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类杂志大全
1)安徽建材 合肥 安徽省建筑材料科学研究所
2)安徽建筑 合肥 安徽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3)安徽建筑工业学院学报 合肥 安徽省建筑工业学院
4)保温材料与节能技术 南京 中国绝热隔音材料协会
5)北京工程造价 北京 北京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处
6)北京规划建设 北京 北京市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7)北京建材 北京 北京市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
8)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北京 北京建筑工程学院
9)北京修建科技 北京 北京市房地产管理局
10)玻璃钢、复合材料 北京 国家建材局玻璃钢研究所
11)玻璃与陶瓷 上海 全国玻璃搪瓷工业科技情报站
12)城市 天津 天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13)城市公用事业 上海 上海市公用事业研究所
14)城市规划* 北京 中国城市规划学会
15)城市规划汇刊 上海 同济大学建筑城市规划学院
16)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天津 天津市环境科学学会
17)城市环境与城市生态 北京 建设部房地产业司
18)城市开发 北京 中国城市煤气协会
19)城市煤气 北京 该刊编辑部
20)城乡建设 北京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
21)城镇供水 重庆 重庆市环境科学学会
22)重庆环境科学 重庆 重庆市建委技术情报站,重庆市土木建筑学会
23)重庆建筑大学学报 重庆 重庆建筑大学
24)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学报 重庆 重庆建筑高等专科学校
25)村镇建设 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26)大连建工 大连 大连市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27)大连市政 大连 大连市城建局市政工程情报站
28)低温建筑技术* 哈尔滨 黑龙江省土木建筑学会等
29)地基基础工程 北京 北京市城建设计院
30)地下空间 重庆 重庆建筑大学
31)地震工程与工程振动* 北京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哈尔滨建筑大学
32)东北市政科技 沈阳 沈阳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33)东南大学学报* 南京 东南大学
34)防护工程 洛阳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中国防护工程学会
35)福建建设科技 福州 福建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36)福建建筑 福州 福建省土木建筑学会
37)工厂建设与设计 北京 机械工业部工程建设中心
38)工程机械 天津 工程机械杂志社
39)工程技术 天津 中国建筑工程第六工程局
40)工程建设标准化 北京 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41)工程勘察* 北京 中国建筑学会工程勘察学术委员会,建设部综合勘察研究设计院
42)工程抗震 哈尔滨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43)工程力学 北京 中国力学学会,清华大学土木系
44)工程设计与研究 北京 中国人民解放军总后勤部建筑设计研究院
45)工业建筑* 北京 冶金部建筑研究总院
46)公用科技 北京 北京市公用事业科学研究所
47)供水与排水 长春 中国市政工程东北设计研究院
48)古建园林技术* 北京 北京市第二房屋修建工程公司(北京古代建筑工程公司)
49)广东供水信息 广州 中国城镇供水协会广东分会
50)广东建材 广州 广东省建材工业科研所
51)广东土木与建筑 广州 广东省建筑科研设计所
52)广西城镇供水 南宁 广西城镇供水协会
53)广西土木建筑 南宁 广西土木建筑学会
54)广州建筑 广州 广州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55)规划师 桂林 桂林市规划设计院
56)硅酸盐建筑制品 沈阳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院
57)硅酸盐通报 南京 中国硅酸盐学会
58)硅酸盐学报 北京 中国硅酸盐学会
59)国外城市规划 北京 中国城市规划设计研究院
60)国外建材科技 武汉 武汉工业大学学报期刊编辑部
61)国外建材译丛 绵阳 西南工学院
62)国外建筑科学 重庆 重庆建筑大学
63)国外煤气 天津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院
64)哈尔滨建筑大学学报(参见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哈尔滨 该刊编辑部
65)哈尔滨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哈尔滨 该刊编辑部
66)河北建材 石家庄 河北建材科技情报站
67)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石家庄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
68)河北建筑煤炭工程学院学报 邯郸 河北建筑煤炭工程学院
69)河南城建高专学报 平顶山 河南城建高等专科学校
