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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物权利保护研究以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为视角
在现代,保护动物思想和立法实践是伴随着奴隶解放和妇女运动甚至人性解放发展起来的。在这一过程中,人类的道德视野和道德关切不断扩展,人类对保护动物立法的认识也不断深化。动物有无权利,动物的权利如何保护,人类和动物是何种关系,这一系列问题正在逐步被人类找到答案。在我国,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各有不同,“拥护主义”认为动物拥有和人类同等权利且神圣不可侵犯,“反对主义”认为动物只是作为一种物品存在并不具有权利,还有“中立主义”,他们认为动物拥有的是以满足人类利益为前提而存在的权利。因为有这些观点存在,“动物权利”问题的争论从未休止过。
近年来,国内动物受侵害的案件时有发生,而“凶手”却得以逍遥法外,例如2002年的清华大学生刘某伤熊事件,2005年复旦大学生虐猫事件。这类事件一旦被揭露便通过网络迅速传播,引发众多社会争议。绝大多数人都会强烈谴责行为人残酷的行为,感叹社会之风日益败坏,人民道德素质亟待提升。但是在声讨的同时,我们应该看到发生这类事件的另一不容忽视的原因——动物权利保护立法的缺失。我国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忽视,极大程度上纵容了这类虐待动物的“施暴者”。
本文主要针对我国动物生存现状,以问卷形式了解社会人群对动物权利的看法,收集我国法律法规进行研究,并结合案例,分析目前我国动物权利立法存在的问题及带来的后果,指出法律漏洞出现的原因,并提出相关法律的完善建议,期望在未来引起立法者的重视,对动物权利进一步加以保护,同时,唤醒人们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意识。
一、现状调查
(一)对社会人群的调查
1.调查内容与结果。本项目以发放500份问卷和户外采访的形式,针对动物是否拥有权利,动物拥有什么程度的权利,权利保障途径以及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对四川、重庆和广东地区群众进行了调查。利用统计学原理,显示表明,8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权利,14%的人持不关心态度,仅4%的人认为动物不存在权利。在动物拥有怎样的权利上,仅35%的人(其中大部分为在校大学生)认为动物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约62%的人认为动物拥有部分权利,并以人类利益为前提:大众对权利保障的途径选择主要分为法律的完善和人民道德素质提升两种,而在是否满意我国相关立法上,大部分人都持不关注的态度,少数人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
2.调查意义。了解群众对动物权利的态度,为立法奠定基础。法律应代表大众的意识,实际上,人们普遍都接受动物拥有权利,只是基于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很少有人能接受动物拥有与人同等的权利罢了。因此,对动物权利立法的完善并不违背人民的意志,是大众观的体现。
探寻社会对以法律保障动物权利的看法,突出法律完善的迫切性。有趣的现象是,虽然大部分人对相关立法并不关注,但是这大部分人里面有相当比例的人却认为法律的完善是动物权利保障的途径之一;而认为我国立法存在问题需要完善的人群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途径上几乎都选择了立法。这说明,虽然群众或许并不了解法律,但是法律的完善对动物权利的保障作用是毫无疑问的,在目前动物生存状态下也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二)对国内立法的调查
