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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旅游杂志版式设计

2023-12-08 05:11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云南旅游杂志版式设计

1、上下分割型

把整个版面分为上下两个部分,在上半部或下半部配置图片,另一部分则配置文案。配置有图片的部分感性而有活力,而文案部分则理性而静止。上下部分配置的图片可以是一幅或多幅。

2、左右分割型

把整个版面设计分割为左右两个部分,分别在左或右配置文案。当左右两部分形成强弱对比时,则造成视觉心理的不平衡。这仅仅是视觉习惯上的问题,也自然不如上下分割的视觉流程自然。不过,倘若将分割线虚化处理,或用文字进行左右重复或穿插,左右图文则变得自然和谐。

3、中轴型

将图形做水平或垂直方向的排列,文案以上下或左右配置。水平排列的版面给人稳定、安静、和平与含蓄之感。垂直排列的版面给人强烈的动感。

4、对称型

对称的版式给人稳定、庄重理性的感觉。对称有绝对对称和相对对称。一般多采用相对对称。以避免过于严谨。

5、中心型

重心有三种概念:一是直接以独立而轮廓分明的形象占据版面中心;二是向心:视觉元素向版面中心聚拢的运动;三是离心:犹如将石子投入水中,产生一圈圈向外扩散的弧线运动。中心型版式产生视觉焦点,使强烈而突出。

6、并置型

将相同或不同的图片作大小相同而位置不同的重复排列。并置构成的版面有比较、说解的意味,给予原本复杂喧嚣的版面以次序、安静、调和与节奏感。

7、自由型

自由行结构是无规律的、随意的编排构成,有活泼、轻快之感。使用简洁的文字,将文字与其它素材简单结合。

8、满版型

版面以图像充满整版,主要以图像为诉求,视觉传达直观而强烈。文字的配置压置在上下、左右或中部的图像上。满版型给人以大方、舒展的感觉,是商品广告常用的形式。

关于常用的8种杂志排版设计版式,青藤小编就和您分享到这里了。如果您对页面排版、网站设计、图形处理等有浓厚的兴趣,希望这篇文章可以对您有所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更多关于平面设计的素材及技巧等内容,可以点击本站的其他文章进行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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杂志版块设计的细化内容、注意事项和必须要的东西.

  杂志版式设计探讨图书版式设计的创新,是具有理论意义和实践意义的,现将几种版式设计的想法与同仁共享。

  1.主题形象强化
  在进行版式设计构思时,突出、强化主题形象的措施是,多次、多角度地展示这一主题。如封面、封底、前后环衬、目录、译序、题词、护封都要有主题形象出现,每形象应该有不同的变化。从变化中求得统一,进一步深化主题形象。

  2.版块分疆缺损

  按黄金分割比例,留出相当于黄金分割律画出的一个方块,即顶上顶右排文字作为一块,另顶上通栏留白一块,顶下顶左留白一块。这种版式设计,布局比较合理,标题与排文字的版块左右呼应,高低顾盼,文图分布疏密有致。版面既呈三方块的分疆,又于分疆中有缺损,使之变化。 3.订口为轴对称

  将书面摊开后左边与右边两面,即双码与单码两面当成一面看,据此设计版式,常会有一种大气魄的整体感,对视觉会带来新鲜的刺激。以订口为轴的对称版式,外分内合,张敛有致,或造成版面、开本的扩张,或加强向心力的聚敛,有衡稳之效。

  4.书眉交叉倒错

  采用书眉交叉倒错的方法,根据人的视线一般从幅左下方朝右上移动的规律,双码书眉排在地脚,单码书眉排在天头,一天一地,左右交错,全书书眉间隔倒错,耐人寻味。上下左右间隔交错的这种书眉,打破常规的绝对对称之均衡,在形式上呈现令人惊讶的新意,有独特的审美价值。

  5.大胆留出空白

  版面空白,是使版面注入生机的一种有效手段。大胆地留出大片,空白,是现代书籍版式设计意识的体现。恰当、合理地留出空白,能传达出设计者高雅的审美趣味,打破死板呆滞的常规惯例,使版面通透、开朗、跳跃、清新,给读者在视觉上造成轻快、愉悦的刺激,目力因之得到松弛、小憩。当然,大片空白不可乱用,一旦空白,必须有呼应,有过渡,以免为形式而形式,造成版面空泛。
  6.图案化的书眉