70)河南建筑技术 郑州 河南省建材研究院
71)湖南建材 长沙 湖南省建材研究设计院
72)华中建筑* 武汉 中南建筑设计院,湖北省土木建筑学会
73)化工给水排水设计 合肥 化学工业部给排水设计技术中心站
74)化学建材* 上海 上海市建筑科学研究院
75)混凝土* 沈阳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中国建筑业联合会混凝土协会
76)混凝土与水泥制品* 苏州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苏州混凝土水泥制品研究所
77)机场工程 北京 空军工程设计研究局
78)基建优化 西安 中国基本建设优化研究会
79)吉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吉林 该刊编辑部
80)吉林建筑设计 长春 吉林省建筑设计院
81)给水技术 北京 北京市自来水公司
82)给水排水* 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中国土木工程学会给排水学会
83)建材标准化与质量管理 北京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标准化研究所
84)建材地质 北京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地质研究所
85)建材工业技术 成都 成都建材工业设计研究院
86)建材工业信息 北京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情报研究所
87)建材统计与预测 北京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生产协调司
88)建工技术 贵阳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
89)建设机械技术与管理 长沙 中国建设机械总公司
90)建设监理 上海 建设部建设监理司上海建设委员会
91)建筑 北京 建设部建设杂志社
92)建筑电气 成都 中国建筑西南设计研究院
93)建筑工人 北京 北京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编辑部
94)建筑管理现代化 哈尔滨 哈尔滨建筑大学
95)建筑机械* 北京 建设部北京建筑机械综合研究所,中国建筑机械协会
96)建筑机械化 廊房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建筑机械化所
97)建筑技术* 北京 建筑技术杂志社
98)建筑技术及设计 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99)建筑技术开发 北京 北京市建筑工程研究院
100)建筑节能 北京 中国建筑业协会
101)建筑结构* 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
102)建筑结构学报* 北京 中国建筑学会
103)建筑科技 唐山 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
104)建筑技术情报 北京 中国建筑第一工程局建筑科学研究所
105)建筑科学 北京 中国建筑科学研究院
106)建筑砌块与砌块建筑 郑州 中国建筑砌块协会
107)建筑人造板 南昌 江西建筑人造板研究所
108)建筑设计管理 沈阳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
109)建筑设计通讯 广州 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
110)建筑师 北京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111)建筑施工* 上海 上海建工(集团)公司
112)建筑通讯 天津 天津市建筑科学研究所
113)建筑学报* 北京 中国建筑学会
114)建筑与预算 沈阳 辽宁省城乡建设经济技术定额管理站
115)建筑知识 北京 中国建筑学会
116)江苏城市规划 南京 江苏省城乡规划设计研究院
117)江苏建材 南京 江苏省建材研究设计院
118)江苏暖通空调制冷 南京 江苏省土建学会暖通空调热能动力委员会
119)结构工程师 上海 同济大学等
120)军工勘察 北京 国防机械工业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
121)勘察科学技术 保定 冶金部勘察科学技术研究所
122)兰州城乡建设 兰州 兰州市城市科学研究会
123)辽宁建材 沈阳 辽宁省建筑科学研究会
124)辽宁建筑 沈阳 辽宁省建设科学研究所
125)煤气与热力 天津 中国市政工程华北设计研究院
126)耐火材料 洛阳 该刊编辑部
127)南方建筑 广州 广东省建筑学会
128)南京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南京 南京建筑工程学院
129)南京市政 南京 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130)暖通空调* 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等
131)青岛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青岛 青岛建筑工程学院
132)清华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北京 清华大学
133)区域供热 北京 中国城镇供热协会
134)人防工程 北京 人防工程杂志社
135)山东建材 济南 山东省建材设计研究院
136)山东建材学院学报 济南 山东建材学院
137)山东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济南 山东建筑工程学院
138)山西建筑 太原 山西省建筑学会建筑科学研究所
139)陕西建筑 西安 陕西省建筑科学研究设计院
