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可以,但是需要在会议论文的基础上进行再次加工,形成更丰富和透彻的内容,再去发表期刊论文。这不仅符合期刊论文需要丰富内容的特点,而且这种做法也不会被认定会自我抄袭和重复。
对于时效性很强的学科,比如计算机方向,很多学者会选择先发国际会议论文,再整理完善成期刊论文或甚至觉得没有必要而不再发表期刊论文。
稿件要求
1、题名:准确,简明,清晰,符合索引要求,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
2、作者单位:提供作者一,二级单位的名称及邮编。
3、摘要:以提供论文内容梗概为目的,包括:研究目的,方法,结果和结论4个基本要素,不加评论和注释,以第三人称简明,确切地记述论文的重要内容,不用"本人,笔者,本文"等第一人称作主语,以200至300字左右为宜。
视情况而定,一般情况下,如该论文集为主流数据库收录的(知网,万方,维普),是不可能重复发表的;如未收录,属于内部资料或内部期刊,可继续发表。
因为,你只需要知道,你所刊登期刊杂志是否为公开发行。
不属于。
通常情况下,以下情况不属于重复投稿或重复发表,在专业学术会议上做过口头报告,或者以摘要或会议板报形式报道过的研究结果(但不包括以会议文集或类似出版物形式公开发表过的全文),对首次发表的内容充实了50%或以上数据的学术论文,有关学术会议或科学发现的新闻报道(但此类报道不应通过附加更多的资料或图表而使内容描述过于详尽)。以上再次投稿时均应事先向编辑说明,并附上有关材料的复印件。
国内相关部门对二次发表或再次发表的合理性也有过明确的认同。2000年3月,根据周光召主席的批示,中国科协常委会科技工作者道德与权益工作委员会召开了专门会议,就同一论文(成果)在国内期刊发表后又用外文投给国外期刊并被发表是否为“一稿两投”的问题进行了认真的研究。会议邀请科技部、国家版权局、中国医学科学院、中国数学会、中国物理学会、中国化学会等单位的代表以及有关专家、学者参会。与会专家、学者围绕上述问题开展讨论后认为,根据我国对著作权的有关法律规定,一篇论文(成果)的作者在国内、国外两个学术期刊上用中、外文分别发表其论文(成果),在不违反国内、国外两个期刊有关编辑出版规定的前提下,不应被认为是“一稿两投”或“一稿多投”。
通常,当文章作为会议摘要提交时,并不需要完整的信息。科研人员通常仅在会议上展示初步的发现和分析,并保留其他更具体和重要的数据以便在学术期刊上发表。同样,在会议上进行演讲时,报告内容仅揭示了研究的关键发现。因此,科研人员可以将先前发布的会议论文添加至少30-40%的附加数据转化为完整的期刊论文。
如果您的文章在会议之前被一家期刊发表或接受,您可以在会议上展示您发表的作品。然而在这种情况下,作为一种道德惯例,您必须引用已发表的文章,并提供一个链接或DOI(如果可以在线访问)。
如果您想从会议中撤回摘要,最好通知会议组织者有关发表的情况。如果会议组织者提到他们不想把摘要作为会议记录的一部分,那么您也只有撤回摘要,否则您可以保留摘要并适当地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