  书眉除具有方便检索查阅的功能外,还具有装饰的作用。一般书眉只占一行,并且只是由横线及文字构成。而用图案做书眉,虽十分夸张,却仍然得体,使被表达对象的特征更加鲜明、突出,产生一种令人惊奇叫绝的美感。

  7.增大页码字号

  书眉页码突破用五号字而使用大号字,与书眉组合成一个有机整体。摊开书页后,双码与单码书页,以订口为对称轴,两个数码分别在左右切口天头处,赫赫然遥遥相对,对称而立,使书眉呈眉飞色舞之态,煞有新意。起到了调节全书气氛,画龙点睛之意。

  8.形式内容对应

  在书店看到过一本书《美都联珠》,是1990年桂林市向全国各地征集的桂林山水景点楹联选集。此书版式清秀,雅致,形式与内容对应、吻合,既体现了传统文化感,又洋溢出强烈的现代气息,突出了新楹联的图书特征。其版式设计主要有以下几个特点: (1)直排,楹联直置是中国传统的形式,只有直排形式才能与楹联形式相吻合对应。

  (2)用四号长仿排楹联,使其清秀、醒目,且具传统书籍用字特色;题目用三号正楷,着意突出中国书法手写体的风味;作者名用四黑,这种字体是现当代创造的字体,以此暗示这些楹联的撰写者是当代人。

  (3)全书所以书页版心,都以文武边框圈围之,因为中国传统书版中,文武边框是最富特色的形式之一(4)书眉的书名、景点名用一号扁书宋,这种字体是古代所没有的,也意在暗示这是一本当代人所撰的楹联书。
  9.通体图版贯串
  《两个高贵的亲戚》是近年来最新确认的莎士比亚剧作,它的中译本出版,使中国原出版的莎翁剧作数目由37部增加到38部,此书的版式设计采用了通体图版贯串以深化主题的手法。每一幕一个辑封,翻动书页正好如同拉开舞台帷幕;每场一个题图,正好像展示了舞台上一个可视的场景;五幕二十场,一幕一个大间歇,一场一次小休憩,凡人物、场景,历历在目,展现得十分详尽,翻看这部书犹如看了一出多幕多场次的戏。这本书的版式设计,就这样突出、强化了剧本这种艺术形式的特征,诱惑读者循序渐进往下读去。

  图版通过多种画幅大小规格的变化,活而不散,分而不断,以其丰富的画面贯串全书,使整部书形成一种有序的阵势,节奏感及整体感都极强。《两个高贵的亲戚》的版式设计,就这样烘托了莎士比亚戏剧的精神,在致用之中,显示了独立的耐人寻味的形式美。

  平心而论,要求每一个设计者都对于形式美感有极敏锐的嗅觉,这是难以做到的;但是,自觉地运用形式美的法则去进行设计,却不是无道理的要求。
  平心而论,要求每一本图书的版式设计都要倾心尽力到呕心沥血的地步,这是办不到的;但是,不允许对重点书的版式设计漫不经心,绝不是苛责。
  上述几种版式设计就是在吃透书稿的精神,用艺术的版式设计形式来表达书稿基本内容的特征,达到了让人过目不忘的目的。
  主题的鲜明突出
  表现在:版式设计的最终目的是使版面产生清晰的条理性,用悦目的组织来更好地突出主题,达成最佳的诉求效果。它有助于增强读者对版面的注意,增进对内容的理解。要使版面获得良好的诱导力,鲜明地突出诉求主题,可以通过版面的空间层次、主从关系、视觉秩序以及彼此见的逻辑条理性的把握与运用来达到。A,按照主从关系的顺序,使放大主体形象成为视觉中心,以此来表达主题思想。B,将文案中多种信息作整体编排设计,有助于主体形象的建立。C,在主体形象四周增加空白量,使被强调的主体形象更加鲜明突出。

  2.形式与内容的有机统一
  表现在:版式设计所追求的完美欣赏个必须符合主题的思想内容,这是版式设计的前提。只讲完美的表现形式而脱离内容,或者只求内容而缺乏艺术表现,版式设计都会变得空洞和刻板,也就会失去版式设计的意义。只有将二者统一,设计者首先深入领会其主题的思想精神,再融合自己的思想情感,找到一个符合两者的完美表现形式,版式设计才会体现出它独具的分量和特有的价值。