140)上海城市规划 上海 上海市城市规划管理局
141)上海城市建筑学院学报 上海 上海城市建设学院
142)上海给水排水 上海 上海市给水排水技术情报网
143)上海建材 上海 上海市建材科技情报所
144)上海建材学院学报 上海 上海建材学院
145)上海建设科技 上海 上海市建设科技情报中心站
146)上海煤气 上海 上海市煤气公司
147)上海市政工程 上海 上海市市政工程管理局
148)设计通讯 上海 首钢设计总院
149)设计与科研 北京 中国航空工业规划设计研究院
150)沈阳建筑 北京 沈阳市建工局技术情报站
151)沈阳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沈阳 沈阳建筑工程学院
152)施工技术 上海 宝钢二十冶技术处
153)施工技术(包头) 包头 包钢建设总指挥部
154)施工技术(吉林) 吉林 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建设公司
155)施工技术* 北京 中国建筑技术研究院等
156)施工企业管理 北京 中国施工企业管理协会
157)石油化工建筑设计 洛阳 中国石油化工总公司建筑设计技术中心站
158)时代建筑 上海 同济大学建筑与城市规划学院
159)世界地震工程 哈尔滨 国家地震局工程力学研究所
160)世界建筑 北京 清华大学,北京市建筑设计研究院
161)世界建筑导报 深圳 深圳大学,香港该刊编辑部
162)市政工程 北京 天津市市政工程研究所
163)市政工程国外动态 天津 天津市市政工程科技信息中心
164)市政技术 北京 北京市建设局
165)市政建设与管理 重庆 重庆市市政工程协会
166)室内设计 重庆 重庆建筑大学建筑规划学院
167)室内设计与装修 南京 南京林业大学
168)水泥 北京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技术情报研究所
169)水泥、石灰 南京 南京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170)水泥技术 天津 天津市水泥工业设计研究院
171)四川建材 成都 四川省建材工业局
172)四川建筑 成都 四川省土木建筑学会
173)四川建筑科学研究 成都 四川省建筑科学研究院
174)苏州城建环保学院学报 苏州 苏州城建环保学院
175)陶瓷 咸阳 咸阳市陶瓷研究设计院
176)特种工程设计与研究 北京 国防科工委工程设计研究所
177)特种结构 北京 北京市市政设计研究院
178)天津城市建设学院学报 天津 天津城市建设学院
179)天津建设科技 天津 天津市建设科技信息中心
180)天津市政工程 天津 天津市市政工程局
181)铁道建筑 北京 铁道部科学研究院
182)通风除尘 武汉 中南建筑设计院
183)同济大学学报 自然科学版* 上海 同济大学
184)土工基础 武汉 湖北省土建学会,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所
185)土木工程学报* 北京 中国土木工程学会
186)武汉城市建筑学院学报 武汉 武汉城市建设学院
187)武汉市政 武汉 武汉市市政工程设计研究院
188)西安建大科技 西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89)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学报 西安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
190)西北建筑工程学院学报 西安 西北建筑工程学院
191)西南给排水 成都 中国市政工程西南设计院
192)西宁城建 西宁 西宁市城乡建设局
193)新建筑 武汉 华中理工大学,武汉市建筑设计院
194)新型建筑材料* 杭州 中国新型建材工业杭州设计研究院等
195)岩石力学与工程学报 北京 中国岩石力学与工程学会
196)岩土工程学报* 北京 中国水利学会等
197)岩士力学 武汉 中国科学院武汉岩土力学研究所
198)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学报 北京 应用基础与工程科学研究所
199)园林 上海 上海市园林管理局
200)云南建材 昆明 云南省建材科学研究设计院
201)云南建工 昆明 云南省建筑科学研究所
202)云南建筑 昆明 云南省建筑学会
203)浙江建筑 杭州 浙江省城乡建设厅
204)中国电梯 廊房 中国建筑科学院建筑机械化研究所
205)中国给水排水* 天津 建设部城建司
206)中国环境科学 北京 中国环境科学学会
207)中国建材 北京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
208)中国建材科技 北京 国家建筑材科学研究院
209)中国建材装备 北京 中国建材技术装备总公司
210)中国建筑防水材料 苏州 中国建筑防水材料公司
211)中国市政工程 上海 全国市政工程科学技术情报网
212)中国土木水利工程学刊 台北 中国土木水利工程学会
213)中国园林 北京 中国风景园林协会
214)中南给水排水 武汉 湖北省给水排水技术情报站
215)中南勘察 武汉 全国建筑工程勘察科技情报网中南情报站
216)中州建筑 郑州 河南省建筑学会
217)筑路机械与施工机械化 西安 西安公路交通大学
218)住宅建设 北京 北京市住宅开发建设集团总公司
219)住宅科技 上海 上海市房屋土地管理局
220)砖瓦 西安 国家建筑材料工业局西安墙体材料研究设计院
221)装饰装修天地 北京 国家建材料工业局
一般不会有。
硅酸盐通报主编终审需要3个月,主编终审后一般就会录用,然后安排档期发表文章。
硅酸盐通报(中文核心期刊)创刊于1982年,由中国硅酸盐学会和中材人工晶体研究院有限公司联合主办,为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的综合性学术期刊。
硅酸盐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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线投稿.
