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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基金与税收的论文

2023-12-11 13:45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有关基金与税收的论文

  实现我国税收制度绿色化的政策建议

  一、开征系列环境税

  我国在环保方面采取的税收措施很少,生态税收严重滞后于环境和资源保护对税收提出的要求。严格地讲,我国目前还不存在纯粹法律意义上的环境税。因此,我国实现税制绿色化的第一步应当考虑将现行的一些宜于以税收形式管理的环保收费项目纳入征税范围,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逐步设立环境税。

  (一)环境污染税。目前,我国环境污染税缺位,治污资金主要通过征收排污费筹集。而现行的排污收费,由于缺乏强制性和规范性,征收困难,任意拖欠现象严重。在我国环境污染日趋严重、环保资金严重不足的情况下,有必要改排污收费为征税,对排污企业课征污染税。
  1.水污染税。对直接或间接排放废弃污染物和有毒物质而造成水体污染的活动或行为从量征收。开征水污染税的目的,在于减轻和防止现有水资源的进一步毒化和污染,保护我国有限的水资源。
  2.大气污染税。主要包括二氧化硫税和碳税。我国目前已有对二氧化硫的排污收费,可通过“费改税”,开征二氧化硫税。至于碳税则可在条件成熟时考虑开征。
  3.固体废物税。可先对工业废弃物征税,然后逐步考虑对农业废弃物、生活废弃物征税。具体税种可考虑饮料容器税、旧轮胎税、润滑油税、化肥税等。
  4.噪音税。可借鉴国外经验,按飞机着陆次数对航空公司征税,并将所得收入用于补偿机场周围居民。
  (二)环境保护专项税。我国环保投入严重不足,仅占GDP的0.7%~0.8%,而发达国家已占1.5%~2.5%,这也是造成我国现在环境问题的原因之一。加大环保投入,迫在眉睫。建议开征环境保护专项税,为环境保护筹集专项资金。可借鉴意大利的经验,开征废物垃圾处置税,专门用于处理城市废物垃圾。

  二、调整现行税制,改革和完善现行资源税

  1994年税制改革后,我国与环境保护有着直接或间接联系的税种主要有:资源税、消费税、车船使用税和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尽管这些税与环保有一定联系,但其设立之初一般也很少直接出于保护环境的考虑。借鉴国外的经验,我们对现有税制的完善就应渗透环保意识,采取对环境友好的态度,以为环保服务(特别是对资源税和消费税的调整与完善上)。如对能源(煤炭、石油、水电和天然气)、交通工具(主要是机动车)和汽车燃料(含铅汽油和无铅汽油)这样一些产品间接税收(消费税、销售税或增值税)中就可多考虑环境问题,根据保护环境的日益需求,根据其污染程度的大小,调高或降低税率。具体谈到关于我国现行资源税的改革与完善,建议措施如下:
  (一)扩大资源税的征收范围。我国现行资源税仅对矿产品和盐类资源课税,征收范围过窄,基本上只属于矿藏资源占用税。这与我国资源短缺、利用率低、浪费现象严重的情况极不相称。资源税的开征不仅是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形式,也应起到全面保护资源,提高资源利用效率的税收作用。因而应将目前资源税的征税对象扩大到矿藏资源和非矿藏资源。首先,增加水资源税,以解决我国日益突出的缺水问题。第二,增加森林资源税和草场资源税,以避免和防止生态破坏行为。待条件成熟后,再对其他资源(如土地、海洋、地热、动植物等资源)课征资源税,并逐步提高税率,对非再生性、非替代性、稀缺性资源课以重税。
  (二)完善计税办法。应将现行资源税计税依据由按应税资源产品销售数量或自用数量计征改为按实际生产数量计征,对一切开发、利用资源的企业和个人按其生产产品的实际数量从量课征,尽可能减少产品的积压和损失,使国家有限的资源得到充分利用,杜绝浪费。
  (三)规范资源税制。我国现行税制中对土地课征的税种有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等,各税种自成体系,相对独立。一方面税种多,计算复杂;另一方面税制内外有别;同时征收范围过窄,减免过宽,税率过低,不利于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鉴于土地课征的税种属于资源性质,为了使资源税制更加规范、完善,建议将土地使用税、耕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并入资源税中,共同调控我国资源的合理开采、开发。同时应扩大对土地征税的范围,并适当提高税率,严格减免措施,统一内外税制。

  三、对环保产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

  税收优惠是国家对生产者改进技术和工艺流程,减少污染物排放、资源损耗所给予的一种正面的税收鼓励或间接的财政援助,作为一种环境保护手段,在西方国家中颇受重视。在税收方面,对环保产业生产者给予适当的税收减免补偿非常必要。

  四、在不加重微观经济主体负担的前提下实现税制绿色化

  综合的绿色税制改革通常是在一种收入中性的背景下进行的,即为了不加重纳税的总体财政负担,新增的生态税将通过降低其他一些税的税负来加以抵消。西方国家在实现税制绿色化的过程中,非常注意保持微观经济主体现有的总体税负基本不变,比如在开征新的环境税的同时,降低企业的其他税收负担(如所得税负担)。这一点尤其值得我们借鉴。因为目前我国企业的负担(尤其是费)已经相当重,实现税制绿色化应该建立在不加重企业负担的基础上,主要是做好相关的“费改税”工作。结合目前税费制度的改革,在开征上述生态税收之后,应及时将企业缴纳的大多数环保方面的收费(如排污收费、水资源收费等)并入生态税收中一并征收,以避免重复征收,加重纳税人负担。另外,还应做好环境税与其他相关税种的衔接工作,实现统一、高效运行。根据收入中性的原则,对现有税种不当的税收,评估其对环境的有害影响,以对环境有利的生态税取而代之。

