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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法医学杂志

2023-12-06 18:42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四川大学法医学杂志

(1)《法医学杂志》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主管、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主办、《法医学杂志》编辑部编辑出版并向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法医学学术刊物(双月刊)。  (2)本刊诚征法医病理学、法医临床学、法医物证学、司法精神病学、法医毒物化学等学科未发表过的论文、技术与应用、案例分析、学术争鸣、综述、研究简报、经验交流、医疗纠纷、案例报道、讲座和名词解释等有关各类稿件。对于国家级攻关项目、重点科研项目以及重大科研基金资助课题形成的论文尤其欢迎,一经录用,将优先发表。  (3)本刊接受电子邮件投稿。发送稿件时请在主题中注明“投稿”字样。电子邮件投稿后不必再寄打印稿。编辑部收稿后,即回复并告知文章编号,作者查询稿件时请报编号。为方便联系,投稿时请留联系电话,如第一作者联系不方便,请自行指定1名通信作者,告知其详细联系方式。  (4)新投稿件需附单位审核证明信,可以扫描后同稿件同时发送给编辑部。证明信内容包括:①第一作者身份;②基金项目;③无一稿两投、不涉及泄密、署名争议;④内容无政治性错误;⑤内容真实性由审核单位和作者自负。  (5)请勿一稿两投。如发现同稿件在不同的公开发行刊物上刊出,本编辑部二年内不受理该作者的稿件,并向其所在单位及相关期刊进行通报。本编辑部收到稿件后一般3个月内会将采用、退修或退稿意见通知第一作者。只有接到本刊退稿通知后作者方可将稿件自行处理。如投稿3个月后未收到本刊任何通知者,请来函来电向本刊编辑部查询。期间作者如地址搬迁、联系方式改变请及时通知本编辑部。  (6)来稿一经接受,作者需签署著作使用授权书,并对稿件清样进行核对和签字,然后尽快寄回编辑部。依照我国《著作权法》有关规定,本刊对来稿有删改权,凡涉及对原意的修改将征得作者同意。作者如不希望删改,请声明。  (7)本刊已加入国内外多种大型数据库系统。凡被本刊录用的稿件,将由本刊统一纳入各信息服务系统。如作者不同意将自己的稿件纳入各数据库,请在投稿时书面声明。  (8)本刊对确定刊用的稿件将依所占版面与插图数量收取版面费(刊印彩图者需另付适量彩图印制工本费),稿件经刊载后酌付稿酬(含光盘版和各网络数据库版稿酬),另赠当期杂志1~2 册。  2 撰 稿  稿件格式:本刊采用《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检索与数据评价规范》(CAJ-CD规范)格式。  论著稿件内容和顺序排列:基金项目,作者简介,中文题名、作者名、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英文题名、作者名(中国作者姓名用汉语拼音,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作者单位、摘要和关键词,前言,材料与方法,结果,讨论,参考文献。  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学术争鸣、综述等正文一般不超过10 000字(包括图表及参考文献)。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一般不超过4 000字。  2.1 基金项目(Foundation item)  获得基金资助产出的文章应以“基金项目:”作为标志,注明基金项目名称,并在圆括号内注明其项目编号。基金项目名称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的正式名称著录,多项基金项目应依次列出,其间以分号隔开。例:  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59637050);“十五”国家科技攻关项目(2004BA523B)  2.2 第一作者简介 (Biography)  本刊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综述等文章要求列出第一作者简介,其中包括作者的基本信息(姓名、出生年、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地)、简历信息(职称、学位、简历、研究方向等)和联系信息(电话、传真、电子信箱等)三部分,其中基本信息是必需的(民族为汉族可省略)。简介前加“作者简介:”作为标志。例:  作者简介:乌兰娜(1968-),女(蒙古族),内蒙古达拉特旗人。副教授,博士,1994年赴美国哈佛大学研修,主要从事蒙古学研究。