  3.强化整体布局
  表现在:即将版面各种编排要素(图与图、图与文字)在编排结构及色彩上作整体设计。当图片和文字少时,则需以周密的组织和定位来获得版面的秩序。即使运用“散”的结构,也是设计中特意的追求。对于连页或者展开页,不可设计完左页再来考虑右页,否则,必将造成松散各自为阵的状态,也就破坏版面的整体性。如何获得版面的整体性,可以从以下方面来考虑:A,加强整体的结构组织和方向视觉秩序。如水平结构、垂直结构、斜向结构、曲线结构等。B,加强文案的集合性。将文案中多种信息组合成块状,使版面具有条理性。C,加强展开页的整体特征。无论是报纸的展开版,还是杂志的跨页,均为同视线下展示,因此,加强整体性,可获得更良好的视觉效果。

  当然以上都是些基本概念性的东西,还可以再深入个细分,比如后面还会有:版式设计的基本原理,版式设计的形式法则,版式设计的基本类型,图文的编排构成,以及色彩的基本运用等等。

请问:注明出处构成网络版权侵犯吗?

、杨某于2000年12月以“海某”为笔名,在某网站发表了题为“演艺圈同性恋知多少”的文章,并声称不得转载。但过后有几十家网站都登载了这篇文章。杨某遂将其中的十几家网站分别诉至北京市第一中级法院和北京市第二中级法院。北京千龙新闻网是其中一家。因千龙网在自己网站“网友评说”栏目登载了署名“知情人”发表的“透视影艺圈同性恋现象”一文,原作者杨某认为千龙网的行为系擅自更改标题后发表原作者的文章,侵犯了其著作权,遂将千龙网诉至二中院。

由于该案是北京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第一案,对于涉及的法律问题必须准确把握,并熟悉网络的各种技术问题,才能有效地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笔者对此作了充分准备后,在法庭上发表了如下代理词(概要)。

一、千龙网的“网友评说”栏目系电子公告服务(BBS)类别的“留言板”,以交互形式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条件。作为网络内容服务提供商,千龙网为上网用户提供信息发布和信息查询是服务内容之一,“网友评说”即是其为上网用户提供的发表见解的界面。该界面的文章,均系上网用户自行发布的,此案中对于”知情人”发布的文章,千龙网既未转载使用,更未“擅自更改标题”。

二、千龙网自行发布的内容全部由新闻中心编辑完成。而上网用户发表言论均不通过编辑模板,千龙网每篇新闻信息页面都有“发表观点”或“网友评说”这样的界面,任何人都可进入,由此可见,编辑发表文章与上网用户发表见解有不同入口,前者必得通过编辑模板,后者不通过编辑模板。

三、众所周知,网上传输信息浩如烟海,相关法律未要求网络服务商对他人的侵权行为承担责任,此案中的用户“知情人”将原作者的文章更改标题后擅自粘贴在“网友评说”栏内,千龙网没有能力查证其内容是否侵权。三、原告未履行在法定时间内对千龙网提出警告的义务,且千龙网在接到诉状后即将侵权文章移除。综上,千龙网对上网用户“知情人”的侵权行为没有过错。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意见

2、20日,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云南首例网络侵权最高赔偿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昆明海棠旅行社侵犯了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由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10600元,并赔礼道歉。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计算机软件保护条理》的有关规定,被告在制作其海棠网网页过程中,未经得原告许可而大量复制了原告云游网网页“景区景点”和“民族文化”栏目HTML源代码,其行为已经构成对原告计算机的侵犯,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关于被告提出其根据政府规定交纳了相关旅游促销费,应当有权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抗辩,法院认为,由于原告主张的是被告网站建立时非法下载使用了原告的软件程序,故本案中要解决的问题是判定被告是否侵犯原告计算机著作权的行为,这与被告所提其有权使用社会公共资源的内容无关,因为该“社会公共资源”并没有包括相关计算机程序问题。因此,该抗辩理由法院不予采纳。关于原告提出的赔偿经济损失的请求,法院将根据被告所复制原告HTML源代码的比例、使用情况、该部分源代码的作用等情节因素酌定赔偿数额。于是,法院作出一审判决,由昆明海棠旅行社立即停止对云南旅游信息网络有限公司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赔偿给云游网公司经济损失10600元,并书面赔礼道歉。
3、案由概述:

青岛网星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网星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一份,约定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设计网站。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英网公司)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分别与青岛百龙大亚绿色塑钢门窗异型材有限公司、私立青岛开发区三佳电脑培训班、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志恒工贸有限公司签订合同,约定该公司为上述单位制作网页,版权属于英网公司所有。2000年2月至4月,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山东机电网。网星公司认为英网公司在上述网页设计过程中侵犯其网页著作权,提起诉讼。

一审案件事实及证据:

一审法院认定的事实是:

网星公司成立于1999年5月19日,于1999年6月10日注册域名。该公司于2000年3月24日与中艺名牌用品进出口公司青岛分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名牌)签订《网站建设合同》一份,约定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设计网站,设计费用为:注册的域名包括国际顶级域名、(前两年费用为一千四百元)、国内顶级域名、(前两年费用为六百元),虚拟主机每年一千五百元、IP解析费四百元、HTML结构页八百元、英文主页一万元(以实际制作页数多退少补)、FLASH效果一个三千元,费用总计为人民币一万七千七百元。合同签订后,合同标的中艺名牌网的网页除首页中的FLASH是2001年7月30日生成或修改以外,其余部分源程序生成于2000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中艺名牌实际向网星公司付款共计人民币二万七千二百五十元。

英网公司成立于1998年6月25日,于1998年8月20日注册域名。该公司于1998年11月1日、12月15日及1999年1月8日分别与青岛百龙大亚绿色塑钢门窗异型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百龙公司)、私立青岛开发区三佳电脑培训班(以下简称三佳电脑)、青岛高科技工业园志恒工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志恒公司)签订《网页制作合同》或《网页制作与虚拟主机租用合同》,约定该公司为上述单位制作网页,版权属于英网公司所有。英网公司依约制作了相应网页,其中尚未上传至互联网发布前的网页首页经过上述单位签章予以确认。2000年2月至4月,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设计制作了山东机电网,并于2000年3月30日为该公司申请域名,英网公司使用该域名将制作的山东机电网在互联网上进行发布。

2001年3月28日青岛市第二公证处根据网星公司申请,对山东机电网网页进行下载并打印源文件,在打印件第十四页出现tppabs=“”的代码。该代码出现的原因系英网公司在制作山东机电网网页时使用了teleport软件下载网星公司网页作为参考所出现的标记。网星公司因此支出证据保全费一千元。

将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制作的中艺名牌网首页与英网公司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志恒公司制作的网页首页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处:(1)页面上首为一宽幅横杠,最右侧为一幅图片;(2)页面纵向最右侧为纵向逐项列明的信息项目,各分项目与前述(1)中的图片通过线条连接;(3)页面底端为弧行粗横杠。

将网星公司为中艺名牌制作的中艺名牌网首页与英网公司为青岛康派特机电工程有限公司制作的山东机电网首页相比存在如下相似之处:(1)页面上部最左侧为图标,其右侧是以宽幅黄色横杠为底衬的企业名称,最右侧为一幅图片;(2)页面最右侧为纵向逐项列明的信息项目,各分项目与前述(1)中的图片通过线条连接;(3)页面底端为浅蓝色弧行粗横杠,其上中央部位为一经美工修饰的箭头(形式各不相同),点击之可向上翻页,粗横杠之下以细横杠填充空白背景。以上三点中除箭头之外,与前段所提及网页的相似之处基本类同。但是,网星公司制作中艺名牌网页所使用的网页制作软件与英网公司制作山东机电网所使用的“Microsoft FrontPage 4.0”网页制作软件不同,源代码也基本不同。

一审法院认为,争议的实质问题在于网星公司抑或是英网公司对存在相似之处的网页享有著作权;由于两个网站中展现的信息、图案各不相同,所以本案只审理网页的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归属问题。

英网公司制作的山东机电网网页及其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制作的网页与网星公司制作的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版式方面存在直观相似性,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设计于2000年3月19日至同年5月15日期间,而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的网页设计完成于1998年底至1999年1月期间。

一审法院判决:

人们直观感受的网页是通过计算机屏幕等硬件设备展示出来的视觉或音响效果,其本源是能生成这一效果的计算机程序或音像。网页版式相似,但是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一定相似,英网公司未能证明网星公司抄袭其编制的源程序,单只网页版式相似的事实不足以证明网星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一审法院认为,英网公司使用了teleport工具软件下载网星公司编制的网页源程序作为制作山东机电网过程中的参考,但是双方制作网页的时间存在重合,因英网公司完成山东机电网网页的制作(2000年4月)在时间上总体早于网星公司完成中艺名牌网站网页的制作工作(2000年5月),所以按照逻辑分析,英网公司不可能下载中艺名牌网网页全部的源程序,可能下载了中艺名牌网站网页的部分源程序,也可能下载的是网星公司之前编制的网页源程序。由于网星公司未举证证明英网公司下载的部分源程序的具体内容及英网公司以其他开发工具软件将下载内容予以转化后用于山东机电网网页的设计之中。因此一审法院认为。目前网页设计企业大量使用其不享有著作权的可视化网页开发工具软件模板(template)等来设计网页,网页设计企业只对网页制作过程中具有独创性的编写和编辑的部分成果(源程序)享有著作权;网星公司并未向一审法院明确说明其因独创性智力活动而享有著作权的具体源程序代码,因而一审法院不能确认网星公司享有著作权的具体内容。又鉴于编制山东机电网与中艺名牌网的网页源程序代码不同,一审法院不能通过比较以认定两种源程序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相似性;网星公司根据现有证据而推定英网公司侵权,缺乏事实依据。

综上,一审法院认为网星公司与英网公司之间关于侵犯网页著作权的本诉和反诉缺乏事实依据,相应诉讼请求均不应予以支持;英网公司认为网星公司侵犯其商誉权,不属本案审理范围,应另行提起诉讼。一审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修订前)第二条第一款、第三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驳回网星公司对英网公司本诉诉讼请求。二、驳回英网公司对网星公司的反诉诉讼请求。本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六百九十元由网星公司自行负担;反诉案件受理费人民币二千四百九十元由英网公司自行负担。

二审诉辩观点:

网星公司上诉称,一、一审法院认定英网公司适用teleport工具软件下载了由网星公司编制的网页源程序作为制作山东机电网网页参考而没有认定是抄袭行为,此认定违反了网页制作的科学程序。英网公司采用teleport抓取网星公司制作的全部页面,然后将部分文字内容、图片稍做修改制作自己的网页,但在电脑程序自动形成超级链接的绝对路径指向网星公司的网址。青岛市第二公证处的公证书对此事进行了公证。上诉人在报纸上提出页面被侵权的有关报道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马上将机电网首页源文件中的“netstars.com.cn”等字样删除,但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的侵权事实已经成立。如果源程序对网页的制作没有影响的话,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何必抓取上诉人的源程序。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明显抄袭了上诉人的页面设计。二、一审法院推定上诉人在制作中艺名牌时参照了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的网页版式毫无根据。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将从来没有在网上发表过的网页向法院提交,法院认定其真实性是错误的。网页著作权必须是在网上展现的页面才受法律保护。上诉人请求法院撤销一审判决,判决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侵权事实成立,责令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停止侵权,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承担诉讼费、公证费等费用。

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答辩称,英网公司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以及志恒公司所设计的网页是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上诉人作为设计人对其享有著作权。此类版式的网页著作权应归属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上诉人所设计的中艺名牌网站主页与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所先期设计的并拥有著作权的网页存在结构上的相似,而上诉人不能证明其作品是其独立构思、独立创作的,因此应认定上诉人侵犯了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的著作权。一审判决忽略了一个事实,即英网公司所制作的山东机电网是参照自身所有版权的志恒公司的网页设计制作完成的。英网公司在制作山东机电网时使用teleport下载志恒公司作为参考,由于英网公司员工失误将对tppabs=中moftec.gov.cn的修改错改为netstars.com.cn(应当为yingnet.com)。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制作山东机电网完全是自行设计、制作完成的,一审法院对此的认定分析缺乏事实和逻辑上的依据。

二审法院判决:

网页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如果设计人在制作网页的过程中对网页各种要素进行组合编排,做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形成新的作品表现形式,那么该网页作为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

通常来说,没有约定网页著作权归属或者约定著作权属于设计人时,网页设计人作为汇编作品的作者对网页整体享有著作权。但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网页著作权人对网页版式设计不享有该著作权的邻接权利。因此,由于网星公司设计的中艺名牌网与英网公司设计的山东机电网文字、图形均不相同,上诉人依著作权法要求保护其网页版式设计的上诉请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

英网公司在制作该网页时使用了teleport 下载工具下载了网星公司所制作的网页。但是正如一审法院所认为的一样,该代码并不能必然表明英网公司下载的网页正是网星公司所制作的中艺名牌网站首页,并且我国著作权法并不禁止进行作品创作时对其他著作权人作品的参考,上诉人网星公司制作中艺名牌网页所使用的网页制作工具为dreamweaver2.0,而青岛英网资讯技术有限公司英网公司制作山东机电网网页所使用的网页制作工具为FrontPage,上诉人没有提供证据证明两个网页源文件存在相同之处。因此上诉人仅以英网公司制作的山东机电网中存在指向上诉人网址的代码认定英网公司抄袭的证据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一审法院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上诉人上诉理由不能成立,法院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三条第一款(一)项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焦点:

? 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

?