  我国税制改革的建议

  经济全球化是世界经济发展的必然趋势,WTO是适应和推动经济全球化要求而产生的。加入WTO对我国进一步改革和完善税收制度提出了新的要求。就我国工商税制中的地方税而言,目前的状况是:税种多,收入少,立法层次较低,改革进度滞后,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加快我国地方税制的改革步伐,既是政治经济形势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我国进一步完善税制的内在要求。

  笔者认为,我国地方税制改革的指导思想应该是:统一税法,公平税负,简化税制,合理分权,建立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地方税体系。应遵循的原则应是:(1)坚持国民待遇原则,减少优惠;(2)坚持透明度原则,简化税制;(3)发挥税收调控作用,保护国内幼稚产业;(4)适度调整税负,增加地方税收收入;(5)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当下放税权;(6)清费立税,规范税制。具体地说,应该着重于以下几方面的改革:

  一、改变现行对内对外两套税制并存的做法,制定统一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税法

  (一)房产税

  对内对外应按统一的房产税税法征税;改变计税依据,与国际惯例接轨,把按房产原值减除一定比例后的余额计税的办法,改为按评估值计税,以公平税负,减少税收流失;改进税率设计,由中央统一制定幅度比例税率,以适应我国地域辽阔、地区间经济发展差别很大的实际情况,便于地方根据本地实际确定适用税率。

  (二)土地使用税

  目前,很多外资企业和大型内资企业,不是设在城镇,而是设在城镇以外的地区,因此,将原“城镇土地使用税”改为“土地使用税”更为确切;内外资企业及其他纳税人应统一征收土地使用税。建议修订《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有关外商投资企业不征收土地使用税的条款,以贯彻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8年制定的,10多年来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制订的税额已显得过低,不利于发挥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的作用,应适当调高税额,拉大级距,以适应我国地区间经济差距悬殊的状况,增加地方财政收入。

  (三)车船使用税

  内外资企业和其他纳税人在我国境内拥有并使用的车船,应统一征收车船使用税。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使用税暂行条例》是1986年制定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物价水平的提高,原定税额过低,不适应分税制财政体制的需要,也需要调整税额,以贯彻公平税负原则。

  二、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等税种,对外资企业也依法征收

  城市维护建设税是我国地方税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改革城市维护建设税应重新立法,建立独立的税种,外资企业同样也应缴纳,名称改为“城乡维护建设税”为宜;计税依据宜改为按生产经营收入额计征,以公平税负、稳定税基、便于征管;税率改为由中央制定幅度比例税率,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城乡维护建设的需要确定具体的适用税率。这样,有利于地方政府将有关城建的收费并轨征收,规范征收行为,有利于保证城乡维护建设资金的需要,也有利于贯彻国民待遇原则。

  三、取消筵席税,停征土地增值税

  (一)筵席税

  筵席税是1988年在特定情况下开征的一个税种,自开征以来,收入甚微,1994年全国共征收了87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了3089万元,对抑制不合理的高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效果也不显著;1994年国务院将此税下放给地方管理后,多数省、市已停征,建议在全国范围内取消筵席税。 (二)土地增值税

  土地增值税是1994年1月1日开征的一个新税种,开征目的主要是为了抑制当时的房地产投机炒卖活动,防止国有土地收入的流失,增加财政收入。此税开征7年多来,收入很少,开征当年全国只征到了52万元,至1997年也只征收2.5亿元。近几年随着我国房地产业的正常快速发展,行业利润已逐步趋向平均化;根据实际情况和简化税制的原则,建议暂停征收土地增值税。

  四、清费立税,开征社会保障税

  (一)清理整顿乱收费

  应采取多种渠道分流的方法:巧立名目或重复收取的乱收费,坚决取消;确需收取、具有“规费”和“使用费”性质的,可继续采取收费的形式征收;对那些不以提供公共设施或特定服务为基础,而以取得财政收入为目的的收费,应改费为税。这也有利于改善投资环境,吸引外商来华投资。

  (二)适时开征社会保障税

  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是市场经济健康运行的重要保证。国际上多数国家都开征了社会保障税。我国目前的各种社会保险基金,虽有缴纳人直接受益性质,但主要内涵属于税,现在有的省、市已由税务机关征收。借鉴国际经验,应积极创造条件开征社会保障税,它能有效克服社会保险统筹基金在缴纳和使用管理上的混乱现象,充分发挥税收的职能作用,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健康发展。

  五、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竞争力

  我国加入WTO后,农产品市场将受到强烈冲击,必须加快推进农村税费改革,减轻农民负担,增强我国农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中央通过多方面的调查研究,已提出农村税费改革试点方案,坚决取消各种不合理的收费、集资和摊派,取消屠宰税,在农村原有税费综合负担减轻的原则下调整农业税税率,重新核定作为农业税计税依据的常年产量并使之保持长期稳定。这一改革方案,已在安徽全省和有些省市的部分县试点。从试点的实践来看,这一改革方案是可行的,要抓紧总结试点经验,及早全面推开。