或者邮寄北京市海淀区三河路11号 《硅酸盐报》编辑室
邮 编: 100831
感觉提问主意不是很清晰
建议查下资料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会的名称为中国硅酸盐学会,英文名称为The Chinese Ceramic Society,英文缩写为CCS。第二条本会是由中国硅酸盐(无机非金属材料)科学技术工作者、单位和团体自愿结成,具有学术性、非营利性并依法登记的全国性社会团体法人,是中国科学技术协会(以下简称中国科协)的组成部分。第三条本会的宗旨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守国家宪法、法律、法规和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贯彻民主办会精神,弘扬“百花齐放、百家争鸣”方针;崇尚科学,以人为本,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倡导“献身、创新、求实、协作”的科学精神;团结广大硅酸盐科学技术工作者,促进科学技术的繁荣和发展,促进科学技术的普及和推广,促进科技人才的成长和提高,促进科学技术与经济的结合,为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建设服务。第四条本会接受业务主管单位中国科协和社团登记管理机关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以下简称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本会办事机构挂靠在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第五条本会住所:北京市海淀区三里河路11号(邮政编码:100831)。第二章业务范围第六条本会在硅酸盐领域内从事以下业务活动:一、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展;二、开展国际民间科技交流与合作,参加国际学术组织;三、普及科学技术知识,开展科普活动、继续教育和技术培训,提供科技咨询服务,推广先进、适用技术;四、编辑、出版、发行科技书籍报刊及相关音像、电子制品;五、举办科技成果及产品展览、展示活动;六、培养和举荐科技人才,设立科技奖项,表彰、奖励科技成果和取得优秀成绩的会员、科技工作者及学会工作人员;七、接受委托承担课题研究、项目评估、标准制定,成果鉴定、技术仲裁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等任务;八、反映会员和科技工作者的意见和要求,维护其合法权益,举办为会员服务的事业和活动;九、依法兴办科技事业和其他实体,建立和运作基金会;十、完成政府部门和中国科协委托的任务。第三章会员第七条本会会员分为个人会员和团体会员。个人会员包括学生会员、普通会员、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和外籍会员。会员由本会办事机构发展和管理,亦可由本会授权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硅酸盐学会(以下简称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在各自的行政区域和专业领域内发展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并进行管理。第八条会员条件凡承认本会章程,有加入本会的意愿,并具备相应条件者,可申请成为本会会员。一、学生会员普通高等院校相关专业在读研究生、本科三年级(含)以上成绩优良的学生。二、普通会员从事硅酸盐及其相关工作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具有中级或相当于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二) 取得硕士以上学位;(三) 高等院校本科毕业、工作三年以上或非本科毕业工作五年以上且具有相当学术水平;(四) 从事管理工作,热心和积极支持本会工作并具有相应专业知识;(五) 已毕业的学生会员。三、高级会员从事硅酸盐及其相关工作,取得高级或相当于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职称以及获得博士学位,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一) 在硅酸盐领域学术界、工程界做出重要贡献;(二) 荣获国家级,省、部级科技奖和本会科技奖;(三) 在国内外发表过重要学术论文或著作;(四) 担任本会理事、专业分会或省级学会常务理事以上职务;(五) 从事学会工作十年以上,对本会有重要贡献。四、荣誉会员荣誉会员为终身荣誉称号,由常务理事会提名,理事会审议批准,并需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 对中国硅酸盐学科和技术发展及本会建设有特殊贡献的人士;(二) 对中国友好,具有较高学术威望的外国专家、学者及有关人士;(三) 曾担任本会理事长、副理事长、常务理事或省级学会、本会专业分会理事长(主任委员),任期届满者。五、外籍会员在学术上有较高成就,对中国友好,并愿意与本会联系、交往和合作的外籍专家。六、团体会员与硅酸盐(无机非金属材料)领域学科或专业相关,具有一定数量科技人员队伍,愿参加本会活动,并支持本会工作的科研、设计、教学(院、系)、生产、管理等单位及依法成立的有关学术性、行业性社会团体,均可申请为本会团体会员。第九条入会程序一、个人会员(一) 学生会员和普通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经本会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或经本会授权的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批准并报本会登记备案。会员证由理事会授权机构统一制作,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颁发。(二) 高级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本会两位高级会员介绍或本会办事机构、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推荐,经理事会或理事会授权机构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三) 外籍会员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及本会两名高级会员介绍,经常务理事会批准,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二、团体会员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常务理事会批准后,由本会颁发团体会员证书和标牌。第十条会员享有下列权利: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参加本会活动以及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四) 优先、优惠得到本会有关学术资料;(五)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二、高级会员除享有普通会员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一) 免费获得《硅酸盐学报》或《硅酸盐通报》一份;(二) 优先参加本会组织的科技联谊活动;(三) 受本会委托,代表本会参加国际学术组织及其活动。