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术堂整理了二十个建筑工程类毕业论文题目供大家参考:
1、招标控制价模式下建设工程投标报价规律研究
2、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围标现象探讨
3、地方政府对公共建设工程监督过程现状及问题研究
4、基于并行工程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研究
5、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审判实务研究
6、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7、实验室建设工程项目进度管理研究
8、建设工程项目设计信息安全风险管理和对策研究
9、场地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研究
10、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问题研究
11、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管理系统集成研究
12、建设工程施工进度BIM预测方法研究
13、建设工程质量政府监督管理研究
14、建设工程项目承包商索赔研究
15、建设工程招投标社会成本研究
16、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
17、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
18、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
19、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
20、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建设事业作为入世谈判的一个重要方面,主要涉及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以及与建设领域相关的各项中介服务。在WTO协议中建设事业所属领域属于服务贸易协议的范畴。从服务贸易协议的内涵看,目前我国建设领域在当前国际服务贸易中基本上是处于劳动密集型的服务这个层次上,而发达国家则已经是技术、知识和资本密集型的服务的层次上。从长远看,加入WTO对整个国民经济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利大于弊,对建设事业各行业而言也是如此。从近期看,对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可能影响较大,而对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影响相对较小,冲击最大的是与建设事业有关的各种中介服务。
我国建设事业存在的问题
应该看到,建设事业在取得了很大成绩、得到了很大进步的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和矛盾,这些问题和矛盾与WTO的运行规则和机制是不相吻合的。归纳起来,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机制发育还不成熟,工程建设市场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打破,没有建立起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求的、统一的、符合WTO规则的市场体系;二是还没有建立一套相对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和技术法规体系,政府还没有完全按照市场经济体制的要求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行业管理水平还有待提高;三是行业价格机制、取费标准等很不合理,良性的价格、取费运行机制尚未建成,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市政公用行业企业的经济效益不佳,极大地阻碍着行业发展;四是技术创新能力比较低。
建筑业、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的技术装备水平还比较落后,在勘察设计咨询、城市规划领域和发达国家相比在设计思想、理论方法和经营范围、经营机制等方面还有很大差距,促进行业技术进步的任务很重;五是建筑企业、勘察设计企业、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市政公用企业在技术、资金方面的实力不强,还没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完成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管理水平较低,经营机制不灵活,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比较弱,在国际市场上的份额很小,个别行业至今还没有进入国际市场;六是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制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还没有建立起一个行之有效的了解国外信息的网络体系。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基本原则及涉及建设事业的主要内容
