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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税法的论文题目

2023-12-07 05:06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关于税法的论文题目

提供一些经济类毕业论文的题目,供参考。
1、企业全面预算应用研究。
2、企业内控制度与方法研究
3、东西部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
4、上市公司行业绩效比较研究
5、重庆市上市公司绩效比较研究
6、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改进研究
7、新旧会计准则下上市公司财务信息差异研究
8、企业管理费用、财务费用、销售费用与企业绩效关系研究
9、上市公司财务控制与公司治理关系研究
10、财务管理或管理会计理论与方法的应用研究
11、完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的对策分析
12、上市公司股权结构成因分析
1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流向分析
14、上市公司融资方式的选择分析
15、中国上市公司融资行为分析
16、企业财务风险预警与控制分析
17、高校财务运作模式分析
18、高等教育投入体制改革分析
20、集团财务集权管理模式分析
21、上市公司资本结构优化探讨--XX行业的分析
22、上市公司股利政策研究
23、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变更投向分析
24、上市公司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研究
25、上市公司融资结构研究研究
26、国有企业财务评价指标体系探讨
27、内部控制制度的评价研究
28、上市公司内部控制信息披露分析
29、上市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分析
30、企业内部控制与会计监管
31、银行中间业务在中小城市的推广策略分析
32、运用战略管理会计理论对实例的分析(三个)
33、运用价值链分析法对实例的分析
34、运用波士顿矩阵对实例的分析
35、运用SWOT法对实例的分析
36、个人投资理财方式比较
37、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分析方法分析
41、上市公司利益相关者治理机制及其实现途经探析
42、上市公司资金募集方式及资金流向分析
43、国有企业股权结构的成因与多元化改革的新思路
44、中国上市公司盈余管理的制度背景与行为初探
45、试论企业并购的价值创造与衡量
46.新旧企业所得税法对比分析
47.鼓励自主创新税收政策研究
48.建立节约型社会的税收政策研究
49.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反避税措施
50.预约定价制度研究
51.反资本弱化避税
52.完善我国资源税收制度的思考
53.建立我国绿色税收制度的探讨
54.对我国就业税收问题的研究
55.新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度创新
财务管理
1、基于市场经济的个人理财规划探析
2、传统文化与企业理财观
3、无形资产与企业核心竞争力的构建
4、财会交叉学科与创新分析
5、试论私人理财规划及职业发展前景
6、试论基于管理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
7、试论基于会计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
8、试论基于金融视角的财务管理框架
9、试论新形势下财会职业形象设计
10、试论和谐社会观下的财务指标评价
11、试论企业生产与运作管理会计的构建
12、试论企业集团一元与多元财务战略评价
13、试论企业集团持股模式与管理控制
14、试论企业集团核心编造下的财务指标的建立
绿色贸易
1.浅谈绿色税收
2.环境税收的国际经验与我国环境税构想
3.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差异分析
4.避税规制研究
5.财务管理中企业所得税的纳税筹划
6。我国增值税法的完善
7.我国房产税制的改革
8.国外纳税人保护制度比较研究及其对我国的启示
9.香港物业税基本制度及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
10.我国开征遗产税的思考
11.税收筹划在企业管理中的应用
12.西方国家环境税的发展及启示
13.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14.税收优先权研究
15.税收风险控制分析
16.税收筹划与政府反避税
17.试探企业管理中的增值税筹划
18.国际纳税筹划方法与风险防范措施
公司治理
1、独立董事背景与公司经营绩效关系分析
2、内部控制与企业价值相关性分析
3、公司治理结构与公司绩效的关系分析
4、对我国企业高比例短期借款与高比例现金流量同时存在的原因分析
5、新资产减值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
公司上市
1、论上市公司的盈利质量
2、企业财务危机预警体系
3、企业价值评估方法的比较分析
4、论企业并购中的融资问题
5、股权分置下的上市公司融资行为
6、论上市公司的股利政策选择
内部控制
1、大学生个人理财意识及财商教育研究分析
2、财务策略分析
3、企业内控环境缺陷与完善
4、企业信息披露与企业业绩关系分析
5、中小企业融资担保问题分析
公司
1、公司治理结构与独立董事
2、企业所得税改革
3、论我国个人信用体系的构建
4、对社会信用构建的思考
5、上市公司信息披露体系研究

有关统计税法方面的论文题目

殷 武
西北政法学院 西安 710063

【摘要】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根本性指导作用。它通常是在一定的理论指导下构建,有其形成和发展的基础与依据,其核心是使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关键词】税法基本原则 理论基础 现实根据 历史依据