1.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收集与分析。目前,我国现行与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主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部分省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涉及动物保护的《宪法》、《渔业法》、《动物防疫法》、《环境保护法》、《进出境动植物检疫法》、《海洋环境保护法》等。
对这些法律法规进行收集与分析之后,可以总结出两个主要问题:第一,目前我国法律保护的动物范围十分有限,并未有一部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纳入了所有的动物i第二,这些法律法规实际更多是在对野生动物资源的权属和利用进行规范,连保障动物福利都称不上,更不足以称之为是对动物权利的保护。下面我们以动物保护立法相对详细的具有代表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为例。本法一共分为五章,分别是“总则”、“野生动物保护”、“野生动物管理”、“法律责任”和“附则”。
总则。首先,针对本法保护的对象,我们可以发现本法的保护范围仅限于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他动物例如宠物猫或狗的权利是没有纳入法律保护的范围之内的。而本法所规定的“野生动物”的外延还要比对野生动物范围的通常性解释窄得多。其次,针对立法目的,本法把野生动物常称之为“野生动物资源”,又结合第一条的规定“保护、发展和合理利用野生动物资源”和整部立法,不难解读出本法的立法目的在于,通过对野生动物资源的保护来最大化满足人类利益需求。另外,法条中规定有“开发利用”、“野生动物资源科学研究”等,说明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并没基于“动物权利”层次——毕竟严格意义上的动物权利是不允许对动物任何性利用或者杀害的,而全世界还没有国家做到了这一点,而基于的是“动物福利”角度,当然法律保护的效果我们姑且不谈。
野生动物保护。第二章应当是该法着重强调如何保护动物的一章。但是通读这几个法条,除了第八条立法者笼统地规定野生动物及其生存环境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非法捕猎或者破坏和第十三条规定国家和地方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受到自然灾害威胁时,当地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拯救措施外,我们很难再找到能作为动物权利保护标准的法条了。该法第十八条规定,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必须取得狩猎证,并且服从猎捕量限额管理。笔者对动物权利应得到怎么样的保护,同现代动物保护思想家汤姆·睿根的观点一致:动物应当享有和人类同等的权利,即穿貂皮大衣、吃猪肉、将鸟关在笼中这样的行为都侵犯了动物权利——虽然笔者并不支持我国目前立法应当走到这一步(原因在后文说明)。《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十八条的规定即是在默认我国是允许猎捕非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只是在猎捕时需要经过一系列程序和受到一定限制。这说明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先不提对权利的保护,连是否对动物基本生存状态进行了保护都存在疑问。所以可以说该法并不是动物权利保护法,也不是成熟完整的动物福利保障法,因为它允许了对动物权利侵害的行为的存在,而这些行为连合理都不一定称得上。
关于野生动物的 管理和法律责任。野生动物的管理我国主要是针对猎捕,出售、收购,驯养繁殖,运输携带以及经营野生动物或者其产品的行为作出规范性的规定,站在“拥有者”的角度,对野生动物资源进行一系列的管理,以免资源被损害或者盗用,而看不到对野生动物权利的提及。法律责任方面,《野生动物保护法》的法律责任主要是没收违法所得,处以罚款或者吊销执照等,而涉及追究刑事责任的,本法分为两种,一是构成其他法律例如《刑法》的罪名的,依照或者比照他法有关规定处罚;另一种是在本法中规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并没有详细规定, 实践中很难适用。
