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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报审读暂行办法制度

2023-12-07 20:57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学报审读暂行办法制度

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提高中医药期刊的质量,加强中医药期刊的管理,促进中医药期刊的繁荣和发展,使其更好地为中医药事业服务,根据国家科委开展科技期刊审读工作的精神,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国家批准、履行登记手续、领取期刊登记证、编入国内统一刊号的正式中医药期刊,必须实行审读制度。第三条 中医药期刊的审读,要以国家颁布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等为准则,对已出版的中医药期刊,在政治思想、办刊宗旨、学术水平、编辑水平、印刷装帧等方面进行全面评价。第四条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作为中医药行业的主管部门,负责全国中医药期刊的审读工作。第二章 组织机构第五条 设置审读小组,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负责,聘请五至七位专家担任审读员。第六条 审读员条件:
  (一)熟悉和掌握国家颁布的有关中医药期刊编辑、发行等工作的方针、政策、法规;
  (二)具有副高级以上技术职称;
  (三)具有五年以上中医药期刊编龄;
  (四)热心审读工作,并能按时完成分配的任务。第三章 审读程序第七条 每年采取集中时间,定期送审方式进行。可审读全年期刊,也可随时抽样审读。审读人员统一格式填写审读意见表。第八条 审读结果,汇总后报国家新闻出版署和国家科委存挡,并反馈各编辑部。审读合格者,颁发年度审读合格证。审读情况,作为今后评选优秀期刊的依据。第四章 审读内容第九条 是否坚持党的“一个中心,两个基本点”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规,并遵守宣传出版工作的有关规定;第十条 是否严格遵守国家科技保密的制定;不失密不泄密;第十一条 是否坚持本刊的办刊宗旨、编辑方针和报道范围;第十二条 是否贯彻执行国家的有关技术标准和规定;第十三条 评价报道内容的学术水平、技术水平和运用程度;第十四条 期刊的总体设计、印装质量是否良好,能否按期出版。第五章 经费第十五条 接受审读的期刊编辑部应向审读小组交纳审读费。审读费只能用于审读工作,不得挪作它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监督经费的使用情况。第六章 附则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政策法规司解释。第十七条 本办法从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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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校报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加强对高等学校已办学报的管理,促进高等学校学报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高等学校学报是高等学校主办的、以反映本校科研和教学成果为主的学术理论刊物,是开国内外学术交流的重要园地。第三条 高等学校学报必须坚持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为教学和科研服务,传播文化知识和科学技术,弘扬民族优秀科技文件,促进国际科技文件交流,贯彻“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和“古为今用、洋为中用”的方针,坚持实事求是、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严谨学风和文风。第四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第五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必须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的最佳结合。第六条 高等学校学报工作是高等学校科研和教学工作的组成部分,学校应加强对学报工作的领导与管理:定期研究学报工作;检查学报的政治方向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方针政策的情况;重视并关心编辑部的建设,采取切实措施不断提高编辑人员的政治思想与业务学识水平,提高学报的办刊质量和水平。第七条 出版学报的高等学校,必须建立学报编辑部,由分管校(院)长领导。第八条 学报编辑部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由校(院)长聘任。主编的条件是: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较高,政治责任心强,学术造诣较深,作风正派,精通编辑出版业务,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第九条 学校可根据需要设立学报编辑委员会。学报编辑委员会是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学术指导机构,应对学报编辑出版工作起指导、监督和咨询作用。学校聘任各学科专家担任编委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学报主编应兼任编委会副主任。第十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具有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和理论基础,熟悉并严格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2.具有大学本科或相当于大学本科以上的学历;
  3.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熟悉编辑、出版业务,有较强的文字能力、组织工作能力以及相应的外语水平。第十一条 学报编辑人员应努力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遵纪守法,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敬业爱岗,刻苦钻研业务,精心编辑,不断提高政治思想水平、业务能力和工作质量。第十二条 学报编辑人员属于学校教学科研队伍的一部分,学报编辑人员的职务评聘、生活待遇以及评优表彰等方面应与教学科研人员同等对待。学校应为编辑人员进修学习、进行学术研究和参加必要的学术活动提供条件。第十三条 学报编辑工作要坚持“质量第一”的原则,按照国家有关期刊质量要求和评估标准,全面保证学报的政治方向、学术水平和编辑出版质量。第十四条 学报编辑部要建立和健全征稿、审稿、保密、编辑人员岗位责任、稿件处理、财务、稿酬和档案等各项制度,并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实行科学化管理。第十五条 学报编辑出版工作应履行办刊宗旨,严格审稿,认真做好文稿的技术加工和语言文字加工工作,全面执行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保证学报编辑出版工作的标准化和规范化。第十六条 学报编辑部应根据有关规定向刊发文章的作者支付稿酬,并参照有关标准向审稿人支付审稿费。学报编辑部可按国家有关规定向编辑人员发放编辑费、校对费等。第十七条 学报出版后,应按照有关规定向北京图书馆、中国版本图书馆和有关行政部门免费送交样本。第十八条 学校应保证学报的基本办刊经费。第十九条 学校应为学报编辑部提供必要的办公场所、图书资料和设备,并帮助其逐步提高编辑出版工作现代化的水平。第二十条 学报编辑部应加强财务管理,节约开支,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努力降低刊物成本,学报编辑部亦可根据出版、工商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开展与编辑出版业务有关的经营项目,扩大办刊经费来源。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1998年5月1日起实行。

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的发展建设

渭南师范学院是经国家教育部批准成立的一所陕西省省属普通高等本科院校。位于“三秦要道,八省通衢”的渭南市,南依秦岭,北望司马故里,东接西岳华山,西邻世界第八大奇迹的“秦始皇兵马俑”。校园绿树成荫,环境优雅,是读书治学的好地方。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就位于学院现代化的图书大楼里,被浓厚的书香气氛所包围。学报编辑部经过20年的发展,形成了专兼职编辑相互支持、相互协作的工作格局,编辑部现有编辑8人,其中教授(编审)、副教授5人,博士、硕士研究生2人。在学院的大力支持下,经过编辑部全体人员的共同努力,本刊编辑部被陕西省教育厅、陕西省新闻出版局授予陕西省高等学校学术性期刊优秀编辑部称号。学报编辑部历来很重视制度建设,到目前为止,已形成一整套完整的制度体系,如《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委会工作条例》、《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职责范围》、《渭南师范学院学报主编职责》、《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主任岗位职责》、《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编辑岗位职责》、《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编辑部秘书(编务)岗位职责》、《编辑部星期一例会制度》、《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稿件三审制度》、《渭南师范学院学报清样三校制度》、《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审读工作制度》等等。这些制度的建立和完善,有力地保证了《渭南师范学院学报》的健康发展。20年来,《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始终坚持党的出版方针政策,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为社会主义三个文明建设奉献了大批精品,编辑部也有多名同志被学院党委先后授予“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自《渭南师范学院学报》创刊以来,学报编辑部专兼职编辑共发表论文近300篇,主编参编图书25余部,主持承担国家级、中外合作、省级、院级科研课题近40项。主编庞德谦教授被省委、省政府授予“陕西省有突出贡献专家”称号,常务副主编党大恩编审荣获“全国优秀社科主编”、“陕西高校学报事业突出贡献奖”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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