Tel:, E-mail: 。  如需标明通讯作者的,可在“作者简介:”项后加“通讯作者:”项,并将主要信息列出。  2.3题名(Title)  题名应简明、具体、确切,能概括文章的要旨,避免使用“…的研究”,“…的探讨”等没有实质意义的词语,不使用非公知的缩略词、缩写字符和代号等,一般不用副题名。中文题名一般不超过20个汉字,外文题名一般不超过10个实词。英文题名的首字母及各个实词的首字母应大写。  2.4 作者(Author)及其工作单位(Organization)  作者排序应在投稿时确定,在编排过程中不应再作更动。  作者姓名在文题下按顺序排列,作者间用逗号“,”隔开,不同单位(包括同一单位不同科室)作者姓名右上角加注相应单位(或科室)的阿拉伯序号。换行后在圆括号内列出作者单位全称及所属科室全称,单位名和科室名后排列所在省份、城市及邮政编码,作者单位间用分号“;”隔开。例:  张召晖1,常云峰1,2,周晓蓉1,3,邓振华1  (1.四川大学 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法医病理教研室,四川 成都 610041; 2.中南大学 基础医学院法医系,湖南 长沙 410013; 3.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 200063)  中国作者姓名的汉语拼音采用如下写法:姓前名后,中间为空格。姓氏的全部字母均大写,复姓连写;“双姓”(包括 “夫姓+父姓”、“父姓+母姓”)中加连字符。名字的首字母大写,双名中间加连字符;名字不缩写。多位作者的署名之间应用逗号隔开。如:  ZHANG Ying (张颖),WANG Xi-lian (王锡联), ZHUGE Hua (诸葛华),FAN-XU Li-tai(范徐丽泰)。  外国作者的姓名写法遵从国际惯例。  英文文章和英文摘要中的作者工作单位还应在省市名及邮编之后加列国名,其间以逗号分隔。例:  (Institute of Nuclear Energy Technology, Tsinghua University, Beijing 100084, China)  2.5摘要(Abstract)  摘要应具有独立性和自含性,不应出现图表、冗长的数学公式和非公知公用的符号、缩略语。中文摘要编写应执行GB 6447规定,报道性文摘(论文、案例分析、技术与应用等要求含目的、方法、结果、结论四要素)以300~400字为宜。指示性文摘(学术争鸣、综述等要求)以200~300字为宜。摘要采用第三人称撰写。研究简报、经验介绍、案例报道等B类文章不需要摘要。  英文摘要不宜超过250个实词。主要信息应与中文摘要保持一致,注意使用符合语法的英文,尽量使用第三人称的被动语态,方法和结果部分用过去时态,结论部分用当前时态。  中文摘要前加 “摘要:” 作为标志,英文摘要前加“Abstract:”作为标志。  2.6关键词(Key words)  关键词数目一般为3~8个,关键词标引应从医学主题词表(Medical Subject Headings,MeSH)中选用规范词,中文译名可参照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编译的《医学主题词注释字顺表》;未被词表收录的词如确有必要也可作为关键词标注在主题词后。关键词中缩写应按MeSH还原为全称,如“SCI”应标引为“脊髓损伤”。  各关键词之间应用分号(;)分隔。中、英文关键词应一一对应。中文关键词前应冠以“关键词:”,英文关键词前冠以“Key words:”作为标志。例:  关键词:法医人类学;放射学;身高;颈椎;线性模型  Key words: forensic anthropology; radiology; body height; cervical vertebrae; linear model  2.7正文  2.7.1 医学名词和缩写  以科学出版社出版的《医学名词》和相关学科的名词为准,暂未公布者仍以人民卫生出版社编的《英汉医学词汇》为准。中文药物名称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或卫生部药典委员会编辑的《药名词汇》 (非法定药物)中的名称,英文药物名称则采用国际非专利药名,不用商品名。非公知公用的缩写第一次在摘要和正文中出现时应以以下方式描述:中文全称(英文全称,缩写)。  2.7.2 标题  研究类文章一般分为“引言”、“材料和方法”、“结果”、“讨论”4个部分;个案报道一般分为“案例”和“讨论”两部分。各部分以下层次的标题应简短明确。标题要有标题名。采用四级标题,顶格排序,引言不排序。一级标题用1,2,…,排序;二级标题用1.1,1.2,…,排序;三级标题用1.1.1,1.1.2,…,排序;四级标题用1.1.1.1, 1.1.1.2 …,排序。其后用(1),(2)…,可无标题名,连续表述。  2.7.3 图  文中插图应具有自明性,要有图序和图题。显微照片应注明染色方法和放大倍数。线图和点图作图要规范,实验点要简明、准确、大小适宜、线条均匀、图中文字、符号、坐标的标值及标值线必须清晰。标目采用国家规范的物理量,物理量要列出名称、符号和单位符号。图的内容切忌与表格和文字内容重复。  