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属学校(单位),镇乡(街道)教辅室、中心初中、中心小学,有关学校:
为进一步规范义务段学校招生入学行为,全面促进义务教育公平、均衡、优质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和省、市有关义务教育段中小学招生的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本区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1.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
2.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二、招生对象
1.小学:凡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2.初中: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三、报名时间
小学在4月20日前,初中在6月30日前,具体时间由各镇乡(街道)政府确定。
四、报名办法
1.小学:报名时须随带户口簿、房产证(房产抵押的要求出具银行抵押证明)、小学新生须带儿童预防接种证及学前教育登记卡等有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或教辅室指定的学校报名)。
2.初中: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各小学应根据教辅室的安排,统一把具备条件的小学毕业生送到划定的初中报到,其义务教育电子卡等档案资料由教辅室审核后统一转送到划定初中。各小学不得自行将小学毕业生有关档案资料交给家长或其他个人。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我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区教育局3115办公室审核。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户籍与实际居住均在首南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和户籍及居住地在高教园区内的高校教职工子女要求就读初中的均到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报名;实际居住在鄞州区人才公寓的小学毕业生,其父母属于鄞州区人才引进的,凭区人事局证明到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报名。
五、录取办法
认真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免试入学,并严格按照以下顺序进行招生:
1.分批有序招生。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2.拆迁过渡家庭儿童、少年入学,凭拆迁过渡安置协议,向户籍所在地教辅室报名,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3.符合下列条件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其直系亲属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教辅室办理报名登记手续,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一安排入学:
(1)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按照鄞政办发〔2013〕225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2)驻国家确定的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三类以上岛屿,以及在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险岗位工作的军人子女,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和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子女(军人子女需提供所在部队师以上(武警部队团以上)政治部机关证明);父母在我国驻外机构工作或因公派往并长期在国外工作,父母双方均在野外地质勘查部门工作,户籍所在地确实无人照顾,寄住在鄞州区直系监护人处的。
(3)华侨华人、港澳台同胞子女入学按照甬鄞教普〔2011〕80号文件有关规定执行。
4.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
5.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6.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7.允许鄞州外国语中学(首南中学)向中河街道招收部分小学毕业生。
六、工作要求
1.全面推行“阳光招生”。初中、小学招生应坚持公开、公正的原则,各教辅室、学校应以校门口张贴招生简章等形式向社会公告,公告内容包括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报名办法及所需证件,招生结束后应在校门口张贴招生结果。各小学应及时召开毕业班学生家长会,向家长解读初中招生政策和招生时间等相关规定。
2.科学确定招生学区。各镇乡(街道)政府应在对辖区适龄儿童进行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根据生源情况和学校分布、招生计划,科学确定各校招生范围(学区),确保辖区内符合规定的适龄儿童就近入学。
3.严格执行免试入学。严格执行公办学校免试就近入学规定,实施小学零起点教学,小学招生不得进行认字、写字、认读汉语拼音、计算等测试。
4.严肃执行招生计划。各校要严格执行事业计划,不得擅自扩班,不得擅自突破班额(初中新入学年级班额原则上应控制在50人以内,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
5.严格控制择校。中心城区公办中小学招生实行“零择校”政策,初中期间擅自择校、人卡分离的学生,初中毕业后将取消定向保送资格。公办学校不得招收在民办学校就读的非户籍所在地学生。
6.严格执行均衡编班。严格按照《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和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减负”意见要求,规范办学行为,坚持均衡编班,严禁举办各种类型的快慢班、尖子班、实验班等特殊班级。
7.加强“双证”年度审核。各镇乡(街道)政府要加强学区户籍与房产的“双证”年度审核,建立相应的数据库,对发现在读期间(取得入学资格至毕业)户口迁出对应学区的学生,将不再享受学区学生待遇。
8.严格学籍管理。严格按照浙江省中小学生电子学籍系统管理要求,规范义务段新生的学籍管理,做到学籍注册学校与学生就读学校一致。新生办理入学手续后,学校及时建立电子学籍,学籍号在全国范围内具有唯一性,终身不变。学校不得以虚假信息建立学生学籍,学籍管理实行“籍随人走”(除随班就读学生外),承担送教上门的学校应为送教上门的学生建立学籍。对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私自接受无学籍学生就读的学校,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条“学生学籍管理实行校长负责制”的规定,将直接追究校长责任。
各校要主动做好符合相关条件的非本地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回原籍地中小学就读所需的材料和电子学籍的迁移工作。
