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不允许一稿两投。稿件须一式两份(作者自留复印件) ,附第1 作者单位介绍信、作者书面声明“未一稿两投”、每位作者签名,四者不可缺一。作者单位负责审查稿件的真实性、保密性、未一稿两投和署名无争议。若属基金资助(写明基金编号) ,或国家攻关项目(写明编号) 。来稿在审修、印刷期间未经本杂志社同意不能改投它刊。某些数据已投别处发表的,应附来复印件。1.2 文稿应数据可靠, 论点鲜明, 结论明确, 层次清楚, 文字简练, 书写工整。论著(包括参考文献、外文摘要、表和图的篇幅) 字数一般不超过5 千字。用国家规定的规范化汉字。必须使用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公布的科技名词。新药的临床试验要符合伦理学的要求。文稿尽量用计算机打印,注意斜体、大小写于上下角标,一式两份,并附软盘(请用新盘,寄出前请查杀病毒)。第1页仅写题名、作者和单位、摘要及关键词(中、英文)、脚注和文章编号(由杂志社填写)等项,都另起一行。正文从第2页开始。层次系统用黑体标题,1,……,1.1……,1.1.1……。文字请使用4号宋体,1.5倍行间距。1.3 来稿一律文责自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本刊可对来稿做文字修改、删节,凡有涉及原意的修改,则提请作者考虑。退修日期若超过2月 者, 则作新稿处理,重新登记收稿日期,逾3 月 ,视作自动撤稿。1.4 凡来稿在接到该刊回执后6 月内未接到稿件处理通知者,系仍在审阅中,作者如欲投他刊,请先该本刊联系,切勿一稿多投。稿件确认刊载后需按通知数额付版面费。稿件刊登后酌付稿酬(已含各数据库的作者著作权使用费) ,赠当期杂志1 册。该刊录用的所有稿件均另以电子期刊、光盘版方式出版。1.5 地址:200030 宛平南路600号上海精神医学编辑部。
《中华精神科杂志》为中华医学会主办的精神病学学术期刊,原名为《中华神经精神科杂志》,1996起年更名为《中华精神科杂志》。本刊以从事精神疾病预防、医疗和科研的高、中级医药卫生人员为读者对象,刊登对精神病学具有导向性、指导性的评论和文章,报道精神病学领域内领先的科研成果和临床诊疗经验,反映我国精神病学临床科研工作的重大进展,促进国内外精神病学研究的学术交流。本刊为我国精神科领域内最具权威性的核心期刊,被多个权威数据库和检索系统收录。曾获中国科协第二届全国优秀科技期刊二等奖、中华医学会优秀期刊银奖等。影响因子连续多年排在中国科技期刊的前百名中。
国内统一刊号:11-3661/R
邮发代号:2-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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