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加。
下面项目加创新分。
1.学科及技能竞赛:是指各类学科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英语竞赛、教师教学技能竞赛等各类竞赛活动等。
2.创新创业及科研活动:包括教学单位发布的及学生自选的课题或参加横向课题、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大学生科研立项,参加导师课题等的调研和实验研究,参加学术讲座、教学单位组织科研活动或艺术实践活动等。
3.发明创造:包括发明专利.实用新型、新颖独特的设计、项目开发、成果推广应用等。
4.校园文化活动包括各类文娱、体育比赛,以及发表校报、校内期刊等各类活动的文章、征文和作品,阅读由校团委、图书馆向大学生推荐的课外书籍等。
5.社会实践活动:包括假期社会实践(如“三下乡”活动、社区服务活动、勤工助学活动等)、青年志愿者活动(如校团文明建设活动及其他各种公益活动等)。
6.职业资格:获取计算机及软件资格、英语等级以及经一定主管部门组织的职业技能考核获得各类职业资格证书。
注意:
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由学生所属各教学单位负责,每年度二次,一般安排在每年的6月和12月。各二级学院要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评审认定工作组”(一般3一5人),工作组组长由各二级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担任,各二级学院的团总支负责本单位学生创新创业的登记、创新创业材料的归档管理工作。
可以。
根据《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显示:1学分=18学时,每一个学分等于一个学期内每周一课时40-45分钟的课堂学习,并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创新学分根据学生参加创新活动的类型及取得的成果,参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
宿州学院学分要求:论课、独立设课的实验课课时原则上每16或18学时计1学分;公共体育课、课内上机课每32学时计1学分;集中安排的实践教学环节按每周18课时、计1学分;课外上机课不计入学分。毕业论文(设计)共12周,计10学分。
其中,创新创业学分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学分认定管理办法》执行;社会责任教育学分具体认定办法按照《宿州学院大学生社会责任教育培养实施方案》执行。学分最小单位为0.5。
通识教育选修课
学生在校期间需修够7个学分的通识教育选修课,其中各专业学生均应选修至少1学分D类课程;获得理、工、教育(理)类学位的学生必须在B、C模块修满6学分(且每个模块不得低于2学分)。
获得经、管、法、教育(文)类学位的学生必须在A、C模块修满6学分(且每个模块不得低于2学分);获得文学、艺术类学位的学生必须在A、B模块修满6学分(且每个模块不得低于2学分)。6学分中有2个学分为社会责任教育学分。
以上内容参考 宿州学院-宿州学院普通本科生学分制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