2.7.4 表  采用“三线表”,必要时可加辅助线。表题和表中文字尽量使用中文,可按本刊规定使用符号和缩写。三线表具备要素表序、表题、表身、表注(必要时)。全文有1个表,表序写作“表1”。表内栏目为物理量时,应列出物理量的名称、符号和单位,例:时间 t/min;浓度 cB/(mol·L-1)。表中的单位等内容一致时,可将其用圆括号标注在表题下方表的右上端,例:(n=8,x±s)。表中数据小数点对齐或加减号对齐。表注置表下方,采用1),2)…形式,不用*、#、△、★等符号。  2.7.5 数学、物理、化学式  应编排序号,序号标注于该式所在行的最右边。圆括号形式。较长的式子在运算符号(+,-,×,÷, >,<,=)处转行,关系符号留在行末。不能在∑,∏,∫,dx/dt等这类符号后转行。  2.8 执行专项标准中注意的问题  2.8.1 标点符号  执行 GB/T 15834-1995《标点符号用法》。  注意不可出现冒号套冒号的情况,如:“病理诊断:脑:淤血、水肿;肺…”。不可将冒号(:)与比号(∶)混用。正确使用连接号,例:CAJ-CD;1 000~1 500 kg,1998—2006年。  2.8.2数字用法  执行GB/T 15835-1995《出版物上数字用法的规定》和GB 8170-87 《数值修约规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且得体的地方,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间,必须用阿拉伯数字。定型的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修辞语句、概数的临近数字、中国干支纪年和夏历月日、含月日表示时间和节日的词组、无统计意义的用汉字。数字的小数点前后,每3位一组,组间空1/4汉字空。参数和偏差范围的正确表示举例如下:(1)数值范围 5~10,3×103~8×103;(2)百分数范围 20%~30%,(30±5)%;(3)具有相同单位的量值范围 1.5~3.6mA;(4)偏差范围 (25±1)℃;(5)带尺寸单位的数值相乘 3 cm×4 cm×5 cm。  2.8.3 统计学符号  执行GB/T 3358.1~3358.3-93 《统计学术语》。  常用相应术语及符号示例:样本量 n; 样本观测值 x,y; 样本均值 x;样本相关系数 r; 样本复相关系数R;样本标准差 s;样本方差 S2; t检验 t; F检验 F; χ2分布 χ2; 自由度 v; 概率 P。  2.8.4 量和单位  执行国家标准GB3100-1993,GB3101-1993,GB3102(1~13)-1993《量和单位》的规定,正确使用量和单位的名称与符号。量符号以斜体字母表示(pH用正体除外),单位符号一律以正体字母表示。  例:血压计量单位为 kPa;时间单位为 s、min、h、d;质量单位为 kg;重量单位为 N; 分子质量单位 为 u;旋转速度正确的表示为:“离心半径10 cm,1 000 r/min,离心5 min”或“1 000×g离心10 min”; B的浓度 cB单位为mol/L、mmol/L等。质量浓度ρ单位为kg/L,g/L、mg/L等。  2.9参考文献  按照GB/T《文后参考文献著录规则》的规定,采用顺序编码制。著者为1~3位时全部写出,人名中间加逗号,3位以上时只列出前3位,后加“等”或“et al.”。中文期刊用全名,西文按《医学文献索引》(Index Medicus)格式缩写。  2.9.1参考文献标注法  (1)本刊正文中引用文献的标注方法采用顺序编码制, 即按文章正文部分引用的文献出现的先后顺序连续编码, 用阿拉伯数字加方括号标出。根据情况可按下述3 种格式之一标注。  薛社普,等[1]指出棉酚从体内排泄缓慢。  棉酚对人类的抗生育效果达99%[1-2,4]。  cAMP 含量测定方法见文献[1]。  (2)图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标注写在图的说明和注释中,图中不应出现引文标注。  (3)表中引用参考文献,按其在全文中出现的次序编号,在表注中依次标注; 若必须在表中标注,可采用另列一栏并将引文  序码置于方括号中,以避免与表中其他数字相混淆。  2.9.2 文后参考文献类型  根据GB 3469规定,以单字母方式标识以下各种参考文献类型:普通图书-M,会议论文-C,报纸文章-N,期刊文章-J,学位论文-D,报告-R,标准-S,专利-P,汇编-G,参考工具-K,其他-Z。  对于数据库、计算机程序及电子公告等电子文献类型的参考文献,以双字母作为标志:数据库-DB,计算机程序-CP,电子公告-EB。  对于非纸张型载体的电子文献,采用双字母表示电子文献载体类型:磁带-MT,磁盘-DK,光盘-CD,联机网络-OL,并以[文献类型标志/载体类型标志]表示包括了文献载体类型的参考文献类型标志。例: [M/CD]—光盘图书;[DB/MT]—磁带数据库;[CP/DK]—磁盘软件;[J/OL]—网上期刊;[DB/OL]—网上数据库;[EB/OL]—网上电子公告。以纸张为载体的传统文献在引做参考文献时不必注明其载体类型。

