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就是资金问题 ,然后是定位,但是有一样就算有资金也难以实现地事情——刊号。
有了自己的刊号 ,就可以做杂志 ,读者就可以订阅杂志,可以在街上赠送甚至贩卖。
人员方面 ,美术专业的人做DM——小型报刊3个人够了。
新文中文专业做文案——5个足够。
口才绝佳脸皮超厚的做广告业务员也要有。
后盾方面 ,还可以有印刷厂、排版技术、办公楼。
而且杂志社现下设编辑部、市场部、办公室等部门,各部门职能分别为:
编辑部:负责征集、编选大学生原创投稿,并编辑、采写杂志其他文章和杂志美术编辑、排版设计等工作。
市场部:负责对外联系、交流,为企业与学生生活搭建联系平台,并负责杂志广告、大学生旅行和杂志印刷、发行、征订业务及杂志社经费运做。
办公室:负责杂志社与学校和校内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交流,并负责杂志社常规活动与杂志发行中的宣传工作。
一定要做好以下手续即可:
1,杂志刊号(国统一刊号):有了这个刊号你的杂志才能进入流通市场才能用来卖买。否则你就是一本非法刊物。现在我们在市面上看到的一些拥有国际刊号的杂志或者DM只能免费赠阅,不能进入正规的流通渠道。有关国际刊号的问题,就是国际刊号只是一个书刊杂志的分类,要申请一个国际刊号非常容易,你只要花上几欧元去国外申请一个就可以了,但是那个刊号是没有法律效应的,也就是把你的杂志进行归类而已。只有国统一刊号才能上架销售。,2,杂志的广告运营证:你的杂志要做广告,要被许可做广告就必需去相关部门申请一个广告运营证,不然你杂志上刊载的广告也是不合法的,有关部门是可以取缔你的广告运营并作查封处理。
创办杂志需要哪些流程,创办杂志的规定是什么。以下是我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创办杂志流程,给大家作为参考,欢迎阅读!
一、期刊杂志创办流程
1、申办刊号:
需要创办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期刊,需要到新闻出版局报送可行性报告,同时附上: ⑴ 办刊宗旨、编辑方针、专业范围
⑵ 符合资格的主办单位及上级主管部门
⑶ 符合资格的编辑部成员
⑷ 办刊固定资金证明、固定场所证明、承印单位
⑸ 办刊申请书 (刊物名称、开本、页码、刊期、篇幅、发行范围)
申请正式刊号一般事业单位相对容易,企业较难。企业多半申请内部刊物,到出版局办理内部期刊准印证。
⑹ 有广告业务需要到工商局办理广告经营许可证。
⑺ 每期向出版局和工商局交纳样刊,每年参加期刊年检。
2、管理:组建编辑部、发行部、广告部
3、内容,杂志必是内容为皇
4、渠道,
渠道是商品到消费者之间的途径。如果说内容为皇,那么渠道便是王。好的渠道开拓者、好的渠道可以让你的产品更快的到达消费者面前,在依靠你的内容来让消费者产生购买心理病最终成为你的稳定读者。
渠道这个词比较高端,说个通俗的就是铺货。渠道是名词,铺货是动词,但究其根本两者是一样的。你的东西要放在哪里展示,在哪里销售,在哪里让消费者看到,这都需要针对你的具体情况来做具体分析。通常来讲,书刊类的商品绝对少不了的就是书店、图书馆、报刊亭,同时根据你的杂志方向来选择放在咖啡厅门口还是酒店大堂……尽可能多的展示你的商品,尽可能多的让人知道并看到你的商品,这就是渠道的意义所在。
5、宣传推广
这是与渠道相辅相成的操作。拥有好的推广、宣传,会让你的销售工作更加轻松。宣传的平台有很多,比如同类杂志刊物的广告、比如网络第三方平台的广告、比如实体铺面的展示广告等等……
杂志的宣传是必不可少的。宣传有两种,一是轰炸式的宣传,这种宣传的有效结果是让人知道你杂志的存在;二是品牌宣传,这一点是让人认同你的杂志,认同你的品牌,并由此产生购买。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按照《期刊出版管理规定》,期刊必须由出版单位出版。
第九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确定的、不与已有期刊重复的名称;
(二)有期刊出版单位的名称、章程;
(三)有符合新闻出版总署认定条件的主管、主办单位;
(四)有确定的期刊出版业务范围;
(五)有30万元以上的注册资本;
(六)有适应期刊出版活动需要的组织机构和符合国家规定资格条件的编辑专业人员;
(七)有与主办单位在同一行政区域的固定的工作场所;
(八)有确定的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该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必须是在境内长久居住的中国公民;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除前款所列条件外,还须符合国家对期刊及期刊出版单位总量、结构、布局的总体规划。
第十一条 两个以上主办单位合办期刊,须确定一个主要主办单位,并由主要主办单位提出申请。
期刊的主要主办单位应为其主管单位的隶属单位。期刊出版单位和主要主办单位须在同一行政区域。
第十二条 创办期刊、设立期刊出版单位,由期刊出版单位的主办单位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按要求填写的《期刊出版申请表》;
(二)主管单位、主办单位的有关资质证明材料;
(三)拟任出版单位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简历、身份证明文件及国家有关部门颁发的职业资格证书;
(四)编辑出版人员的职业资格证书;
(五)办刊资金来源、数额及相关的证明文件;
(六)期刊出版单位的章程;
(七)工作场所使用证明;
(八)期刊出版可行性论证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