目前国内立法中,《野生动物保护法》是相对于其他法律法规对动物保护的规定最为详细的,但是仍存在很多的问题。而究其根本,该法的保护野生动物实则是为人类开发利用资源和维持生态平衡服务,并未对动物权利的有无、动物权利的保护进行思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我国不存在保护动物权利建立的法律。
2.国内外立法的对比。对于动物,如果他们是生命主体,他们就拥有权利,就和我们一样——这就是关于动物权利的所有问题的最终归宿(唯一结论)。在未来,法律对动物权利保护有必要上升到以人权的保护为参考标准——法律应给予动物同人类一样的权利。但是,基于对 社会 经济 发展阶段的考量,在法律方面,笔者认为目前乃至以后很长的时间,应首先基于“动物福利”的程度进行保护动物的立法,暂时不用也没有能力从“动物权利”保护的程度考虑立法。而在“动物福利”程度的法律立法保护方面,我国落后于西方国家。
德国1998年《动物福利法》是我国学习的榜样。该法第一条规定,本法旨在保护动物之生命,维护其福利。此举乃是基于人类对于地球其他生命伙伴之责任而为之。任何人不得无合理之理由致动物痛苦或受伤害。每部法律的第一条都对整部法的立法目的作了具体的规定,并贯穿于法条之中。将该法第一条与我国的《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一条对比,我们发现了立法目的的巨大差别。该法旨在定义动物和人类的关系从而对动物进行保护,规定无正当理由不许对动物施以的伤害行为。而《野生动物保护法》却以保护野生动物为手段,利用野生动物为目的,一直将动物当作可利用资源看待。两部法律立法目的的差别决定了其对动物保护处于何种程度的差别,也就决定了动物所处的生存 环境。虽说德国《动物福利法》看来只是对动物福利的保障,还并未上升到动物权利的保护,但是对于我国未来动物立法的走向仍有重大的借鉴意义。
其实,西方国家已经逐渐建立起了比较完善的动物保护立法,例如英国除《动物保护法》外,还就农场动物、实验动物、伴侣动物、 工作动物、娱乐动物、野生动物等进行了专门立法,并针对一些具体动物的福利问题作了详细的规定,其单行法规数量达百部之多;例如美国的联邦动物福利法规中包括了,适用于驯养动物的《二十八小时法》、《人道屠宰法》等,联邦野生动物法规《海洋哺乳动物保护法》、《濒危物种法》等,以及各州防止虐待动物法规。对比于国外的法律法规,我国应看到国内外动物权利保护的差距所在,尽快完善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法规,改善动物生存环境。
3.调查意义。整合我国动物权利保护相关立法,对其进行总体评价。我国动物保护的法律法规只能说与动物权利保护有关,但是并未有任何动物权利保护的立法。目前大多数国家都仍致力于保障动物福利的方面对立法进行完善,这是未来过渡到动物权利保障的必经过程,我国也不例外。但是我国的动物保护立法,由于立法目的的偏移,导致整个立法体系出现很多问题。其并未以动物权利为首要考虑因素,取而代之的是人类利益,因此相关法律法规显现出的是如何对动物加以充分的利用,几乎看不到纯粹的基于动物权利意识的动物保护立法。
对比国内外法律法规,表明完善我国动物保护立法已刻不容缓。立法很大程度上决定了动物在本国的生存状况,西方国家普遍已经建立起了较为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当今世界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制定了动物福利法,在这样的法律体系之下,动物能够生存在较为舒适的环境之下并不被虐待。而我国的动物保护法律基本没有形成体系,仅零散的法律且并不旨在基于权利意识对动物进行保护,这导致我国动物的生存环境恶劣,时常发生虐待动物的事件。民主发达的社会环境下,我们已不能满足于人权的保障,动物是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社会亟待对动物权利进行更全面的保护。
二、我国现行法律存在的问题
(一)我国法律对动物保护范围过窄
我国法律只规定了对野生动物进行保护,使得其他非野生动物不在法律的保护范围内。我们倡导人人平等,却人为地将动物分为了“三六九等”,这显然是不合理的,且也在实践中产生了一系列的问题。例如,我们对虐猫事件、清华学生伤熊事件、象牙买卖这三类案例进行分析并比较行为人侵害动物权利所造成的后果和应承担的责任。虽同样是对动物权利的侵害,同样造成了很大的社会影响,但是,虐猫(狗等宠物)这类事件的行为人不用受到除舆论道德谴责外的惩罚,伤熊事件行为人最后认定为故意毁坏财物罪并免于刑事处罚,象牙买卖在我国则是禁止的。造成责任有无、责任大小的不同的原因便是我国现行法律的问题所