? 汇编作品的认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是否构成汇编作品,关键看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是否体现了独创性。

?

? 邻接权: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在我国著作权法中,这种权利称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享有邻接权的本质原因,是从事了演绎创作,从而使原作品获得了新表现形式。

适用法律

《著作权法》第1条:

为保护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作者的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鼓励有益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建设的作品的创作和传播,促进社会主义文化和科学事业的发展与繁荣,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14条规定:

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

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

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

学理分析

第一,关于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保护。

网页是全球广域网上的基本文档,用 HTML (超文本标记语言) 书写,该HTML语言书写的文档通常被称为网页的源文件。网页源文件通过有关网络浏览程序(例如微软公司的Internet Explorer)以文字、图像、声音及其组合等多媒体效果展现在计算机的输出设备中,向计算机用户提供信息。著作权法所保护的著作权并不应为作品的载体不同而进行区别,只要符合《著作权法》规定的作品的条件,作者的著作权都应受到保护。《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因此,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对象即作品必须具备三个特征,即独创性、可以有形形式复制、属于智力创作成果。网页源文件以数字化形式存储于计算机的存储设备中,能够以多种形式被复制,如果设计人在制作网页源文件的过程中,做出了创作性的智力劳动,那么该网页源文件作为数字化形式的作品应当受到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这种网页源文件实质上相当于计算机程序。

本案中,网星公司制作的中艺名牌网站首页的网页源文件是否受著作权保护,应当视网星公司在制作网页源文件的过程中,是否作出了创造性的智力劳动。虽然法院对网星公司制作的网页源文件是否享有著作权给予回答,但是法院在经过比较网星公司制作的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源文件与英网公司制作的山东机电网网页及其为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制作的网页源文件后,认定两类源程序不存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实质相似性,因此不可能存在侵犯著作权的问题。

作为网页源文件运行结果的网页出现相似的情况,并不能认定存在对网页源文件的抄袭。因为出现网页相似的原因很多,可能是网页源文件存在抄袭,也可能是完全不同的网页源文件运行的结果。(在计算机程序领域,使用不同的计算机程序实现相同或近似的功能的情况很多。)网页版式相似,相应的计算机程序并不一定相似,相同的界面(网页)可以通过不同的开发工具软件生成,界面与程序间不存在一一对应的绝对因果关系。

因此,本案中,英网公司制作的山东机电网网页及百龙公司、三佳电脑和志恒公司的网页与网星公司制作的中艺名牌网站的网页版式虽然相似,但英网公司未能证明网星公司抄袭其编制的源程序,单只网页版式相似的事实不足以证明网星公司存在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第二,关于网页的著作权与邻接权。

网页源文件经过网络传输到用户的计算机上,经由用户浏览器程序的运行,便成为我们所看到的网页。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在网络环境下无法归于著作权法第三条列举的作品范围,但在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其他智力创作成果,人民法院应当予以保护。因此,在网络环境下,网页也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网页一般是由以文字、图形、颜色、录音、活动等多媒体的元素“汇编”而成。这种汇编的结构就是本案审理过程中提到的网页的版式设计。二审法院认为,我国著作权法并未对网页的版式设计单独进行保护,虽然法律规定出版者对其出版的图书、报纸、杂志的版式设计享有专有使用权,但是该项著作权邻接权的主体不能作任意扩大解释,在法律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网页著作权人对网页版式设计不享有该著作权的邻接权利。因此,由于网星公司设计的中艺名牌网与英网公司设计的山东机电网文字、图形均不相同,上诉人依著作权法要求保护其网页版式设计的上诉请求法院不能予以支持。二审法院的这一认定是正确的。

