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法学领域中,比较法(Rechtsvergleichung)是不同国家或地区法律秩序的比较研究。下文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法学论文比较法的 范文 ,欢迎大家阅读参考!
什么是比较法
一、 比较法的研究对象
一般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是对不同国家的 法律 进行比较研究。如对中美、中德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从特定意义上说,比较法的研究对象也包括同一国家不同地区的法律的比较研究,如对美国不同的州之间的法律进行的比较研究、 中国 大陆与两个特别行政区之间的法律制度进行的比较研究,又如对我国加入WTO后法律与国际接轨、相适应 问题 的研究等。
比较法的研究可以是双边的,即在两个国家或特定的地区之间进行比较研究;也可以是多边的,即对三个或三个以上国家的法律进行比较研究。
比较法的名称容易引起误解。一般的法律如民法、刑法等都有特定的研究对象、调整规则,而比较法谈不上特定的调整对象、调整规则。它是法学的一个学科,而不是一门具体的法,但法学界对“比较法”一词沿用已久,一般不会引起歧异。 目前 这么学科的名称还有如“比较法学”、“比较法研究”、“法律的比较研究”等。
对一国法律之间的比较,不属于比较法学的 内容 。如对一国的民法和刑法间的比较研究、一国的民法和行政法之间的比较研究,均不属于比较法学的范围。
比较法学课一般分一下几个层次:一是基础训练,如现在讲的比较法总论;二是部门法的研究;三是专题训练、
下面我想举一个案例来说明比较法这门学科的重要性。
甲是R国人并居住在R国,生前是美国纽约州一公司在R国的代理人。在其生前所立的遗嘱中声明,在5他死后,全部财产由其女儿继承。其女也是R国公民,已成年,居住在R国。根据R国的法律,这一遗嘱是有法律效力的。R国的法律属于西方国家的民法法系。甲死后,其女在纽约州法院向该公司起诉,要求后者支付其所欠甲的薪金和佣金。被告的律师提出,根据纽约州的法律,遗嘱的效力必须警告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而且,遗产应首先由遗嘱执行人管理并作为遗产的代理人,由遗产执行人提起诉讼。而本案中,遗嘱未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的女儿也不是遗嘱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无权起诉,请求法院撤销其起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甲的女儿按纽约州的条件重新提起诉讼,容易导致时间、金钱的浪费,还可能发生过期的问题。这时原告的律师以R国的法律进行抗辩,他提出,本案应适用R国法律。而按R国法律,遗嘱的效力无需经遗嘱检验法院的证明;甲死后,其财产所有权即行转移给其继承人而无需遗产执行人。因而,甲的女儿有权根据所有权起诉。最终,甲的女儿胜诉。
在这个案例中我们可以看到:对纽约州法院来说,遗嘱要由遗嘱检验法院证明,遗产的处分需要遗嘱执行人,这是本国法。原告方提出适用R国的法律,这是外国法。本国法与外国法发生冲突怎么办?这里又涉及到国际私法或者说冲突法。根据纽约州的冲突法,涉外遗产案件适用法院地法(即纽约州法)或死者住所地法(即R国法);动产继承案件,应适用死者住所地法。同时,如果我们假定甲的女儿委托其在纽约州的代理人起诉的话,就要涉及到国际公法的问题。我们看到,该案件涉及本国法、外国法、国际私法和国际公法,我们不可能熟悉所有外国的法律,但通过比较法的 学习 ,大致了解两个法系间的冲突法,我们面对这些问题的时候就能游刃有余。这时比较法学的价值也就体现出来了。
二、 几十年来比较法学的 发展
比较法学十九世纪在欧洲大陆兴起。二战后获得了巨大的发展。研究的内容也从大陆法系扩展到英美法系,还包括了二战后大批新独立国家法律的研究。
九十年代以来比较法研究取得了更为巨大的发展,我认为其原因主要有以下一些因素:
1、美国法律思想在西方取得了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上半期是法国占主导地位,十九世纪下半期是德国占主导地位,二战后,美国获得了主导地位。这主要表现为以下的美国法律思想、制度的盛行:(1)美国意义上的司法审查制度,即美国联邦最高法院有权审查联邦法律和各州宪法、法律是否违背联邦宪法。现在,法国有宪法委员会,德国和俄罗斯联邦有宪法法院,而日本直接仿效美国由普通法院行使司法审查权。(2)联邦管理商务的法律。(3)有关隐私权、反性骚扰的法律。(4)对抗制的庭审模式。(5)法律 教育 中的判例教学法。