在——对动物保护的“区别对待”。对动物的保护应当一视同仁,若仅仅对野生动物保护进行立法,也就意味着非野生动物的权利被架空,无论以何种行为对待非野生动物,施行行为者都不会受到实质性的惩罚。
(二)我国对保护野生动物的法律规定过于笼统
暂不谈非野生动物保护的法律空白,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分析可以看出,我国对野生动物的保护立法也存在很大漏洞——法律法规主要针对野生动物如何管理制定一系列规定,对保护野生动物仅仅作了笼统的规范。这使得实践中虽然存在一系列的野生动物侵害案件,但是法院很难认定行为人违反了法律法规的规定应受到处罚,使得损害动物权利行为人在利益趋势下更加肆无忌惮。
(三)法律责任的规定存在问题
我国法律对行为人实施侵害动物权利行为的法律责任规定或是过轻,或是缺失,或是界限不明。一部法律需要人民遵守,必然得有违法的惩罚性规定的存在,《刑法》便是很好的例子。在动物保护立法方面,先不说行为人很难被认定为违反动物保护相关法律,即使行为人违法,大多数也不过是被处以罚款等处罚,更是有些法律条款仅仅作了禁止性规定,却没有规定违反规定的处罚,使得权利落空。
三、现行法律问题出现的原因
(一)现行立法实际目的的偏移
分析我国目前法律存在的问题后,可以发现造成问题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是立法目的的偏移。为何我国和西方国家在动物权利的保护上有如此大的差异,其中一个解释就是立法目的的差别——西方国家正视动物与人类的关系,把动物从人类附属品中抽离出来,认定动物为人的同类,并基于此要求要对动物权利进行保护;依据我国的法律规定,我国默认动物是为造福人类而存在,因此动物权利的保护类别、保护方式等都是基于人类利益而存在的,是人类利益认可的前提成立才对动物进行保护。
(二)社会发展程度决定一部保护所有动物的法律目前在我国还发挥不了作用
我国没有解决非野生动物的保护并非立法者的疏忽,而是由于我国的社会发展程度还不足以顾及到对所有动物的保护。我国仍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若是对所有动物进行保护,会导致本就紧张的司法资源更加匮乏,甚至在与人权的保护上本末倒置。但是在未来,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扩大受保护动物的范围是主要趋势,也是维持生态平衡的必经之路。
(三)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经历很长的过程,并非一日之功
虽然目前国内立法存在诸多问题,但我们必须认可立法者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所做出的不菲贡献,笔者也并不支持立法的完善一蹴而就。比起过去几十年,动物保护立法已经有了很大的进步,但每个法律体系的完善都要经历漫长的岁月,人权的法律保护就是鲜活的例子,动物保护立法的完善需要立法者一代代的重视和不断的探索研究,因此,现行法律仍存在众多问题也在情理之中。
四、调查结论
我国动物保护立法体系的建设已落后于西方发达国家,法律在当下无法正常地保护动物的权利。找准立法存在的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在探寻完善的建议:
(一)纠正立法目的
上文已强调了我国动物保护法律立法目的的偏移,而对于一部法律而言,立法目的是根基和线索,因此,我国若要在动物保护立法上有所改善,首先立法者必须纠正立法目的——从人类利益本位转变为动物权利本位,这样,未来的动物保护法律的制定才能体现出对动物权利的保护,才不会使动物权利法律的功能产生偏移。
(二)对现有法律法规进行完善
现有法律法规虽存在很多缺陷,但是并不可对之持置之不理的态度,正因为我们发现了现行立法的问题,因此立法者应当不断去完善它。一部好的法律并不是一旦制定就完美无缺的,英国1911年制定的《动物保护法》至今已修改了8次,我国法律也应当是在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中进步的。
现有法律法规的完善应当以除坚持正确立法目的以外的这几个因素为导向:第一,扩大
