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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工程师论文有效期

2023-12-12 16:09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中级工程师论文有效期

职称论文的一大特点就是时效性,文章具备一定时效性就必须是一定时间段内发表的论文,太过久远的文章不符合时间要求,也就不具备时效性,也就不能用来申报职称,所以职称论文是由有效期的,是有时间限制的,时常有作者想用学生时代写作的论文申报职称,从时间要求上来说是不符合要求的,评职称论文有效期是多久?

  职称论文的有效期还是比较宽松的,一般是申报前3-5年内发表的文章,只要没有公开发表过,没有在其他方面使用过,就可以用来申报职称,作者需要注意,并不是只要时间符合的文章就可以拿来用,还要看文章的研究方向和内容是否适合本次申报,这是最关键的,因为有些文章的内容经过时间的推移可能已经没有创新价值了,内容是本学科内比较陈旧的东西,这样就不适合申报职称了。
  还需要注意的是职称论文不能反复使用,申报中级职称时的论文到了高级职称申报时就不能再次使用了,需要重新发表职称论文,由此看来,职称论文的发表要尽可能“新鲜”,研究内容尽可能走在学科发展前沿。

所以职称论文还是越早准备越好的,一般省级和国家级期刊,发表周期为3-6个月;核心期刊发表周期为12个月左右,根据你的需要,适当的提前发表才好。什么时候发论文的难易程度都是一样,只不过每年年底可能人会多点,难易程度只跟你的论文质量,和期刊有关,跟发表时间无关。

评职称论文几年内有效?

没有,长期有效,直到评下职称。

一般职称论文在不同职业领域内所分等级不同,如工程师领域,可分为初级工程师论文、中级工程师论文和高级工程师论文等。

根据省人事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资格条件论文发表刊物等级划分规定通知》粤人发(2005)300号文精神,著作论文要求,可简单概括为:

申报高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2-3篇或在具有C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以上,以及解决复杂技术问题而撰写的有较高水平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2篇以上。

申报中级:要在具有CN刊号、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或在具有CN刊号,以及解决技术问题而撰写的专项技术分析(论证)报告1篇以上。

【特殊情况1】北京市评职称不需要发表论文,只需完成相应数量的论文,参加论文答辩即可。

【特殊情况2】湖南省申报中级职称不需要论文,申报高级职称只需要发表1篇论文。

论文发表有两种方式,通过自己投稿,往往录用机会较少;也可以找论文代理发表更加快捷方便。

申报高、中级职称学历、资历条件

根据省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粤人发[2003]178号),申报高、中职称学历、资历条件调整如下:

1、 高级:

具备博士学位,或取得中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的人员,达到副高级或不分正副高级资格条件的,可按规定程序申报评审副高级资格。

2、 中级:

(1)大学本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4年调整为3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

(2)大学专科毕业,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年限由5年调整为4年;未取得助理级资格的,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

(3)中专毕业的,不再执行“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20年以上,其中取得助理级资格后,受聘助理级职务5年以上”的规定,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者,或取得助理级资格后,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者,可申报评审中级资格。

以上内容参考  百度百科-职称论文

中级工程师论文发表时间?

(1)你说的这个时间,是发表论文的周期,还是你提交发表的论文的时间,需要弄清楚。

(2)如果是发表论文的周期,中级职称,普刊就够用,发表周期5-10个月左右,我之前找的淘淘论文网加急发表的是3个月发表出来。自己投稿得6-11个月左右吧。提交论文的时间,看你们的单位的文件了,最好提前一年准备,因为要留出发表的时间。

中级工程师职称论文要求有哪些?

中级职称申报需要在刊号为CN、ISSN的专业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一般字数要求在3000字左右。部分专业评委会有要求2篇论文的话,按照该评委会要求。

根据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11年度职称评审工作安排的通知》(京人发)的精神,工程技术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的确定采取考试与评审相结合的方式。

凡申报土建施工、道路与桥梁施工、水务建筑施工、装饰装修施工、公用设备安装五专业工程师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需取得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证书或全国一级建造师执业资格前两年(2009或2010年)考试《专业工程管理与实务》(专业不限)科目的合格成绩。

相关问题:

1.申报晋升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各专业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必须参加全市统一组织的水平能力测试,测试合格者方可申报相应等级的任职资格。水平能力测试由市职改办负责,具体工作委托市人才交流中心组织实施。

2.凡在任职期间工作严重失职,或有重大责任事故,或违反国有法律、法令受到刑事处分,不能参加推荐评审。

3.评审费按物价部门的规定执行,各地各部门不得擅自提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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