2、欧盟法律的兴起、欧盟法律的特点是:(1)它不是独立的法律,其效力比成员国法律要高;(2)它不仅适用于成员国国家,还直接适用于成员国的公民。所以,有人称欧盟的法律不是联邦法,也不是国际法,而是超国家的法律。北大设有欧洲法研究中心。
3、两个法系融合的加强。现在,大陆法系也更多地使用判例。这与欧盟的发展有关。欧盟原来是以法国、德国为中心的,七十年代后英国的加入,加强了两个法系的融合。
4、前苏联法律的解体,俄罗斯联邦的兴起。
5、东德的法律由联邦德国的法律所替代。前苏联和东德解体的形式是不一样的。苏联解体以前的法律与俄罗斯联邦现在的宪法不抵触的,由俄罗斯联邦继承沿用。东德的法律则是完全由西德法律所代替。
6、伊斯兰法的改革。这有两个方向,一个是逐步向传统西 方法 律靠拢的方向,一个是更为宗教化的方向。
7、当代中国法律的巨大变化。
8、一国两制的实现。我认为这是具有世界意义的事件。
三、比较法 研究 的 方法 论
这是根据西方比较法译著加上我个人看法的一些 总结 。
(一)、宏观的比较和微观的比较
这里有不同的理解。法国比较法学家达维认为,宏观比较是研究具有很大差别的 法律 制度;微观比较是同一个法系的法律比较研究。莱茵斯坦认为,宏观比较是对整个法律制度的比较;微观比较是具体法律制度和规则的比较。瑞典的波格旦认为,宏观比较是形式的比较,如法律结构和渊源的比较;而微观比较是实体的比较,集中在法律规则、 内容 的比较。我个人倾向于第二种理解。对不同的 社会 制度,即不同法系或同一法系不同国家的比较,是宏观比较;具体法律规则的比较是微观比较。
我们看法学 教育 中经常提到的案例,西瓜皮案件。老太太在商场购物时滑倒,我们可以看到不同国家的不同处理办法。在法国,人们径直查法国民法典1382至1384条;在德国,人们认为还没有成立契约,属于缔约过失 问题 ;而在英国,人们则认为这属于占有问题,或者说实际控制的问题。
(二)、功能比较和概念比较
功能比较强调各种不同的法律解决同样的对象即具有同样的功能,就是可以比较的。功能比较时比较法的基础和出发点。概念比较强调法律概念、法律的形式、结构、渊源的比较。我个人认为功能比较时重大的突破,是比较高层次的研究,但并不排斥概念、规则、形式的比较。
(三)、 文化 比较
这是美国法学家埃尔曼等提出来的。文化比较强调法律本身是一种文化,应比较不同民族的文化。我个人认为,文化和法律文化究竟指什么,模糊不清。文化对法律有积极 影响 也有消极影响, 传统文化 与法律紧密联系,但法律的决定因素毕竟不是文化。
(四)、静态比较和动态比较
静态比较是指法律法规条文的比较;动态比较除法律条文外,还包括法律的产生、 发展 、作用、形式以及制定和实行的比较。我个人认为这两种比较应该结合起来。
(五)、法律比较的步骤
1、找出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法律共同遇到的问题(共同的起点);2、比较各国的解决办法;3、研究各国所采取的办法的理由;4、研究这些异同及其产生原因的可能趋势;5、进行评价;6、预测未来的发展趋势。
四、比较法的作用
一是在立法方面。比较法从欧洲兴起,特别是从比较立法兴起,在立法方面作用巨大。我曾 作文 《当代 中国 借鉴外国法律的实例》对此进行论述。
二是在法律执行和司法行政方面。例如,《民法通则》中有一条关于涉外合同发生纠纷适用什么法律的条文。一般当事人可以自行选择适用的法律,当事人没选择的由与案件发生地具有最密切联系地法院管辖。这里就产生了“最密切联系”的解释问题。通过比较法研究我们会找到比较适当的答案。
三是当代世界呈现出 经济 全球化和 政治 多元化的趋势,法学界如何适应这一趋势的问题。个别西方法学家(主要是美国的法学家)提出“法律全球化”的 口号 。我个人认为,这是不切实际的幻想。经济全球化是客观事实,是必然,在经济贸易方面的法律我们应该积极与国际接轨。但法律不同于经济,法律是不会全球化的。其实,一些美国法学家也承认,他们提出的“全球化”是倾向于“美国化”的。
四是在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方面。这就不用多说了。
五、不同法系和不同社会制度的法律
不同法系是指大陆法系和英美法系。不同社会制度是指社会主义制度和资本主义制度。它们的概念是有区分的,是不可混同的。苏联解体前,有的法学家称有三个法系,即英美法系、大陆法系和社会主义法系,这就混淆了概念了。有一种理解是认为有一“远东法系”,还有人认为有一“中华法系”。苏联法学家也曾提出对内比较和对外比较的概念。对内比较是指同一法系的国家间法律的比较,对外比较比较是指社会主义法律与资本主义法律的比较。苏联解体后,比较法学界对此并没有定论。我个人是按大陆法系与英美法系划分的,“社会主义法系”我作为 历史 资料来讲解,其他的我作为专题讲。