动物权益主体的范围。通过对西方具有典型意义的国家动物福利法的阐述与分析,我们可以明显地看出这样一个趋势:其动物福利法律 实践是一个权益主体范围不断扩大,内容逐渐完善并日趋成为一个完整的动物福利法体系的过程。我国应当适当扩大保护范围,而不能将法律的恩泽仅被及珍稀、濒危或者有重大科研价值的野生动物;第二,坚持从动物福利逐渐上升到动物权利的立法过程。虽然西方国家有一套较完善的动物保护法律体系,但仍站在动物福利的层次上。笔者赞成世界各国家理应致力于动物福利保障的研究,这是受 社会 发展阶段决定,但是,在立法的思想上必须是以动物作为同人类一样的生命主体,享有同等权利来进行立法,以之为立法总体理想,而不仅仅是出于“人道主义”考虑;第三,严格惩罚措施。例如行为人往往考量狩猎带来的 经济利益和违法狩猎产生的罚款之间的得失,若是惩罚力度太低,是起不到规制违法行为的效果的,这样只会使法律成为摆设。
(三)坚持对制定保护动物权利法律进行研究
虽然我国现状下该法律存活空间不大,也不一定要执着于立法,但是完善立法的同时,我国应当与时俱进,秉持“扬弃”的态度借鉴西方国家成熟的 经验,对动物权利保护的法律进行持续性探讨和研究,不仅可以反作用于现行法的完善,也为时机成熟时颁布真正意义的动物权利保护法律法规做好准备。
(四)加强动物权利保护的宣传,纠正“人类中心主义”的价值观
一部法律是人民意志的体现,我国法律出现立法目的的偏移不外乎也体现了立法者和群众以人类利益至上的态度对待动物。捍卫人权是人类的本能,因此我们始终致力于人类的解放,而动物虽然是另一个物种,但是它们并不是奴隶,它们应当拥有与人类同等权利。所以,未来我国应将人们历来对人权的重视转为对人与动物权利同等重视,改变人们的“人类中心主义”观念,将人们长期忽略的动物权利重新拉回人们视野中来,使动物得到完全解放。
所有的权利都面临着被侵犯、被抑制的危险,因为权利人主张的利益常常与否定其利益主张的他人的利益相对抗。所以权利的前提就在于时刻准备着去主张权利,要实现权利,就必须时刻准备着为权利而斗争。人类处于生物链顶端,因此在与动物利益存在冲突时,人类毅然选择了自身利益的保留,而在我国明显地体现在了动物保护的立法之中。
随着社会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了,要替动物主张动物的权利。本文通过收集国内外的法律法规,对我国法律进行分析,并将其与西方国家法律相对比,站在动物权利保护的高度,支持通过动物福利保障向动物权利保护过渡,从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视角入手提出建议,希望在未来国家可以通过立法改善我国动物生存状况,也呼吁人民群众摒弃“人类中心主义”思想,关注动物权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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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实践活动——保护野生动物
一、活动的目的
野生动物是可更新的自然资源,它们为人类提供多种需求,同时也丰富了我们的文化生活。更重要的是,它们为我们赖以生存的自然环境的平衡起到了决定性的作用。因此,野生动物对人类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人类要生存,就需要合理运用和保护野生动物资源。但是,目前我国野生动物面临的情况严峻。作为一名学生,更应该走进大自然,调查我们身边的野生动物的状况,关注野生动物的生存,和动物成为朋友,呼吁全社会共同来保护野生动物。
二、课前准备
1、查阅资料,了解我国野生动物的现状。
2、各组选定一种需要保护的野生动物,到网上、图书馆查阅相关资料,介绍它的特征,说明保护它的重要意义。
3、小组合作,调查本地区的野生动物的情况:种类、数量及已采取的保护措施;公众的保护意识;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结束后写一份简单的调查报告,形成自己的意见。
4、各小组准备一个节目,开展一次语文活动。
三、活动过程 :
(一) 资料片《动物的亟待》导入
画面展示了茫茫草原上动物的欢快的生活以及由于生态破坏动物面临的死亡的恐慌。最后以老虎无奈、凄楚、期盼的眼神定格,给人以震慑、反思。
主持人致开场白:同学们,当你看到昔日的森林之王流露出这样的眼神的时候,你会想到些什么呢?动物的死亡、森林的消失、甚或是人类的恐慌?大家在调查中又有怎样的发现?又有哪些好的设想呢?
