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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硕士论文的结论

2023-12-12 10:44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法学硕士论文的结论

  据学术堂了解,硕士论文结论部分就是结合前言、背景和论文里的论点做的一个总结,还可以根据论文中的现状分析和现有对策分析、发展趋势分析,对于未来趋势进行预测或者展望一下未来。结论即结束语、结语,是有创造性、指导性、经验性的结果描述,必须建立在一定的理论分析和实验验证基础上。做好结论部分,目的在于便于读者阅读和二次文献作者提供依据。结论可以是中心思想的重申、研究结果或主要观点的归纳,也可以是某些启示性的解释或考虑,以及在研究结果基础上所进行的预测等。那么硕士论文结论部分怎么写,下面就给大家一一讲解:

  一、结论文字格式要求

  (一)论文的结论要作为正文的最后一章单独写,不加章号;

  (二)结论的字数要求在600—800左右;

  (三)在结论中只用文字,除了有些数学或化学方面的论文在结论中不得不用数据公式或化学反应式外,一般不用图标和公式。

  二、结论写作内容和类型

  (一)结论中一般应阐述以下内容:

  1、本研究结果说明了什么问题,得出了什么规律性的东西,解决了什么理论或实际问题;结论必须淸楚地表明本论文的观点,有什么理论背景的支持,对实践有什么指导意义等,若用数字来说明则效果嫌佳,说服力最强。不能模棱两可,含糊其辞。避免使人有似是而非的感觉,从而怀疑论文的真正价值。

  2、本研究的不足之处或遗留问题。前瞻性说明未解决的问题后续研究(或研究建议)就是学生在完成该论文过程有所思,但尚未彻底研究的领域。研究建议常与不足之处密切相关,包括研究假设、资料收集、研究方法方面的不足之处,可以为后来的研究在该领域进一步完善指明方向。

  3、后续研究(或研究建议)就是学生在完成该论文过程中有所思,但尚未彻底研究的领域。研究建议常与不足之处密切相关,能为后来者继续深人研究提供了思路与借鉴。

  对于一篇硕士论文的结论,上述基本结论是必需的,而不足之处和研究建议则视论文的具体内容可以多论述或少论述。论文的结论部分具有相对的独立性,应提供明确、具体的定性和定量的信息。结论段的格式安排可作如下考虑:如果结论段的内容较多,可以分条来写,并给以编号,如 1),2),3 )等,每条成一段,包括几句话或1句话;如果结论段内容较少,可以不分条写,整个为一段,几句话。

  (二)结论的类型

  1、分析综合:对正文内容重点进行分析、概括,突出作者的观点。

  2、预示展望:在正文论证的理论、观点基础上对其价值、意义、作用推至未来,预见其生命力。

  3、事实对比:对正文阐述的理论、观点以事实做比较形成结论。

  4、解释说明:对正文阐述的理论、观点做进一步说明,使理论、观点更加明朗。

  5、提出问题:在对正文论证的理论、观点进行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与本研究结果有关的有待进一步解决的关键性问题。

  三、结论的常用句型

  (一)以“阐明了……机制”、“研究了……”,或者“为了……的目的”讲述研究目的。注意写出最适合表达目的的动词。

  (二)“开展了……”,写研究内容和方法。

  (三)“结果表明……”,讲述研究得出的主要结果。

  (四)“本研究的结果意味着……”,讲述得出的结论。

  四、结论写作要规避哪些写法

  (一)把结论写成余论:结论就是结论,不需要再余一些问题给读者展示。

  (二)把结论写成展望:一篇论文把论文本身需要解决的问题解决好即可,一般不需要再展望什么。如果一定要展望,那么在结论之后写百十个字表达一下即可。

  (三)把结论写成感想:不少同学在结论中经常触景生情、浮想联翩,把许多与结论没有关联的东西写进来,这是忌讳的。

  (四)把结论写成结语:结论与结语属于两个独立概念,前者是“从前提推论出来的判断”、“对人或事物所下的最后的判断”,而后者则是指文章或正式讲话末了带有总结性的一句话。结论需要在经过严谨的论证、推导、调查或实验之后才能够得出的具有创新性、客观性的论断,是对研究成果的进一步认识、升华。这个论断既有可能是对他人研究成果的迸一步推进,也有可能是与他人的研究成果相反,但无论是怎样的结果,却都要求是明确的、准确的,并具有普遍性,其篇幅根据论文具体情况可长可短。结语相对结论而言,在内容的表述上宽泛许多,可表达简单的推导结果,也可对存在的问题提出进一步深人研究、对未来应用前景的展望等等,语言表述上要求尽量简短。

  (五)结论内容与引言内容相互重复:结论内容与引言内容相互重复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引言中出现结论内容,在文末又再次重复结论内容.有的作者采用“倒推”方式,在引言部分开篇就将科研的研究背景、提出的问题、研究方法,包括得出的结论先给出,然后再展开详细论证,而在正文论证之后文末又再次给出结论,使前后内容重复。另一种情况是结论中出现应在引言中出现的内容,如研究背景、理论依据、实验基础等,把结论写得像引言。无论哪种情况,都是不应该出现的。