三、外籍会员(一) 优惠或免费得到本会编辑、出版的学术刊物和有关资料;(二) 优先在本会主办的刊物上发表论文;(三) 可应邀参加本会举办的学术活动;(四)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四、团体会员(一) 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二) 反映团体会员单位内本会会员的建议、意见和要求,对本会工作的建议权、批评权和监督权;(三) 获得本会活动计划、资料和信息,并参加有关活动的优先权;(四) 请求本会给予技术咨询和相关服务,协助开展科学普及活动,举办科技培训班、讲座和报告会的优先权;(五) 定期免费或优惠获得本会编辑、出版、发行的有关出版物和资料等;(六) 入会自愿,退会自由。第十一条会员履行下列义务: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三) 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四)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资料;(五) 按规定缴纳会费。二、高级会员除履行普通会员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一) 为学会建立人才库提供个人技术简历,并按本会要求定期进行更新;(二) 承担本会委托的适于高级会员的工作。三、外籍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维护本会合法权益;(二) 支持本会工作,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推荐专家来华进行学术交流;(三) 按规定缴纳会费。四、团体会员(一) 遵守本会章程和本条例,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二) 执行本会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积极参加本会活动,并组织本单位会员及科技人员开展学会工作;(三) 向本会反映情况和提供有关信息及资料;(四) 协助本会开展国内外学术交流、科学普及、继续教育、咨询和编辑、出版等活动;(五) 经本会授权,在本单位协助本会发展和管理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六) 按规定缴纳会费。第十二条会员管理一、学生会员、普通会员可由本会授权省级学会、本会专业分会、团体会员单位协助本会管理;高级会员、荣誉会员、外籍会员和团体会员由本会管理。二、本会会费缴纳时间为每年1月至6月份。会费标准由常务理事会提出,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三、会员无正当理由不参加本会活动或1年不缴纳会费、经本会提示后半年内仍不缴纳的,视为自动退会。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会,并交回会员证。四、会员有严重违反本会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予以除名。会员触犯刑律,会籍自动取消。第四章组织机构和负责人产生、罢免第十三条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职权是:一、制定和修改章程;二、选举和罢免理事;三、审议理事会的工作报告和财务报告;四、制定本会的工作方针和任务;五、决定本会的终止和其他重大事宜。第十四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会员代表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第十五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每5年召开一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代表人数和名额分配由上届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会员代表由省级学会和本会专业分会和有关单位推荐产生,下届理事会理事候选人为当然代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因特殊情况需要提前或延期召开,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但延期最长不超过1年。第十六条理事会是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执行机构,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领导本会开展日常工作,对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负责。第十七条理事会的职权是:一、执行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的决议;二、选举和罢免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三、筹备召开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四、向全国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作和财务状况;五、决定会员的吸收或除名;六、决定设立办事机构、分支机构和实体机构;七、决定副秘书长、各机构主要负责人的聘任;八、领导本会各机构开展工作;九、制定内部管理制度;十、决定其他重大事项。第十八条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理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形式召开。第十九条理事人选应是学术上有成就、学风正派、能参加本会实际工作的硅酸盐领域科技工作者,以及热心和支持本会工作的管理人员。理事年龄原则上不超过70岁。理事会由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根据工作需要,可设立若干单位理事。理事在任期内因故不能继续担任理事工作时,原推选单位可提出更换要求。常务理事会可批准理事的更换或增补。第二十条本会设立常务理事会。常务理事会由理事会选举产生,在理事会闭会期间行使本章程第十七条第一、三、五、六、七、八、九、十项的职权,对理事会负责。常务理事人数原则上不超过理事人数的1/3。常务理事会须有2/3以上常务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经到会常务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常务理事会每年召开两次会议,情况特殊时可采取通讯等形式召开。第二十一条本会的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一、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素质好;二、在本会业务领域内有较大影响;三、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当选时最高任职年龄不超过65周岁,秘书长为专职;四、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五、未受过剥夺政治权利的刑事处罚;六、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第二十二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如超过最高任职年龄的,须经理事会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曾任理事长、副理事长或对本会有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经常务理事会决定,可授予本会名誉理事长或聘为本会顾问等荣誉称号。