但是,笔者认为,如果某个网页将颜色、文字、图案以数字化的方式加以特定的组合,给人以美感,而不是依照客观规律对客观事实的简单排列,是一种独特构思的体现,具备独创性,并能被复制和传播,则该网页应被视为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这种网页的版式设计虽然因为缺乏法律依据不能成为数字化作品的邻接权保护的对象,但因为其具有独创性,根据《著作权法》第14条规定,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所以,它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因此,二审法院认定,网页的版式设计通过文字图形等要素的空间组合以取得良好的视觉表现效果,但是网页的版式设计不能脱离了特定文字、图形而独立存在,单独的版式设计不构成我国著作权法意义上的作品。因此,网页版式设计因缺乏构成作品的基本条件即具体的表现形式而不能单独享有著作权。这一认定是不正确的。

网页如果有构成汇编作品,则应当受著作权保护。网页是网页源文件运行的结果,其著作权应当归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人所有。作为汇编作品的网页的著作权,受保护的范围极为有限,只限于汇编的结构,不延及汇编的内容。因此,在判断一个网站(网页)是否构成对另一个网站(网页)的抄袭时,需要非常谨慎。不能仅仅因为原被告两个网站(网页)看起来相似就认定被告抄袭。只有在被告抄袭了原告网站(网页)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导致原、被告网站(网页)相似时,被告的行为才可能构成对原告汇编作品的侵犯。汇编作品的保护程度一般与其独创性呈正比。因此,那些独创性很低的网页即使能被认定为汇编作品,但是其著作权保护的范围一般仅限于与之相同的网页;他人网页稍加变化,虽相似但不相同,网页著作权人已鞭长莫及了。

本案中,一审法院没有能够区分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和网页版式的著作权,因此在审理中仅仅涉及到对网页源文件的著作权是否侵犯的问题,而没有对网页版式的著作权问题进行审理。二审法院虽然区分了网页源文件和网页版式设计的不同,但是没有认识到网页版式设计可以成为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因此,未原告制作的网页的版式设计是否享有著作权作出回答,也没能判定被告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网页版式设计的著作权。应该说,两审法院的审理不能令人满意,存在较大的漏洞。

专家点评

邻接权一词译自英文 neighboring right,意思是与著作权邻近的权利。邻接权通常是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也称唱片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也称广播组织)对其表演活动、录音制品和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一种类似著作权的权利。在英美法系国家,著作权法很少引入邻接权的概念。例如英国著作权法,将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都视为著作权。在美国著作权法中,作者的权利、录音制作者的权利都属于著作权范畴。只有在欧洲大陆法系国家,才严格区分著作权与邻接权的概念。 以法律形式规定邻接权保护,最早见于奥地利1936年的著作权法。当时的立法者考虑,在文化领域,除了作者的创作劳动成果应受到保护外,还有一种劳动成果也应受到保护。这种劳动同作者创作作品的劳动性质不同,但是同作品的传播密切相关。因此给予这种劳动成果的保护也同著作权保护相关。基于这个原因,在奥地利的著作权法以及后来的德国著作权法中都将这种保护称为“有关的权利”保护,而不是称为“邻接权”保护。从各国的著作权立法来看,有关的权利一般都包含邻接权的三种权利。此外,有的国家的法律还包含一些其他权利。现在,有些国家使用有关的权利这一概念,包含的内容就不仅限于邻接权的范畴。有些国家使用邻接权概念,一般仅指表演者、录音制作者和广播电视组织的权利。

邻接权围绕着受著作权保护的作品而产生,是作品的传播者依法享有的权利,我国著作权法称之为“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享有邻接权的本质原因,是从事了演绎创作,从而使原作品获得了新表现形式。很明显,网页的版式设计与艺术表演人、录音制品制作人和广播电视组织对作品的演绎创作不同,在特定版式设计下的数字化作品并不具有任何创新的成分。因此,这种网页的版式设计不具有邻接权保护的学理基础,也不为我国法律所认可,因而其不应受邻接权制度保护。但是,这种版式设计具有了选择和编排上的独创性,则这类网页可以成为汇编作品,而受到著作权的保护。

