纵观中国历史,无论是夏、商、周,还是唐、宋、元、明、清,这些王朝从建立到强盛再到衰败,以无可辩驳的事实证明:一个政权的命运,不是由统治者掌控,而是由民心来决定。得民心者得天下,失民心者丢江山,这是一个亘古不变的真理。
论“得民心者得天下”
来源: 南方日报 作者:银寿
改革开放以后选举制度得以恢复,选举工作逐步走入正轨,这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合乎时代要求的实现形式
“得民心者得天下”,说明取得国家最高权力的正当性。
“得民心”与“得天下”的关系,以及如何“得民心”,孟子的一段话说得非常清楚:“得天下有道,得其民,斯得天下矣。得其民有道,得其心,斯得民矣。得其心有道,所欲与之聚之,所恶勿施尔也。”(《孟子.离娄上》)意思是说,要想取得最高统治权,在于获得民众的拥护;要想获得民众的拥护,在于获得民众的认同;获得民众认同的方法是:民众所喜欢的,就为他们聚积起来;民众所厌恶的,就不要加在他们头上。用现在的话说,“得民心”,就是看民众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高兴的事就多做,不高兴的事就不要做。
那么,古往今来,中国取得最高权力有哪些途径,这些途径是否或在多大程度上“得民心”呢?
第一种途径谓之禅让,指帝王自动地把权力交给别人。据《史记.五帝本纪》记载,尧在帝位,年纪大了要选接班人,咨询各部落首领,大家推举舜作继承人。舜经过各种考验后,代行天子职责,尧死后正式即位。舜在选接班人时,也照样咨询众人,选出禹来代行天子职责,舜死禹继位。禹在位时,众人推举皋陶作继位人,皋陶死,又推举他的儿子伯益作继位人。关于尧、舜、禹禅让的故事,先秦典籍多有记载,也为当时人所普遍推崇,特别是儒家,视之为最高权力转移的理想模式。实际上这是原始社会产生部落联盟首领的方式,体现了原始民主。儒家所推崇的“禅让”有这样几个特点:一是禅让的对象是有德之人,表现为作风俭朴,爱民做好事,而且做的是一般人做不了的大好事,如大禹治水。二是和平交替,并经过推举——试用——继位三阶段。三是“天下为公”,有别于后世的“天下为家”。当然,这里面含有许多美化和理想化的成分,但类似的原始民主制在世界各地各民族早期大致是存在的。这时国家还没有产生,如果笼而统之算有“天下”的话,禅让制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得民心者得天下”。儒家据此鼓吹和提倡“内圣外王”的圣贤政治观,认为只有圣人成为君主,才能实行“王道”之治,建设“大同”社会。古希腊哲学家柏拉图的“哲学王”的理想与此异曲同工。
第二种途径是用武力夺取政权。如“汤武革命,顺乎天而应乎人”(《周易.彖传》),说的是商王汤、周武王以天的名义征伐暴虐无道的夏王桀、商王纣,并取而代之做了天下的君主。这是进入“天下为家”的阶段社会后,儒家提出的关于最高权力转移的政治主张,认为世袭君王如果暴虐无道,就必须以“革命”方式加以推翻。古代的“革命”与现代的“革命”意义有很大的不同,但在以武力推翻原来的政权这一点上是一致的。中国古代自禹之子启杀掉伯益,又出兵打败反对他废弃禅让制的部落而袭位之后,每一次改朝换代都是以武力的方式实现,取得最高权力之后都视天下为王或皇帝私有,所谓“溥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诗经.小雅.北山》)。后世也有以“禅让”名义实现最高权力转移的,但受禅者不是已经大权在握,如西汉末年王莽建立新朝,三国时曹丕受汉禅建立魏;就是以武力威逼为背景,如司马炎受魏禅建立晋,赵匡胤受周禅建立宋,等等。以武力夺取政权,古代叫做“以马上得天下”,现代则叫做“枪杆子里面出政权”。这种方式“得天下”,是否就“得民心”呢?一般而论,经过农民大起义而建立的王朝,往往是比较“得民心”的。典型的如刘邦在陈胜、吴广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西汉,刘秀在绿林、赤眉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东汉、李渊李世民父子在瓦岗军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唐朝、朱元璋在红巾军等农民大起义后建立明朝,等等。这个时候,“民心”的体现多如史书上描述的“箪食壶浆,以迎王师”,作为回报,新的王朝建立初期会出现一个“轻徭薄赋,与民休息”的时期。当然,这类“得民心”是程度有限的,体现的多是地方士绅的意愿,正如禅让制一样,体现的也多是各部落首领的意愿。至于那些纯属军阀性质的武夫之间,经过武力争夺走马灯似地建立的政权,往往是与民心无关的,也往往是不得民心的。如南朝的宋、齐、梁、陈四朝交替,前后170个年头;最有代表性的是五代的梁、唐、晋、汉、周五个小朝廷,先后不过54个年头,而且政权争夺纯凭武力,充满血腥,对社会经济文化破坏极大,人民陷入水深火热之中。