第二十三条理事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任期5年,任期最长不超过两届。因特殊情况需延长任期的,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2/3以上会员代表表决通过,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任职。第二十四条理事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必要时可由常务理事会决定副理事长或秘书长为本会的法定代表人,但应报中国科协审查并经民政部批准后方可担任。本会法定代表人不兼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二十五条理事长的主要职责:一、召集、主持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会议;二、检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常务理事会决议的落实情况;三、代表本会签署有关重要文件;四、理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理事长指定的副理事长代为履行。第二十六条秘书长的主要职责:一、主持办事机构开展日常工作,组织实施年度工作计划;二、协调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开展工作;三、提名副秘书长以及办事机构各部门、各分支机构、实体机构和主要负责人,提交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决定;四、决定办事机构、实体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的聘用;五、处理其他日常事务。第二十七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由若干专、兼职工作人员组成的办事机构。办事机构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由秘书长负责、副秘书长协助处理日常工作。第二十八条根据工作需要,本会设立若干工作委员会,在常务理事会领导下进行工作,其领导成员由常务理事会聘任。第二十九条根据学术活动的需要,本会设立若干专业分会作为理事会领导下的分支机构,开展本专业领域内的活动。分会须遵守下列规定:一、必须有明确的挂靠单位。挂靠单位应在本专业领域内有一定权威和影响,并应明确承诺对分会活动给予充分支持。分会办事机构必须与挂靠单位在同一城市。二、不得另订章程,不得另设分支机构。除经理事会授权,在少数特定的国际组织和国际活动场合使用冠以“中国”的英文名称外,分会名称不得冠以“中国”、“中华”、“全国”等中、英文字样。三、领导成员由分会理事会(委员会)选举产生,选举前应取得本会同意,选举后报本会常务理事会批准。四、积极开展活动,一般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学术活动。分会的设立、变更和终止,经常务理事会讨论决定,报中国科协备案,到民政部登记或注销。第三十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硅酸盐科技工作者集中的地、市、县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和需要,向同级科协和民政部门申请成立地方硅酸盐学会,批准后报本会备案。本会与地方硅酸盐学会之间为业务指导关系。第五章资产管理、使用原则第三十一条本会的经费来源:一、会费;二、中国科协和政府拨款;三、境内外个人、团体、单位的资助和捐赠;四、在核准的业务范围内开展活动或服务的收入;五、利息;六、其他合法收入。第三十二条本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会员会费。第三十三条本会经费必须用于本章程规定的业务范围和事业的发展,不得在会员中分配。第三十四条本会建立常务理事会领导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会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第三十五条本会办事机构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会计人员。会计不得兼任出纳。会计人员必须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会计人员调动工作或离职时,必须与接管人员办清交接手续。第三十六条本会的资产管理必须执行国家规定的财务管理制度,接受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和财政部门的监督。资产来源属于国家拨款或者社会捐赠、资助的,必须接受审计机关的监督,并将有关情况以适当的方式向社会公布。第三十七条本会换届或更换法定代表人之前必须接受民政部和中国科协组织的财务审计。第三十八条本会的资产、经费及国家拨给的不动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挪用和任意调拨。本会所属企业、事业的资产隶属关系不得随意改变。第三十九条本会专职工作人员的工资和保险、福利待遇,参照国家对事业单位的有关规定执行。第六章章程的修改程序第四十条对本章程的修改,须经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后,报全国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第四十一条本会修改的章程须在全国会员代表大会通过后15日内,经中国科协审查同意,报民政部核准后生效。第七章终止程序及终止后的财产处理第四十二条本会完成章程规定的宗旨、自行解散或由于分立、合并等原因需要注销,由理事会或常务理事会提出终止动议。第四十三条本会终止动议须经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审查同意。第四十四条本会终止前,须在中国科协及中国建筑材料工业协会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善后事宜。清算期间,不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四十五条本会经民政部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后即为终止。第四十六条本会终止后的剩余财产,在中国科协和民政部的监督下,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用于发展与本会宗旨相关的事业。第八章附则第四十七条本会会徽为圆形,硅氧四面体和火焰两个图案作为会徽的主题居于中心位置,会徽背景为地球,上方为本会的中文名称,下方为本会的英文名称,火焰下方的阿拉伯数字“1945”,表示本会前身中国陶学会的创建年份。第四十八条本章程于2004年12月18日经本会第七次全国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并报中国科协备案。本章程的解释权属本会的理事会。第四十九条本章程自民政部核准之日起生效。
很快被退极有可能是你投了完全不合适风格或者要求的稿子去,编辑看一眼就知道能退掉了╮( ̄▽ ̄")╭ 编辑没看稿的话,是直接不回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