真情告白《娃娃鱼自述》
现场报告《调查报告——餐桌上的野生动物》
最新报道《追溯“非典”——食用野生动物对人体健康的威胁》
倡议书——“做动物的朋友”签名仪式
四、学生代表宣誓,班会结束。
五、后期任务:
各小组做好保护野生动物的宣传活动。
(墙报、电脑小报、展板等多种形式)
调查:
1、镇江地区目前主要有哪些野生动物,哪些是属于国家保护的,它们目前的数量还有多少,有关部门采取了哪些保护措施,当地的群众保护这些野生动物的意识如何,目前主要存在哪些问题,对此你有哪些建议。
2、镇江地区对野生动物的伤害情况:有无人违法捕猎和伤害国家保护动物,有没有餐馆收购、宰杀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并加工成菜肴或以其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的名称做菜谱招徕顾客,有没有人违反规定,私自豢养、贩卖或虐待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
3、你所了解的目前我国的野生动物的情况。
4、保护野生动物的意义。
从小学、初中、高中到大学乃至工作,大家都尝试过写论文吧,借助论文可以达到探讨问题进行学术研究的目的。你所见过的论文是什么样的呢?以下是我帮大家整理的尊重动物生命议论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生命是宝贵的,正因为它的宝贵,人们才更应该珍惜生命。但是,不仅仅只有人才懂得珍惜生命,许多种动物也热爱自己的生命。
有一次,我正在院子里玩,手里拿着一瓶旷泉水。因为实在太无聊了,于是我便寻找一些小动物来玩。我的眼睛不停地扫视,突然发现有一只蚂蚁,正在四处觅食,浑然不知自己已经被我“锁定”了。
我把它捉到一个空旷的地方,那只蚂蚁也没有慌,顺着气味继续前进。这时,我把旷泉水的瓶盖拧开,往蚂蚁头上倒,旷泉水犹如瀑布一般冲向蚂蚁,顿时,蚂蚁被水淹没了,一大块地都被水覆盖了,此时,那只蚂蚁好像被冲晕了,刚回过神来,发现自己身处“海里”,开始不停地挣扎,好像一个溺水的人。我觉得蚂蚁会放弃,可是我错了。蚂蚁不但没有放弃,反而更加努力,不停地划动脚,一点一点地向前移动。我反而更气愤,一只蚂蚁怎么可能有这么大的求生欲望。我趁蚂蚁奋力游时,又向蚂蚁头上洒了一次水,这次,蚂蚁又被冲回了刚才的地方,而蚂蚁离脱离水域的距离更远了。我心想,这只蚂蚁一定会坚持不住而死在水中的。想到这里,我觉得这只蚂蚁也没什么看的了,便又去玩别的了。
过了一个小时,我玩完了,突然想起水里的蚂蚁,忍不住想去看看是死是活。当我看见蚂蚁时,惊奇地发现,蚂蚁竟然还活着,还在不停地挣扎,而且离“陆地”很近了,这时,我的心里不由一证:这只蚂蚁居然这么顽强,即使再困难也要坚持,因为它热爱生命,不愿让自己的生命白白浪费,努力去拯救自己的生命。正当我思考时,蚂蚁已经上了岸,它又走去其它地方了,它的路,留下了一些水迹,让我更加深思。
一只蚂蚁,在最危难的时刻,不但没有放弃,反而勇往直前。一只微不足道的蚂蚁都这么热爱自己的生命,那么我们人类,不是应该更加珍惜生命吗?
每个人都拥有生命,每个人都珍爱自己的生命。偏偏有些与众不同的人都只是珍惜自己的生命而不懂得珍惜自己的生命,为什么他们会不懂得别人的生命也来得不易啊?
那天下午的课间时间,在校园散步的我忽然看到学长们在追着一只小鸟乱跑,我不由得也被吸引了过去!原以为他们是在同小鸟玩耍,谁知是在捉弄小鸟;后来还把小鸟捉住握在手里,那个竟学长狠心的把它给握死了……惨不忍睹,眼中的'泪水再也控制不住留了出来;学长们把一根棍子插进了小鸟的翅膀里玩弄,我在也看不下去跑开了……
不知为何,那天的情景在脑海都不停的重现,想到小鸟死前看我的眼神、想到小鸟在学长手里挣扎、我真的好难过,因为我看到小鸟却无力帮助它,我真的好没用!从那一刻开始,我一见到小动物都会想到那只小鸟,都会去帮助那些动物;从那一刻开始,我突然明白了生命对我的重要,渐渐开始懂得珍惜我的生命和别人的生命……
每个人的生命都需要别人尊重也需要自己去珍惜,每个人的生命都来之不易,都是只有一次。同学们,想想自己的生命,请对弱小的生命手下留情,因为掌握在你手中的是一条生命,是到自然的一份子……
“燕子去了,有再来的时候;杨柳枯了,有再青的时候;桃花谢了,有再开的时候。”可是童年,那段欢乐时光在历经数年之后,难道会重新回来吗?时光匆匆,童年易逝,当我们蓦然回首时,就会发现成长的路上撒满了我们班驳的足迹。我们的心灵,也在成长中晃动;我们的希望,也在成长中萌芽;我们的生命,也在成长中充实。因此珍惜时光就是珍爱生命。
虽然我们现在还是羽翼未丰的小鸟,但是我们可以努力、可以奋斗,成为一只展翅飞翔的雄鹰;虽然我们现在还是一棵不知名的小苗,但是我们相信,总有一天小苗也会长成参天大树!一朵鲜花,当它还是一个小花苞时,便发誓要不断努力地生长,要开出世上最美的花来。
正如我们人,当我们幼小的时候,便有了梦想,立下志向,努力地朝理想奋发前进。当花朵不畏风吹、雨打、日晒,终于开出百花中最明艳的一朵花时,它是多么的自豪,多么的欣喜!当人们不畏艰难险阻、困难挫折,终于实现了自己的理想,登上高峰的时候,他是多么的骄傲,多么的兴奋,多么的激动!
