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网站:
邮 编:100038;
国家税务总局咨询电话:;
国家税务总局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 ;
国家税务总局简介:
国家税务局,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主管税收工作的直属机构。1998年3月29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机构设置的通知》(国发〔1998〕5号);同年6月22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税务总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正式设置国家税务总局(正部级)。
扩展资料:
国家税务总局主要职能:
一、具体起草税收法律法规草案及实施细则并提出税收政策建议,与财政部共同上报和下发,制订贯彻落实的措施。负责对税收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征管和一般性税政问题进行解释,事后向财政部备案;
二、承担组织实施中央税、共享税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基金(费)的征收管理责任,力争税款应收尽收;
三、参与研究宏观经济政策、中央与地方的税权划分并提出完善分税制的建议,研究税负总水平并提出运用税收手段进行宏观调控的建议;
四、负责组织实施税收征收管理体制改革,起草税收征收管理法律法规草案并制定实施细则,制定和监督执行税收业务、征收管理的规章制度,监督检查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指导和监督地方税务工作;
五、负责规划和组织实施纳税服务体系建设,制定纳税服务管理制度,规范纳税服务行为,制定和监督执行纳税人权益保障制度,保护纳税人合法权益,履行提供便捷、优质、高效纳税服务的义务,组织实施税收宣传,拟订注册税务师管理政策并监督实施;
六、组织实施对纳税人进行分类管理和专业化服务,组织实施对大型企业的纳税服务和税源管理;
七、负责编报税收收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开展税源调查,加强税收收入的分析预测,组织办理税收减免等具体事项;
八、负责制定税收管理信息化制度,拟订税收管理信息化建设中长期规划,组织实施金税工程建设;
九、开展税收领域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参加国家(地区)间税收关系谈判,草签和执行有关的协议、协定;
十、办理进出口商品的税收及出口退税业务;
十一、对全国国税系统实行垂直管理,协同省级人民政府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实行双重领导,对省级地方税务局局长任免提出意见;
十二、承办国务院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包括:
1、办公厅;
2、政策法规司 ;
3、货物和劳务税司;
4、所得税司;
5、财产和行为税司;
6、国际税务司;
7、收入规划核算司;
8、纳税服务司;
9、征管和科技发展司;
10、大企业税收管理司;
11、稽查局;
12、财务管理司;
13、督察内审司;
14、人事司;
15、机关党委;
16、离退休干部办公室;
17、巡视工作办公室。
参考资料:国家税务局-主要职能 国家税务总局-内设机构
可以,以广州为例:
根据广州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的通知》(穗地税发〔2005〕52号)和《关于加强发票供应管理若干问题的通知》(穗地税发〔2007〕51号)有关规定: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遗失在税务机关开具的发票时,可凭该发票的完税凭证向税务机关申请重新开具。收款方未将发票联交给付款方的,应由付款方在书面申请上认可并加盖单位印章(个人应签名)。
税务机关要从严把关,经两人以上(含两人)审核后,在重新开具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或空白地方填写遗失发票的取得单位、发票种类代码和号码、金额以及遗失发票对应的完税凭证号码,不再补税。
付款方应根据重新开具发票的发票联和附上遗失发票的存根联复印件(加盖税务机关印章)作为合法入账凭证。
扩展资料
普通发票丢失处理
1、在发现发票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
2、办理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应提供的材料:
(1)《发票挂失/损毁报告表》。
(2)刊登遗失声明的版面原件和复印件。
购买方的账务处理:
1、应当取得原开出单位盖有公章的证明,并注明原来凭证的号码、金额和内容等,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才能代作原始凭证。
2、如果确实无法取得证明的,如火车、轮船、飞机票等凭证,由当事人写出详细情况,由经办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和单位领导人批准后,代作原始凭证。
文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一条。
《关于印发<会计基础工作规范>的通知》( 财会字〔1996〕19号 )第五十五条第五款
参考资料来源:凤凰网-遗失发票该如何处理?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税务网(中国税务杂志社官网)-【实务】发票丢了怎么办?这些妙招送给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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