为了实现服务贸易自由化,GATT于1994年4月正式签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成为国际服务贸易多边法律框架和贸易规则。
服务贸易总协定的原则:总协定有最惠国待遇原则、透明度原则、发展中国家更多参与原则、市场准入原则、国民待遇原则、逐步自由化原则共六项基本原则。
我国加入WTO的原则:我国加入WTO主要有两项基本原则,一是以关税减让方式为承诺条件加入,不承担具体进口增长义务;二是以发展中国家的地位进入。这样做可以享受相应的待遇,并承担与我国经济和贸易发展水平相适应的义务。
加入WTO我国建设领域所作出的承诺
——在市场准入方面:除城市总体规划不对外开放、高档房地产项目(包括高档宾馆、高档公寓、高档写字楼)不允许外商独资外,建设事业所属其它领域均对外开放,按照各个行业的具体情况,在3年内或5年内,在技术可行的条件下,允许国外企业或个人以服务贸易总协定规定的4种提供服务的方式进入我国市场,向我国提供服务。
——国民待遇方面:基本享受国民待遇。
——在其他方面不作承诺。
加入WTO对建设事业的影响
加入WTO标志着我国建设事业将在3-5年内与国际建设市场逐步接轨,随着国际服务贸易自由化进程的加快,我国建设领域的开放速度也必将加大。加入WTO后,虽然近期对建设事业带来的冲击与国民经济其它部门比相对较小,但是,一旦加入,仍将对我国建设事业带来巨大的影响。从长期来看,有利有弊,但从总体来看是利大于弊。一方面国外企业要更多地进入中国市场,必然要占据国内建设市场的一定的份额,势必增加国内建设企业参与竞争的激烈程度,有其冲击的一面;另一方面也为建设事业扩大利用外资、进入国际市场提供了更为广泛的空间,对促进建设事业体制改革,加快建设企业经营机制的转变等增加新的动力,有其有利的一面。
——加入WTO对建设事业的积极影响
1、有利于加速我国建设事业所属领域的市场化进程。尽管目前我国建设领域还处于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化的过渡时期,但是加入WTO以后,根据市场准入原则和国民待遇原则,我国经济建设环境将会进一步得到改善,国外资本将会更多进入我国房地产、城市市政公用设施等市场,需要进口的先进建筑设备和建筑材料的关税将会进一步扩大,对外商进入我国建设市场更具吸引力。
2、有利于提高行业的管理水平。加入WTO后,按照透明度原则,成员国之间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方面透明度要求高,这一方面将促进国家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依靠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管理行业,运用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去调控市场,规范市场主体行为,完善市场风险约束机制;另一方面,我们可以根据WTO的规则,通过WTO组织,了解国外发达国家在建设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的情况,借鉴他们的行业管理经验,完善我们的行业法律法规和技术法规体系,使我们能够运用法律和经济手段管理行业,提高我国建设领域的行业管理水平。
3、有利于加快行业的技术进步。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会利用他们的优势进入上述领域,这为我国扩大与世界各国的技术经济合作提供了更多的机遇。我们可以利用3-5年的过渡期,通过扩大利用外资,与国外企业合资合作,引进国外先进技术,加快建筑业、房地产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勘察设计和与此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等行业的技术创新步伐、促进行业技术进步。
4、有利于促进行业价格机制的改革。加入WTO后,很多国外企业要进入中国市场,他们将会在追求利润方面给我们带来经验,促进我们一定要按照市场经济的运行规律确定市场价格,这就要求国内企业的产品定价、收费标准必须改变现有的定价模式,按照价格规律确定产品价格。这对于扭转我国建筑行业、勘察设计行业、特别是城市市政公用行业经济效益不佳的状况、建立合理的房地产价格运行机制都是十分有益的。
5、有利于促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加快企业改革步伐。加入WTO后,国内企业将直接面临国外企业的竞争,这就迫使国内企业增强竞争意识,更加自觉地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转换企业经营机制。这将有利于国有建筑企业、房地产企业、城市规划、勘察设计和部分城市市政公用企业以及相关的各类中介服务企业全面走向市场,由企业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我积累、自我发展,从而加快企业改革进程。
6、有利于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增强企业的国际竞争力。加入WTO后,一方面随着我国国内建设工程市场规模的不断扩大,将促使国内企业按照自身的技术、资金、人员状况,调整发展战略,通过与国外企业的嫁接,走集团化、专业化发展的道路,这将有利于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水平、管理水平和资金实力,培育和造就一批大型企业集团,提高中小企业专业化水平,推动行业组织结构和企业组织结构的调整;加入WTO后,随着我国金融市场的进一步开放,中国企业在国际市场上的直接融资增强,按照市场准入和国民待遇的原则,这将有利于增强我国企业在国际市场的竞争力;有利于国内企业通过平等竞争不断开拓国际市场,充分发挥我国劳动力价格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带动机电产品和劳动力的出口。