  六、提高税收立法层次,适度下放地方税管理权限

  地方税收管理体制必须遵循“统一领导、分级管理”的原则,兼顾中央与地方两个积极性,实行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相结合的模式。为适应我国加入WTO的新形势需要,加快改革步伐,应提高立法层次,合理划分税权。

  一是全国统一开征的地方税,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颁布;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实施细则。授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一定的税收加征和减免等权力,以更好地贯彻提高民族产业国际竞争能力和保护幼稚产业的税收政策。

  二是对不具备在全国范围内统一开征的地区性特有税源,赋予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开征新税种的立法权,避免税源流失,增加地方收入。

  地方制定的税收法规,都应上报中央备案;凡与国家法律、法规有抵触的,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国务院和国家税务总局有权纠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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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闭式基金折价解析

尽管我国基金业起步较晚,但也出现了封闭式基金折价问题,引起了市场人士的广泛关注。本文旨在通过详细考察影响基金折价的各种因素,定量分析其主要原因,以为我国今后基金相关政策的制订提供实证依据。
文献回顾
(一)国外研究
自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被发现以来,经济金融学家们就一直试图为它找出一个合理的解释。早期的各种研究欲以代表基金基本层面的因素为出发点,来解释折价的存在。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点,均认为封闭式基金折价是由基金所持有的投资组合的某些特征引起的。具有代表性的这些传统解释有:代理成本、资产流动性、基金业绩、资本利得税。
代理成本论认为基金收取的管理费用是导致折价的主因,包德鲁克斯(Boudreaux,1973)指出如果管理费用高出合理水平,或者投资者预期未来管理能力会变差,则代理成本(管理费用)问题便会导致封闭式基金出现折价。资产流动性论(马尔基尔Malkiel,1977)认为封闭式基金的资产净值是用基金持有的股份的市场价格来计算的,通常一只基金持有的某一股票的份额很大,售出时将不可避免地导致股价下跌,因而使得套现后的收益比当前账面的数额少。基金绩效论(马尔基尔,1977)认为折价之所以存在乃因为市场对基金的未来盈利能力评价不高。资本利得税这一解释认为出售已升值的封闭式基金股份必须缴纳资本利得税(capital gain tax),此损失应该在基金净值中扣除,故以折扣的形式反映在价格上了。
马尔基尔(1997)的研究被视为早期研究的经典之作,他检验了关于美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的各种传统解释,被检验的因素包括:(1)尚未实现的资本升值,(2)红利分发政策,(3)资产的流动性,(4)代理费用(管理费用),(5)持有的国外股票,(6)基金业绩,(7)基金投资组合的转换。马尔基尔以横截面和时间序列回归方法来测度上述因素是否可以解释折价问题,结果发现基金折价与尚未实现的升值(在基金未实现的升值期间)、资本收益的分配政策、资产的流动性以及国外股票的持有情况有一定的相关性。然而,马尔基尔指出这些因素的解释力有限,只解释了问题的一小部分,便推测市场心理对折价的形成和变动可能有很重要的作用。
鉴于传统研究无法取得令人满意的解释,新的研究便另辟蹊径。大部分研究以投资者情绪为中心,全面考虑了封闭式基金的两个风险:一是其持有的投资组合所带来的风险,它决定了基金股份的基本价值;二是由于市场中投资者情绪波动形成的风险,它使得基金股份的市场价格偏离其基本价值,从而演变成折价。
李等人(lee et.al,1991)认为传统研究不仅无法较满意地解释狭义的折价之谜的成因,而且也根本无法解释广义的折价之谜的四大动态特征。他们认为应考虑投资者情绪这一重要因素,因其对解开折价之谜的四个特征有决定性的帮助。然而,投资者情绪很难被定量测度,因此无法直接验证这一新猜想,只能通过间接验证。具体需要验证如下关系:(1)不同基金的折价变动的同步性,(2)新基金上市的时间选择,(3)小公司的收益率变动和基金折价之间的关系。
结果发现每一个问题均与投资者情绪息息相关,间接说明了这一因素的重要性。首先,基金的折价都高度相关。尽管基金的投资组合不太相同,但由于散户是基金的主要投资者,因此他们的情绪变化会直拉影响各基金的折价,使得其走势大致趋同。其次,根据投资者情绪假说,新的封闭式基金会择时上市,即选择在投资者情绪看好整个封闭式基金业之时上市。实证结果发现情况确是如此,许多新封闭式基金在现有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变小时才上市。最后,投资者情绪假说认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应该与小公司股票的收益率呈反方向变动,原因是当投资者对基金未来的收益持乐观态度时,基金的折价就变低,而与此同时这种乐观情绪则表现在对小公司股票的强烈需求上,结果使得其收益率明显提高。李等人对规模投资组合的收益率、封闭式基金折价和市场指数收益率作了回归分析,发现当封闭式基金折价缩小时规模小的股票表现较好。
(二)国内研究
在我国,对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的研究尚处于起步阶段,据我们所知,迄今为止有三篇这方面的研究文献,分别是顾娟(2001)、汪光成(2001)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研究报告(2002)。
顾娟(2001)对基金折价和基金未来业绩、基金风险、基金所持投资组合集中度之间的关系做了分析,并检验了各个基金折价之间的相关性。她得出的结果部分地显示了基金折价与基金基本面因素似乎关系不大,但是并没有进一步深入考察投资者情绪的解释作用。
汪光成(2001)对封闭式基金折价问题的相关文献做了一个非常全面的回顾,并简单地分析了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的统计特征,最后提出了这一问题与基金市场的投资理念、投资者的“共同知识”、“投资者类型、基金披露信息和制度安排缺陷有关。然而,由于没有进行深入的定量分析来检验上述关系,因此它仅隶属一种推测而无法确定影响基金折价的真正因素。
上交所研究报告(2002)先使用横截面回归分析了各因素与基金折价率之间的关系,之后又使用E-GARCH方法分析了基金折价与流动性之间的关系。该研究所强调的是各个解释变量和基金折扣之间的相关关系,而并非每个变量的解释力的大小。从其横截面回归结果看,回归的决定系数仅为0.5,说明这些因素并不能完全解释基金折价。另外,E-GARCH分析也只是揭示了基金变现能力与折价之间存在负相关关系。显而易见,若想彻底解开我国封闭式基金折扣之谜,提出一个合理的解释,还需进行更深入的实证研究。
三、基金折价的动态特征
为了便于分析和讨论,本节简单总结和阐述我国基金折价的几个动态特征。
(一)数据和方法
本研究的数据来自深圳国泰安公司(GTA)的中国共同基金数据库。原始数据来源于封闭式基金发放的每周公报,然后由GTA数据库收集、计算。对每只基金的红利和除权已做出适当调整。
封闭式基金折价(DISCit)的计算以周进行,方法如下:
附图
其中,NAVit=在t期末的基金i的每股NAV,SPit=在t期末的基金i的股票价格。
我们构建了一个折价指数来代表整个样本封闭式基金折价的状态,它是10只在1998年6月以前上市的封闭式基金折价的算术平均数。这样选择的目的是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序列观察值。样本期是自1998年10月开始的首次周公报至2000年最后一次周公报。具体计算公式为:
附图
(二)证据
图一是折价指数变化的动态曲径。此外,表一给出了折价指数变动的摘要统计数字,包括均值、中位数和标准差。
附图
图1 折价指数变动情况(1999年10月-2000年12月)
表1 折价指数摘要统计(1999年10月-2000年12月)
均值(%) 5.668956859
中位数(%) 7.368
标准差(%) 15.30079834
样本方差(%) 234.1144299
峰度 -0.624772872
偏斜度 -0.659983747
极差(%) 54.58366667
最小值(%) -30.47666667
最大值(%) 24.107