云南周边城市有哪些旅游景点

云南什么地方比较好玩,有哪些旅游景点。云南美景很多,如丽江古城、玉龙雪山、香格里拉等,而最美的风景几乎全在路上,昆明、大理、丽江沿路都有很好的景致,下面小编就来推荐云南那些好玩的地方吧。
云南有哪些好玩的地方
  云南最美的风景几乎全在路上(从昆明到大理、大理到丽江、丽江到泸沽湖沿路都有很好的景致),所以许多旅行社将去云南旅游设计成了好几天的路线,如果想静静地玩遍云南美景的话,最好来个6到8天的时间,其中租车也是个好主意,坐长途车你会为错过美景而懊悔的。
大理:
  大理全称大理白族自治州,地处云南省中部偏西,市境东巡洱海,西及点苍山脉。这里气候温和,土地肥沃,山水风光秀丽多姿,是中国西南边疆开发较早的地区之一,远在四千多年前,大理地区就有原始居民的活动。四季温差不大,干湿季分明,以低纬高原季风气候为主,常年气候温和,土地肥沃,以秀丽山水和少数民族风情闻名于世,境内以蝴蝶泉、洱海、崇圣寺三塔等景点最有代表性。大理有“风花雪月”的美称,即下关风、上关花、苍山雪、洱海月。 
丽江:
  有人说丽江最不值钱的是时间和阳光。任何时候你都能看到有人在懒懒地晒着高原的太阳。丽江有很多特色餐厅都可以直接晒到太阳,你去那里,要一杯咖啡或者茶,就这么坐着,读书看杂志,舒服极了。丽江的太阳就是这样,每天都准时出来晒得人全身懒洋洋的,让人心中充满了暖意。忘却外界的尘世喧嚣,心中只有丽江的柔美和雪山的神圣。

虎跳峡:
  虎跳峡,中国最深的峡谷之一。虎跳峡是世界上著名的大峡谷,以奇险雄壮著称于世。从虎跳峡镇过冲江河洞哈巴雪山山麓顺江而下,即可进入峡谷。江水被玉龙、哈巴两大雪山所挟持,分为上虎跳、中虎跳、下虎跳3段,共18处险滩。上虎跳距虎跳峡镇9公里,是整个峡谷中最窄的一段,峡宽仅叨余米,江心右一个13米高的大石—虎跳石,巨石犹如孤峰突起,屹然独尊,江流与巨石相互搏击,山轰谷鸣,气势非凡。
昆明:
  昆明为云南省会,是国家级历史文化名城,它是我国重要的旅游、商贸城市、西部地区重要的中心城市,是一座有着花一样浪漫情怀的城市。“天气常如二三月,花开不断四时春”,那里天总是蓝的,傍晚的云是五彩的,城内满眼是绿草鲜花,当然还有清新的空气和灿烂的阳光。石林有美丽动人的“阿诗玛”,大观楼上奔来眼底的是五百里滇池,民族村展示着少数民族的精华;还有西山的龙门,金殿的山茶花,翠湖的红嘴鸥……无一不成为昆明美丽的风景线。
  
泸沽湖:
  世界各国民间传说中的女儿国,存在至今的,恐怕只有摩梭人这一族了。摩梭人世代生活在泸沽湖畔,他们至今仍保留着“男不婚、女不嫁、结合自愿、离散自由”的母系氏族婚姻制度,在这里女性有着崇高的地位,因此外界把咕噜湖称为“女儿国”。泸沽湖醉人湖光山色,古老原始而又神秘的的民族风情,原始的宗教文化,如痴如醉的歌舞之乡,使泸沽湖成为旅游者的天堂。
香格里拉:
  古老的石板路、传统的四方街和四周古老的民居收藏了1300多年时光雕刻的历史痕迹。
  如今,这里遍布店铺、餐厅、酒吧或旅馆,已经成为了四海游客购物休闲的好地方。在街边的小店买几样当地特色的旅游纪念品,再到小吃摊上品尝下美味的地方小吃。走累了就找个藏餐厅一边欣赏藏族歌手的精彩表演一边品尝纯正的酥油茶,十分的舒服和惬意。
  入夜,沿着深深浅浅的石板路漫步前行,依稀还能感受到昔日的繁华,仿佛可以听到茶马古道上驮队经过时的阵阵铃声。
  
西双版纳傣族:
  位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云南省西南端,是云南省下辖的一个自治州。西双版纳,古代傣语为“勐巴拉那西”,意思是“理想而神奇的乐土”,这里以神奇的热带雨 林自然景观和少数民族风情而闻名于世。每年的泼水节于4月中旬举行,吸引了众多国内外的游客参与。它的水,清澈得纤毫毕现,宁静得微波不兴;它的山,一年 四季总是浓得化不开的碧绿;好山好水造化出众多天使般的妙人儿,或是一把花伞,或是一领飘逸的筒裙,万种风情,迫面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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