法学理论中法的作用
[摘要]法是人类 社会自我 管理的最伟大创造。在漫长的人类文明 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 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 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 艺术。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 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关键词] 法学理论 法律 政策 管理
现在世界上关于法的定义五花八门,有几十种之多。对法律是什么的回答既体现不同的价值观,也体现不同的认识论。马克思主义法学把法定义为:法是由国家制定和认可的、体现国家意志的、以权利和义务为主要内容的、由国家以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社会行为规范。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行。尊重法律,维护法律的权威应该是我国公民的基本道德。我国已经初步形成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我国社会主义法学理论和其他各种各样的法学理论不同之处在于:一是坚持历史唯物主义的观点。作为上层 建筑的法律是一定发展水平的 经济基础的产物,法的发展必须同整个社会物质文明、精神文明和政治文明的发展相适应,法律永远不能超出社会经济条件所提供的范畴和结构。二是坚持统治阶级意志与人民意志相统一的观点。法律是一个社会中阶级力量对比关系的集中表现。超然的、抽象的法律是不存在的,法律是统治阶级调整社会关系的手段。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立法者由人民选举产生并对人民负责,最大限度地表达人民的意志是我国立法的宗旨。三是坚持发展的观点。法一定要随着社会的发展而发展。基于新的社会现实制定与之相适应的法律规范是法律生命力的源泉。
作为一种社会治理方式,法具有多种社会作用。我国古代思想家管仲把法的作用概括为“兴功惧暴、定分止争”。现代社会的法的作用显然不止于此。在政治领域,法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第一,法确立掌握政权的阶级的统治地位,为国家政权的存在、结构和活动提供法律依据。
“要立国,先立法”,国家的产生和存在必须具备合法性。在国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获得国际法上的主体资格,在国内法上,合法性表现为合宪性。在这里谈一谈宪政的问题。近年来,我们听到很多关于宪政的讨论。宪政的含义,有不同解释,有人认为宪政就是“限政”,就是“分权制约”,我国社会主义法律理论认为,宪政的核心是一部好宪法切实得到遵守。宪法具有最高法律效力,必须成为一切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的行为准则。对执政党来说,宪政就是依宪执政。
法也是凝聚国民精神的政治符号。很多国家的学校要求学生向宪法致敬,公民进入法庭要对法律宣誓,掌握国家政权的政党和领袖表示对国家宪法和法律的忠诚最能够得到人民的支持。
第二,法确认和维护国家政权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
经济基础既包括物质财富的生产,也包括经济制度。任何社会的立法者都把维护国家政权的经济基础作为重要任务。法对经济基础的作用主要表现在:
(1)保障作用。通过设定权利和责任,鼓励、支持符合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惩治违反和破坏法定经济制度的行为;
(2)规范作用。通过制定 公司法 、 合同法、税法、企业法等规范经济活动,将其纳入健康发展的轨道;
(3)指导作用。通第三,确认和调整统治阶级内部关系和与同盟者之间的关系。统治阶级内部不同群体、不同阶层和不同成员的意志和利益是有差异的。把这些差异统一到统治阶级整体利益之下,规定他们的权利和责任,确定共同的行为准则,使个别利益服从整体利益,个别主张服从统一意志,以维护统治阶级整体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统治阶级与其同盟者的关系也需要以法律形式加以确定。
第四,通过立、改、废为社会变革提供法制保障。