如前所述,封闭式基金折价之谜不仅意味着封闭式基金折价的存在,而且也包括四个特征:基金股份先以高于资产净值的溢价交易,然后很快变成折价,并且大幅度波动,最后当封闭式基金清算或转为开放式时便缩小。图一和表一显示了封闭式基金折价在我国也存在,且动态特征与美国的极为相似:折价指数开始有30%的溢价,然后几乎单调上升到20%的折价。此外,折价指数的波动很大,其均值和中位数分别是5.67%和7.37%。折价的幅度和波动均显著高于美国的数值,说明折价现象在我国相当严重。(注:值得一提的是,由于在中国没有封闭式基金清算和转化为开放式基金的先例,我们不能检验第四个特征。)
为了深入了解上述动态变化,我们进一步观察了每只基金的折价变动情况。表二展示了10只样本封闭式基金的下列数据:(1)上市的日期,(2)上市第一个月的溢价,(3)首次公布折价出现日期。如表所示,在10只封闭式基金中,除了上市较晚的景宏基金之外,其余9只基金都先以高于资产净值的溢价交易,然后在很短的时间内变成折价。另外,溢价与上市时间的早晚关系极大,上市越晚,起始的溢价就越低,变为折价所花的时间就越短。
表2 封闭式基金折价的动态特征
基金 首次交易日期 首月溢价(%) 首次折价公告日
开元 04/07/98 95.43% 05/24/99
金泰 04/07/98 100.99% 06/07/99
兴华 05/04/98 23.73% 05/04/99
安信 06/22/98 50% 05/07/99
裕阳 07/30/98 27.14% 05/04/99
普惠 01/27/99 6.67% 05/10/99
同益 04/21/99 2.23% 05/17/99
泰和 04/20/99 1.01% 08/16/99
景宏 05/18/99 -0.33% 05/18/99
汉盛 05/18/99 0.53% 05/07/99