侯伊平的资料

侯一平

侯一平

侯一平,男,汉族,1954年3月生,四川自贡人,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2000年11月加入农工党,1971年5月参加工作,华西医科大学(现四川大学)法医学系法医物证专业毕业,研究生学历,医学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生导师,国家级教学名师。另有甘肃省解剖学会理事长。

目录

简介
个人履历
成就及荣誉

编辑本段简介

侯一平 男 1954年3月出生,籍贯四川自贡,汉族,农工民主党员,获硕士学位,教授,博士研究生导师,四川省学术和技术带头人。四川大学华西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 

编辑本段个人履历

1971.05-1972.02 四川省仁寿县知青

侯一平教授[1]


1972.02-1978.10 四川省自贡市水利机械厂工人;

1978.10-1983.07 华西医科大学医学系临床医学专业学习;

1983.07-1985.09 华西医科大学学报编辑部助理编辑;

1985.09-1988.07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系法医物证专业研究生学习,获医学硕士学位;

1988.07-1994.05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系助教、讲师,1992.12评为教授(其间:1992.12-1993.12德国科隆大学访问学者);

1994.05-1999.09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其间:1995.05-1996.05德国不莱梅大学洪堡基金学者);

1999.09-2000.12 华西医科大学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0.12-2001.08 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1.08-2001.10 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1.10-2001.11 农工党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1.11-2003.08 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2003.08- 农工党中央委员、四川省委副主委、成都市委主委,成都市政协副主席,四川大学基础医学与法医学院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2007.08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全国第十一、十二届人大代表,四川省第十届人大常委,四川省第十一届人大代表,第十一届成都市政协常委,第十二、十三、十四届成都市政协委员。[2]

编辑本段成就及荣誉

侯一平教授是我国唯一获得德国洪堡基金会研究奖学金的法医学者。现为国际法医遗传学会华语区专委会(Chinese Speaking Working Group of International Society for Forensic Genetics)主席