7、有利于提高劳动生产率和工程质量水平。加入WTO后,要进一步强化市场竞争机制,引进先进的设计理念,优化设计方案和施工方案,加强工程管理,合理控制工期,强化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实施和人员培训,同时借助WTO的规则,引进国外先进的施工机具和新材料,可以有效降低工程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水平,提高工程质量。
8、有利于扩大信息渠道,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建设领域的信息。加入WTO后,我们可以按照WTO制定的透明和公平的原则,借助现代化的信息网络技术,及时了解国外在建筑施工方面的新技术、勘察设计、房地产、城市规划方面的新理念、行业管理方面的新经验和国际市场的其它各种信息。这对我国及时了解和掌握国外的新技术、新思想、分析国际市场走向、指导国内企业生产带来了极大的便利。
——加入WTO带来的负面影响
1、对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产生较大的冲击。由于当前我国建设领域市场的开放程度还不是很大,市场机制还不健全,国内企业与国外企业相比实力比较弱,企业适应市场的能力比较差。加入WTO后,按照市场准入原则和我国政府的承诺,在3-5年内虽然不会有太大影响,但从长期来看,中国建设领域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城市规划、城市市政公用事业、房地产业和中介服务业的巨大市场将会被许多的外国企业看好,进入我国的外国企业必然增加。一般说来,他们具有较强的融资能力和较高的技术装备水平和管理水平,经营范围广,经营机制灵活,可以提供项目前期、勘察设计、设备采购、工程施工、经营管理等各个方面的服务。因此,他们将凭借技术、管理、设备和资金等方面的优势,千方百计在我国建设领域的市场占有尽可能多的份额,从而对我国企业特别是国有独资企业已有的市场构成威胁,产生较大的负面影响。
2、对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带来冲击。虽然我国在建设事业的管理方面已经形成了一套相对完整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体系,运用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但是现行的建设事业法律法规仍然很不健全,一方面政府直接干预市场的行为依然存在,条块分割的局面还没有得到根本的改变;另一方面对市场风险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现有的一些法律法规与WTO的运行规则和国际通行模式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能适应新的形势需要。加入WTO后,按照透明度原则,行政干预行为、非关税贸易壁垒都需逐步取消。如何按照WTO的规则,运用经济和法律手段进行行业管理缺乏经验。因此加入WTO以后将会对我国现行的行业管理体制提出严峻挑战。
3、对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的管理产生冲击。我国现有的各类工程建设技术法规约有3500项,要求强制执行的2700多项。强制性标准与推荐性标准存在制定、实施、修改方面透明度差、强制性标准范围过宽、数量过多与WTO要求不协调等问题。加入WTO以后,现行的技术法规与国际标准对接难,给技术法规的管理带来了很大困难。
4、对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产生冲击。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尚处于起步阶段,体系不健全,管理不规范,队伍薄弱,服务领域窄,没有建立起一套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和发达国家比差距较大。目前我国的许多重大项目的评估、监理、造价咨询等都是由外国的中介机构承担。因此,加入WTO以后,我国建设领域的中介服务将面临国外中介服务机构的严峻挑战和强大压力,将有可能产生极大的冲击。
5、将加剧人才争夺。由于我国在用人的机制、环境等方面还存在一些弊端,不能做到人尽其才,充分发挥人才的作用,因此加入WTO后,外国企业将有可能利用他们在技术、待遇等方面的优势,招揽人才,这将可能导致建设领域现有人才特别是高级人才的流失。
建筑法规硕士论文
科学合理的建筑质量管理法规制定需要一批既懂法律知识又懂建筑专业知识的人员。下面我整理的建筑法规硕士论文,欢迎来参考!
前言: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的前期规划,具有对整个建筑切实负责的重要责任,不仅要满足建筑的技术功能、环境造型等要求,更要满足建筑的质量要求。
要达到这些要求,相关的建筑设计就应当一切以建筑法规为基础,在设计中应严格执行建筑法规的具体要求,对不符合建筑法规所规定的内容,要及时进行修改,避免非法的建筑设计对资源造成的浪费。作者根据自己的实际工作经验,详细的阐明了建筑设计与建筑法规之间的关系。
1 以建筑法规为基础,进行建筑设计
在对建筑物进行设计时,虽然要满足建筑造型艺术性的要求,存在主观的形象思维的内容,对设计人员的灵感依靠很严重,但建筑物作为实际应用主题,他客观要求设计人员的理性和逻辑性的判断,因此,在对建筑进行设计中,必须应用最为基本的原则,将建筑物设计客观化、程序化,避免由于设计人员的主观性设计影响建筑物使用。简单来说,可以采用以下几种方法,可以前者为主,后者为辅的设计方法。