四、折价的传统解释
为了解析上节中呈现的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现象,在本节中,我们先试图用传统理论来定量解释,主要考虑三大因素:代理成本、资本流动性和基金业绩。
(一)代理成本
表三给出了10只样本基金的管理费用占总净资产的比例。数据来自基金的年度资产负债表。在大多数情况下,管理费大约占净资产市值的0.2%,最高亦仅达0.31%,而折价指数的均值为5.6%,波动范围为-30%到24%。很明显,与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相比,管理费用则要小得多,而且,对一个基金来说,它的管理费用在一年内是一个相对固定的数额,而折价则变动很大。
表3 管理费用占总资产比例(%)
附图
表4 2000年样本基金折价幅度、代理成本、资产流动性和业绩表现
附图
如果管理费用可以解释封闭式基金折价的话,那么在基金的管理开支和基金的折价间有就会存在正相关关系,即较高的管理费用将导致较大的折价。因此,我们用spearman排序相关关系作一个简单的测试。表四列出各基金的折价幅度、代理成本、资产流动性和业绩表现的统计数据,而表五则是相应的spearman排序相关关系检验结果。在表五中,10月样本基金的2000年每周折价的算术平均和其年管理费用占净资产比例之间的spearman排序相关系数是-0.267,对零相关的原假设的双尾检验P值是0.456,意味着管理费用和封闭式基金折价的正相关关系并不存在。因此,我们认为代理成本(管理费用)并不是中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的一个合理解释。
表5 2000年样本基金折价幅度、代理成本、资产流动性和业绩表现之间的Spearman排序相关系数
附图
(二)资产流动性
根据流动性解释,我们预期基金的折价和可流动的程度呈负相关关系。我们也用spearman排序相关来检验此关系。基金的流动性是用它们投资组合的集中程度来代表,即在基金的投资组合中具最大资产净值的10只股票的资产净值之和与基金的总资产净值的比例,使用的数据是2000年度的基金每周集中度的算术均值。从表五中可以看出,其spearman排序相关系数是-0.467,而零相关的原假设的双尾检验P值则是0.17。这一结果同上小节的结果一样令人惊讶,基金折价和投资组合的集中度之间的相关关系为负数,与理论预期相反。然而,这个负相关关系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可见,用流动性这个概念无法解释封闭式基金为什么在上市初期的价格超过它的资产净值。因此,资产流动性也不能对我国封闭式基金折价给予合理的解释。
(三)基金业绩
从逻辑上讲,封闭式基金的业绩与其折价应该呈负相关关系。如果投资者认为基金管理者能够获得高于平均水平的利润的话,他便会乐意以高于资产净值的价格买基金股份,反之亦然。在表五中,我们计算了10只样本基金的折价和基金绩效之间的相关系数。这一基金绩效是以一个双因素模型(包括风险和规模两个因素)为基准计算得出的。令人惊讶的是,spearman排序相关系数仅为0.152,零相关的原假设的双尾检验P值也只有0.676,意味着这两个变量间的相关关系为正,但在统计上并不显著。因而,基金业绩同样不能解释我国的封闭式基金折价。
至于税收的解释,因为我国并没有直接征收资本利得税,所以无法进行实证检验。颇为有趣的是,管理费用和10只基金的集中程度之间的spearman排序相关系数为0.615,零相关的原假设的双尾检验P值为0.058,说明此正相关关系在10%的置信水平上统计显著。另外,管理费用和基金业绩显示了极强的正相关关系,spearman排序相关关系是0.69,对应的零相关的原假设的双尾检验P值是0.0027。这一结果给我们提供了基金为何收取高额管理费用的直接证据。
最后,我们将三个因素放在一起,用横截面回归方法进行分析,结果收录在表六中。纵观表六,回归结果一目了然,三个因素的回归系数无一在统计上显著,说明它们均不能解释基金折价现象。
表6 传统解释的横截面回归检验结果(注:本横截面回归样本为18只基金(开元、安信、裕阳、新华、普惠、同益、景宏、泰和、汉盛、裕隆、安顺、天元、景博、景阳、裕元、同盛、金鑫)。回归因变量为各基金2000年内周折价率算术平均数;回归自变量分别是各基金2000年(1)持股集中度、(2)基金绩效、(3)管理费用占总资产比重、(4)基金总资产。)
附图
五、投资者情绪假说
前面的讨论说明传统理论无法解释中国的封闭式基金折价。回顾传统解释,其基石为封闭式基金的风险乃由一些基金的基本因素所导致。然而,众多有关市场有效性的实证研究都指出,仅考虑基本因素还远远不够,因为它忽略了也许是最重要的因素,即投资者情绪,此乃行为金融学研究的中心所在。对基金来讲,我们完全有理由相信,投资者的情绪非同小可,它在很大程度上影响和导致了折价。
为找到支持投资者情绪假设的间接证据,我们将检验:(1)不同基金折价变动的同步性,(2)新基金上市时间的选择,(3)封闭式基金折价和不同规模的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一)不同封闭式基金折价变动的同步性
一般来讲,封闭式基金相互的投资风险不同,这样他们持有的投资组合的组成便不同,因此相应地封闭式基金相互间基本层面不同。由于传统解释认为封闭式基金的折价由投资组合的风险带来,那么如果不存在投资者情绪对基金折价的影响的话,其变动应该不同。相反,如果不同的基金的折价变动呈正相关的话,那么便可以说明投资者情绪是基金折价的主要推动力。
表七给出了组成折价指数的10只样本基金之间以及指数本身的Pearson相关系数。可以非常清楚地看到各只基金的折价之间是高度相关的,且所有的相关系数都为正数,其算术平均数高达0.92,连最低的相关系数亦有0.68,其相关系数标准差为0.07。所有的零相关的双尾检验的P值都是零,说明正相关关系统计十分显著。
表7 折价指数与基金(为指数组成基金)折价间Pearson相关系数(1999年10月—2000年12月)
附图
a此表显示的是1999年10月到2000年12月间折价指数和构成此指数的十只基金的折价之间的相关系数,对所有相关系数显著性的双尾检验的P值都为0(未列于表中),表明所有相关系数都显著不等于0。
进一步寻找证据,我们计算了折价指数于1999年下半年之后上市的10家封闭式基金之间的相关系数,检验的时期从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表八列出了这10家基金的折价和折价指数之间的pearson相关系数。在基金和折价指数间的相关系数仍然很大,所有的零相关的双尾检验的P值都是零。相关系数的均值是0.945,而最低的相关系数是0.87,标准差是0.03。
