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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线电与电视杂志停刊

2023-12-08 08:50 来源:学术参考网 作者:未知

无线电与电视杂志停刊

创办科学技术类正式期刊,由创办单位的主管部门向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提出申请,经省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同意,报国家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报国家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著作权人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行使权利,不得违反宪法和法律,不得损害公共利益。国家对作品的出版、传播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一)出版社的选题计划和出版计划应报省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审核批准。
(二)出版社不得用书号出版或变相出版期刊。
(三)报刊社不得出版或变相出版图书。
(四)报刊改变原审批的重大项目或出版增刊,应重新报批和登记注册。
(五)报刊停刊应向省新闻出版行政管理部门备案,注销原登记证号。停刊后如需复刊,应重新履行审批、登记注册手续。第十条 图书出版单位应严格执行国家关于出版物的定价标准;报刊不得擅自变更已经核准的定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 第二十四条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或者名称、作品名称,并且不得影响该作品的正常使用,也不得不合理地损害著作权人的合法权益: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著作权人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改编、汇编、播放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文化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且不以营利为目的;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已经发表的以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以阅读障碍者能够感知的无障碍方式向其提供已经发表的作品;
(十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电力设备期刊停刊了吗

目前处于停刊状态,最后一期是2008年12月, 2009年开始该刊已不再发行。

《电力设备》杂志是经国网公司以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由国家电网公司 主管主办的国家级电力科技期刊。(本刊国际标准连续出版物号ISSN 1672-2000,国内统一连续出版物号CN11-9226/TM )本刊是中国核心期刊来源期刊、中国核心期刊(遴选)数据库收录期刊、ICONDA国际科技文献数据库、中国科技期刊文摘(CSTA)英文版数据库、中国学术期刊综合评价数据库来源期刊、《中国期刊网》《中国学术期刊(光盘版)》、中文科技期刊数据库全文收录期刊。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主办,中国南方电网公司、中国华能集团公司、中国大唐集团公司、中国华电集团公司、中国国电集团公司、中国电力投资集团公司等五家发电集团和中国电力设备进出口公司、中国水利电力物资有限公司、中国电能成套设备有限公司、电力规划设计总院、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电力可靠性管理中心、中国华电工程(集团)公司共同协办,中国电力出版社编辑出版,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扩展资料:

《电力设备》2000年创刊,杂志面向电力行业、提供优质服务的宗旨,充分发挥中电联络各方面技术优势和行业唯一性特色,密切联系政府有关部门、电力企业、电力用户、科研院所和煤炭、装备等上下游企业,以报导全面的全国技术和管理现状分析,及时的全国性安全、可靠、经济、环保数据分析和新成果评价等方式,充分体现电力设备发展方向性、全局性、时效性和前瞻性。

北京的媒体有哪些?

是问有什么媒体吗?
该有的都有啊~
电视媒体、户外高炮/车体/灯箱/地铁12封月台/地铁其他/公交车的移动电视/写字楼楼宇电视/其他分众广告如酒店/其他传统媒体;

中国的官方媒体有哪些?

基本上,你能看到的电视、报纸媒体都是官方的~~
国内的各个电视台,各大报纸~~全是官方的
杂志刊物是以民间的居多
网络上,象人民网,新华网也是官方媒体
再看看别人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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