改革通常被称为“变法”,其含义是对现有法律中阻碍改革和社会进步的规定及时修改或者废除,并且把改革的成功 经验 及时地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在社会变革的条件下,法的制定、修改、补充经常是先通过政策指导的方式进行探索试验,取得经验,在所调整的社会关系大体定型化之后再制定法律。在政党政治中,把执政党的政策通过立法程序转化为法律是实现执政目标的重要手段。实践表明,现代国家立法的绝大部分以执政党的主张为背景或者是由执政党自己动议的。
在我国,党的治国主张是集中了党和人民的智慧而形成的,通过立法程序,进一步吸收各方面的意见,将其转化为法律,实现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我国宪法的四次修正分别是在党的十三大、十四大、十五大、十六大之后,为适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要求,以宪法修正案的方式把党的代表大会的政治决策宪法化的。
在这里谈一下法和政策的区别。
(1)政策,顾名思义,是政治决策。政策可以是临时的,也可以是针对具体问题和特定人群的。法则是普遍的规则。只有那些成熟的、具有全局性和普遍性意义的政策才需要上升为法律。
(2)政策可以很具体,也可以比较原则,执行中具有较大的灵活性,导向性强,规范性弱,而法则具有明确的规范性。
(3)现实生活中政策和法律经常配套使用,但二者的实施方式不同。在实施遇到障碍的情况下,法具有相应的制裁手段,而政策的执行则主要靠行政 措施 和纪律手段。
(4)政策可以是探索性的,可以在一定时间、针对特定问题有效,法则调整稳定的、明确的社会关系。从我们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经验看,某些重大的改革总是先通过政策来实施,有了必要的实践经验后再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为制度。
法的社会作用主要表现社会事务的管理。
任何社会的法律都必须承担社会管理功能,主要表现为管理社会生产、维护人类基本生活条件,如 环境保护、管理自然资源、维护生产和交换秩序等规范。马克思、恩格斯在分析资本主义国家时指出,它既“执行由一切社会的性质产生的各种公共事务,又包括由政府同人民大众对立而产生的各种特殊职能”,法的社会作用的范围取决于政权的性质。我国是社会主义国家,代表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因此我国法的社会作用是非常广泛的。
法是人类社会自我管理的最伟大创造。
在漫长的人类文明发展过程中,法形成了自己独特的语言、概念、逻辑和体系。立法是一项严肃的政治活动,也是一门政治艺术。结合建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实践,探索法律科学,掌握法的原理,将有助于提高立法质量,为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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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 评价是指在对教育相关工作进行事实判断和价值判断的过程中,教育评价活动的管理者、评价者、被评价者及其他参与人员相互之间的基本的人际关系的一种规范。下面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教育评价的论文,供大家参考。
教育评价的论文 范文 篇一:《试论教育评价改善趋势》
一、坚持教育评价 方法 的多样性
教育评价方法是指进行教育评价所遵循的途径和程序,是完成评价任务实现评价目的的手段和桥梁,包括评价的思想方法和评价的实践方法两大类。教育评价思想方法应以马克思主义的唯物辩证法为指导,以教育学和心理学理论为基础,多角度、多层次地分析问题,有针对性、有步骤地解决问题。
1.坚持两点论的观点
即不仅要看到事物的正面,也要看到它的反面,并注意到正反两方面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在评价学生时,要认识到青少年处在成长过程之中,成熟与幼稚、长处与短处、优点与缺点总是并存于一身。评价过程出现的“晕轮效应”、“首因效应”、定势偏差、感情投射偏差、中心化偏差等均是评价者主观偏见表现,应予以克服。
2.坚持事物普追联系的观点
从评价对象内部与外部的纵横交错联系中作出正确的评价。青少年学生既是先天与后夭、生理与心理、智力与非智力、理性与情感等多种因素相互联系的完整个体,又是与他人、群体、集体、家庭和社会等外部环境有着广泛而密切联系的现实的人。因此在评价时,一方面应全面评价学生,切忌只顾一点而不及其余的片面做铸,另一方面应在广阔的背景下考察学生个体的发展,尽可能地区分出阻碍学生发展的各种负面因素并采取相应对策予以克服。