法律原则是一个部门法存在的根本,任何部门法如不能归纳、总结出若干自己的法律原则,而只依赖于某种价值取向,则难以构造出一套严密、周全的理论和相应的体系。税法基本原则是一定社会关系在税收法制建设中的反映,其核心是如何税收法律关系适应一定生产关系的要求。 税法基本原则是税法建设中的主要理论问题,对此问题的研究不但有重要的理论意义,而且对我国的税收法制建设还有着重要的意义。本文试图对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形成与发展的基础和依据作以探讨。
一、关于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各种观点
关于税法基本原则的定义,有人认为“税法基本原则是指一国调整税收关系的基本规律的抽象和概括,亦是一国一切社会组织和个人,包括(征税)双方应普遍遵循的法律准则 。”也有人认为“税法的基本原则是规定或寓意于法律之中,对税收立法、税收守法、税收司法和税法法学研究具有指导和适用解释的根本指导思想和规则 。”
对于税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我国学者观点不一,论述颇多。1986年刘隆亨教授最早提出“税法制度建立的六大基本原则”。进入九十年代以来,一些学者开始借鉴和参考西方税法基本理论,将西方税法的四大基本原则,即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社会政策原则和社会效率原则介绍到我国,研究如何确立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到目前为止,仅从数量上看,我国学者对税法基本原则的概括就有三原则说、四原则说、五原则说、六原则说等四种,即使所主张的原则数目相等,不同的学者对各原则的表述、概括又不仅相同 。徐孟洲教授根据价值取向将税法基本原则区分为税法公德性原则和税法政策性原则。税法公德性原则涵盖以下内容:(1)保障财政收入原则、(2)无偿征收原则、(3)公平征收原则、(4)法定征收原则、(5)维护国家主权原则。税法政策性原则包括税法效率原则、税法宏观调控原则。而刘剑文教授将税法基本原则界定为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 。还有学者认为税法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主义原则、税收公平主义原则、税收民主主义原则 。税法学界对税法基本原则的研究意见归纳起来有十几项之多:(1)财政原则、(2)税收法定原则、(3)税收公平原则、(4)税收效率原则、(5)社会政策原则、(6)实质征税原则、(7)合理征税原则、(8)平等征税原则、(9)普遍纳税原则、(10)简便征税原则、(11)税收重型原则、(12)宏观调控原则、(13)无偿财政收入原则、(14)保障国家主权和经济利益原则、(15)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原则、(16)税收民主主义原则、(17)税收公开原则、(18)保障财政收入原则等等 。
我国学者以上税法基本原则的理论难免存在以下嫌疑:(1)以偏盖全,将某一具体法律制度当成税法的基本原则;(2)未能正确界定税法基本原则之定义,将税法或税收的某些职能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3)混淆了税法原则和税收原则之概念。
二、我国税法基本原则的内容
那么,到底那些原则可以作为税法的基本原则呢?我认为,我国税法的基本原则应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1、税收法定原则。税收法定原则,又称税收法定主义、租税法定主义、合法性原则等等,它是税法中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原则 。日本学者金子宏认为,税收法定主义是指“没有法律的根据,国家就不能课赋和征收税收,国民也不得被要求交纳税款 。我国学者认为,是指一切税收的课征都必须有法律依据,没有相应的法律依据,纳税人有权拒绝。税收法定是税法的最高法定原则,它是民主和法治等现代宪法原则在税法上的体现,对保障人权、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益举足轻重 。它强调征税权的行使,必须限定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确定征税双方的权利义务必须以法律规定的税法构成要素为依据,任何主体行使权利和履行义务均不得超越法律的规定,从而使当代通行的税收法定主义具有了宪法原则的位阶 。
税收法定原则的内容一般包括以下方面:(1)课税要件法定原则 。课税要件是指纳税义务成立所必须要满足的条件,即通常所说的税制要求,包括纳税人(纳税主体),课税对象(课税客体),税率、计税方法、纳税期限、缴纳方法、减免税的条件和标准、违章处理等。课税要件法定原则是指课税要件的全部内容都必须由法律来加以规定,而不能由行政机关或当事人随意认定。(2)课税要素明确原则 。这一原则是指对课税要件法定原则的补充。它要求课税要素、征税程序不仅要由法律做出专门规定,而且还必须尽量明确,以避免出现漏洞和歧义。(3)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它要求税收稽征机关必须严格依照法律的规定征税、核查;税务征纳从税务登记、纳税申报、应纳税额的确定,税款缴纳到纳税检查都必须有严格而明确的法定程序,税收稽征机关无权变动法定征收程序,无权开征、停征、减免、退补税收。这就是课税合法正当原则。包括课税有法律依椐、课税须在法定的权限内、课税程序合法。即要作到“实体合法,程序正当”。(4)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禁止溯及既往和类推适用原则是指税法对其生效以前的事件和行为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在司法上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执行,禁止类推适用。在税法域,溯及既往条款将会破坏人民生活的安全性和可预测性,而类推可能导致税务机关以次为由而超越税法规定的课税界限,在根本上阻滞税收法律主义内在机能的实现,因而不为现代税收法律主义所吸收。(5)禁止赋税协议原则,即税法是强行法,命令法 。税法禁止征税机关和纳税义务人之间进行税额和解或协议。
2、公平原则。指纳税人的地位在法律上必须平等,税收负担在纳税人之间进行,公平分配,对此可参照西方有“利益说”与“能力说”。“利益说”依据“社会契约论”,认为纳税人应纳多少税,则依据每个人从政府提供的服务中所享受的利益即得到的社会公共产品来确定,没有受益就不纳税。而“能力说”则认为征税应以纳税能力为依据,能力大者多征税,能力小者少征税,无能力者不征税。而能力的标准又主要界定为财富,即收入。我国实际中通常用的是“能力说”,按纳税人的收入多少来征税。税收公平原则应包括两个方面 :(1)税收立法公平原则。它是公平原则的起点,它确定了税收分配的法定模式,没有税法之公平...........................

(还有其它的自己上去找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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