第三种途径是世袭。封建帝王,父死子继,或兄终弟及,靠的是血缘关系。这个时候如果讲“民心”的话,只涉及那些朝廷亲贵大臣和地方的封疆大吏,与一般官吏没有多少关系,与广大老百姓更是没有什么关系。虽然兄弟子侄之间为抢班夺权难免一争,骨肉相残的事不绝于史书,但限于皇帝家族内部,本质上不同于武力争夺。这种权力交替方式确定性很强,总体上是和平的,这是其价值所在。其弊端在于任人唯亲,选择的范围狭窄,且偶然性强,不能保证接班人的质量。历史上通过这种途径产生了许多暴君、昏君、庸君,著名的如秦二世胡亥、隋炀帝杨广、宋徽宗赵佶等。有的简直是糊涂虫、白痴,如蜀汉后主刘禅、西晋惠帝司马衷等。还有不少幼稚的孩童,据统计,我国历史上的娃娃帝(10岁以下)有29个之多。这就造成了一个矛盾,皇帝所拥有的权力与其所具备行使这种权力的能力之间存在巨大的差距,成为导致封建专制王朝政治腐败和政治衰朽的重要根源。但老百姓对此局面无能为力,在专制主义的长期宰制之下,反变得麻木不仁,对所造成的后果也是逆来顺受,实在活不下去了才揭竿而起,“民心”只是在这个时候以“民怨”爆发的形式表现出来。
纵观夏朝建立以后的中国社会,获取最高权力的途径无外乎武力夺取与世袭两途。这两种途径的局限性在于:不能实现权力和平转移,不能保证选贤任能,不能体现人民权利。武力夺取政权破坏性太大,导致社会生产力难以持续积累和发展;昏庸之君太多,带来政治腐败和政治衰朽;“家天下”的格局,使大多数人处于附从和被奴役的状态。怎么克服这些弊端,不能说先贤们没有关注过、思考过。比照前述儒家关于禅让制的特点,可以看出他们清楚地表达了很有针对性的愿望和理想,但没有探索出有效的途径。中国最后在世界上落伍,与此有极为密切的关系。西方国家则率先开辟了新的政治道路,由此成就了自身的近代化和现代化,成就了数百年来主宰世界的霸业。
新的政治道路集中体现在比较好地解决了美国开国者提出的问题:“人类社会是否真正能够通过深思熟虑和自由选择来建立一个良好的政府,还是他们注定要靠机遇和强力来决定他们的组织。”(《联邦党人文集》第一篇)解决的办法就是创造了民主政治制度,包括民主选举制度,即通过公民投票方式,来选择国家领导人。在民主选举制度下,“得民心者得天下”是通过赢得选民或选举人的有效多数票来实现的。民主选举制度对解决传统选任制度的弊端有极强的针对性;有一套公开、公平的竞赛规则和程序,任何一个有被选举权的人都可以按照这套规则和程序去追逐政治权力,不需要也不允许使用暴力方式和其他非法方式;选举方式具有开放性、竞争性,选择的范围比较大,因而能够选贤任能;由于实行普遍选举和定期选举,政治领导人既要顺应民心才可能上台,也要顺应民心做事才可能谋求连任(连任也是有限制的),这样就能够防止国家权力成为个人或少数人谋取私利的工具。当然,西方的这一套选举制度在实际生活中的运用,由于受资本属性的限制,其效果远不是完美的。至于应用到其他国家和地方,“水土不服”的例子比比皆是。但相对于传统选任制度,确有其科学性、合理性和正当性。
对于中国来说,民主选举制度是历史上未曾有过的方式。这就决定了这一制度的确立及其实施,必定是一个十分漫长而曲折的过程。事实正是如此。辛亥革命结束封建帝制,引进西方的民主制度,开始了通过选举产生最高领导人的尝试。民国时期,在实则由新旧军阀以武力论短长的条件下,民主制度包括选举制度在中国完全变形走样。比如1923年直系军阀曹锟不惜以巨款贿赂国会议员,收买选票,并在选举当日派军警包围会场,强迫议员选他当大总统。中国共产党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曾在抗日根据地组织群众直接选举参议员,创造了“识字的人用票选法,识字不多的人用画圈法,不识字的人用投豆法”等实现普选的方法。但建国后选举制度一度被当作“资产阶级民主”加以批判和否定,选举法形同废纸。改革开放以后选举制度得以恢复,选举工作逐步走入正轨,包括国家最高领导人在内的重要政治职位都需要经过选举产生。这是“得民心者得天下”合乎时代要求的实现形式,是中国走上政治文明大道的重要标志之一。但如何在具体形式和内容上使“民心”(选民意志)得以更充分的表达,还须对选举制度不断完善。比如选举人大代表,要进一步扩大直接选举的范围,直至向全面实行直接选举过渡。邓小平曾经指出:“大陆在下个世纪,经过半个世纪以后可以实行普选。”(《邓小平文选》第三卷)这是个大方向。
民心是最大的政治理解如下:
千百年来就有得民心者的天下这一说。
民心是政治 的根本,民心向背决定着政权的兴替,人民需要什么、想做什么、有什么倾向、说什么样的话,都是从“民心”里派生出来的。
民生连着民心,民心关系国运。民生问题是中国改革最大的问题,解决民生问题是最大的政治,改善民生是最大的政绩。因此, 民心所向就是抓好民生工作最根本的方向,要毫不动摇地向着“民心”抓“民生”。
“民生”指的不仅仅是人民的生产、生活,甚至关系到人民的生命、生存。就业、教育、医疗.....生活的方方面面都是民生工作的体现,抓民生工作必须以民为本、统筹兼顾,不能避重就轻、偏而废之。
哪一项民生工作没抓牢、成效差,都会给人民群众带来麻烦与不便,都有可能乱民心、 失民心。中国共产党只有始终赢得民心,才能永远立于不败之地。
从党员干部的角度来讲,“民心是最大的政治”这一看法,从字面上理解,就是民心是本,党员干部要有民本之心、民生情怀。“圣人无常心,以百姓心为心”。党员干部要始终坚持做到心中有民,牢固树立“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坚持党的群众路线不动摇。
要以群众满意不满意、支持不支持、答应不答应作为工作评价的第一标准,把为群众谋利益作为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