9.规范民办学校招生。蓝青、华光等民办学校招生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制订招生方案,规范招生程序和办法,其中,招生计划、招生办法、招生广告、招生简章须向区教育局申报备案,经审核后方可向社会公布。招生对象应以本区为主、区外为辅,不得招收无学籍学生,不得以文化课书面测试方式择优录取新生。
10.做好特殊儿童入学。各镇乡(街道)政府要关心重视残疾儿童的入学,各校应当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适龄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并为其学习、康复提供帮助,或帮助他们联系到省、市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盲人学校的设置由省人民政府统筹安排;聋人学校(班)的设置由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培智学校(班)的设置由县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区特教中心学校应及时接收智力残疾的本区户籍的适龄儿童登记入学。
11.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各镇乡(街道)公办、民办学校必须严格按照《关于规范有序做好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甬鄞教普﹝2016﹞62号)要求执行。
12.严肃招生纪律。各镇乡(街道)政府和教育局成立相应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和监察小组,以确保正常的招生秩序和入学工作的公平与公正。各教辅室和学校要进一步规范学校招生行为,严格执行招生的政策与规定,坚决抵制招生中不正之风和违纪行为。对违规招生,违规编快慢班,违反有关教育收费规定的,区教育局将进行严肃查处,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对民办学校违规招生,视情况轻重,追究学校校长(负责人)责任,并采取停发办学补助经费等处罚,直至取消办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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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5日,鄞州区教育局在官方网站上发布了《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年义务段学校招生工作的意见》和《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的公示文件,就即将发布的义务段招生政策进行公示。鄞州区教育局表示,2015年预告过的有关于房产单证生的调整政策今年正式实施,总体变化不大。
“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入学政策有调整
义务段学校招生文件提出,鄞州区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分级办学、属地管理原则。义务教育段招生由区教育局统一出台政策,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协调安排,各学校负责具体实施。坚持初中、小学“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原则和“住、户一致”优先原则。学龄儿童户口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者优先安排入学。
小学招生对象为年满6周岁(2009年9月1日至2010年8月31日出生),持有本镇乡(街道)户口(其中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的适龄儿童。
初中招生对象为户籍(户籍证明、房产证有效期在2015年12月31日之前)在本学区的小学六年级应届毕业生。
根据《浙江省义务教育条例》第十一条规定,镇乡(街道)义务段学校须严格按下列顺序进行招生:
(1)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在本学区且与父母户口、家庭住房三者一致的(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
(2)适龄儿童、少年户口自出生日起挂靠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户口和住房均在本学区内的。
(3)在本学区有户籍无房产但在本学区长期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
以上(1)、(2)、(3)类适龄儿童、少年,当学生报名数不超过对口学校招收学额时,安排学区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同批次招生按照入户籍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由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入学。
跟往年相比,文件对有房无户的适龄儿童的入学政策进行了调整。今年的文件要求,在本学区有房产无户籍但在本学区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同一套房子内无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当房产对口学校招收学生有空余学额时,可安排到房产对口学校就读;当报名人数超过对口学校学额时,按照房产证取得时间长短顺序安排入学,超出学额部分回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中河街道可能会出现单有房产生不能接纳的情况。”鄞州区教育局表示,中河街道的小学适龄户籍儿童呈爆发式增长,仅去年最后一季度,迁入中河街道超过200人。截止2015年12月31日,中河街道的适龄户籍儿童就已达到了1574人,超过了辖区内5所小学总的招生计划数。堇山小学、华泰小学的部分户籍学生将按照入户先后顺序接受调剂。
初中招生也同样面临这种状况。今年中河街道4所小学毕业生(堇山小学无毕业生)达到了1101人,超过了鄞州实验中学、宋诏桥中学的可接纳能力,部分有房无户的毕业生将要回户籍所在地就读或者接受调剂。
根据省教育厅新的规定,今年小学、初中班额上限比往年增加了5人,分别是小学每班控制在45人以内,初中每班控制在50人以内。
户籍在中河街道的小学毕业生,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北的到宋诏桥中学报名,居住地(凭户口薄和房产证)在嵩江路以南的到鄞州实验中学报名。
原在外学区小学借读现要求回本学区就读初中,或户籍中途变更至本学区的小学毕业生,可直接到户籍所在地对应初中报名,学生学籍档案资料按规定程序流转。
在鄞州区借读的宁波大市户籍小学毕业生,如要回户籍所在地初中读书,需填写《2016年鄞州区小学毕业借读生要求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申请表》(详见附表),并将申请表、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在6月1日至6月8日上交到鄞州区教育局3115办公室审核。
根据2015年的预告,适龄儿童、少年户籍与父母户籍、家庭住宅房(且户口簿户主和房产所有权人均为父亲或母亲)三者一致,但同一套房子内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由所在镇乡(街道)政府统筹安排学校入学。在本学区有房产,但户籍不在本房产所在地的适龄儿童少年,该房产已有其他家庭的孩子在该校就读,2016年起不再视作学区学生,须回户籍所在地就读。
拆迁过渡家庭儿童、高层次人才子女、华侨华人和港澳台同胞子女、军人子女等入学政策与往年一样。