法学论文的总结

法学论文的总结

学术论文,也称学术理论文章。它是指在自然科学或社会科学领域内用来进行科学研究和描述科学研究成果的论文。法学学术论文,是指在法学领域中对某个学术理论问题进行专门的系统的科学研究,并且表述某些研究成果的论文。学术,是指有专门的、系统的学问和方术。理论,是指科学的论点、论据及论证的体系。法学学术论文,就其功能而言,它既是探讨法律科学问题,进行法律科学研究的一种手段;又是阐述法律科学研究成果、进行法学学术交流的一种工具。法学学术论文,一般包括:论点、论据、论证三个要素。

法学学术论文,就其性质而言,属于论文中高级别的具有创造性的论文。它要求作者对法学学术理论界的某个问题有新的发现,提出新的学说,新的构想;或对以往的法学理论、法学观点有较多的新发展或深入开拓;或对法学中的旧学说提出不同的独立见解;或论证法学旧学说错误、疏漏之处;或提出新的法学预见、构想,启迪后人研究,等。凡法学学术论文,其要求均应如此。本文所言之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仅指篇幅一万字左右的立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硕士论文、博士论文 等法学毕业论文除外)的写作,至于驳论方式的法学论文的写作暂不涉及。

(一)法学学术论文,一般说来应当具有如下几个特点:

1.学术性,即指论文对法学学术理论问题具有科学的论证性;

2.理论性,即指论文运用充分占有的材料,经过严密论证将法学中某个或某几个问题升华到理论高度,从而找出带规律性的东西的思辩性。

3.创造性,即指论文论述的法学问题发前人所未发,探求法学中前人没有发现的规律或匡正通说的独创性。

4.专业性,即指法学论文对法学学科中的某个或某几个专门问题进行研究,并取得一定成果,具有供法学专家、教授、学者研讨和交流的专业性。

(二)法学学术论文的主要要求是:

1.所研究和论述的法学问题,观点正确,对社会主义革命和法制建设有促进作用;

2.能推动法学领域学术理论的研究向前发展;

3.具有学术论文的诸特点;

4.全文观点与材料统一,层次分明,条理清楚;

5.论证中逻辑严密,推理正确;

6.所用的法学语言准确、概括、精炼;

7.文风庄重,就事论理,据理立说,以理创新。

(三)从总结前人的经验观之,要写出质量高的法学学术论文,论文的作者应当具备相当高的素质。择其要者是:

1.具有相当高的马列主义理论水平,并能用马列主义立场、观点和方法去研究实践中(如公安司法实践)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或匡正旧说。在研究中能以辩证唯物主义作指导,用发展的、辩证的、全面的观点看问题,不犯或少犯形而上学的、机械的、片面的等错误。

2.具有深厚的法学专业功底,即在法律专业领域内发现新问题,经过调查研究和证明,能独立地做出超越前人的新结论。

3.具有经过严格科学训练的科研能力和智力,即观察问题思维敏捷,概括事理水平较高,论证问题逻辑严密,创造新见能力很强。

4.具有不畏艰难,坚持真理的精神,即不惧怕研究中碰到的任何困难,即使遇到困难,也能想方设法地去克服,为取得研究某个问题的成功而奋斗不止;在法学科研和写作中,不唯上、不唯书、不唯旧说,不畏权威,只唯实,只唯新;对于符合客观事实的真理敢于坚持,对于符合事物发展规律的结论敢于作出。

由此可见,欲写出高质量的法学论文,必须加强上述素质的培养和训练。

(四)要写出好的法学学术论文,作者应当具备某些条件。它们主要是:

1.充分了解法学学术界在自己的论文题目所含内容方面已有的成就。法学学术界已研究和争论的问题很多,对自己来说,应清楚地了解到自己研究的`论文在法学学术界是否有人研究过?如果有人研究过,还应了解已取得哪些成果?如果对此有争论,应了解各种观点的论点及论据是哪些?如此等等,不一而足。只有在了解上述情况的条件下才能确定自己选择研究什么新问题(即选题),才能不再研究前人已经研究过的问题,不再作重复的劳动甚至是无效的劳动。

2.充分掌握与自己论文有关的主要资料。掌握必要的资料是写好法学学术论文的基础。所谓必要的资料,是指写作论文所必不可少的资料。欲掌握这些资料,首先应收集与论文有关的所有资料,经过筛选,择取主要资料,在写作论文时对它们妥贴地加以利用。这是一项艰苦、细致的备料工作,必须做好。否则,写出的论文就缺少坚实的根基,质量自然不高。

3.有充足的写作时间。写作法学学术论文,从选题、收集资料、编写提纲到行文写作、修改定稿等,需要很多、很长的时间。关于法学学术论文的写作时间,且不说写博士、硕士论文需要一至两年,即使是写一篇一万字左右的法学学术论文,也必须花费几个月乃至一年的时间。既想写出高水平的法学学术论文,又想在十天半月之内一举成功,即使是写出来了,质量也不会高,其结果,必然是欲速则不达。这是因为,写法学学术论文是一项长期的、艰苦的科研活动,在很短的时间内是无法取得高质量的科研成果的。

4.有充沛的写作精力。写作法学学术论文,既是一项艰苦的脑力劳动,又是一种创造性的思维活动。一旦写作提纲定型,从行文开始,就必须集中一段时间,夜以继日地将论文一气呵成。如果自己没有充沛的精力,是难以完成此任的。由此可见,充沛的精力也是写出高质量法学论文的一个重要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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