3.坚持发展的观点
以往的评价以形而上学的静止而僵化的观点看待学生,常常以学生一时一事的表现轻率地断定其令后的发展限度。素质教育评价应从考察学生即时状态人手,着眼于其今后的发展,相信学生发展的潜力,积极评价多于消极评价;发展评价多于静止评价侣过程评价多于终结评价。最终目的是增强学生主动发展的内部动力,形成奋发向上的精神力量,达到素质教育的根本目的。
二、坚特教育评价的教育性和发展性
长期以来,教育评价的功能主要定位在透拔作用上。这种选拔功能的存在并日益被强化,固然有其历史原因,但更重要是人们固执而可怕的偏见:教育被认为是一整套的学习任务,任务随着学生的年级升高而越来越难,能成功地越过更高阶梯的人将越来越少二片面强调评价的选拔功能,只能压抑和摧残学生的身心发展,是与教育评价的本质含义相悖,更与素质教育的宗旨背道而驰。现代教育评价的主要功能和根本意义,既不在于鉴定和选择,也不在于对学生进行誉戒与鞭策,而在于检查教育目标的达成水平,取得反馈信息,以便调整教育教学过程,及时针对缺陷和问题进行补救和娇正。所有这些,与当前流行的片面强调分数、淘汰的教育评价有明显区别。为了使教育评价在实施素质教育中发挥应有的导向作用,本人认为在评价过程中应强调以下几个方面:①注重基础。素质教育是基础教育,以培养人的基本素质为出发点。中小学实施素质教育目的是使每一位学生都具备思想道德、 文化 科学、劳动技能和身体心理等方面最基本的素质,为其身心发展奠定基础,学生素质评价强调基础性,主要评价学生是否已经具备最基本的素质。②着眼整体。人的各项素质之间有着有机的联系,素质教育是一种结构性的教育机制,它注重人的全面发展。素质评价不能孤立评价学生某个单项素质,应从整体视角考察,即“木桶原理”,看其各项素质及结构是否合理,是否全面和谐发展。③强调实践。人的素质形成的过程,是人将从外界获取的物质、能量、信息加以内化,逐步积淀为自己身心结构的有机组成部分的过程,是一个实践活动的过程。可以说实践活动是素质内化和外显的中介。评价学生素质水平,要看其在实践活动中的外显行为和持久发挥作用的程度,用实践检验,评价学生素质状况,才能正确反映学生的素质水平。④重视发展。人的素质除具有相对的稳定性,还具有发展变化的性质,评价学生素质,不仅看其现有的素质水平,还要看其发展的潜在可能性。我们应该让其发挥主动性、创造性,不断丰富其素质内涵,逐步提高其素质水平。
三、坚持教育评价内容的全面性
现代教育评价的内容已大为扩展。依据教育成果及与之相关联要素作用大小,可区分出如下六个方面的评价内容。一是对学生的评价。评价的内容包括行为习惯、学习习惯、心理品质、沟通交流、合作学习、动手操作、观察能力、组织能力、创造精神、社会责任感等。将对学生的评价作为素质教育评价的核心对象,并以此作为切人点引发 其它 层次的对象予以评价,是当前构建素质教育评价体系的有效的认识路线和操作路线。二是对直接影响学生发展的教育活动的评价。包括对课堂教学、课外活动和团队活动等的评价。将上述教育活动予以评价,无疑能提高教育活动的计划性和有效性,促进学生尽可能优化的发展。三是对直接制约教育活动质量的诸要素评价。包括对教育者、教学内容和教学手段,即教师、课程与教材、教法的评价。四是对包括潜在影响学生发展社会文化背景的评价。包括对学生集体、含教师在内的班级、教师集体及学校整体的目标、组织、纪律、风气等方面的评价。其中班集体是学校实施教育目标的基础单位,也是对学生成长、发展影响最大的学习生活环境。教师集体目标一致、协调和谐才能形成教育的合力。学校集体的组织水平、纪律、制度、特色风格,是全校师生精神面貌的集中反映,对师生的思想、品质、情感起着巨大的作用。五是对学校各方面环境条件的评价。学校的硬环境包括学校校舍的位置、朝向、面积、质量、采光、排水、有无污染和噪音;普通教室、专用教室、课外活动室、体育场所.图书馆、实验室、礼堂以及教育设施的人均占有的数量与功能发挥状况;伙房、食堂、厕所、医务室的地点安排、_卫生条件和管理状况等等。对这些要素的评价,不但要看原有的基础状况,而且要看对现有条件的利用和效果。学校所处的软环境,即社会环境,包括学校周围的地区特点,附近居民区内有无学生不宜参与的玩乐场所与设施,社会的道德风尚等。特别要对学校如何充分利用社会环境中的有利教育因素,尽量克服不利教育因素的 措施 及其效果进行评价。六是对学校行政管理,包括学校各个领域的管理的评价。评价学校管理,要着重评价学校管理程度以及管理效果等,还要评价学校在社会的影响与声望。
四、坚持教育评价主体的多元化