生命如画,有时浓墨泼洒,也有时淡笔轻描;生命如歌,有时轻吟浅唱,也有时高昂激越;生命如舟,有时一帆风顺,有时波澜起伏。而作为船长的我们要打起十二分的精神,鼓足十二分的干劲把好航行的方向,勇敢的冲向大洋的彼岸,到达另一个新的起点!
青春飞扬,飞扬青春!我们飞扬在青春的天空里,找到属于自己的青春!“就让青春烈火燃烧永恒,让生命闪电划过天边;向浩瀚的星空许下诺言,让年轻的心永不改变!用所有热情换回时间,让年轻的梦没有终点!”正是因为我们年轻,我们成长,我们无畏艰险,我们勇敢,我们自信,所以天涯海角任我们闯荡。就让我们倾注所有的激情,所有的心智,去感悟人生,感受生命。生命告诉我们应该执着,执着于追求,执着于前进。就让我们在成长的途中拾取那一串串脚印,作为我们成长的见证吧!
时间走了,成长的脚印留了下来;岁月老了,成长的故事多了起来。生命若是一场赛跑,成长就永远是我们的征途。就让我们珍惜成长中的每一寸时光,珍爱生命中的每一次进取!
***是我国特有的珍稀动物,已濒临灭绝。我国已经把它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之一。***又称中华鳄,因为***是恐龙的“堂兄弟”,所以它的俗名又叫猪婆龙或土龙。***生活在淡水中,主要分布在长江中下游的安徽、浙江、江西等地区,其中安徽南部青弋江沿岸的太湖流域的沼泽地带的数量最多。
两亿多年前的中生代,地球是***和恐龙的天下。后来,因为自然环境的变化,恐龙等爬行动物因不能适应环境的需要而灭绝,而***却一直延续到今天。在***身上,至今还可以找到恐龙等爬行动物的许多特征,所以人们称它为“活化石”。现在,人们常常以***等爬行动物去推断恐龙的生活习性。***对生物进化的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体长约2米,像一条大蜥蜴。嘴长,里面长着锋利的牙齿。背部暗褐色,有的呈深绿色,还有些黄色斑点,腹部灰色,皮肤上覆盖着大鳞片,共有六个横列,每个大鳞片呈六边形。四肢短而粗壮,尾巴特别长,比头和身体的总和还要长一些。
***以蛤蟆、鱼、蛙以及鼠类为主食。兔子会跑,鱼儿会游、鸟儿会飞,而***的脖子只能转动15°,所以它捕食时,若不耍一点“阴谋诡计”是不可能捕到猎物的。它捕食猎物时,把尾巴和头隐藏在水中,只露出像木块似的背部,当猎物停落在它那像木块的背上晒太阳时,它的身体就会慢慢下沉,最后,只露出紧闭的嘴巴,猎物就会朝没水的地方爬,一直爬到***的嘴边。这时,猎物还不知道,它已危在旦夕,只见***张开大嘴,猎物“咕噜”地滚入嘴里,霎时便成了它的美餐。
***在水中捕捉食物非常成功,但是它打兔子更精彩。只要它发现岸边有兔子的踪迹,就会头顶一簇水草,耐心地在水里等待,甚至几天几夜也一动不动。兔子来时,只见***慢慢逼近它,然后,扬起大尾巴,把兔子打入水中,叼在嘴里,压入水中,将兔子闷死,再慢慢享用。
***一般生活在沼泽地的洞穴中,芦苇丛中或竹林里。它每年的十月冬眠,第二年5月出来活动,到了七八月,开始产卵,产的卵约有鸭蛋那样大,一次产卵26枚左右,通常孵化出的幼鳄是雌多雄少,雄性大约只有五分之一。
现在,我国野生***已不足500只。***性情温和,一般不伤害人类,人们为何要不择手段地捕杀它呢?让我们团结一心,共同去保护已濒临灭绝的***吧!