表8 折价指数与基金(非指数组成基金)折价间Pearson相关系数α(1999年12月—2000年12月)
附图
a此表显示的是1999年12月到2000年12月间折价指数和此指数之外的十只基金的折价之间的相关系数,对所有相关系数显著性的双尾检验的P值都为0(未列于表中),表明所有相关系数都显著不等于0。
概而论之,表七和表八都显示不同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同方向变动,支持了不同基金的折价是由相同的投资者情绪所驱动的假设。此外,各只基金的折价的高度相关显示折价指数的变动并非由一些局外点所决定,这也说明我们构建的折价指数足已代表整个封闭式基金业的折价幅度。
(二)新基金上市的时间选择
根据投资者情绪模型,封闭式基金折价并非由单个基金的基本因素所致,而是由投资者针对封闭式基金的情绪所致。此外,前面的实证发现表明各只基金的折价高度正相关,因此,现有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可以反映市场对整个封闭式基金业的态度。由此,我们可以预见新的基金将会选择在投资者看好现有的封闭式基金的时候上市,即在这些基金以溢价或以较低的折价交易时上市。
我们通过考察从1999年6月到2000年12月间的新基金上市数目和同期折价指数变动之间的关系,从另一方面来检验投资者情绪假说的合理性。每月的折价指数变动用月内的每周折价的算术平均来衡量,但由于封闭式基金的上市需要较长的申请时间,在计划的上市日期和实际的上市日期之间会有一个时间差,其间的市场情况很可能会剧烈变动。因此,这一检验的结论并不十分准确,只可以作为参考。在图二里,柱状表示新基金每月上市的数目,而线状则表示现有基金折价的变动。
我们看到多数基金的上市选择在折价变得相对较低时期。1999年6月、10月,2000年4月、7月,折价指数有较大幅度下降。在此期间,总共23个封闭式基金中有16个上市。在1999年8月和2000年3月间,当折价指数大幅上升时,没有新的基金上市
(三)折价变化和不同市值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
投资者情绪模型认为既然封闭式基金折价的变动是由个人投资者的情绪所引起,而小市值股票也主要被个人投资者持有,那么基金折价和小市值股票的收益率之间应该存在联系。研究发现当折价指数变小时,小市值股票收益率就变高,反之亦然。
附图
图2 折价指数变动和新基金上市关系
对于我国市场,虽然至今尚无各类投资者的持股状况的研究,但我们认为仍可间接考察封闭式基金折价和不同市值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我们使用的二元回归模型为:
附图
其中R[,it]是一个规模投资组合(size portfolio)的周收益率,其具体的构造方式如下:在1998年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我们根据当日沪深两市所有上市公司的流通市值排序,再将所有公司按照顺序平均分为8个组别;在1999年内,保持每个投资组合的组成不变,再计算出组内所有股票的每周收益率的算术平均数,以此作为每个投资组合的周收益率。到1999年最后一个交易日,再如上述方法对沪深两市所有股票排序,组成8个投资组合,分别计算其在2000年内的周收益率。△disct是折价指数变化率,即t期折价水平与t-1期折价水平之差除以t-1期折价水平绝对值:
附图
最后,mkt[,t]是沪深两市所有股票的平均(以流通市值加权)收益。
回归结果列在表九。可以看到,折价指数变动率的回归系数随投资组合市值上升而单调下降。具体而言,折价指数的变动率的系数从0.0036(最小规模的投资组合)单调下降到-0.0013(最大规模的投资组合),并且只有在对最大规模组合进行回归时的系数为负。这意味着当大市值股票表现好时,折价便减少;而当小市值股票表现好时,折价则扩大。除了组合G之外,折价指数的回归系数在统计上都很显著,表明了很强的相关关系。
表9 模型R[,it]=α[,0]+α[,1]△disc[,t]+α[,2]mkt[,t]+ε[,t]回归结果
附图
上述结论说明,我国基金折价变化和不同市值股票收益率之间的关系与美国的情形恰恰相反。为给这一现象一个合理的解释,有必要对我国市场各类投资者以及封闭式基金的投资组合组成做进一步的研究。在缺少这方面资料和证据的情况下,我们只好先做两个猜测。第一个猜测是,既然我们知道共同基金出于流动性的考虑都倾向持有大市值股票,这样当大市值股票表现好时投资者便看好封闭式基金,将抬高基金股份的价格,与之相应的封闭式基金的折价便缩小。第二个猜测是,封闭式基金和小市值股票对某类投资者来说是替代品。当此类投资者衷情小股票时,他们就提高小股票持有的比重,相应降低他们投资组合中封闭式基金的比例,结果封闭式基金价格的降低便导致折价加大。
六、结束语
在本文中,我们检验了中国股市的封闭式基金折价现象。在详细阐述了这一现象后,我们检验了各种可能的解释。我们发现,传统因素不能完全解释折价现象及各种特征,但若考虑到投资者情绪,谜底便迅速被揭开。具体而言,我们得出如下三大结论:(1)不同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变动呈现高度正相关;(2)新的封闭式基拿选择在现有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小时上市;(3)基金折价变动和不同市值股票的收益率变动之间的关系密切;当小市值股票收益率上升时,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就增加;相反,当大市值股票收益率上升时,基金折价便缩小。前两个结论与美国的情况相同,而第三个结论则相反。
目前社会上对基金业运作的看法颇为负面,认为它们并非完全依靠专业化的管理而是凭本身的资金实力和享受的特殊待遇来获取收益,把基金联合锁仓、拉抬重仓股等一系列不当甚至违法行为归咎于两个方面的问题;基金信息披露透明度不够和监管制度安排有缺陷。我们的研究结果表明,提高透明度和加强监管无疑对我国基金市场的健康发展有利,但并不能解决封闭式基金折价这一问题,它与证券市场的宏观环境和投资者的情绪息息相关。国外的经验也告诉我们,基金折价甚具普遍性和长期性,不可能通过完善制度在短期内消除。
我们的定量分析还显示,我国封闭式基金的折价在幅度上比国外严重,因此我们对开放式基金的继续生存持怀疑态度。我们建议,出于对我国基金业的健康发展和对投资者权益的保护的考虑,应暂时停止批准新开放式基金的上市,等封闭式基金折价降低到一个稳定的、吸引的水平后再考虑放松限制。