评价主体是能根据评价结果,为达到改善教育活动及其成果的目的而采取相应措施的人与组织。据此,学校教育评价主体包括了教师、学生、学校领导、教育管理部门、家长和其他与学校教育有关联的社会成员和组织。教师、学校领导和教育行政机构由于其特殊的地位而成为素质教育评价的主体,是毫无疑问的。家长居于教育评价主体地位也是客观存在,因为他们既是教育活动的直接参与者,也是教育结果的重要责任者。至于学生能否成为评价的主体,是值得讨论的。现代教育评价已经不再把被评价者视为评价的待查客体,而是把他视为教育评价的主体。学生在主动发展的过程中,应不断地对自己的发展状况进行评价,并对教育活动、教师和学校的各方面进行评估。要发挥学生评价的主体性,关键在于学生积极参与评价活动,并从中逐步实现将外在的评价目标内化成自觉要求,最终实现自身素质的全面提高,即主体性应表现在评价过程之中,而不是评价的结果上。具体地说,教师应注意以下几点:第一,应充分向学生展示评价活动的各个要件,诸如评价目标、意义、标准、方式和进程等。第二,组织学生对照目标检查自己的进步状况,并能根据自查结果发现间题及其原因,及早调整自己的努力目标与行为。第三,教师应向学生解释各种评价结果,并与每位学生一起分别制定今后的努力发展方向及进步计划。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二:《试谈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评价》
医学生的德育教育是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培养学生服务人民、 爱岗敬业 的重要途径。对医学生展开德育教育,能够为提高未来医疗技术水平,提高医疗服务水平打下坚实的基础,促进医疗事业的发展,对医疗人才培养具有非常重大的影响。
一、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现状
在我国对青少年的心理调查中显示,13岁到18岁是青少年心理问题比较多的时期。这一时期青少年的心理合格率仅为17%,他们年龄介于中学和大学之间,心理特点非常明显,其大多数的青少年心理素质都不合格。中职院校的医学生也处于这个时期,他们的心理特点也是比较具有代表性的。这些学生比较独立,不喜欢家长或教师过多的干涉自己的生活,自主意识比较强烈。并且,他们的世界观很容易受到外界的干扰,自我定位不准确,还不能够形成正确的价值观。虽然中职医学生对社会有了一定的了解,思维能力也初步形成,但是他们的行为还不能稳定,看待事物不能够从客观全面的角度出发。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素质教育中,依然采用比较传统的教学方式,这种教育方式属于填鸭式教学,学生只是知道了作为医学生以及未来的医疗工作人员应该具备怎样的素质,并没有深刻理解,没有将这些素质发展到自身。对于德育教育教师只是照本宣科,没有让学生深入的了解。所以我国中职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还存在很多问题。
二、中职医学生德育教育不足原因分析
1.社会大环境的影响。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的心理也逐渐产生变化。功利性、利益至上的负面心理逐渐扩大,对于学生的心理素质产生非常大的影响。中职医学生的心理素质还不健全,比较容易收到外界的干扰,在这种大的环境下,学生的价值观和世界观就比较容易产生混乱。医学生对于医生的职业素质产生错误的认知,其医生的职业道德被弱化,人格丧失情况比较严重。所以,目前我国中职医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高,个人主义比较强,还存在很多问题亟待解决。
2.教育环境的影响。
很多教育专家通过研究发现,开展素质教育课程对于学生的素质提升并没有非常大的帮助,反而是教育环境对学生的素质影响比较大。由此看来,学校的教育环境能够对学生的素质教育产生至关重要的影响。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素质教育中,没有创建良好的教育环境,德育氛围不高,学生需求没有得到最大的满足。学校过于强调医疗专业知识,忽略了学生素质和人文教育,功利性比较强。这对于学生德育素质教育非常不利,作为未来的医疗行业人才,学生的职业道德素质还不够。
3.医德教育的实践性存在不足。
对德育的认识上有所欠缺,认为其可以单独来培养。虽然大都中职院校中都有开设专门的医德教育的课程,但是认为这门课程是教师需要负责的任务,这就使得医德教育与学生的专业教育和实践教育相脱离。而且在医德教育中,主要以理论形式和正面教育的形式来进行,说服力度不足,缺乏与实践相结合的具体的、切实的教育形式,对于这些不良的医疗行为并没有结合医德角度来分析,这样对于医德教育来说只是流于形式。
三、加强医学生德育教育的对策