1.1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来说,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细化的设计的主要思路,基本过程就是由功能关系和基地形态入手,一步一步地深入,用反复比较的方法,不断的将设计进行深入,由粗线条到细节部分按顺序针对建筑法规进行切合,按照各条设计都应完全满足建筑法规的原则完成设计。采用这种设计方法的关键就是要从总体着手,在各环节的设计中,不要过分拘泥于细部处理,不要具体化,而应当是在对各种要求、条件、建筑法规等烂熟于胸的基础上,着眼于大关系。具体做法就是首先应仔细查阅建筑设计资料集以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民用建筑设计通则等建筑法规,针对满足建筑物的实际功能,包括通风、采光、消防、绿化等要求,合理的确定建筑用地范围,预留有相关建筑法律所要求的功能设施,如消防通道等,同时,应对绿化区域做出合理规划,满足相关政策法规要求,尽可能提高建筑绿化率。
1.2将建筑设计进行逐级总结,满足建筑法规
简单说来,将建筑设计逐级总结,就是要将单体设计单体设计在总体设计的基础上深入总结,主要方针就是应当从平面设计入手,根据功能分区和人流路线合理进行布局,满足建筑设计的功能特点,建筑的功能主要是平面的功能,这是由于建筑使用者的一切使用行为几乎都是平面性的,垂直行为只是交通问题,因此,建筑形态虽然是立体的,但这种立体往往是要先有平面,然后垂直地向上,上下之间的变化不及水平面上的变化多,所以必须抓住平面形态。综上所述,就是要在建筑总体关系确定后,认真深入的讨论单体的设计,要满足这种设计方法,具体的设计工作之可以按以下的.步骤进行:首先要积极收集相关资料,收集资料应当全面,所收集的资料不仅应包括相关建筑的设计方案,同时应当收集相关规范要求的资料,比如单体的面积、功用、相关配套设施的尺寸数量的要求,地面升起要求,走廊的宽度,楼梯的宽度和数量等,只有在设计前明确这些基本的规范性的要求,才能行之有效地做设计。在收集实例资料时,应认清这些资料的作用,这些资料仅仅用于借鉴,作为分析研究的对象,而不是作为盲目模仿的对象,在研究中主要应明确以下内容:明确个结构部件的分的设计目的和功能性,所具有的设计优点,那些值得借鉴,加以改进就能应用到实际施工中,从这里能得到实际的设计思路启示。然后应进行实际的设计体会,亲身体验在这种建筑中的进行相关的使用等。
2、实际建筑设计紧密联系建筑法规的具体措施
建筑设计的一个较为重要的问题,就是要满足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这不同于其他设备的设计,仅仅满足设计就可以实际应用。这也正是建筑设计的最大特点,设计要兼顾实际施工的难度。这就要求建筑设计人员要能充分的掌握建筑结构、建筑设备技术方面的诸多问题,这些都深刻的影响了设计工作的质量,因此,建筑工程的技术施工质量对建筑设计来说是十分重要的。
2.1结构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结构设计作为影响建筑设计的工程技术施工质量的最重要内容,是支撑这个建筑空间的重要保证,也是建筑造型可行性的关键。建筑设计人员虽然不能代替结构工程师,但也需要对建筑结构进行相关的学习。如果相关的建筑设计者不懂结构,就不可能塑造建筑形象,出现所设计的建筑形象不能切合实际的情况。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在进行实际的建筑设计中,要根据实际空间具体要求,确定建筑结构体系为框架结构,通过与结构工程师进行协商,对具体的结构部件进行规划,从而对所需空间的实际形象有一个总体把握,减少了许多无谓的修改和反复。
2.2建筑设备设计密切联系建筑法规的举措
由于现代建筑设备对于现代建筑的作用日趋重要,因此,在针对相关的建筑设备项目进行设计时,要注意一下问题:首先,要满足建筑给水排水的需要,在追求新颖的建筑造型时,偶尔会受给排水的影响。其次,在电气设备设计的问题上,建筑设计人员应事先查阅电气规范,并与电气安装工程师进行有效协商,针对变配电间的具体设置,空间内的电线电路的具体走向等进行合理的设计规划。最后,在建筑设计中,由于暖通设备在当今的建筑中的作用逐渐增强,因此,应针对具体的暖通管道,结构部件的关系进行有效处理,包括在建筑投入使用后如何进行检修等内容,都是建筑设计人员应考虑的,建筑设计人员,应通过查阅暖通规范并与暖通工程师协商,在建筑设计中做通盘的安排和考虑,圆满解决了各工种之间的矛盾。
结语
总而言之,建筑设计应严格的建立在建筑法规的基础之上,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当熟悉各种相关建筑法规,严格执行,不进行不符合建筑法规的设计。在注册建筑师的考试,有关建筑法规的比重也已经越来越大,这也深刻的体现了建筑法规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建筑设计规范很多,因此,相关的建筑设计人员应在熟练掌握的情况下,积极学习相关条文的补充和重新修订,及时地对新颁布的相关法规进行学习,为建筑设计事业的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2020年建筑学论文题目:
1、建设工程生命周期信息管理(BLM)的理论与实现方法研究
2、建设工程项目总承包风险管理研究
3、建设工程合同效率研究
4、建设工程契约信用制度与体系构建
5、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模式的对比分析与研究
6、论路基工程合同管理中的变更处理
7、论房地产项目开发过程中的质量管理
8、论工程造价的审核
9、论施工阶段的质量管理
10、论当前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11、实施多项目的协同管理探讨
12、清单计价模式下工程造价控制的影响
13、浅谈工程招投标报价的标底编制问题
14、工程造价风险防范探讨
15、论建设工程价格的合理确定
(本回答来源于学术堂)
关于建筑案例的剖析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