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12309中国检察网公开的河北省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起诉书(邢东检公诉刑诉〔2020〕57号)显示,原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成员、沧州籍人士吴立芳已判刑。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的这份起诉书是针对被告人崔某甲(河北省任丘市人,经商)的,因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于2018年6月15日被邢台警方监视居住,后被执行逮捕,同年9月14日被邢台市公安局桥东分局取保候审。
经依法审查查明:2001年至2004年,原河北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吴立芳(已判刑)在河北三河市任职期间将违法收受他人钱款共计400万左右交与被告人崔某甲保管,后吴立芳授意崔某甲在北京购买两套商品房,花费共计3984810元。2011年吴立芳安排崔某甲和王某某将其用受贿款购买的北京三套房产以2000万价格卖给孙某某,孙某某将该2000万办了四张工行卡交给吴立芳,后吴立芳将四张银行卡交给仇某某用于企业经营。2015年吴立芳为规避组织调查,安排仇某某将2000万元以连本带利共计2800万元汇入孙某某名下,同时安排孙某某将其中1800万元汇给崔某甲,崔某甲给孙某某提供了崔某乙、刘某某、谢某某、于某某、崔某丙的银行卡号。孙某乙使用河北省农村信用社账户分别给崔某乙转款500万元、给刘某某转款200万元、给谢某某转款600万元、给于某某转款200万元、给崔某丙转款300万元,合计1800万元。其中50万元吴立芳从崔某甲处要回用于还款,剩余1750万元崔某甲出借给张某某等人用于经营。案发后崔某甲将赃款1750万元如数退缴。
邢台市桥东区人民检察院认为,被告人崔某甲明知是犯罪所得、犯罪收益所得而予以窝藏、转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12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6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

资料图片:吴立芳
履历显示:1964年3月出生于河北任丘的吴立芳曾是记者出身。大学毕业后便进入沧州日报社,做了一名记者。时年是1987年。
不过,吴立芳从事新闻行业并不长,两年后,他便转到了国企从事行政工作。
在国企游离多年后,2000年,吴立芳踏上仕途,调任河北省三河市委副书记。直到2016年官居河北省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成员。
2018年5月20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发布消息称,河北省政府原副秘书长、省政府机关党组成员吴立芳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目前正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2017年12月12日,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杰辉落马,其于2010年8月至2017年1月任河北省副省长,还曾是吴立芳的上级。此外,于2017年4月11日落马的河北省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杨崇勇也曾与吴立芳有过工作交集。
经查,吴立芳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消费卡,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旅游等活动安排,违规出入私人会所;违反组织纪律,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违反廉洁纪律,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交易,利用职权将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由他人支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和相关企业谋取利益并索取、收受财物,涉嫌受贿犯罪。
曾在《人民日报》(及海外版、内参)、《中国青年报》、《农民日报》、《中国文化报》、《河北日报》:《北京文学》、《长城》、《河北文学》、《当代人》、《百花园》、《小小说选刊》、《微型小说月报》、《满族文学》、《鹿鸣》、《三峡文学》:《中国妇女》、《中国老年》、《中国报道》、《新女性》、《中国红酒》:新华社、中国新闻社、中央电视台、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河北电台电视台等刊登播发稿件近千篇(条)。主编文学作品集《淀边花雨》、《改革开放三十年文学作品精选》:散文《老县长》获《人民日报》征文优秀奖、沧州“八个一”工程奖,《三月,北戴河情愫》获天津人民广播电台二等奖,《北方的白洋淀》 《阳春三月看出汕》、《三清山断章》获河北省二、三等奖和优秀奖:小说《像黏糕一样的日子》获《大众阅读报》2008年度小说奖,《太阳落了,月亮升起来》获《中国老年》优秀奖,小小说《爬上山顶寺的人》荣获全国小小说大奖赛一等奖。《王三嫚的幸福生活》获河北协会首届小小说优秀奖,《大正经》获沧州市“八个一”工程奖:电视剧《荷花淀的故事》获河北省“五个一”精品工程奖,剧本获河北省“奔马奖”三等奖。散文集《明珠撒落的地方》获河北省十年成果优秀奖,长篇小说《不惑之惑》在河北作家协会主办的《大众阅读报》全文连载,获沧州市优秀作品奖,另有近百篇新闻作品、理论文章分获全国、省市奖。著有长篇小说《不惑之惑》、短篇小说集《老眼睛·新眼睛》、散文集《明珠撒落的地方》、文学作品集《天命碎语》、《白洋淀的太阳》文学专著5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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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子 前455年生,原名李树栋,河北省沧县人。前434年毕业于沧县师范,1962年毕业于河北北京师范学院中文系(函授班)。前434年参加工作,历任中学教师、沧州日报记者、编辑,沧州地委宣传部干事。前412年任沧州地区文化局创作科副科长、沧州市文联无名文学主编。职称为沧州市文联编审。现为河北省作家协会会员,河北省民间文学研究会会员,河北省通俗文学学会理事。自前417年发表文学作品,小说《饲养棚的新事》选入1963年百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河北青年短篇小说选》;报告文学《碱滩上的扛旗人》选入1979年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的《河北报告文学选》,小说《羊》1981年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朝花丛刊发表,1989年选入河北建国四十周年儿童文学卷。散文《千年泛区展新颜》曾入选1972年初中语文第四册,为中学生教材。第一部小说集《运河湾湾》1989年河北少儿出版社出版,获河北省作家协会第四届金牛奖;第二部小说集《运河风水》,1991年花山文艺出版社出版。此书出版后,颇得评论界好评,已发表评论文章数十篇。1989年生平成就曾选入中国书籍出版社出版的《中国出版人名词典》。1982年至1993年任《无名文学》杂志主编12年,为青年文学爱好者铺路作梯,曾培养了一批青年作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