1.转变思想观念,调整角色转变。
近些年我国非常关注德才兼备的专业型人才,比如每年都会进行一些优秀人才的评选,“十大感动中国人物”“最美乡村医生”等。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通过雷锋榜样的人或事来净化我们的心灵,树立良好的榜样。同样,在中职医学生的德育培养中,可以将优秀的 事迹 以角色扮演的形式,将学生扮成事迹中的主人公,去真实的感悟和体会,进而去引起共鸣,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
2.加强构建良好校园环境。
除了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之外,良好的校园氛围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育也有着重要的影响。尤其是要想让学生的思想道德水准得到更好的提升,良好的校园环境的熏陶对其有着不可或缺的作用。受环境影响学生可以将理论的功德规范制度转化到内心思想和行为活动上。所以对于德育教育来说,不仅需要课堂教师的指导,还要通过周身的校园氛围来共同培养,让学生对于德育思想能够深入渗透。
3.创新医德教育方法、加强教师职能。
符合现代的教育规律,在现代教育模式的基础上加以创新,不能只局限于理论层面上。可以分组讨论,将违背医德的事例与优秀医德事迹、良好的医德行为来对比,突出遵守医德的重要性,也更具说服力;还可在实验过程中对于学生提出要求引导其正确的行为,将医德信念强化于内心。同时还要注重教师的引导职能,作为教育的引领者对于医学生的德育教导上有着极为重要的影响力,通过对学生的正面教育和引导可以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价值观,以身作则的榜样更让学生感同身受,潜移默化的提升学生医德思想和行为。
四、 总结
德育工作主要的目的就是为了培养素质型人才。随着岁月的流逝和变换,每个国家、每个行业都在根据自己的需求来培养与之相符的人才。对于医学院校来说,培养高素质的符合社会需求的医学人才已经是当今趋势所在。希望在德育对于医学人才的工作中能够带来更多的积极力量,同时愿培养出更多的医德兼备的全方位人才,为我国提供稳固的医护人力资源基础。
教育评价的论文范文篇三:《浅谈小学信息技术教育评价策略》
摘要: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评价方式很多,但是目前很多评价大多重视课堂中的内容,对于学生信息学习的整体评价方面表现不足。在信息技术已经得到快速发展,教学课时却减少的时期,对学生的教学评价知识简单从课堂教学或者竞赛结果着手明显是不够充分的,它会限制现代小学校学生的进步。所以结合教学实践,对目前小学信息技术教育中的评价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并提出有效的对策措施,希望能为小学信息教学提供相应依据。
关键词:信息技术;教育;有效评价;策略
一、当前信息教育评价中的不足
1.重视形式,忽略内涵小学信息技术教育是现代教育的重要手段,对于学生的评价方式十分多样,但是在大量的评价中,很多都只是在进行表面形式的评价,没有真正内涵,这就让小学信息技术教学评价发挥不了应有的作用,在小学信息教育中存在着较多不足。不少老师在课程结束之后,只是让学生快速完成课后的评价表;很多虽然在课程中进行了组别评价,也在黑板上进行计分,但往往只注重完成教学任务而忽略内涵,让很多组别没有得到分数;还有的虽然计分了,但是在课程完成之后并没有进行反馈,使评价失去了作用,在促进学生竞争和获取知识进步方面没有发挥应有的效果。
2.重视课堂,忽略课外目前,不少教师在对学生信息、学生成果的评价中只重视学生课程学习的过程,但是学生在课后使用、学习信息教学,或者沉迷于玩游戏等行为却没有被结合到相关的评价当中,因为现在很多学生运用计算机的水平已经比家长更高,让学生在课外计算机学习中的行为没有人监督管理。很多地区的信息课程只有在特定的年级开课,所以学生使用信息技术的时长往往会比规定的时长少很多,所以只是课堂中的评价是不充分的。
3.重视当前,忽略发展信息技术课程的评价大部分都只重视当前课堂学习以及作业的评价,对于学生整个学习阶段或者这一学期的评价方面有所缺乏,学生学习了信息技术如何运用到学习新的知识,没有进行系统完整的评价。
二、建立有效评价的方式
要想使用既有效又便捷的评价方式到小学信息技术的教育中,我们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进行:
1.使用“积分制度”,完成评价的过程性和累积性积分评价的制度在对学生的管理过程中使用较多,在信息技术的评价中也十分有效。我们可以给每个学生都设定一个信息技术积分表,积分表为横坐标,学习任务为纵坐标,使用每周统计的方式,来得到奖励。比如,可以使用不同的印章来当做学生表现出色的表扬,分别评价学生的课内与课外。在每周提前说明奖励的内容,如果表现出色的学生就能获得相应的奖励,每个学生一周最多能得到两个,一个学期最多的为四十个。
2.注重记录与反馈,提高评价效果在评价的过程中要让学生成为主体,主动进行学习,不仅能够提升学生学习信息技术的积极性,还能减少教师由于评价工作而多出的任务量。在信息技术的评价过程中,给每个学生制定的积分表要让小组长在上课之前发给学生,在下课后进行回收,积分表使用个人记录,互相监督的方式。在课程进行时,有符合标准的,学生可以立刻记录下来,在课堂中回答正确、学习任务认真完成、有个人想法的表现、团结合作情况良好的教师都可以在教学过程中给予学生肯定,告诉他们加分以及扣分的情况。
这种方式能够让教师的评价工作更加认真地进行,贴近学生,养成习惯,而不是只进行表面工作。在课后,要鼓励学生能够互相分享与展示自己的 学习心得 ,同时在积分表上进行记录。同时,最重要的就是要让评价能够真实有效,及时进行反馈,才能让它发挥出应有的作用及功能。我们可以经过查看学生积分表中的项目了解学生的学习情况,看出学生在哪些方面的优势与不足,进行针对性教学,监督学生更好地完成学习任务。这种加强对于学生鼓励与监督的方式能够让学生更好地全面发展。
三、建立有效评价的原则及效果
1.结果呈现与过程努力相结合,激发学习兴趣
在进入信息技术课程教学前,教师要用有效的方法将学生带入到计算机课堂中,因势利导,充分利用我们周边发生的生活现象和事件来引导课程的进行,配合生动的语言,引起学生的关注和好奇,使学生对信息技术产生兴趣。认识到计算机贴近生活的一面,然后进行有效评价,让学生能够体会到专业学习的乐趣并享受学习的过程,能够让学生更容易接受知识,巧妙把今天的课题和专业知识与学生的兴趣结合起来,在一起又能够充分引起学生的兴趣,大家就会提高兴致,再对学生进行引导,围绕着刚才的话题让学生辩证,产生浓厚的学习氛围。
2.知识学习与情感培养相结合,注重与学生的沟通
如及时在作业中写下鼓励学生的话。鼓励学生对课堂大胆提出见解,尊重学生的意见,对学生提出的问题,教师都要正面回答或者进行正确引导。用发展的眼光看待每一个学生,多鼓励,多支持,增强学生的自信心。在课堂下和课外活动中也要和学生进行交流,成为学生的朋友,增加老师的个人魅力,减轻学生的思想负担。3..个人努力与团队合作相结合,形成学生的团结与竞争意识在学习竞争的过程中,教师需要仔细观察学生的表现。在游戏竞争结束后,每个学生开始 自我评价 ,并且对合作伙伴和竞争对手进行互相评价。教师进行合适的点评与总结能够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这种教学方式下,教师需要对竞争失败的小组进行激励和指导,对任务中学到的知识点进行加深和归纳。学生在实践中可以使用这些学到的知识,可以按照自身实际与其他同学一起选择竞争或者合作,教师要注意在结束后的评价归纳是不能缺少的。
4.教师转变教学观念,提高个人素质
传统的教学观念是紧抓学生的成绩,但这种教学理念是应该被摒弃的。老师应该以培养学生的学习兴趣,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为目标。小学教学基本都是启蒙式的,只有在一开始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后续的学习才会事半功倍。这就要求老师在教学的时候不要将学习成绩的好坏作为评价学生的唯一标准,要表扬那些善于思考,具有 创新思维 的学生,要对学生的想法表示尊重,要积极对每一个学生进行引导,激发他们对于学习信息技术的兴趣。
在完成信息技术课堂教学后,我们还使用引导学生进行文明小博主的课后任务,让学生能够文明使用网络平台,进行信息技术的学习交流,分享关于学习中的趣事。学生在发表、经营自己的博客时,也能够提高对于计算机的操作水平。使用这种寓教于乐的教学方式对学生课堂中以及课外的教学进行综合评价,这样不仅能让学生在课外使用信息技术的过程中有目标以及相应的监督管理,还能鼓励学生自己学习使用计算机,让信息技术教学的积极影响得到最大限度发挥。
参考文献:
[1]苗志鹏.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有效教学策略研究[D].天津师范大学,2012.
[2]袁鲁禹.探究小学信息技术教育的有效评价策略[J].教师,2015(11):62.
[3]安琦.基于加涅学习理论的小学信息技术课程教学设计研究[D].云南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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