写一篇关于基金的论文(会计方向的论文)

这是我最近写的一篇 你可以参考下

基金会计模式在西方国家已逐步建立并由政府会计准则予以规范,而我国预算会计尚未建立基金会计,是今后预算会计改革的重要内容。
一、基金会计的含义

基金会计产生于18世纪的英国。随后,美国从英国那里移植了政府预算制度和基金会计,并逐步从政府会计推广至政府举办的公立非营利组织,形成了比较完善的基金制和基金会计。

什么是基金会计呢?我们首先应搞清楚什么是“基金”。基金有广义和狭义之分,从广义上说,基金是机构投资者的统称,包括信托投资基金、单位信托基金、公积金、保险基金、退休基金,各种基金会的基金。在现有的证券市场上的基金,包括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具有收益性功能和增值浅能的特点。从会计角度透析,基金是一个狭义的概念,意指具有特定目的和用途的资金。因为政府和事业单位的出资者不要求投资回报和投资收回,但要求按法律规定或出资者的意愿把资金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而形成了基金。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GASB)认为,基金是指“按照特定的法规、限制条件或期限,为从事某种活动或完成某种目的所分离形成的,依靠一套自身平衡的科目来记录现金及其他财务资源,以及相关负债和剩余权益或余额及其变动情况的一个财务与会计主体”(注: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政府会计与财务报告准则汇编》,1997年,第15页。)。这一“基金”定义,除基金具有特定的目的和用途外,还强调基金被视为一种会计主体,设置相应的资产、负债、收入和支出科目,并各自有平衡关系。

在西方政府会计中,作为独立的会计主体的基金,主要有以下三种类型:

1.政府基金。是政府单位用于普通行政活动(非营业性)方面的可消耗财务资源的来源、运用及其结余。主要包括普通基金、特种收入基金、资本项目基金和偿债基金。

2.权益基金。权益基金反映的是政府机构处于持续经营基础上的营业性活动或机构,用于核算以销售方式提供收取费用(价款)的货物或服务等业务活动。主要包括企业基金和内部服务基金。

3.信代基金。信代基金即信托与代理基金,是指用于处理某一政府机构以受托人身份或代理人身份为公民个人、民间组织、其他政府单位以及其他基金所持有的资产。主要包括可消耗信托基金、留本信托基金、退休信托基金和代理基金。

根据以上分析,我们可将基金会计定义为:“指政府会计(包括政府财政部门会计和政府行政部门会计)及公立非营利组织会计(国有事业单位会计)以基金为基础,按照基金种类进行会计核算与报告的会计体制或模式”(注:王庆成:预算会计发展的展望,《事业财会》2000年第1期)。

二、西方基金会计模式的基本内容

(一)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的权益理论是基金论

权益理论是解释权益的性质,说明对权益的不同认识。现代会计的权益理论主要有业主权益论、主体论和基金论。

美国会计学家威廉。瓦特(William Vatter)于1947年发表《会计的基金理论》一文,从而倡立基金论。他认为会计的基础是一组特定来源和特定用途的一定资本或收入的经济活动领域,由于运用复式记帐,形成一套自行平衡的帐户体系。在这个经济活动领域中,拥有为未来服务能力的经济资源即资产是中心,所有的权益都代表来自法律、合同管理、财务或公正方面的考虑而对资产使用的限制,以实现建立基金所要达成的社会目标,如一项桥梁工程或“希望工程”等等。它不追求利润最大化,收益计量也居于从属地位,财务报告的主表是基金的来源和运用表,用以向有关各方利益关系人提供财务信息。政府及非营利性组织具有基金理论的特点,所以基金理论在不以营利为目的的政府会计和公益社团会计中得到广泛应用。政府会计系统是以基金为基础来组织和运行的。

(二)基金会计的特征

1.基金是一种会计主体。美国政府会计的主体是基金和帐群。前已述及,政府单位和非营利组织中的基金,是作为一个单位或组织中的若干个相互独立的会计主体来看待的,每种基金均有其特定的资产、负债、收入、支出和基金结余。而企业会计中使用的基金,所发生的收支作为企业经营活动中的一部分,把整个组织作为一个会计主体。所以,严格地讲,西方政府会计实际上是一种基金会计。

2.基金有其特定的会计等式。一般而言,不同的基金类型具有不同的会计等式。政府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流动负债=基金余额;权益基金会计等式为:流动资产+非流动资产=流动负债+长期负债+缴入资本+保留余额。权益基金会计与政府基金会计不同的是,要计量和确定净收益、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