这是一个还尚有良心的人们提起来都会很伤心的话题,为什么仍有那么多“人”虐杀动物?而今天当我又震惊的得知复旦大学高材生张亮先后虐杀了30多只活蹦乱跳的猫咪时,我便再一次感到了透心彻肺的凄凉……
这些“人”凭什么虐杀动物!我痛恨、痛斥所有那些虐杀动物的“人”,它们在干出这些罪恶的事时没有感觉到自己的双手沾上了一个生命鲜活的鲜血吗!没有感觉到自己是在摧残一个美好的生命吗!不觉得自己已经腐烂掉了吗!不过我知道说这些也没用,对于这种心已经烂掉,脑子被腐蚀掉的“人”,摧残一个生命眼皮都不带眨一下的,怎么会听进去那些圣洁的骂他们的话呢!这些“人”凭什么虐杀动物!认为自己比别的生物高一等就可以这样做吗?那它们就堕落到了最最低等的一层,最最邪恶的一层。
一只小猫,一只小狗,他们都是一个个鲜活的生命,从宗教角度说,上帝创造了他们,就给予了他们活的权利。动物们、植物们都拥有生存的权利,只不过他们可能这生属于你,作为你的宠物或盆景,既然他决定一生依靠你,你就要对他负责。我曾经看到刘熠思和康康的文章里说到,一个宠物在你的生命里可能只占十几年的时间,可能对你来说在你的生命里只算是一道宏丽的光景,但是,你从这些动物们的角度去想,他托付给你的却是他的一生,他的一生里他的世界里大部分甚至整个都只是你。当他真的决定依靠你时,他会全心全意地与你相处,有一个生命如此依靠你你不感到欣慰甚至感到自豪吗?自己承担起了一个生命,难道不应该尽量对他好吗?却竟然去虐待他们,那当初为什么要去选择承担这个生命呢?为何要让他们承受痛苦?自己如果做不到好好地对待他们,就不要冒这个险,我想他们也不希望自己生活在痛苦中,他们当初如果能选择且也知道挑选自己的这个主人会虐待自己的话,我想,他们大概会选择更漫长的等待,等待可以依靠一生的主人……
就算这个生命不属于你,但你和这个生命的偶遇也算是上天赐予的一种缘分,他能与你相遇,迷信一点说经过了多少轮回的回眸,结果他这世做了动物与你相遇。我的意思也就是说,这个不属于你的生命和你相遇是美好的,那就应该善待他。但那些虐杀动物的“人”为何要迫害这份美好呢!不管是野猫被虐待还是海豹被虐杀,这种事我们已经屡见不鲜。而那些自称为人的“人”虐待动物的招数还真的是数不胜数:把汽油浇到野猫身上然后引火点燃;活活剥了动物的皮。相信大家也都看到过这类的很多报道,我相信只要是有良知的人都能感觉到这其中的悲凉,也都会呼吁其他人善待动物,所以我在这里真诚地希望,人类不要再虐杀动物了,为何不好好对待这些身边可爱的小精灵呢?
只有人与自然与动物的和谐相处,才能换来和平、美好的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