侯一平[3]
;教育部高等学校法医学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主任委员;中国法医学会物证专委会主任委员;全国高等医学教育学会法医学分会主任委员。2004年获卫生部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2007年被评为国家级教学名师, 2008年获宝钢教育基金会优秀教师特等奖。

侯一平教授作为课题负责人承担了多项科研任务,其中包括国家自然科学基金4项。发表的学术论文收录于 Medline有121篇,收录于SCI有61篇,其中发表于Forensic Science International杂志上的单篇论文已被引用66次。2003年以来,获国家授权发明专利6项。2008年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技术发明二等奖1项。

他指导博士研究生21 名,指导硕士研究生23名。其中,指导博士研究生颜静的学位论文《人类21号染色体新STR遗传标记的法医及医学遗传学研究》获2007年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提名奖。

他为大学本科讲授法医物证学提供了全新课程体系,在法医物证学教学课程方面做出了重大改革。2005年教学课程改革获得了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2006年主讲的法医物证学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

他主编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五”和“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医物证学》,主编了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法医学》,2009年法医学教材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侯一平教授现任《中国法医学杂志》编委会副主任;《中华医学遗传学杂志》副主编;《中国司法鉴定杂志》,《法医学杂志》,《中国输血杂志》,《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编委。

陶涛的学术成果

著作《刑罚专论》(副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1995年版《宪法学》,(副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基层组织依法行政的理论与实践》(主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临床法医学理论与实践》(参编),四川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宪法新论》(参编),电子科技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论文“城市管理‘困惑’的解惑——从”行政公开“的角度”,《学术前沿》(香港),2007,1“人体死后不同时间玻璃体液化学成分的变化趋势”,《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6,37,(6)“毒鼠强中毒大鼠脑GAGB及GAGBAR-α1表达的实验研究”,《法医学杂志》,2007,2“析公民基本权利条款在宪法适用中的地位”,《湖南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6“论宪法渊源”,《社会科学研究》2002,2“对建立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的宪法诉讼制度的思考”,《社会科学研究》,2002,12“单身女性生育权的法理学探讨”,《安徽大学学报》,2003,5“论中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取向”,《中华学术论坛》(香港),2003,7“欠薪问题面面观”,《经济与法》,2003,8“从峨眉山门票价格案论行政诉讼之构成要件”,《理论月刊》,2003,12“对小灵通引起的移动通信新格局的法律思考”,《中国教育改革》(香港)2004,10“宪政视野下的中国刑事法制”,《刑事法问题研究》,法律出版社2005年3月版“论医学会在医疗事故技术鉴定活动中的行政主体地位”,《中医药管理杂志》,2006,14,(5)“人权有多重——质疑朝阳区法院强制执行物业管理费案”,《学术前沿》(香港),2006,7“论人民法院司法审查的对象”,《四川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2,4“依法行政在基层的现状及对策”,《四川大学法律评论》,2001年“论中国宪法监督的制度取向”,《嘉应大学学报》,2002,1参与研究的论文“细胞因子在皮肤损伤修复中的变化与损伤时间推断关系的研究进展”,《法医学进展与实践》,第四卷,四川大学出版社,2003“医疗损害诉讼中的电子病历作为证据相关问题研究”,《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4,4“呼和浩特地区夏秋季常见嗜尸性蝇类的研究”,《法医学杂志》,2004,3“TGF—β1在皮肤创伤 表达变化与损伤时间关系”,《中国法医学杂志》2004,3“脑功能磁共振成像及其法医学应用前景”,《法律与医学杂志》,2004,4“Snap-25 mRNA在毒鼠强中毒大鼠脑组织的表达”,《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4,35(5)“嗜尸性蝇类DNA分子标记检测的研究”,《法医学杂志》,2005,1“嗜尸性苍蝇mtDNA中COⅠ和COⅡ基因序列检测及法医学应用”,《四川大学学报》(医学版),2005,36(3)“成都地区四种食尸性蝇mtDNA中COⅠ基因序列检测”,《昆虫学报》,2005,4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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