3.基金会计记帐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会计基础。美国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从总体上来说不赞成采用现金制(收付实现制)基础,而赞成采用应计制(权责发生制)基础,但采用应计制基础对政府会计来说又是不恰当的,所以美国就对应计制基础作了改革,称之为修正的应计制基础。

4.将预算纳入到会计核算中去。即每项基金的财源流入和流出,设置相应的“预算帐户”和“实绩帐户”。将同一项财源流入或流出的预算数和实际发生数均反映于帐面上,以便随时进行直接比较而发挥预算对政府事务的控制作用。

(三)基金会计的确认与计量

1.基金会计的确认

美国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基金会计采用应计会计基础或修正的应计制会计基础,据以衡量财务状况及其执行结果。

(1)政府基金收入应在其有效可衡量的会计期间确认;支出方面,除一般长期负债与带息特征税捐所发生的负债的未到期利息,应在到期时确认外,各种支出均应在发生并可计量的会计期内予以确认。

(2)权益基金的收入和费用,应按应计制会计基础确认。收益应于赚取并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费用应于发生并可计量的会计期间内予以确认。

(3)信代基金的收益、费用和支出,在适当的情况下,应按符合基金会计目的的基础加以确认。留本信托基金及退休信托基金应按应计制基础处理;可消耗信托基金应按修正的应计会计基础处理。

(4)基金转移应在基金间发生的应收应付的会计期间确认。

2.基金会计的计量

基金会计的计量原则是按当期实际发生或转入的数额计价,在基金存续期间的任何时点,其基金余额依据资产、负债计量结果计量。

(四)基金会计报告

基金会计报告包括期中和年度财务报告。综合年度财务报告一般包括:序言部分、个别基金以及联合和合并财务报表、报表注释、附表、其他要求的信息、文字说明和统计表。基金会计下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支及基金变动表和现金流量表,均应按基金种类或基金组分设专栏列报。

三、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

(一)建立基金会计的必要性

1.建立基金会计是预算会计目标的要求。预算会计的目标在于为会计信息使用者提供资源分配决策和经营责任评价的有用信息。政府及事业单位资财的提供者,一般要求将资财使用在指定的用途上,这就客观上要求对基金主体单独核算和披露相关的会计信息,以满足资财提供者和社会公众了解基金收支结余情况,实现预算会计的目标。

2.建立基金会计是政府及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已出现了需要单独核算的基金,并在相应法规制度中已要求推行基金制。《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高等学校要“改革按学生人数拨款的办法,逐步实行基金制”。《中共中央关于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中也明确指出:“对基础研究和部分应用科研工作,逐步试行科学基金制,资金来源主要靠国家拨款”。新《会计法》第十条第4点所指的“资本、基金的增减”,就是行政事业单位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而设置或筹集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资金,如政府基金、社会保险基金、教育基金等。

3.建立基金会计是加强政府及事业单位管理的要求。实行基金制,有利于强化政府及事业单位预算的约束力,规范会计核算,有利于制衡权力,促进法治,防腐倡廉。

4.建立基金会计也是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的要求。会计信息是国际商业语言。积极吸取国外的先进经验,洋为中用,是加快我国政府及事业单位会计改革步伐的手段。所以,推行基金会计;有利于与国外会计的交流,尽快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二)我国基金会计模式的构建

1.我国基金会计模式构建的基本思路是:

按照新《会计法》和《预算法》的要求,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先进经验,结合我国改革的实践,制定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以规范基金会计核算,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实现这一目标,可分两步完成,一是以法规制度规范基金会计。即在现有预算会计模式运行下,制定“基金管理办法”和“基金会计制度”,对基金从管理和核算两个方面予以规范。明确基金的种类、原则、基金会计要素、会计基础、核算程序和方法、基金会计报表的编制等内容。目前采用这种模式比较符合现在的实际,因为现有的预算会计模式基本适应政府及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而且基金尚不构成经济业务的主体。二是以准则规范基金会计。即重新构建我国预算会计准则框架,在预算会计准则或政府会计准则中明确基金会计的规范要求,实现预算会计模式向基金会计模式转变,与国际会计惯例接轨。

2.构建基金会计模式的几点思考:

(1)基金会计准则或制度制定问题。建议在财政部组建预算会计准则委员会或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专门负责政府会计准则的规划、研究、制定等工作,按法定程序运行,最后按照新《会计法》的要求,由财政部颁布实施。

(2)基金会计与现行预算会计模式的关系问题。现阶段仍然以现行的预算会计模式为主体,对政府及事业单位法规规定实行基金制的单位可先试点,总结经验后逐步推广。关于基金主体问题,可将基金作为政府及事业单位“大会计主体”下的“小会计主体”来处理。

(3)基金会计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的问题。采用什么样的会计基础不是与单位组织相关,而是与业务性质或业务内容相关,也就是说根据经济业务的不同性质,采用不同的确认标准。因此,借鉴西方政府会计的经验,结合我国现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或制度》的要求,政府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收付实现制。这里的“修正”是指“原则上”、“基本上”的意思,对某些特定业务则采用偏向于权责发生制基础。事业单位基金会计采用修正的权责发生制基础,因为目前事业单位的收入渠道多,财政拨款比重逐步降低,那么事业单位应从过去以预算收入考核为主向以考核经济效益为主的转变,与之相适应,收付实现制应向权责发生制转变,以评价和考核事业单位的受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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