生办法、时间、地点、流程等事项,由各区教育局制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年满3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间出生)的幼儿均可报名。
四、报名时间、报名点安排及注意事项 (一)报名时间:6月6日至7日(周六、周日)两天。 (二)报名点安排: 1.符合城区学校报名条件的适龄儿童按实际住址所属社区分别到各小学报名点进行报名登记(报名登记点安排见附件2)。实际住址以第一监护人房...
对于长春朝阳区的家长来说,如果孩子马上要上小学,就必须要提前知道长春朝阳区小学报名需要准备哪些证件,只有提前准备好这些证件材料,才能及时报名。
本地学生
1、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
长春朝阳区的家长需要填写学龄人口信息采集表,原件和附件各一份。
2、全家户口簿(父母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
3、房屋产权证
4、孩子一张近期一寸免冠彩色照片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在当地务工就业证明
各区具体要求不同,以本区要求为主。大概对务工就业证明的要求可以看下:
1、申请人签有劳动合同的,应提供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的规范有效的劳动合同或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加盖公章),同时提供受聘单位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法人代表的,应提供法人代码证书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申请人为股东或合伙人的,应提供相关工商机关备案文件。
3、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应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
当地实际住所居住证明
有些区会要求租房或者购房必须都是在本区,在外区基本上就不符合要求。
1、购房的,需提供房屋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及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2、租赁房屋的,需提供规范文本的租房合同、房主房产证原件、房主身份证原件、流动人口登记证明、租房纳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全家户口簿
需提供全家户口簿(原件及入学儿童本人户口页复印件),适龄儿童户籍信息需符合当年入学规定(出生日期为2009年9月1日-2010年8月31日),父母户籍不在同一户口簿上,需提供父母双方结婚证、户口簿、适龄儿童出生证明。
当地暂住证
1、父母双方应持有东城《暂住证》(单亲家庭除外)。
2、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应在3月1日之前,且《暂住证》在有效期内。(注:如因换证原因,暂住证"有效期限"的起始时间在3月1日之后,需提供公安部门开具的有效证明)。
3、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在当地没有监护条件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幼升小报名具体时间在2022年7月至8月份开始报名。
幼升小的儿童家长注意啦!完成幼升小信息登记后,须在“入学报名系统”进入义务教育入学专栏进行在线报名,点击选择“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
在完成孩子的小学入学信息登记后,家长须于规定时间内在“入学报名系统”为孩子进行在线报名,完成“公办小学报名”或“民办小学报名”(只能二选一,如完成“公办小学报名”,则不能再报名民办小学,反之亦然),其中公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6日,民办小学报名时间为6月22日-6月24日。报名先后与录取没有必然关系,家长只要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报名即可。
有意愿选择民办小学就读的,请家长务必仔细阅读相关民办小学发布的招生简章,特别是招生计划、收费情况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