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
需要提供四证,手续有所简化
由于国家有关政策调整,今年,鄞州区对于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在计划生育方面的多个环节有所简化。
根据发布的《宁波市鄞州区教育局关于规范有序做好2016年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入学工作的通知》,2016年秋季,外来务工人员子女需要在鄞州区入读小学(初中)一年级,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同时具备以下四项条件:
在鄞州区有稳定职业(指与鄞州区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或取得工商营业执照,或在我区专业从事农业种养业);2. 在鄞州区依法缴纳基本养老保险或外来工社会保险(截止到2016年4月30日,依次上推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3. 在鄞州区取得《浙江省居住证》或《浙江省临时居住证》一年及以上;4. 无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
今年,鄞州区对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招生条件有所放宽。文件要求,全民办外来工子女学校的社保截止日期可放宽到6月30日,已连续按月缴纳一年及以上,且延续到查验日仍然在参保,补缴无效。全民办外来务工人员子女学校招生不足时,允许其招收符合鄞州区入学条件的其他镇乡(街道)外来工子女。
在招生范围上,今年也扩大到全市。根据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工作的意见》甬教﹝2015﹞346号文件精神》,镇乡(街道)在安排接纳符合条件的外来工人员子女就学时,如学校尚有学额的,可招收父母暂住在鄞州区一年以上,工作在宁波大市内的其他县市区,在宁波市缴纳社保一年以上,符合宁波市招生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子女。
鄞州区大力推进学校建设 缓解入学压力
为缓解入学压力,鄞州区进一步统筹资源,优化学校布局调整,加快潘火德培小学、横溪镇中心小学、中海实验小学、章水镇中心学校建设,确保按期投入使用,推进孙马区块学校、堇山小学二期、潘火实验中学、长丰区块小学建设,扩建甲南小学、金家漕小学、钟公庙中学,启动中河初中、首南三小建设,新建(改建)潘火街道中心幼儿园等4所幼儿园。
不懂追问,望采纳,你的采纳是我答题的动力。
2022年8月20到25号。根据查询宁波市鄞州区姜山镇小学2022年的招生计划显示,鄞州区姜山镇小学的秋季报名时间为2022年8月20到25号,并且在2022年9月1号到3号进行开学。
“鄞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政策”,鄞州教育局整理了家长关心的7个问题予以解答。
Q1: 鄞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招生的政策依据是什么?
A1:根据《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浙教办基〔2020〕6号)、《关于做好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甬教基〔2020〕72号)规定,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生要落实对高层次人才子女的教育优待政策,实行计划单列,妥善安排入学。
Q2: 哪些人符合鄞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条件?
A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在鄞州区(含东钱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年龄等基本条件需符合市、区招生政策规定)。
1.在文件《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9〕35号)中明确的第一类至第五类人才,以及第六类“鄞州区重点人才”中第1-6条、第8条人才。
2.2019年“百企攀高”获奖重点企业和高增长性重点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
3.2019年以来,与鄞州区签署招商引资项目协议的重点企业中的高层次人才。
Q3: 有意向参加今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如何申报鄞州区高层次人才?
A3:符合鄞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可以向相关职能部门申报。
1.第二问中的第1类高层次人才向区人力社保局申报;区人力社保局初审后,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2.第二问中的第2类高层次人才向区发改局申报;区发改局初审后,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3.第二问中的第3类高层次人才向区投资促进中心申报;区投资促进中心初审后,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4.东钱湖旅游度假区有关高层次人才,统一向东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申报;东钱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部)初审后,报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Q4: 鄞州区哪几所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招收高层次人才子女?计划招生人数是多少?
A4:招收高层次人才子女的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有2所,是蓝青小学和蓝青学校。蓝青小学2020学年计划招收在鄞州区(含东钱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40人(小学一年级),蓝青学校2020学年计划招收在鄞州区(含东钱湖)企事业单位工作的高层次人才子女40人(初中一年级)。
Q5: 有意向参加今年鄞州区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什么时候可以申报鄞州区高层次人才?
A5:符合鄞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报名条件的学生家长,即日起,截至2020年6月4日17:30,在工作日时间,可以申报。
Q6: 通过认定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录取?
A6:根据市教育局文件规定,对高层次人才子女实现计划单列招生。如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数,原则上全额录取;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由公证机构全程参与。
Q7: 不符合认定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子女,如何在鄞州区报名入学?
A7:不符合本认定条件,但在《鄞州区引进重点高层次人才配偶就业子女入学的实施意见》(鄞政办发〔2019〕35号)中明确的其他人才子女,可参加鄞州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民办学校统招,未被录取,由区教育局统筹安排就学。